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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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命》”,《尚书》篇名。《毕命序》“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
《毕命》”,即此所本。
康王卒,子昭王瑕立。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1〕卒 于江上。〔2〕其卒不赴告,〔3〕讳之也。〔4〕立昭王子满,是为穆王。穆王 即位,春秋已五十矣。〔5〕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6〕乃命伯臩申 诫太仆国之政,〔7〕作《臩命》。〔8〕复宁。
【注释】〔1〕“昭王南巡狩不返”,据《纪年》(《初学记》卷七、《太平御览》 卷九○七引)及出土铜器铭文,昭王南征荆楚共有两次,第一次在昭王十六年,周师有 较多俘获;第二次在昭王十九年,昭王还济汉水,丧六师,本人也死在汉水中。这是西 周历史上很著名的事件。《左传》僖公四年记齐桓公伐楚,仍以昭王之死责问楚君。〔2〕 “卒于江上”,昭王是卒于汉水中而非江上,此非。《正义》引《帝王世纪》所记传说, 谓昭王之死是因为船人以胶船进王,行至水中,胶解船沉而淹死。〔3〕“赴告”,亦 作“讣告”,奔赴相告。〔4〕“讳之也”,周人耻之,讳言其事。〔5〕“春秋”,指 穆王的年龄。〔6〕“闵”,同“悯”,担忧。〔7〕“伯 臩”,臩,音 ji%ng,字亦作 “臦”、“燛”、“煛”、“冏”。“申诫”,反复告诫。“太仆”,官名,掌驭车马 之长。伯燛为穆王太仆。〔8〕“《燛命》”,《尚书》篇名。《冏命序》“穆王命伯 冏为周太仆正,作《冏命》”,即此所本。此篇是穆王册命伯燛为太仆之辞。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1〕“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 而时动,〔2〕动则威,观则玩,〔3〕玩则无震。〔4〕是故周文公之颂曰:〔5〕
‘载戢干戈,〔6〕载櫜弓矢,〔7〕我求懿德,〔8〕肆于时夏,〔9〕允王保之。’
〔10〕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11〕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12〕 明利害之乡,〔13〕以文修之,〔14〕使之务利而辟害,〔15〕怀德而畏威,〔16〕 故能保世以滋大。〔17〕昔我先王世后稷,〔18〕以服事虞、夏。〔19〕及夏之 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20〕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 时序其德,〔21〕遵修其绪,〔22〕修其训典,〔23〕朝夕恪勤,〔24〕守以敦笃, 奉以忠信。奕世载德,〔25〕不忝前人。〔26〕至于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 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无不欣喜。〔27〕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䜣 载武王,〔28〕以致戎于商牧。〔29〕是故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30〕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31〕邦外侯服,〔32〕侯卫宾服,〔33〕夷蛮要 服,〔34〕戎翟荒服。〔35〕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36〕要服者贡,
〔37〕荒服者王。〔38〕日祭,月祀,时享,〔39〕岁贡,终王。〔40〕先王之顺 祀也,〔41〕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
