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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第3章

小说: 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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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追求的证明。
  小说开头就是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打开书,扑入读者眼帘的就是:“十九岁那年,丈夫第一次打了我。”作为一部长篇小说的开头,这不免让人有些突兀感。没有一句铺垫与暗示,没有半点景色或人物描写,作者什么话也没,有说,就将这么一句大白话扔了出来:它没有邪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美,但它来得实实在在,开门见山,容不得读者产生半点怀疑。这是一句平直得不能再平直的话,它单刀直入,切入主题,将大半个故事都包括在内,于是它成了全书的定音鼓,为全书的发展确定了方向。故事发展过程中,这句话反复出现,起到了交响乐中主题音乐的作用。它又如闷热的六月里的一声惊雷,将昏昏沉沉的人们惊醒,使不相信在“民主、自由”的美利坚合众国还会有像家庭暴力这样丑恶的人们睁眼见到了事实真相。这真可谓平直中见丰富,朴实处见智慧。
  小说的行文以及谋篇也是让人印象非常深刻的。作者似乎对一切材料(不论时间的先后?,不论顺?叙的内容,不论倒叙的内容还是插叙的内容,不论初看似不相关、后又觉得实在是很妙的内容)十分娴熟,信手拈来,毫不费力,故事一气呵成。例如,第二章中关于女主人公为何走入佛罗里达的公寓时特别憎恨博比这一点就非常令人难忘。作者比较弗兰妮儿时的无根生活与现在又一次被逼入无根的生活:比较无根的生活与自己梦想中的生活,以及婚后的那种开始扎根的生活。读者忽而看到弗兰妮幼时搬来搬去的情景,忽而沉浸到她与博比有了自己的家时的那种快乐之中。
  忽而又回到眼前的佛罗里达的小公寓里。事实种种,情感种种,人物心中感情的波澜迭起,读者的情绪深受感染。这里,作者语言天赋以及小说中细节的选用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幽默风趣也是小说的一个特色。例如,罗伯特的小伙伴本尼的妹妹在院子里跑着时,被两个哥哥给绊倒了,哭喊起来。她母亲没有马上出来救她,而是等过了一会儿,喊了一声“冰淇淋”,小姑娘便破涕为笑。最后作者只用“这就是拯救”几个字加以评论,一方面起到了类似画龙点睛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免不了让人发出会意的微笑。独到的比喻是作者又一个难得的长处。例如,弗兰妮的儿子是个在压抑中长大的孩子,因此“我儿子很少哭,也难得笑,偶尔一笑就像是冬雪里明媚的阳光,令人目眩,难以适应。”读到这样的幽默与比喻,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想到斯威夫特在评说最佳文体时所用的话:“适当的地方,适当的词语。”我想,用斯威夫特的这句话来评论安娜?昆德伦的小说语言是不会过分的。

  第 一 章

  十九岁那年,丈夫第一次打了我。
  这么一句话后,我就不知该怎么说了。这么一句话后,我的脑袋里就响起了他的声音。那黄油糖浆一般的声音,令当时年轻的我听了双臂顿起鸡皮疙瘩。那不紧不慢的咝音、拖着调儿的元音以及让人咋舌的摩擦音,使我浑身热乎乎的。他的声音常常像是耳语,说话的样子非常亲切,句句话似乎都进入你的五脏六腑,进入你的大脑、你的心脏。
