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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不需暴力的权力-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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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的目标是要澄清一些关系到民族国家政治能力到底由什么构成的问题。这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有许多国家脆弱、无效,另有一些看似并非如此脆弱的国家崩溃了——比如伊朗革命,放弃对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军事统治,黎巴嫩,当然还有前苏联及其东欧保护国。尽管对什么是政治能力还有混淆,但从这些——缺乏政治能力,也就是说,存有政治真空的——例子中,我们就会对它产生一种直觉。我们必须从这种直觉中超越出来,并对政治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有积极的理解。    
    我的基本观点是制度是政治能力的关键。能力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但为了它的有效性,制度必须是建构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就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早期的发展研究中了解到很多东西。这些早期的发展研究提出的问题至少和它们已经解决的问题一样多。我们兜圈子兜得不能太多,这一点非常重要。    
    政治能力不只是包括简单的变化,这一点将会得到明确。我交替使用capacity; capability; development来指代能力,这些词或多或少可以互换。既然我关注的是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我自然要对最近的一些关于国家力量(strength)的著作中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本书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political infrastructure)何时才为恰当、相称(in  place )”?我们就从“政治活动的特殊性在哪?”这一问题开始讨论吧。


第二部分 何谓政治能力第6节 政治权力的相关特性(1)

    所有国家最重要的基础是好的法律和好的军队。没有好的军队,就没有好的法治,这对新国家、老国家或新老混合的国家都一样。    
    ——尼古拉·马基雅弗利,《君主论》    
    允许我这样说,仅凭武力是不够的。人们可以征服一时,但无法消除再度征服的渴望。不断被征服的民族,也是是无法统治的民族。    
    我要讨论的下一个问题是不确定性。恐惧并不总是武力在起作用,军队也并不总是胜利者。如果你失败了,你就失去了力量源泉,因为,和解失败,武力却可能继续存在,但是如果武力失败了,就没有再度和解的希望。力量和权威有时可以通过仁慈来买到,但它们却不能象一贫如洗的人或战败者乞讨施舍那样乞求得到。    
    ——爱德蒙· 伯克,《论与殖民地的和解》    
    使用暴力时,权力并不是最有力——反之,却是最弱——的武器。当使用的武器是拉拢、参与而非排外,是教化而非消灭时它的力量最为强大。掠夺、强迫并非政治生活或两性生活中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显示和证明。    
    ——查尔斯·梅里安,《政治权力》    
    从政治的角度上看,说权力和暴力非同一事物显得分量不足。而应该说它们是互相对立的事物;在其中之一能加以绝对统治的地方,另外一个就没有生存的余地。    
    ——汉·阿伦特,《论暴力》    
    在我们对能力(capacity)展开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对它的政治内涵予以澄清。这看起来有点象入门知识,但怎样对它进行政治学的理解确实存在着很多混乱。在我们对它界定之前,我们先看看政治能力到底与什么东西有关。    
    我们最好的分析起点是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的著作《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怎么得到?》(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 ?)。拉斯韦尔的标题提醒我们政治与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有关。我们还进一步记得大卫·伊斯顿(David Easton,1957)认为政治是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定义。这些观点告诉我们,政治总离不开因价值性资源分配引发的冲突。    