〔42〕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43〕于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 不享,让不贡,〔44〕告不王。于是有刑罚之辟,〔45〕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
备,有威让之命,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有不至,则增修于德,无勤民于
远。〔46〕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47〕犬戎氏以 其职来王,〔48〕天子曰〔49〕‘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无乃废先王之 训,而王幾顿乎?〔50〕吾闻犬戎树敦,〔51〕率旧德而守终纯固,〔52〕其有 以御我矣。”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53〕自是荒服者不至。〔54〕
【注释】〔1〕“祭公谋父”,祭是周畿内封国,为周公旦之后,谋父是此祭公的 字。〔2〕“戢”,音 j0,收藏起来。〔3〕“玩”,音 w4n,轻慢,不认真对待。〔4〕 “震”,威严。〔5〕“周文公之颂”,“周文公”即周公旦,“颂”指以下诗文,即
《诗?周颂?时迈》。〔6〕“载”,语首助词。“载戢干戈”,收起干戈。〔7〕“櫜”, 音 g1o,装弓矢的囊,这里用为动词。“载櫜弓矢”,意思是收起弓矢。〔8〕“懿德”, 美德。〔9〕“肆于时夏”,“肆”,陈。“时”,是。“夏”,大夏,乐名。〔10〕 “允”,理所应当。〔11〕“茂”,通“懋”,训勉。《国语?周语上》“茂”作“懋”。 “茂正”,勉励端正。〔12〕“阜”,增大。“求”,同“赇”,财物。〔13〕“乡”, 同“向”,方向。〔14〕“文”,礼法。〔15〕“辟”,同“避”。〔16〕“怀德”, 归服于德。 〔17〕“保世以滋大”,保其嗣统绵延,子孙蕃昌。〔18〕“昔我先王世 后稷”,从前我们的先王世世为后稷。指弃、不窋等。〔19〕“以服事虞、夏”,弃事 舜,不窋事夏,故有此言。〔20〕“用”,因而。〔21〕“时”,时时。“序”,同“绪”, 是接续、沿用之义。〔22〕“遵修其绪”,《国语?周语上》“遵”作“纂”,“纂” 通“缵”,是继承之义,此以“遵”释之。〔23〕“训典”,载于典策的诰训之辞。〔24〕 “恪”,音 k8,恭敬。“勤”,勤勉。〔25〕“奕”,音 y@。“奕世”,累世。“载 德”,读为“戴德”。〔26〕“忝”,音 ti3n,辱。 〔27〕“无不欣喜”,《国语?周 语上》作“莫弗欣喜”。〔28〕“䜣”,同“欣”。“载”,同“戴”,拥戴。〔29〕 “致戎”,用兵。“商牧”,即商郊牧野。〔30〕“勤恤民隐”,经常体恤人民的痛苦。
〔31〕“邦内”,王畿之内。“甸服”,古人把王的统治范围分成内外许多层次,叫做
“服”(职守之义),这里“甸服”是用来称呼王畿之内。〔32〕“侯服”,王畿之外 的一层叫“侯服”。〔33〕“侯”,诸侯。“卫”,也是一种诸侯名。“宾服”,侯服 以外的一层叫“宾服”。 〔34〕“夷蛮”,指当时的少数民族。“要服”,宾服以外 的一层叫“要服”。〔35〕“戎翟”,也是指当时的少数民族。“翟”同“狄”。“荒 服”,要服以外的一层叫“荒服”。按以上五服亦见于《书?禹贡》,但略有不同。《禹 贡》之五服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各五百里。这种五服的甸服主要指王畿 之内,是王的直辖统治区;侯服、宾服主要指王所建诸侯国;要服、荒服主要指归服于 王的少数民族国家。《周礼》当中的九服说,把王畿以外分为九层,分别称为侯服、甸 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就是从这种五服说演化而来,其中 侯、甸、男、采、卫皆诸侯名,这五服即相当侯、宾二服;蛮,夷、镇、藩四服即相当 要、荒二服。〔36〕“享”,享祀。〔37〕“贡”,进贡。〔38〕“王”,奉戴之为王。
〔39〕“时”,季节。〔40〕“终”,终世。新王即位时始朝,终其一世,至下一代王 即位再朝。〔41〕“先王之顺祀也”,《国语?周语上》作“先王之训也”,据下文“无 乃废先王之训”,“顺”是“训”的通假字,“祀”乃衍文。〔42〕“名”,长幼尊卑 之名分。〔43〕“序成而有不至”,依次做到而不来尽其职守。〔44〕“让”,责问。
