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娴+面包树上的女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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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腹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
「我不能再见他,我见他一次,便更加讨厌他。我宁愿留一点美好回忆。」迪之说。
当然,失败的男人,还有什么魅力?邓初发不该出来献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伤,还能赢得一点同情。
在跟迪之见面后的第二天晚上,邓初发来找我。
「谢谢你替我写情信,虽然没有什么结果,我还是想谢谢你,我决定回去南丫岛。」邓初发说。
伤心的邓初发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诺言,没有再骚扰迪之。迪之却对我说:
「我有点挂念他。」
「你不是挂念他,你是可怜他。」
因为女人先抛弃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宝座来怜悯他。邓初发正是受不住这种怜悯,所以宁愿躲起来。
「你会爱上他吗?」迪之笑着问我。
我有点愕然,她竟然怀疑我会爱上邓初发。她太自大了,她以为即使她弃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个配得起我有馀的男人。而且当时我还没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邓初发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点愤怒,想告诉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会选择邓初发,何况今天?
「跟你说笑罢了!」迪之看见我有点愠怒,拉着我的手。
当然,我知道她不是说笑,她觉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将邓初发推给我,或者将我推给邓初发。我才不会爱上一个连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光蕙来了,刚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们三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吃饭了。
「我们的未来测量师很忙吗?」光蕙在理工读屋宇管理及测量系,迪之有点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专。
「谁说的?我替学生补习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请你们吃饭。」
「不,你和程韵还在念书,这顿饭该由我来请。」迪之说。
「好,我不跟你争,你现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头阔绰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说邓初发回南丫岛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怜的动物。我也挂念老文康。」
「邓初发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对你不是真的,毕业后,他没有找过你!」我说。
光蕙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我知道我说错了话。迪之伤害了我,我伤害了光蕙。
光蕙对老文康的感情很复杂,她爱他,可是也怀疑他是否欺骗自己。但怀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信他。
「老文康对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着牙说。
「那最好。」我说。
「程韵不是这个意思,她关心你。」迪之对光蕙说。
我没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过一张卡给我。」光蕙说。
「他说什么?」迪之问她。
「问候我,我和他,打从开始,便知道没有结果,我们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说。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让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说。
「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对迪之说。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使我们相聚的时光更快乐。」迪之告诉光蕙。
她们把我摒出局了!两个情妇在抒发当情妇的感受,好象情妇是世上最伟大也最伤感的身份。
「一个女人,一生之中,无论如何要当一次第三者。」迪之说。
「是的,做过第三者,才会明白,爱一个人,是多么凄凉。我们想要的人,并非常常可以得到。」光蕙说。
「一对一的爱情太单调了。我和邓初发曾经有过快乐时光,我们在床上调笑、接吻,以为理所当然。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会血脉沸腾,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觉得自己象一个女人,一个想偷情的坏女人。」
「你现在的样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车回家,电台刚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进填词人写的!」迪之说。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该有雪,刷去脸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肤浅的情歌。歌名叫《人间》。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单单为她一个人而唱。我有点悲伤,莫名其妙地被歌词牵动心灵。我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们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动得说不出话。
「填词人是谁?」我问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我又从电台听到那首歌,无端地伤感。那是一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早上,雨中的港大并不美丽。我忽然觉得,我并不怎么喜欢那地方。开课一个月,并没有找到一个跟我特别投契的人。读中文系的人,并不活泼。下课后,他们都忙着去替学生补习。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补习,我没有那份能耐,我会杀死那些补习老师讲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参加过两次女排的练习,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术不好,却很自信,很排外。我决定不参加。在校园里,我偶然会碰到乐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围着她,听说他们选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个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诗讨论的时候,第十一个男生闯进来。
面包树上的女人 正文 第二章 恋人的感觉(上)
章节字数:14026 更新时间:07…04…19 00:16
闯入课室的男生,戴着一顶鸭舌帽,架着一副粗黑边眼镜,我没法看清楚他双眼,只看到他有一张过分苍白的脸,比一张白纸稍微有点颜色。他叫林方文,开课后一个月才到,肯定是后备生。
林方文选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饮了一半的可乐放在桌上,然后掏出一本书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么书,而是漫画,是《龙虎门》。大学中文系的一年级生,日常读物竟是《龙虎门》!
「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打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在歌声中睡去。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下着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钟,还没法截停一辆计程车。终于有一辆计程车停在我面前,车上的人叫我上车,他是林方文。我已经全身湿透,不想再跟自己过不去。
「谢谢你。」我对他说。
他没有理会我,那顶鸭舌帽压得很低,脸很模糊。电台刚好播放着《人间》:
「从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的身体轻微随着歌声摆动。
「你很喜欢这首歌吗?」林方文问我。
我点头。他沉默不语。我们听着同一首歌。
那首歌,总是叫每一个人无端地伤感,连看《龙虎门》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计程车到了港大,我找钱包付钱,林方文对我说:「不用你付钱。」
他就这样付了计程车费,完全不需征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么事?」
他把外套脱下来扔给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说。
「你的衣服湿透了。」他说。
「我不怕冷。」我说。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现在好象穿了透视装。」
我看看自己,才发现身上的白恤衫湿透,整个胸罩浮现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尴尬得不敢望他。
接着的一课,林方文没有出现。我的恤衫已干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还给他。
他不在宿舍里,房门没有关上,我走进去,以为自己走进了一间旧书局。他整个房间都是书,半张床给书本霸占了。房里并没有大量的《龙虎门》、《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战争与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来也看那些书。桌面很凌乱,翻看一下桌上的纸张,其中一张纸上,有《人间》的歌词。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他竟然那么无聊把歌词抄一遍。
即使抄歌词,也没有可能连简谱一起抄下吧?《人间》的填词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并,不就是「放」字吗?难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这个猛啃《龙虎门》的人,能写出那样动人的歌词?《人间》不是我听过最好的歌,却是最能感动我的歌。
我看见床上有一支颇为残旧的乐风牌口琴,是填词的工具吗?
「你在这里干什么?」他突然闯进来,把我吓了一跳。
「我把外套还给你。」
「哦。」
他没有理会我,把刚洗好的几件衣服挂在房间里。
「《人间》的歌词,是你写的吗?」
「没想到吧?」
「是你?真是你?」
「你的样子很吃惊,是不是象我这种人,不象会写出这样的歌词?」
我从来没想过,那段日子里,每晚陪着我入梦的歌,竟是他写的。一个我极心仪的填词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认识的人。
我有点不知所措,我应该离去,却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会跟我说些什么。林方文没有跟我说话,温柔地拥抱着我,我竟然没有反抗,我好象已经跟他认识了很久。
才气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弯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词,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跟一个和我没血缘的男人拥抱,他的体温温热着我,我用双手紧紧抱着他,象找到了一个依归。他用双手捧着我的脸,唇贴着我的唇。我闭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我和林方文一直拥抱着,谁也不愿意先放手。我们好象是一对被长年分隔开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拥抱,便无论如何不肯再分开。我看着书桌上的小闹钟,时间以轻快的步伐歌颂爱情,我们已经拥抱了一小时。
「我想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