    为何冲突如此重要?因为我们关注的价值性资源——收入,权力,声望,荣誉等等——的分配,这些东西正是个人和团体争相获得的东西。如果一个行动者对它们实行排他性控制的话,这些东西本身并无内在价值。在这一意义上,它并不是可去占有的东西(possessive)。可是,这些东西又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relational),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源自于体现它们的环境和至少有其中二者是相互连带的(当然这是最为简单、基本的情况)特定的背景中。此外,这些资源并非均衡地向外扩散并保住自己的社会价值。比如说,如果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声望和地位,那这概念本身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没有其它声望较低的团体的存在,一个团体或组织也就不能享有较高的声望。同样,收入也是这样。收入只能从产生它的地方——其它的团体或个人能用它从别的团体或个人换来产品或劳动——获得它存在的意义。如果每人都有同样的收入甚至是高收入,那么收入的社会意义也就不再存在了。换言之,一个人陷在孤岛中,收入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收入的观念是建构在这一假定的基础上:只有在一个足够宽大的、能换取他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环境中,收入才有意义。    
    我们不应简单地把价值性资源视为具有“可资占有特性的东西”(possessive)——它指的是独立于任何外在环境,具有内在的、天生的价值的东西。 团体或个人对这一类东西的占有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和牵连。与此相反,被赋予外在价值的东西与它们所处的并给它们带来社会和政治意义的环境密切相关。这些东西的价值源于在个人或团体之间分配的不均衡这一事实。    
    社会和政治不平等是相互关联的。爱德华·贝拉米(Edward Bellamy)的大马车的寓言证明了这一点。寓言说,人们正在艰难地拖着一辆马车,沿着一条崎岖不平的沙路前进。位子在马车上部的幸运的乘客不时地——尤其是路变得更加陡峭的时候——对下来拉车的兄弟姐妹们表示同情和怜悯。    
    必需承认拉车人的惨状促使乘客认识到了在马车上部的位子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并使他们比以前更加绝望地抓住拉车者不放。如果乘客确信没有谁会从车上下来拉车,可能的情况就会是:排除捐赠用于购买药水和绷带的资金不管,他们就会自己动手而不是只让下来拉车的人去干(Bellamy,1887,12)。    
    换句话说,马车上部的位子的价值不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它们的价值只是有人肯下来拉车才体现出来。    
    一旦我们承认居于政治中心地位的价值性资源具有内在相关性,那么——借用施茨克内德(Schattschneider,1960)的话来说——带有偏向性的流动(mobilization  of bias)的政治现象总是会出现。人们没必要采纳认为政治斗争是一些人的收益以另一些人的损失为代价的零和结局的极端性立场。如果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指零和结局),那我们就不能说政治的中心是价值性资源的分配,因为这时这些资源没有任何价值。    
    政府的主要活动是对居民的收入进行控制。政府有很多机构对税收、公共开支及其规则的制定等进行管理。如果这些机构安于现状,那很明显,政治冲突将使某些人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并从现状中受益。另一方面,如果政府通过投资于A部门而不是B部门来改变现状,那么这种选择将使A受益,而B却付出同等的代价。例如,大多数非洲国家实行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这一政策损害了农业部门的利益,那么即使农业部门的收入得以按计划(当然这是难以置信的最佳情况,Bates, 1981)绝对的、长期的保留,它们还是会遭到损失,因为它的购买力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讲已经下降了。     
    另外,我们把政治当成是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另有一些人主张政治是冲突的解决。我并不想考察冲突如何用最好的方式加以解决,我只是说冲突是可以控制或处理的。 问题是由谁来实行控制和管理?    
    很明显,断言冲突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人是要借此来突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区别,即管理者扮演权威的角色。换句话说,政治包含着权力差异。象其他的价值性资源一样,权力也是具有相关性和依存性的,并且存在分配不均的现象。但权力包含哪些内容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巴拉奇(Bachrach)和巴拉茨(Baratz)的分析会大有用处。 他们在权力(power)、权威(authority)、影响(influence)和暴力(force)这四个基本概念之间作出了区分。    
    在他们看来,权力有三个基本特征:它关注的是两个(A和B)或更多的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利益或价值冲突;A对B施加权力,同等程度,B需按照A的意思去做;B按照A的要求从事是因为B害怕来自A施加的有效制裁的威胁(或直接或含蓄)。尽管每个组成部分都是权力实施的必要条件时,但只有当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我们才能说存在权力关系。    
    与权力不同,权威关系不必包含价值冲突的内容,在这样一个关系中,B按照A的意思去做,是因为B认为A的要求是合理的(reasonable)。这种服从并不源于公开的价值冲突,反之,B和A享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举了一个关于士兵的例子,士兵服从长官的命令是因为士兵视这些特殊的命令和由总路线决定的命令为合理的。这种关系要有条件,对这一点,我将要在下面的分析中谈到。    