〔45〕“辟”,音 b@,法。〔46〕 “无勤民于远”,无劳民远征。〔47〕“大毕、伯 士”,犬戎氏之二君。〔48〕“职”,职贡,即按其所处之服应进之贡。〔49〕“天子”, 指穆王。〔50〕“幾”,危。“顿”,挫折。〔51〕“吾闻犬戎树敦”,《国语?周语 上》“犬戎”上有“夫”字,“敦”作“惇”。“树敦”,树立质朴的风气。“敦”, 同“惇”,敦厚,质朴。〔52〕“率”,《国语?周语上》作“帅”,字通。“守终纯 固”,善始善终,专一。〔53〕“四白狼四白鹿”,可能是指以白狼、白鹿为号的犬戎 氏八族的酋长。〔54〕“自是荒服者不至”,以上是据《国语?周语上》。
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1〕作修刑辟。〔2〕王曰:“吁,来!有 国有土,告汝祥刑。〔3〕在今尔安百姓,〔4〕何择非其人,〔5〕何敬非其刑,
〔6〕何居非其宜与?〔7〕两造具备,〔8〕师听五辞。〔9〕五辞简信,〔10〕正 于五刑。〔11〕五刑不简,〔12〕正于五罚。〔13〕五罚不服,〔14〕正于五过。
〔15〕五过之疵,〔16〕官狱内狱,〔17〕阅实其罪,〔18〕惟钧其过。〔19〕五刑 之疑有赦,〔20〕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21〕简信有众,〔22〕惟讯有稽。
〔23〕无简不疑,〔24〕共严天威。〔25〕黥辟疑赦,〔26〕其罚百率,〔27〕阅实 其罪。劓辟疑赦,其罚倍洒,〔28〕阅实其罪。膑辟疑赦,〔29〕其罚倍差,〔30〕 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五百率,〔31〕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率, 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32〕剿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 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33〕命曰《甫刑》。〔34〕
【注释】〔1〕“甫侯”,《书?吕刑》作“吕侯”,吕为姜姓国家,在今河南南 阳市西。吕亦称甫,前人或推测是前后易名,然据出土铜器铭文和《左传》等古书,吕 直到灭亡,始终未尝改名,这两个名称究竟是何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2〕“刑辟”, 刑法。〔3〕“祥”,同“详”,慎。“祥刑”,慎用刑法。〔4〕“在今”,犹言“如 今”。〔5〕“何择非其人”,《吕刑》无“其”字。此句意思是说应当选择的难道不 是胜任其事的执法者吗?〔6〕“何敬非其刑”,《吕刑》无“其”字。此句意思是说 应当尊重的难道不是刑法本身吗?〔7〕“何居非其宜与”,《吕刑》作“何度非及”, 意思是说应当掌握的法度难道不是合乎分寸、恰到好处吗?这里以“居”释“度”,以
“宜”释“及”。按“度”可训“居”,见《小尔雅?广言》,“及”是恰到好处之义, “与”同“欤”,表示疑问的语气。〔8〕“造”,至的意思。“两造”,指前来诉讼 的双方,即原告和被告。今文《尚书》“造”作“遭”(《集解》徐广引),《说文》 作“两曹”,皆音近通假字。〔9〕“师”,士师,掌诉讼。“五辞”,五刑之辞。〔10〕 “简信”,合乎情实。《吕刑》“信”作“孚”,义同。《礼记?王制》:“司寇正刑 明辟,以听狱讼,??有旨无简,不听。”注:“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 为罪。”〔11〕“五刑”,墨(刺刻面额,染以黑色)、劓(音 y@,割鼻)、劊ㄒ簟8i,断足)、宫(残害生殖器官,使不能生育)、大辟(死刑)五种刑罚。〔12〕“五 刑不简”,指犯罪事实够不上定五刑。〔13〕“五罚”,五种罚金。够不上定五刑的疑 讼,改处以五等罚金,如属于墨刑的疑讼,判罚金百锊,详见下文。〔14〕“五罚不服”, 指犯罪事实够不上判五罚,被告不服。〔15〕“五过”,五种过失。够不上判五种罚金, 改以过失罪加以赦免。〔16〕“五过之疵”,《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 内、惟货、惟来。”