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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5985-王芳回忆录(选载)-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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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命救火,有班长、战士在执勤中伤亡。    
    8月12日,支左部队成立〃军联指〃,成为温州临时最高权力机构。    
    8月15日,省军管会发布《关于温州地区当前局势的公告》,煽动〃揪军内一小撮〃,并为搞垮改组原温州军管会制造了舆论。温州军分区司令员、红军干部王福堂,被称为〃王芳死党〃,遭受残酷批斗。我又被押去温州一个星期,在市人民广场接受大会批斗,站在台上的凳子上,下面有解放军上了刺刀看押,栽赃妄加的罪名是〃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    
    温州地区是〃文化大革命〃重灾区之一,1972年,批林整风时统计,因武斗死亡1018人。1974年〃批林批孔〃,又掀起一场武斗,王洪文亲自下令,捉拿〃匪首〃,真乃旷古奇闻。我在温州工作了一段时间,和干部、群众结下深厚的情谊,我一直深深地热爱着那片土地。现今,被〃文化大革命〃扭曲了的东西终于重现了真相真情。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在“砸烂公检法”的日子里

    在〃砸烂公检法〃的日子里    
    无独有偶,祸不单行。当我在温州被作为〃最大的走资派〃批斗的时候,我曾经长期工作过的公安政法战线又拉响了警报。    
    浙江〃省联总〃造反派把我这个当年的浙江省公安厅厅长从温州揪到杭州批斗。    
    在〃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政法战线是重灾区之一。    
    1967年1月18日,在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影响下,浙江省公安厅〃革命造反总部〃夺了厅党组的权,大批厅、处级干部遭批斗,工作瘫痪了。3月16日,第一次军管会成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安六条》)连发了两个《通告》,已伤及一些反对林彪、江青等的干部、群众,造成一批冤假错案。8月上旬,浙江省公安厅军管小组成立,取代了原军管会,实行第二次军管。    
    1968年3月18日,中央领导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接见浙江赴京汇报代表时,江青诬陷浙江省公安厅干部〃在叶群代表林彪向毛泽东汇报时,在屏风后头搞窃听、偷听和秘密录音〃,而对她〃走一步路,就有人盯梢,进行监视〃,〃还有用特务手段检查主席和我的信件,这是用对付敌人的办法,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等。江青胡说什么〃这简直比过去国民党还坏,是法西斯〃,叫嚣要〃彻底砸烂资产阶级反动的公检法〃。    
    3月30日,浙江省公安系统造反派召开〃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誓师大会〃,我和厅原来其他一些领导人被揪斗。    
    4月1日,陈励耘(空五军政委、浙江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在省公安机关军管会负责人会上(人事已内定,未正式对外公布)恶毒污蔑〃浙江公检法就是按帝修反一套搞的〃,是〃借共产党的招牌,为台湾、美帝、苏修效劳〃。〃浙江公安机关的领导人收集毛主席的活动情况,报到台湾去了,为台湾建立了特务组织,进行内外勾结。这样的专政机关不砸烂不得了,要彻底砸烂〃。南萍(20军政委、浙江省革委会主任)也诬陷〃公检法17年就是罗瑞卿黑线统治,干了不少坏事〃,叫嚣〃砸烂公检法是革命口号〃。    
    熊应堂(20军军长、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附和,高喊〃彻底砸烂公检法,要搞他几个浪头,这是革命,不能搞得冷冷清清,要抓情况,准备弹药,一个浪头,一个浪头坚决干。不要前怕狼后怕虎,不能手软〃。    
    4月8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成立,朱全林任主任(20军副军长)。省和杭州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召开军管动员大会,朱全林在大会上讲话,全盘否定浙江解放以来的公安政法工作,说〃浙江公检法机关17年干尽坏事,使人民的公检法蜕变为庇护阶级敌人,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机关〃,提出〃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经济上彻底砸烂浙江公检法〃。    
    4月13日,南萍在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会上说:〃我们不能光打防御战,要大揭大批黑班底。〃同年6月,陈励耘几次到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看准了就要抓起一批人来审查,弄清通敌罪行〃。同年5月和1969年1月,朱全林两次在全省地市县人保组和军管会(组)负责人会上,部署挖公安机关〃黑班底〃,层层进行排队,使大批干部遭无端打击迫害,仅在省公安政法机关666名干部中,被斗争、审查的就有298人,隔离的88人,受各种处分的74人。全省劳改干部,被揪斗、游斗、关押审查的达1190人,占当时劳改干部数的四分之一。同时,推行〃不靠旧公安人员带路,不靠旧技术,不靠旧方法〃的〃三不依靠〃政策。    
