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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洋彼岸的杀戮美国凶案纪实-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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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人们看到,辛普森开始费力地戴手套——就如同戴一副小号的橡胶手套那样费力。 
  
       科克伦嘲讽地一笑,对陪审团说:如果这个证据也不能成立,就请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后来,这句话被人们以讹传讹地改成了“如果这副手套的大小不对,就请判我的当事人无罪”。两句话都是用的一个关键词——fit。 
  
       6月22日,检察机关再次搬起石头,狠狠地砸向自己的脚。 
  
       达顿在庭上说,辛普森在案发前后,其左手中指有伤,而其本人对该伤口的由来语焉不详;怀疑是其在行凶之时,与被害人发生搏斗所致。并当庭呈上了去年6月13日警方对辛普森伤口拍摄的照片。 
  
       辩方律师马上给与了驳斥:如果按检控官所言,我的当事人是戴着皮手套行凶的,那么,为什么他的手指被割伤,而皮手套却完好无损呢???如果他是在行凶之后戴上的手套,那么,为什么手套的里衬没有沾上血迹呢?难道我的当事人是在行凶过后,在现场包扎好伤口,再戴上手套,然后再把两只手套沾上被害人的血迹,再摘下一只,丢在案发现场,把另一只丢在家中?简直是荒唐至极!!! 
  
       哇!梦之队! 
  
       洛杉矶地方检察机关,你们上庭之前有没有作足了功课呀? 
  
   

最新卷 第33节
   
  
   日期:2008…8…3 19:17:00 
  
       XIII辛普森杀妻案(四) 
  
       案子审到这个份上,洛杉矶地方检察机关依然信心十足,他们依然坚信会把这宗案件办成“铁案”solid case。 接下来的庭辩,就围绕着案发当日,辛普森是否有作案时间展开了。 
  
       根据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显示:辛普森在去年案发当夜,和自己的好友,一位好莱坞的龙套级演员布莱恩一起吃的麦当劳;在晚上9点36分,二人返回到辛普森的公寓。在此后的1个小时零18分钟里,没有人能证明辛普森在什么地方。而这段时间空白,恰好能够和法医得出的案发时间相对应上——夜里10点至10点15分之间。 
  
       案发当晚,亚伦·帕克,豪华房车司机按照辛普森的约定时间——10点30分,赶到了辛普森的家宅外。他足足按了近20分钟的门铃,里面无人应答。他刚回到车内,就看见一个“高个子黑人男性”进入了辛普森的公寓,时间大概是10点50分。2分钟后,他再次按铃,辛普森应答了,声称自己睡过了头。10点54分,大门开启,帕克把车开进了辛普森公寓的前院。辛普森的朋友布莱恩帮着把他的行李放进汽车的后背箱中。据帕克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当时辛普森显得烦躁不安。 
  
       但是,洛杉矶国际机场的工作人员却提供与此截然相反的证言,他们认为辛普森的举止言行相当地正常perfectly normal。 这前后两个彼此矛盾的证言,成了控辩双方在庭上抢占的高地。 
  
       然而,辛普森所称的“睡过了头”的证词,被自己的辩护律师一改再改。约翰尼·科克伦称,案发当晚辛普森一直在自己的房间里整理行李。后来又到院子里打了一会儿高尔夫球,球被击打在墙壁上,发出了沉闷的声响,被自己的女儿和朋友都听到了。并且,他还请到了一位人证,辛普森的邻居,西班牙裔美国人,罗莎·洛佩茨。她可以证明在警方确认的案发时间里,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一直都停在屋外。但是,当她把手放在《圣经》上时,她又不敢确定了。 
  
       检察机关抛出了杀手锏——从案发现场的血迹中提取出了辛普森本人的DNA。警方的刑侦专家丹尼斯·冯出庭作证,证明辛普森的DNA数据是从现场的血迹中提取的。 
  
       好哇,你们控方想拿DNA说事儿,我们“梦之队”可有巴瑞·瑟克这样的人物,你们就等着接招吧! 
  
        
  
       前面我们曾提到过,在1994年6月13日,警方对辛普森抽取血样后,该血样被一个名叫瓦纳特的警官带到了案发现场,3小时后,该血样才交到化验员的手中——这已经很糟糕了。但更糟糕的是,洛杉矶警局的化验员在从案发现场提取血样后,也没有立刻开始化验,而是把血样揣进了白大褂的口袋里,一揣就是将近一天!这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不是吗?活该他们当庭出丑! 
  