传:“五过之所病,或尝同官,或诈反囚辞,或内亲用事,或行货 枉法,或旧相往来,皆病所在。”“疵”,音 c9,毛病。 〔17〕“官狱内狱”,指高 官显贵不便诉诸刑法的讼事,这是司马迁解释“五过之疵”的话。“狱”,讼事。〔18〕 “阅实其罪”,查验核实其罪。〔19〕“惟钧其过”,“钧”同“均”,此句谓使罪名 与过失相当。此上二句《吕刑》作“其罪惟均,其审克之”。〔20〕“疑”,疑不能定 的讼事。〔21〕“其审克之”,仔细查验,以获知其情实。〔22〕“简信有众”,取证 要从众。〔23〕“惟讯有稽”,《吕刑》“讯”作“貌”,“貌”字是察看的意思,这 里以“讯”字释之,则是审问的意思。“稽”,查核。此句谓审问狱情要查验核实。〔24〕 “无简不疑”,“疑”乃“听”字之误,《吕刑》“疑”作“听”。“无简不听”,是 没有充分证据,不能论罪之义。〔25〕“共严”,《吕刑》“共”作“其”,误。“共 严”即“恭严”,亦作“严恭”,是恭敬的意思。〔26〕“黥辟”,即墨刑。“疑”, 指不够定黥刑者。“赦”,赦免。〔27〕“其罚百率”,其罚金为百率。“率”,音 lü8, 同“锊”,金文作“寽”,古代货币重量单位,合六两又大半两(六又三分之二两)。
《吕刑》“率”作“锾”,下同,“锾”同“环”,《周礼?考工记》:“(戈)重三 锊。”注:“今东莱称,或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一钧合三 分之二两,十钧合六又三分之二两。)“锾”是“锊”的别名。前人或以“锾”、“锊” 为通假字,或认为形近而误,非是。〔28〕“其罚倍洒”,《吕刑》作“其罚惟倍”。 “洒”,音 x!,同“蓰”,五倍的意思。“倍蓰”作为合成词不一定是两倍,也不一定 是五倍,而只是表示若干倍。这里应以作“倍”为是,指罚金二百锊。〔29〕“膑辟疑 赦”,《吕刑》“膑”作“劊薄!半鳌保簟@n,剔去膝盖骨,与劊滔嘟!30〕 “倍差”,两倍半。“其罚倍差”,指罚金五百锊。〔31〕“其罚五百率”,《集解》 徐广引“五”作“六”,《吕刑》亦作“六”,应以作“六”为是。〔32〕“墨罚之属 千”,属于墨刑罚金的条文有一千条,下同。〔33〕“五刑之属三千”,属于五刑罚金 的条文共有三千条(一千加一千加五百加三百加二百)。以上是据《书?吕刑》。〔34〕 “《甫刑》”,即《吕刑》。
穆王立五十五年,〔1〕崩,子共王繄扈立。〔2〕共王游于泾上,〔3〕密 康公从,〔4〕有三女儆之。其母曰:〔5〕“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6〕人 三为众,〔7〕女三为粲。〔8〕王田不取群,〔9〕公行不下众,〔10〕王御不参 一族。〔11〕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12〕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 况尔之小丑乎!〔13〕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共王灭密。〔14〕
共王崩,子懿王囏立。懿王之时,王室遂衰,〔15〕诗人作刺。〔16〕
【注释】〔1〕“穆王立五十五年”,上文说“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合此 则年寿达一百零五岁,似乎太长,《晋书?束皙传》引述《纪年》谓“自周受命,至穆 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2〕“共王繄扈”,共王之名,《索隐》引《世本》作 “伊扈”。“繄”,音 y9。〔3〕“泾上”,泾水上。密国近泾水。〔4〕“密康公”, 密国之君。密国即密须,在今甘肃灵台县西,本为姞姓国,文王灭之以封同姓,即此密 国,《国语?周语上》韦昭注以康公为姬姓。〔5〕“其母”,《集解》引《列女传》 以康公母为隗姓。《汉书?古今人表》作“密母”。〔6〕“兽三为群”,兽,三只以 上称“群”。〔7〕“人三为众”,人,三人以上称“众”。〔8〕“女三为粲”,女子, 三人以上称“粲”。“粲”是美丽的意思,故下文说“夫粲,美之物也”。〔9〕“王 田不取群”,王田猎不取三只以上的兽。〔10〕“公行不下众”,《国语?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