    1968年5月19日,江青在接见张永生时,再次大骂浙江公检法,并公开点了我的名。    
    9月,省公安机关军管会朱全林签发浙公军管(68)59号和60号文件,报省党的核心小组和中央第二专案办公室、中央文革小组以及江青,说拍摄刘庄旧址影片〃是一本十足的复辟账〃,〃其罪恶目的是阴谋陷害伟大领袖毛主席〃。1969年1月10日,省革委会发了(69)8号文件,要〃全面清理、一个不漏地废除反革命活动的地下军〃,我们多年建设的一支对敌斗争的情工力量,被毁于一旦。    
    再追溯到北京,1968年8月4日凌晨2时,谢富治将清查情报工作档案中查出的21份档案报送周恩来、陈伯达、康生、江青。在他署名上报这批材料的报告中,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对彭真、罗瑞卿、徐子荣、杨奇清、凌云同志进行诬陷。谢富治还在这个报告上旁注:〃我是一个死官僚主义者,平时不管这些事。〃既诬陷他人,又开脱自己。    
    8月5日,康生在报告上批示:〃从现在清查出的材料,已经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我想进一步清查还会发现更多更大的内奸们的阴谋罪行。〃    
    在附送的材料中,有1957年8月25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周总理的报告,周总理同意这个报告,并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彭真同志圈阅。由于当时毛泽东主席不在北京,没有批送毛。康生在这份材料上批写〃罪恶的报告与规定的完全相反〃。还批了一段话责难周总理:〃这样重要的问题,不请示主席,对主席封锁,是原则性的错误。〃    
    另一份报告,1961年4月2日,公安部长谢富治签署的给周恩来总理的报告,康生在报告上批道,〃这份报告是精心制造的有意伪造蒙蔽谢富治同志,利用谢富治同志名义来欺骗中央〃,在恶毒攻击罗瑞卿等领导人之时,极力为其同党谢富治开脱。    
    还有一份,是1963年9月18日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经谢富治同意的、以公安部党组名义向彭真同志作的报告(当时谢富治出差,不在北京),彭真同志阅后,批送周恩来、邓小平、罗瑞卿圈阅。康生在这份报告上批写〃是这些内奸事后为了过去和以后的罪恶活动的一个烟幕,他们彭、罗、徐、凌等内奸集团精心策划掩盖他们的特务面目〃。而因斗争需要,把情报侦察工作做到敌人内部去,浙江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央、公安部的指示,也做了一些工作,这是我们斗争的胜利之举,却被从上到下横加罪名、全盘否定。这些事只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一清二楚的。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所谓“窃听器事件”

    所谓〃窃听器事件〃    
    在这里,我讲述一下在〃文化大革命〃中轰动一时的所谓〃窃听器事件〃。    
    1968年3月18日,江青在接见浙江造反派时,点名诬陷浙江省公安厅。她说:浙江省公安厅〃在屏风后头(毛主席住地)搞窃听、偷听和秘密录音。〃对她本人是〃走一步路,就有人盯梢,进行监视〃。    
    顺便说明一下:当时的江青,并不是公安警卫部门的〃警卫对象〃,只不过她的身份不同,是毛主席的夫人,对她每次来杭,总是按一定的规格接待,外出也派随身警卫人员,在通常情况下,我也在她的住地统一负责照应。这样做,在当时也是应该的。而江青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颠倒黑白,把这些正常的善意的活动,视为对她进行〃盯梢〃、〃监视〃的所谓特务活动,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我在〃文化大革命〃中,为这件事受到无休止的审问、逼供和批斗。我坚决否认。我声言,我王芳有天大的胆,也不敢去搞窃听、偷听毛主席的谈话,不敢指派人去盯梢、监视江青。    
    然而,在那个疯狂的年代,是有口难辩的。    
    1980年我在北京参加预审林彪、江青〃两案〃时,曾问过一些有关的同志。记得公安部原副部长凌云告诉我说,罗瑞卿、杨尚昆同志问题出来后,1966年的三四月间,中央曾指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由徐子荣(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带领到上海、杭州、武汉、广州等地进行突击的秘密检查,根本没有发现窃听器等问题,向中央作了保证的。    
    据说,在杭州,对刘庄、汪庄、南屏和谢家等几个地方,包括毛泽东主席的座车,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检查后,要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签字。江华同志在签字时说:〃这支笔有千斤重啊!〃〃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我那时已调温州工作,所以对这一活动并不知道。    
    至于〃秘密录音问题〃,我知道的情况是这样的:    
    1959年10月31日,毛主席到杭州。    
    11月初和12月初,毛主席召开中共中央杭州工作会议,先后参加会议的有华东地区的省市委书记,还有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杨尚昆、胡乔木等同志。会议在南屏游泳池开。中央办公厅为了把会议内容记录下来,专门派来录音的同志。那时录音设备比较笨重,不像现在这样精巧先进,所以放在会议室后面的另外一间房间,在地毯下面拉了一条线。    
    一天,主席讲话,在谈到中苏关系问题时,他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这时在场的胡乔木同志问了一句,还有录音呢?要不要录?    