       巴瑞·瑟克没有过多地使用技术方面的语言来进行驳斥,当然,他的身份使得他的证词更具有说服力。在向陪审团成员讲述完那两份血样的“奇遇”之后,他提出了以下猜测和论断: 
  
       1。当日,辛普森在警局被抽取的血样大约有8毫升,而后来在警方化验室里只发现6。5毫升,大约1。5毫升血样不翼而飞,不排除瓦纳特警官将血样带回案发现场栽赃的可能性; 
  
       2。从现场提取到了辛普森的毛发纤维,这不足为奇。因为案发前数周辛普森曾在妮可的家中留宿,警方从妮可公寓中取出的,用来盖尸体的白床单上,很有可能粘有辛普森当时留下的毛发; 
  
       3。警方称是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血迹中检测出了辛普森的DNA,而警方的化验人员(被其称为trainee,实习生、新兵之意)就连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都不具备——进行DNA检测的程序,是应该先用棉签沾上血迹,待血迹风干后装入物证带中;而警方化验员的做法是,直接将血样装入物证带,一揣就是一天;此外,血样当中还被放置了过量的防腐剂……从其后来的种种表现可以断定:该化验员确实连一些最基本的操作常识都不具备,其化验结果的精准度也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了。 
  
       4。洛杉矶警局化验人员仅能肯定,该DNA数据有可能是辛普森的,这简直是视司法如儿戏的举动!要知道,如果单凭DNA相似性进行判断,那么该案的嫌疑犯就应该不只是辛普森一个人,至少还应该有1亿7千万个嫌疑犯! 
  
       5。在妮可的指甲缝中提取的血样,经检验后不属于已知的任何人; 
  
       6。巴瑞·瑟克称洛杉矶警局化验室设备简陋、人员素质极差,他最后毫不客气地将该化验室称之为“粪坑”; 
  
       巴瑞·瑟克在庭上滔滔不绝、掷地有声的话语,很明显地感染了陪审团成员,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控方的杀手锏瞬间变成了自己的软肋,狼狈不堪。 
  
       顺着案件审理的进展,洛杉矶市的种族情绪也日益高涨。绝大多数的美国黑人认为辛普森无罪;与此构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的美国白人认为这是铁案一桩。上街游行的人群开始增多,黑人、白人,泾渭分明。人们不由得开始担忧,一旦再发生类似于1992年那样的种族暴力事件,该如何收场? 
  
        
  
       新的物证被控方呈上公堂:在辛普森的卧室里找到的一只带血的袜子;经检验证实,袜子上的血迹是妮可的。但这个证据马上就被辩方驳倒了。 
  
       原因很简单,这只袜子两侧的血迹成对称形;如果这是辛普森作案时所穿的袜子,那么形成对称形血迹的可能性只有一种-—血液从袜子的一侧渗入,然后穿过辛普森的脚踝骨,再渗入到另一侧——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只袜子是平着放好,然后有人把血液滴在了上面! 
  
       总而言之,洛杉矶地方检察官们在这起诉讼中出尽了洋相、丢尽了人,胜负早已见了分晓。 
  
       1995年10月3日,上午10点。1亿5千万人守在电视机、收音机旁,等待着这场大审判。就连美国当时的大领导,比尔·克林顿也推迟了国务会议;整个洛杉矶市戒备森严,如临大敌,以防意外情况的发生。 
  
       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无罪!  
  
   日期:2008…8…3 19:46:00 
  
       XIII辛普森杀妻案(五) 
  
       这部分就属于零敲碎打的一些资料了。 
  
       在辛普森胜诉后,两位被害人的家属又将其告上了加州民事法庭,结果胜诉。1997年2月5日,辛普森因被法庭认定对两位被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被判罚金3800万美元;2008年2月21日,洛杉矶地方法院对这一民事判决表示了官方支持; 
  
       1998年,辛普森表示,杀害妮可的真凶有可能是意大利黑帮份子;因为被害人曾因吸毒和那些人有过瓜葛;他同时表示,自己一直在查找真凶;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那段时间里,他只要一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就一定是在打高尔夫球。有人因此而嘲笑他:打算翻遍全美国所有的沙坑,来寻找真凶; 
  
        
  
       2006年11月,里根图书公司宣布,由辛普森撰写的新书《如果我干了》,即将出版;美国福克斯电视台在11月27日、29日,两次采访了辛普森本人。但后来迫于公众谴责的压力,里根图书公司的后台老板——新闻公司取消了该书的出版计划。其总裁鲁伯特·默多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道:我和公司的资深管理者们都认同美国公众的做法,这项计划(指该书的出版)是欠缺考虑的。 
  
       2007年7月,美国联邦主管破产案件的法官,将这本书的版权判给了罗纳德·古德曼的父亲。后者计划将书名改为《如果我干了:杀人犯的供罪》 
  
       2008年,辛普森当年的辩护律师之一,麦克·吉尔伯特,出版了一本新书。他在书中透露,辛普森曾向自己坦白过罪行,他自称是援引辛普森的原话:“如果妮可当时不是手中持刀开的门,她现在应该还活着。”辛普森本人立即对此作出的回应,称绝无此事,并保留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现在,辛普森定居在美国弗罗里达州,享受着阳光、沙滩、海浪和仙人掌;对民事判决赔偿金充耳不闻,一分钱也没有掏过; 
  
   

最新卷 第34节
   
  
   日期:2008…8…5 18:46:00 
  
       阿瑟·林·亚伦。 
  
       1966…1968,旧金山“春泉山谷小学”五、六年级教师,zodiac案的首要嫌疑犯;但警方始终等候没有拿到充分的证据对其进行起诉。 
  
       疑点如下:  
  
       1968年,他曾对一个朋友说,打算在情侣路枪杀幽会的男女; 
  
