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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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改革之星的前山西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把党的“四大监督机制”落实细化为“五大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以政协、统战牵头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以新闻媒体牵头的舆论监督;以信访部门牵头的群众监督。正是这些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长治市在吕日周上任不太长的时间内,干部作风有所转变,用人风气逐步匡正,干部使用由过去的往上“跑”转变为向下“找”,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那么,从“长治现象”看,是否可以得出有了监督机制的设立,干部作风问题、腐败滋生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呢?问题远没有如此简单。吕日周有吕日周的改革条件:一是他握有“一把手”在当地至高无上的权力;二是他当时55岁,不担心影响仕途的升迁;三是他和诸多利益集团无瓜葛;四是严格自律,过一种清教徒式的生活;五是他对山西和长治的省情、市情了如指掌。相比之下,那些看着自己顶头上司的脸色的监督,要困难得多,也永远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为金钱,监督机制对于我形同虚设。”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而该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也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说:“我在公司说一不二,我说什么就是什么。”
对此,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集团的头子赖昌星也有极其“精辟”的论述:“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所谓领导干部的“爱好”,无非指的是贪官的贪欲(金钱欲、色欲、出国欲、升官欲)。赖昌星的确“有钱能使鬼推磨”,他不仅可以为他认为有用的官员提供金钱、美女、香车、出国等,还可以为其“跑官”“买官”。所以,权力者的“爱好”一上来,一膨胀,一绝对化,什么制度、条例都不管用了。
……
为什么“强硬的监督机制”斗不过看起来“无形的权力”呢?因为再好的制度,再厉害的党纪国法,一旦到了拥有“绝对权力”的“第一把手”那里,都成了虚设,都变成了可以变通的条文。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往往是:上级的监督太远,同级的监督太软,下级的监督太难,法律、法规的监督太晚。也有人形象地说:上级监督是雾里看花,形有实无;同级监督是缩手缩脚,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是纸上谈兵,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是水中望月,徒有虚名。所以可以这么说,像陈希同、成克杰、李嘉廷这类“第一把手”的腐败分子是从来也没有将监督制度放在眼里的,从来都是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制度之上的,从来就是藐视、漠视、轻视甚至敌视这些制度的。从最近几年查处出来的那些权高位重的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看,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查办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原来为制度而设立的监督机构似乎功劳不大。
我国20世纪90年代,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但腐败频率却越来越高。在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绝对的多数(资料表明“1998年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Times New Roman》”),有那么多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显然是“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的结果。为什么“软权力”对“硬制度”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主要领导将权力“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家长化”了。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的“权力的过分集中”,“就是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个人领导”“一言堂”使当权者有恃无恐,什么制度,什么党纪国法,全抛到九霄云外,有谁还敢监督?还能监督?于是乎,生杀予夺全在股掌之中,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元贪起来好像从自己的一个口袋拿出来装进另一个口袋。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家长制”现象,在各地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是因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史。邓小平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后,对从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残余影响一直重视不够。而我们的社会匆匆忙忙转型后,对“家长制”也没有很好地批判和清算。在改革开放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少领域推行的“承包制”,又形成了“权力老板化”倾向,一些单位干脆称谓“第一把手”为老板。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公仆意识肯定相应地淡化,某些权力者自然成了“龙头老大”,大搞“家长制”,无论什么事,都是一人说了算,“一锤定音”,不准有“杂音”,哪里还容得人民群众和法律的监督。
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在重视制度创建的同时,必须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使监督部门有权力、有办法实施监督职能。不是在名义上而是在实质上能够落实对“第一把手”的监督,而不至于让监督者看着被监督者的脸色去监督。
总之,从“人治”到“法治”,任重而道远。在这条道路上,关键不是制度的创立,而是制度的落实。按照吕日周的体会说,落实,好比种子落到土里,生根、发芽、破土、抽枝、长叶、冒穗、杨花直到结出果实,才叫落实。落实的反面就是落空、落后、落马、落难。那样,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条件下,人治“一不小心”便会死灰复燃。
第三节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全面启动,为经济的发展注入空前的活力。但许多消极、丑恶的东西同时与改革开放俱来,经济犯罪活动是其中最猖獗的部分。但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改革开放,还回到“左”的老路上去。“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关起门来肯定建不成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反复告诫的,也是为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的。于是,邓小平提出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还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是强国之路,是中心和基本点,硬起来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后一手,往往显得较软,起码有一段时间或在一些地方,确实后一手硬不起来。如果不加以重视,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会被断送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市场经济体系初建时,秩序混乱和各种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猖獗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有序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会议上确立的。为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让后一手也真正硬起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量大面广。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从工业到建筑,从财税到金融以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普遍存在。