  “哎呀!博比,”有个朋友曾说,“你完全是个电台播音员的料,应该做广告播音之类的工作。”他的声音就像是神话故事中的魔仆,是神灯里飘然而至的紫色烟雾,是打开玻璃瓶塞后扑鼻而来的香气。
  记得博比有一次在一个案子里作证人,我也去了法庭。
  那是十一年前或十二年前的事,罗伯特还没有出生,我的锁骨和鼻子还没有断裂。鼻子断裂吋正值午夜吋分,我对着浴室镜子自己动手包扎,也就是在鼻子四周贴些胶布,将其固定,结果鼻子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矫正。博比希望作证时我能到庭,因为那个案子当时很轰动。不过,纽约城里轰动的案子连续不断,一个接着一个,就跟污浊的哈得孙河上瑰丽的落日一样,消遁后又会光彩夺目,夜夜都有新景象。布鲁克林一个十五岁的男孩被指控用刀逼奸一个多明我会修女,完事后还要她为他祈祷。他的律师说这纯属谎言,说男孩不知道那个穿浅绿色双面针织裤及条纹衬衫的女人是修女,他们的性交是两厢情愿的。那个修女已六十二岁,当时在一个住所给地板打蜡。他们从男孩裤子的膝盖部取了点蜡,请生产这种蜡的制造商进行化验比较。
  辩护律师年事已高,我记得他在一个糟糕的地段有家店铺。法律援助会本来已给男孩指定了一个黑人律师,但男孩的母亲却凑钱聘请了他。她相信,她儿子要取胜就必须请一个白人律师。男孩的律师一副睡眼惺忪、余醉未醒的样子,灰色西装的双肩布满雪花般的头皮屑。他傻乎乎地将男孩子称为证人,问孩子为何承认没有犯过的罪。
  “房里的这个警察,”男孩说道,声音很低,宽大的额头向话筒倾斜,手指拨弄着下嘴唇,使得话音含混不清。“他啥都不问,就是使劲烦我,先生。他不停地说:‘告诉我们,你干了啥,蒂龙。告诉我们,你干了啥。’像是在给我催眠,先生。一个劲儿地重复这句话,我摆脱不了他。”
  陪审团相信,蒂龙?比格斯强奸了那个修女,每个读小报、看新闻的纽约人也都相信这一点,法官也如此认为。犯这样的罪行得判八至十五年的刑,而他给这个男孩判最重的刑,并称他是“人类的脓包”。但是我觉得,蒂龙在胡诌强奸一事时对那个警官的描述却是真的,因为我每天都生活在那个声音中,一直受它的催眠。我知道它的作用,它听起来怎么样。它渗透你的灵魂,像忏悔者,像诱骗高手那样说“告诉我,告诉我。”弗兰妮,弗兰妮,弗兰①,他像吟,像唱,像呢喃。有时,博比甚至使得我相信是我自己有过错,是我正与医院里的每个医生在睡觉。他滑倒了是我的错;他碰破膝盖是我的错。他打我是我招惹的,是我招惹他对我拳脚相加,招惹他揍我。没命地揍。使劲地揍。
  …
  ① 弗兰,即弗兰妮。

  他第一次打我时,我十九岁。
  现在,我又听到了他的声音,循循善诱,低沉而有力,再次让我觉得,一切又都是我错了。他在说,弗兰妮,弗兰妮,弗兰。他就这样开始。弗兰妮,弗兰妮,弗兰。第一次时,我还不是你的丈夫。你当时已满二十岁,因为那是在我们去锡蒂岛为你过生日后的周末。我没有打你。你知道我没有打你。瞧,弗兰,你就是这样,歪曲事实。总是歪曲事实。
  我的心里听到他在说话。而且,我知道他说得对。第一次时他没打我。他只是使劲地握着我的上臂,握出刺花一样的指痕,像一个黑色的太阳,周围绕着四个月亮。
  当时是夏天,我连续一周无法穿裙子,也不能在与我同住一个房间的妹妹格雷斯面前脱去外衣。我们房间对面是塔尔诺夫斯基①公寓的一侧,中间是通风道。他这么做,是因为我与迪伊?斯坦普尔的哥哥跳舞,而当他邀我跳舞时,我大笑起来。他紧紧抓住我,说这样我就逃不掉了,假如我逃脱,他就完了,他爱我爱得发狂。第二天晚上,他捋起我衬衣袖子,吻遍了每个指痕,而他的泪水则浸湿了每个痕迹,似乎要将黑色洗白,洗得与我身上其他地方的皮肤一样洁白如雪,仿佛他的眼泪具有教会神职人员赦免可宽恕之罪那样的力量,能将黑色洗净。“哦,天哪,”他低声说,“太对不起了。”我也哭了。那些日子里,我总是为他的痛苦而哭,而不是为我自己。
  …
  ① 塔尔诺夫斯基(1488一1561),波兰著作家和军队总司令,曾保卫波兰免受摩尔多瓦和莫斯科大公国的侵犯。