       其相貌和几位受害人的描述十分相像; 
  
       大学期间主修化学专业,接受过系统密码培训; 
  
       本人有一块zodiac牌手表; 
  
       喜欢打猎,枪法不凡; 
  
       1992年,58岁的阿瑟去世;其脑组织被美国司法部门取样保存。 
  
       这是一宗特殊的案件,因为它牵扯到了一类特殊的群体——变性人,呃,还是叫同性恋者吧,更恰当些。被害人的死,折射出当时美国社会对这类人群的敌视;而杀戮,只是厌恶情绪激化的结局之一,也是最糟糕的一个结局。本案中的主角,就像是一只跑进狼群的羔羊,等待着自己宿命般的结局。 
  
        
  
       XIV哭泣的羔羊(上) 
  
       1994年,12月31日。美国中西部,内布拉斯加州虹堡。 
  
       清晨,安·布兰特驾车行驶在郊外的小路上,她要去看望自己的女儿和小外孙。天气寒冷,除了不断从老爷车的车窗缝里挤进来的风声外,四周一片静谧。安事先没有和女儿打招呼,因为她想给自己的宝贝来个惊喜。上午10点刚过,安像个小孩子似的悄悄地推开了女儿家的门,兴奋地喊了一声“意外不?”没有人回答。随后,屋内映入眼帘的场景却让安自己感到相当的意外。 
  
       10点20分,虹堡地区的警官们接到了一个报案电话。当他们赶到报案人所说的农舍时,都不约而同地感受到了一种压抑——那是凶案现场所特有的一种压抑。副警长哈罗德示意其他人先不要进入,然后他拔出手枪,独自推开了那间农舍的房门。 
  
       首先映入他眼帘的,是一个倒卧在客厅沙发上的黑人青年男子,看样子已经死了,一张小咖啡桌倒在他的怀里。走近后,哈罗德才发现其身上的伤口:一颗子弹从他的下颚进入,从他的后脑穿出。现场没有挣扎的痕迹,从子弹进入的角度来看,倒像是自杀,可问题是——枪呢?  
  
       其他警员也纷纷进到了屋里,立即展开了全方位搜查。 
  
       副警长哈罗德把枪重新带好,东张西望地走进了餐厅。刚一进去,他就看见了一幕和这个凶杀现场极不“和谐”的场景:在餐厅的一角,坐着一位手持奶瓶的老太太,她正平静地给怀中的婴儿喂着奶——哈罗德差一点就又把枪给拔出来。 
  
       老太太没有抬头,像是自言自语般地对哈罗德说道:我是这个孩子的姥姥,也是屋子里受害人之一的母亲。 
  
       受害人之一?这屋里到底有几个死者?哈罗德的眉头立刻又拧在了一块儿。老太太说完,抬起左臂指向一个房间。哈罗德再次拔枪,顺着老太太手指的方向推开了那个房间的门。 
  
       那是一间卧室,靠墙摆放的一张水床正在不断地向外渗着水,木色的地板上一片粉红。床上躺着两个年轻人,一男一女。男尸仰面躺在床上,两条腿耷拉到床下;他衣着整齐,也是下颚中弹;从死者下颚部位大量的火药残留可以断定:当时凶手是近距离对他开枪,极有可能是把被害人骑在身下,然后枪口顶住被害人的下颚开的枪。被害人上身穿着一件圆领运动衫,肚皮位置被血染红了一大片;拉开上衣,哈罗德清楚地看见了被害人腹部有一道锯齿形切痕,像是被很钝的刀具切过;那具女尸,毫无疑问就是餐厅里那个老太太的女儿了,凶手对着她的右眼开了一枪;根据凶案现场墙壁上的喷射状血迹,哈罗德可以断定,该被害人中抢时是坐在床上的。由于是近距离头部中弹,被害人的面部出现了可怕的七孔流血状;她的腹部也同样有被钝刀切过的痕迹。 
  
       察看了一番后,哈罗德依然没有找到凶器,他呆呆地站在原地,看着床上这两具无名的尸体。这时,另一位警官,查尔斯·卢卡斯进入了卧室,他很快就认出这两个死者中的一个。他对哈罗德说,这两具都是女尸,那个乍一看像是男人的尸体,名叫蒂纳·布兰登,21岁。在一周前,她曾向警方报案,称两个青年男子,约翰·罗特尔和汤姆·尼森在圣诞节晚会后强奸了她。当时恰巧是查尔斯接的案。 
  
       内布拉斯加州巡警物证组也出动了。他们试图将这间农舍前发现的车辙印迹灌上石膏取样,但由于现场过于零乱而只好作罢。他们又跑到屋里四处搜查,在一些地方撒粉沫,提取指纹。 
  
       在卧室里找到的一个钱包帮助警方查明了客厅死者的身份。该被害人名叫菲利普·德万,19岁,他似乎一直寄宿在这栋农舍里。后来的尸检还发现,他的颈部也中了一弹。 
  
       卧室里共发现6个弹壳;还有一颗打偏的子弹和一颗未使用的子弹。一个打火机连同一个装满烟灰的烟灰缸被放进了证物袋;随即三具尸体被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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