二是“假冒伪劣”。假商品、假广告、假项目、假合同、假发票、假企业,等等,花样繁多,无所不有。以至出现了如王海等民间职业的“打假”专家。最让人深恶痛绝的假药甚至夺走了人的生命,让人恨之入骨的假奶粉不知让多少无辜的婴儿夭折,让多少家庭失去了欢笑。
三是团伙作案。违法犯罪已由个体、分散、隐蔽转为形成规模,公开或半公开打出各种旗号,形成有组织的专业化走私、骗汇、骗税、骗贷款、造假等团伙,有的甚至成为“知名企业”和“知名企业家”,社会危害极大。
四是内外勾结。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的甚至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的负责人,他们为达到罪恶的目的,往往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相勾结,有的还与境外的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据调查,近年来落马的党内腐败分子几乎无一不是一些不法之徒从事经济犯罪活动的后台,所谓“领导傍大款”正是老百姓对这种现象的总结。
贪官有权,“大款”有钱,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帮助“大款”赚钱,“大款”再用钱为贪官升官铺平路子,贪官是“大款”的后台,“大款”是贪官的“钱袋子”,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演出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五是犯罪分子的技术装备日趋先进,有的发展为现代化的制假工厂,利用电子计算机、现代通讯设备等,高智商犯罪率日渐上升,手段越来越隐蔽和狡猾。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发育尚不成熟,政策互相掣肘,法制不健全。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有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设备技术落后。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监督设置人为壁垒。甚至姑息养奸。
四是经济犯罪与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加大了打击惩处的难度。
在改革开放、打开国门的新形势下,走私这种世界性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政治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走私手法进一步向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为此,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打击走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形成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走私猖獗的势头。但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暧昧态度,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力,使反走私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1998年下半年,中国痛下决心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走私的斗争。
第一场大战役是中央派出工作组对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进行查处。这一大案1999年曝光,走私货值110亿元,涉案人数(包括落水的官员)多达31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当时人们惊呼为共和国历史上走私之最。但时隔一年,一个更大的走私案浮出水面:厦门“远华”走私案。其涉案走私价值至少400亿元,是湛江案的数倍,涉案人员地域之广、级别之高,则是前者望尘莫及的。仅厦门当地的“落水”官员就有两个市委副书记、三个副市长、一个海关关长、二个副关长,还有市工商银行、市人民银行的行长,市国税局长,规划局长,土地局长、两个副局长,还有10多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以及福建、北京方面的多个厅局级、副部级干部。很多国内外报刊称之为“惊天大案”。
制造这一“惊天大案”的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于1994年,老板叫赖昌星。以经营电子产品为名,专营芯片走私。获暴利后,又涉足厦门石油、房地产、文化娱乐业等,迅速扩张为集团公司。5年时间里,“远华”走私的货物包括电脑芯片、汽车、摩托车、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成品油、日用百货,涉案价值400多亿元,赖昌星个人积累了至少20亿元的个人财富。有人评价:走私比抢劫还富得快。
例如,1998年国际柴油成品油的价格是1000元一吨,福建石油公司的最低限价是1780元一吨,赖昌星把走私来的成品柴油每吨1400元价格批发给加油站,一吨就获暴利400元,一万吨就是400万元。加油站再以低于1780元的价格卖出。这就形成了对国有加油站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巨大冲击。福建炼油厂是一家年产几百万吨石油的国有大型企业,在走私高峰的1998年,最初几个月卖出的产品几乎为零。道理很简单,走私进来的成品油,价格远远低于国产油。在走私油的冲击下,全国石油行业家家油库爆满,3000多口油井被迫停止出油,中国石化总公司因此亏损25亿元。
问题如此严重,引起了党中央的注意,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会议之后,根据江泽民同志和朱镕基的批示,开始调查厦门特大走私案件。
中央纪委成立以何勇、牟新生、干以胜为首的专案组,先从海关总署和经贸部收集大量有关海关的资料,然后调集200名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对厦门海关近年的进出口单据进行全面核查清算,从中发现“远华”集团公司委托进出口的货物总值与海关征收关税的货物总值相差800亿人民币!这就意味着“远华”逃税数款大得惊人。
但是,“远华”的每一份进出口业务的文件都十分规范,可称得上天衣无缝。显然,这里存在海关的卖放和勾结。
对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及涉嫌官员进行监控的结果,使真相大白:“远华”进口的全部规范文件都是与海关勾结伪造的。“远华”委托进口的东方、开元两家国有外贸大公司的公章、业务章也掌握在“远华”手中,可以随心所欲伪造任何文件。
1999年8月,专案组从外地调集300名武警官兵包围厦门海关,进行全面搜查,发现了大量假单证和瞒私放私的罪证。被羁押的20多名官员中杨前线第一个开口交代受贿16亿元和与“远华”勾结瞒私放私的犯罪事实。
查处“远华”走私的惊天巨案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紧接着,数百名武警官兵突袭“远华”总部及其下属企业,查封了所有办公大楼、车间和用于接待官员的红楼招待所。突袭最大的收获是搜查到“远华”送礼行贿的花名册,数百名官员册上有名。原来,赖昌星的财务总管私下将每位受贿官员的姓名、受贿金额、时间等都做了详细记录。这本花名册就成了古今难得的“贪官受贿录”。
专案组据此发出“双规”通令,要所有涉嫌受贿官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坦白受贿事实,上缴受贿金。与此同时,专案组也急速“扩军”,总数达740余人,为共和国历史上规模最庞大的专案组。
“远华”案的主犯赖昌星由于得到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的通风报信,携妻和两个儿女外逃。(赖昌星当时在境外,公安部密电福建省公安厅组织抓捕,就在赖即将踏入国门前的一刻得到庄如顺的通知,立即掉头海外)信奉“赔钱的生意绝不做,杀头的买卖可以干”的赖昌星,知道干的是杀头的买卖,所以十分警惕,在厦门的账户都是空的,不义之财都存到了香港。他还持有多本护照,以便随时出逃。
赖昌星不仅本人出逃,还帮助一些涉嫌官员及其子女外逃。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好像是“远华”家里设的,光是给“远华”的香港单程证(不限回归时间)就有150张。“远华”案发后,不少人就这样大大方方地走了。
由于很多人外逃,赖昌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