  博比?贝内代托的声音如此深沉和具有说服力,他的痛苦和忏悔是如此彻底和明显。而他的怒火又是如此势不可挡。像旋风,黑压压的,强大无比。它骤然爆发,席卷而来,掀翻房顶。我闻到了啤酒味,闻到了波旁威士忌,闻到了汗臭味,我也嗅到了自己的恐惧,它比前三者更强烈。
  此时此刻,在费城第三十大街车站的巨大候车室里,我能嗅到自己的恐惧。候车室里有长条木凳,我与儿子罗伯特挤在木凳的一个角落里。我们对面歪倒着一个人,一身流浪汉的破烂衣服,浑身散发着啤酒和呕吐物的混合味。
  我在医院候诊室见过许多这样的人,这些人为了能有一张床过夜及一盘免费早餐,能杜撰出脚痛、失明等各种疾病。
  第三十大街车站的长凳坚实、朴素、实用,像圣斯坦尼斯拉斯教堂里的靠背长椅。圣波拉克教堂到博比的嘴里就成了圣斯坦尼,但他还是希望我们在那里举行婚礼,因为他是在那里接受了洗礼,他父亲也是在那里被颂为警中精英而受奖。我从没在哪儿久住,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区,因此我同意了。我俩一同从我的花束中取出一朵玫瑰放在侧圣坛上,放在约瑟夫雕像前,纪念博比的父亲。这是我与博比唯一的一次一起纪念他的父亲。
  火车站巨大的拱顶有四层楼高,拱顶下是我、罗伯特和一只装了我们全部家当的小旅行袋。全部家当就是牙刷、替换衣服、几盒游戏盘和一本书,一本爱情小说,愚蠢,浅薄,然而,我过够了天天接触的真实生活,它们足以使我终身难忘了。车站镀着金边,富丽堂皇,我以前心目中的法庭就是这般模样。那天我去了法庭,当时我丈夫出庭作了证。
  姓名。
  罗伯特?安东尼?贝内代托。
  职业?
  我是纽约市警官。
  州最高法院的法庭一点也不像三十大街车站。它的屋顶低,黑乎乎的,镶着深色木头,吞噬了从低矮窗口进来的光线?窗口面向警察局广场。那个法庭似乎更像娱乐室。
  费城火车站看上去一直是我想像中的法庭模样,或是人们在梦中自当法官或被告时所梦见的法庭模样。罗伯特盯着屋顶。屋顶很高,因此我们散坐在下面显得很小,显得微不足道。巨大的拱顶一端有一尊黑色天使雕像,手扶一个已死的或垂死的人。我想那是一尊战争纪念像。正常情况下,我会走到雕像前,读一下天使光脚趾下的基石上雕刻的文字。如果要说什么叫非正常情况,那天就是。室内开着空调,我穿着七月的衣服,冷得浑身发抖,室温低至四月里一般,而我内心则冷如一月。
  雕像比我们在布鲁克林湾附近街区的小屋高,比我婆婆家的房子高,也比我最后一次与父母同住时的房子高。
  那时的房子在本森赫斯特,又小又拥挤,我就是在那儿穿上了婚纱,磨损的地板翘出钉子,挂破了拖裙边。车站的雄伟气势使我感到自己很渺小,渺小得几乎隐没了。也就很安全。我的眼睛不时从街道一头的双层玻璃门转向另一头的双层玻璃门。等待着,注视着。等待博比从门里进来,攥紧的拳头插在裤袋里,黑沉着脸。他生气时就这副模样。他经常不高兴,经常黑沉着脸。我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等博比进门。等待着,注视着,揣摩他的心情,调节我的情绪。
  一股汗水顺着脊梁流到我的内裤腰部。裤裆里棉布湿乎乎的,是炎热与恐惧。我经历过无数次恐惧,我以为我很清楚恐惧是怎样一种感觉,但这次情形不同,其差别就像水与冰。冰在我肚里、在我胸口、在双乳下、在双眼间,犹如在烈日炎炎时匆匆一口喝干一杯冰柠檬水。罗伯特与朋友们遇到这种情况吋?称其为“大脑冷冻”,他们会抱着头在厨房里转圈:
  “在咖啡亭旁的长凳上等着,”那个人说。他像个训练有素的私人司机,在送我们从纽约到费城的整个路上都一言不发。我们在火车站前爬出那辆旧的普利茅斯产沃莱尔车时,他趴在前座上,透过下客门抬头看我。他浑身散发出英国皮衣味。我们年轻时,博比穿过这种皮衣,当时我们还没有结婚。博比第一次穿英国皮衣的时候我刚十九岁。也许是二十岁,我想没错,我头里响起博比的声音,我想,第一次时我刚二十岁。也许当时他在考验我,看我有多大承受力。也许他每次都在考验我,直至他认为我能承受一切为止。承受一切。
  不知那个开沃莱尔车的人是谁,在他启程回出发地时,罗伯特仰头问我:“什么?他说什么?我们现在去哪儿?我们去哪儿?”