    这时毛主席提高了嗓门说:〃是谁让录的?搞这个干什么?〃    
    毛泽东秘书、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同志立即通知停止了录音。    
    主席讲话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和当时的中共中央上海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当即作了检讨,承担了责任。主席也不再讲过什么话。    
    叶子龙同志在《叶子龙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回忆这件事时还讲到:    
    对会议录音问题,有时主席自己提出要录,有时又对录音很反感,甚至不赞成做记录。杭州南屏发生的事就是一例。    
    后来,在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发现安装了录音线路、发现专列上有专职录音员,大发脾气。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信给毛泽东,检讨了在毛泽东的谈话录音工作上疏于检查的错误。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    
    本来,这一问题也就到此结束。不料,隔了几年,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窃听器事件〃被翻了出来,说成〃盗窃党的机密〃,变成了很严重的事件。    
    1965年11月10日,杨尚昆被免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由汪东兴接替。    
    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其中强加给杨尚昆的罪名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谓〃秘密录音事件〃,被作为专案进行追究,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中办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迫害,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等许多同志。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窃听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等任何事实根据,而许多同志却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实际上,那几位同志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想多保存一些毛泽东的谈话,只是事先没有报告毛泽东,在做法上欠妥。    
    这就是所谓〃窃听器事件〃的始末。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专机押送北京

    专机押送北京    
    1968年2月28日这一天,我刚吃完晚饭,浙江省公安厅军管组来人通知我,要我把东西收拾一下,立即转移。    
    当时我被关押在杭州西大街狮虎桥浙江省公安厅的一个秘密工作点。他们要我转移,我也不去多想,因为我被〃省联总〃造反派从温州揪到杭州批斗,东关西押,已记不清换了多少地方,这种情况已经习惯了。    
    当时,也不容我考虑,连要用的东西还未收拾好,即来了几个不认识的军人,把我弄到一辆军用吉普车上。因为是晚上,天气又冷,记得杭州刚下过大雪,街上行人稀少,车子东转西转,一直开到笕桥机场,这时我才有点警觉起来,但又不好问,问也白问,到哪里去呢?只好听天由命吧!    
    我上了飞机后,感觉气氛有些异常。座位的前后左右都用白布隔离开来,除了看见几名神情严肃的军人以外,其他乘坐的人员互相不能见面,不能说话,我不知道那白色围布里到底还有哪些人。大概我是最后一个到机场,我一上飞机,飞机就起飞了。    
    我默默地坐着,也不知飞了多长时间,飞往哪里?    
    飞机降落后,又坐了很长时间汽车,才到一个院子。后来知道是北京德胜门外的交通部交通干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干校不办学了,被用来作为关押省部级领导干部的〃临时监狱〃。    
    我被关押在10来平方米面积的一间房子,里边一张很矮的木板床,上面铺着稻草,还有一个方凳,其他什么也没有。棉被、脸盆、水壶是自己带的。    
    我为什么会被押往北京呢?    
    后来才知道,是江青通过吴法宪,空军派专机将我押解到北京囚禁的。    
    事实上我从关进北京监狱的那天起,就在思考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我要遭此狱灾?    
    在北京,由中央专案组对我审查。所不同的是他们不像浙江造反派那样,要我交代在公安战线长期执行所谓刘少奇反动路线的罪行,而是集中力量审问一个问题,就是你王芳到底搜集了江青多少黑材料?    
    专案组的人员态度一会硬、一会软,反复要我交代搜集江青黑材料的问题。被扣上搜集江青黑材料的罪名将意味着什么?江青是当时受《公安六条》保护的特殊人物,反对她就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就是反革命。我早就意识到我已逃脱不了这个罪名。    
    我过去犯了一个不该犯,但又避免不了的大错误。这个问题说起来话长了。。。。。。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揭发江青的匿名信事件(1)

    揭发江青的匿名信事件〃18号案〃    
    所谓〃18号案〃,就是当年公安部为查破揭发江青20世纪30年代种种丑事的一封匿名信,被列为〃18号案〃。在〃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张春桥、谢富治又把〃18号案〃诬指为〃反革命黑调查〃。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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