    影响位于权力和权威之间。与权威不同,在B服从A的要求的同时,包含着冲突。然而影响力的根源并不在于对制裁的恐惧。相反,B按A的要求从事是出于对A的尊重和敬意,或者是B有求于A。    
    巴拉奇和巴拉茨的区分非常有用,因为它说明了为什么权力必定是取决于其他依存条件的。被监禁的囚犯不可能在午夜对他人施加权力。与此同时,权威和影响也只不过是权力的特殊情况。    
    权威与冲突无关的思想和政治主要关注冲突的控制和处理的思想完全不一致。我认为这里的关键是利益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无公开的价值冲突并不等于就不存在利益冲突。相反,它表明B因为教化或社会化的作用而认为他们一起享有相同的价值并因而享有相同的利益。正如鲁克(Luke,1974, 24)指出的,    
    难道不是通过权力的作用以改变人民的观念、认识和偏好,通过使人民接受权力拥有者在既存秩序的地位这些最为高明的方式——或者说是因为人民看到或认为已别无选择,或者因为这看来很自然以及这一切的无法改变,或是因为人民把这一切当成上天注定的和有利的——来阻止人民的抱怨和不满吗?我们假定,没有不满和抱怨能等同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真正的一致和共识,但这就过于简单地排除了存在虚假的(或为法令操纵和摆布的)一致的可能性。······    
    不管这是否高明,鲁克所指的现象中包含有履行权力的成分。总的一点就是,权力的实施决不允许冲突的公开存在。     
    我们再次分析一下巴拉奇和巴拉茨的例子,就会发现他的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的假定等于是无限延长了人的生命。即使军官能够通过求助于已成共识的、已经内化的评判是否光荣和勇敢的标准的价值观的帮助,以引导士兵的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军官下达的与敌人战斗的命令仍可能与士兵的最佳利益不相符合。并且对于多多少少没能对恰当的行为规范加以内化的少部分士兵来说,提醒士兵说,没有任何一支军队会缺少严明的纪律和程序,甚至包括军事审判都是这样,这非常有用。


第二部分 何谓政治能力第7节 政治权力的相关特性(2)

    与此相似,在一个属于影响(influence)范畴的关系状态中,服从之不来自对制裁的恐惧这一点也已含蓄地承认教化和社会化所起的作用。教化包含着道德奖赏和物质鼓励,宁愿选择“胡萝卜”,也不选择“大棒”。但是缺乏明显的对消极惩罚的畏惧,这并不排除B会心照不宣地认为A有能力对自己实行攻击。很明显,当A不明显求助于惩罚时,A并不那么令人恐惧。但在现实的应用中,就很难对影响和权力加以区别。我认为这里最为重要的是权力。    
    这一结论与最近的一些研究观点一致。克罗奇(Crozier)和弗里伯格(Friedberg)指出:    
    权力只能通过特定关系中的行动者的交易来求得增长。在这一意义上,两个党派间的每种关系都预先假定二者之间存在着交易和相互适应。权力永远与谈判联系在一起:它是一种交易的结果,因而也是谈判的结果,并且至少有两方卷入其中(1980, 30…31)。    
    他们接着指出,当权力含有相互关系的意思时,相互性本身并不均衡。换言之,权力需要一种单方依存关系而非相互依存关系的存在。    
    巴拉奇和巴拉茨对权力和力量作出的区分最为有用。象权力一样,力量也包含价值和利益的冲突。与权力不同,暴力不导致服从,相反,暴力的使用等于是对没有强制就没有服从的一种承认。正如伯克(Burke)在他对美国殖民地进行研究时指出的一样,使用暴力的人事实上在面对不服的情况下仍试图达到目标。此外,因为预计中的牺牲者B可能不担心来自A的制裁,因而暴力并不总是产生顺从。为何会是这种情况呢?因为暴力不必依赖特定的环境而存在,它是独立的、内在的。A有攻击B的财力、物力并不意味着 在A和B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关系。因此梅里安(Merriam)得出结论说,强取豪夺并不是权力的体现。     
    巴拉奇和巴拉茨得出结论说,制裁的恐吓是权力关系的关键所在:“制裁手段的实际运用等于是承认他们已被想要成为未来的权力拥有者击败”(1970,28)。确实,寻求暴力解决可能导致A的权力的丧失。比如说,B可能会认为制裁也不过如此——他们只不过是一只纸老虎。巴拉奇他们接下来说,作为一心想要成为未来的权力拥有者的A来说,他们宁愿不选择恐吓这一手段。 这时,恐吓的有效性是关键所在;诉诸于恐吓这一手段也是很不可取的。     
    尽管这些考虑是最为基本的考虑,可还有几个关系到民族国家政治能力的问题。首先,权力和暴力的区别太容易被模糊。比如古丁(Goodin,1980,3)就声称,可以假定权力的实施有几种方式:“你可以通过强行手段,也可以通过说服他,让他给你钱;你要改变法律结果,既可以通过买通法官、可以通过暗杀他,还可以通过选举把他赶出公职来达到目的。”既然古丁列举的情况并不都与权力的实施有关,那么他把权力和暴力等量齐观就缺乏根基,更何况古丁对合法权力与非法权力的区分(同时可参Beetham,1991)并没有能解答这一问题。    
    与此相似,格尔(Gurr,1986a,46)认为统治者要提高他们的权威,有很多种可行的选择,从诉求合法性的感情到暴力的使用,无一不可。“在这一观念当中,包括恐怖主义的暴力的使用都是能够借来建构和维护国家权威的多种策略之一。”既然格尔把使用暴力等同于权力的实施,那么问题还是和古丁的问题一样。     
    最后,杰克逊(Jackson)和罗斯伯格(Rosberg)指出,权力和合法性可以分离开来:“一个政府可以享有合法性,但它的权力机器发挥的作用却可能有限;或者它可能有着强有力的权力机器,但政府在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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