  那是咖啡亭,这是长凳,我们,我和我十岁的儿子到了这里,等待着一一等待什么呢?逃跑,远走高飞,从此消失,让博比永远找不到我们。我想,罗伯特那天上午见到我便明白了一切。当时,我正对着药柜镜子剪头发,悄声地打电话,解开绷带,将它们扔进垃圾筒,将所有的近期照片装进一只信封,写上我妹妹格雷斯的地址,这样博比寻找我们时就没有合适的照片给别人辨认了。“我们去哪里?”罗伯特问我。“外出。”我这么回答。如果罗伯特是个平常的十岁大的男孩,他就会缠着我,又哭又闹,问个没完没了,非到我生气地叫他闭嘴为止。可是,他根本不是个平常的孩子。
  在我们俩的记忆中,他内心一直揣着一个秘密,始终深藏不露。他一定听到过巴掌的啪啪声、拳头的嘭嘭声,还有当我在给自己包扎、用药棉擦洗伤口、重新修整自己时所发出的小鸟鸣叫般的低泣声。事后,他见到过我青一块、紫一块的样子;他抱紧我碰到我的痛处时听到过我的急促呼吸声。
  但他掉过头,只当没听到。他知道,我们两人都希望他这样,我丈夫有他的理由,我有我的理由。
  就说最后一次吧。他放学回家,我从厨房柜子旁转过身,手里拿着一盘给他的苹果片、一杯牛奶,我的脸浮肿得不成样子,像是罩了一层夜幕降临前的五色残阳。嘴唇裂了,一笑肉就抽搐,难看得像小丑。他没法扭开头,躲上楼,装做没看见。“妈,哦,妈,”他说,眼睛睁得圆圆的。没等他说下去,我就应道:“别担心,我能应付一切。”
  “妈,”他又叫了一声。接着,他也许想起了什么,想起了他的秘密,想起了听到可怕的声响及叫声的一个个早晨。
  想起他父亲坐在桌旁拿着“巡警慈善协会”杯喝咖啡,想起我从外面跑回家,上楼冲淋浴,想起每个人都装作似乎一切正常。于是,他眼睛里发狂的火焰短暂地闪烁了一会儿便熄灭了。然后他会说:“意外事故?”
  我年复一年都这么掩饰。是意外事故。我出了意外事故。所谓意外事故,那就是我在酒吧里遇见了博比?贝内代托,又疯狂地爱上了他。自那以后,我又陷得一年比一年深。如果你认识我,你会注意到情况并非这样,只不过事实上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种情况。外表上看,我很不错,有工作,有房子,有孩子,有丈夫,有笑容。没人看到我挨打。挨打确实是一种耻辱,它变成了仇恨。不只恨博比,也恨我自己,恨那个畏畏缩缩的我,居然连咖啡台上的遥控器也不敢拿,惟恐这又成他大发脾气的导火索。我记得,几年前的《每日新闻》里登有这样一则故事:有幢大楼的管理员用铁链将一个女人锁在大楼地下室里,然后什么时候愿意怎么她,就走下水泥台阶怎么她。我也一半生活在地牢里,时时留神台阶上的脚步声:我不需用铁链:我没有逃跑,因为我认为情况会好转,至少不会更糟。我没有逃跑,因为我希望我的独生子有个父亲,我有个家。我长期以来一直没有逃跑,因为我爱博比?贝内代托,没有人像他那样对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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