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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洋彼岸的杀戮美国凶案纪实-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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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曼森再度假释出狱。这次他是彻底洗心革面了,不再当贼——转行当起了男妓。对他来说,这或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少不用作奸犯科了。 
  
   

最新卷 第59节
   
  
   日期:2008…10…3 0:57:00 
  
       西奥多·罗伯特·邦迪,美国历史上最为穷凶极恶的连环杀手之一。从1974年到1978年,邦迪先后在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犹他州、爱达荷州、科罗拉多州和弗罗里达州,连续疯狂作案数十起;具体被害人数不详,保守估计在五十人以上。然而,这样一个视他人性命如草芥的杀人狂魔,曾经还是美国政坛上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在这个巨大的反差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呢? 
  
        
  
       从天堂到地狱 
  
       1946年11月24日,本文的主人公以私生子的身份来到了这个世界。他的生身父亲是谁,可能就连他的母亲都说不清楚。为了让他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能够健康地成长,他的外公决定,让这个孩子随自己的姓,对内对外统一口径,就说这个外孙是自己的小儿子;而孩子妈妈也随之降了一辈儿,成了自己儿子的“大姐姐”。在五岁之前,这个不幸的孩子一直都叫西奥多·罗伯特·考维尔。  
  
       1951年5月,孩子的母亲嫁给了一位军队的厨师,此人名叫约翰尼·邦迪。说起来,这位厨师傅也是个很不错的人,他愉快地接纳了妻子的私生子,并给他改成了姓。从那儿以后,他才叫西奥多·罗伯特·邦迪。虽然小邦迪不太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和“姐姐”生活在一起,还随了“姐夫”的姓,但毫无疑问的是,他的童年并没有因此而蒙上阴影。像很多人期望的那样,他快乐而又健康地成长起来。虽说经济并不富裕,但一家人仍然生活的非常幸福。 
  
       从小学到高中,邦迪一直都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1965年高中毕业以后,他顺利地被菩及海湾大学录取,还拿到了全额奖学金。大学期间,邦迪主修的专业是心理学和东方文化研究;由于天资聪颖,再加上自己后天的勤奋,他在班上的成绩始终都名列前茅。紧张的学习之余,邦迪还经常到校外打点散工,赚一些零花钱。这些钱,除了被用来添置生活用品外,大部分都被花在了图书上。总而言之一句话,他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大学生。 
  
       然而,自己在经济上的窘迫和身边同学的锦衣玉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种反差进而使邦迪渐渐产生了一种自卑心理。原本就内向害羞的邦迪,变得更加沉默寡言了。终于,在两个学期之后,他决定离开这所富家子弟云集的大学,转到了华盛顿大学,继续攻读心理学专业。 
  
       大学生活不同于小学、中学,社交活动比较多,而这恰恰是邦迪最不擅长的。更多的时候,他都是一个人躲在图书馆里,从来不会主动和别的同学接近;对于一些集体活动,他也往往都是借故推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7年,那一年,邦迪坠入爱河。 
  
       溜冰是邦迪最喜欢的休闲运动,也恰恰就是在学校的溜冰场里,邦迪开始了那段令他刻骨铭心的初恋。 
  
       那是一个出身上流社会的富家女孩儿,美貌与气质自不必说了,邦迪对她一见倾心。为了引起女孩的注意,邦迪开始苦练溜冰技巧,不失时机地在女孩的身边左右卖弄一番。难能可贵的是,这种单恋并没有影响到邦迪的学业;相反,他变得更加刻苦了,想以自己优异的成绩打动女孩的芳心。 
  
       在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之后,邦迪终于鼓起勇气,向女孩大胆表白。在这个成熟女孩的面前,他腼腆得有些可爱。女孩没有拒绝他,但也没有明确表示接受他。就这样,两个人若即若离地相处了近一年的时间。 
  
       对于邦迪来说,那是一段既美好又苦涩的人生经历。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他总会不自觉地把女孩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在脑海中重现;憧憬着不远的将来,能够和她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就像张学友歌中唱的那样:恋爱的人都一样。 
  
       是梦,就会醒来的时候。当邦迪想要和女孩走得更近一些的时候,女孩明确拒绝了他。理由是,她觉得邦迪不够成熟,而且没有雄心大志,对于邦迪的发展前途,她并不看好。 
  
       当自己心目中的女神说出这番话的时候,邦迪沉默了。那种感觉,就好比当头一闷棍,背后一板砖,砸得他七荤八素,欲哭无泪。 
  
       其实,考虑到女孩的家庭背景,她的决定也没什么可奇怪的。那些上流社会的富家女,她们对待爱情这种浪漫的事儿,向来都是非常理性、非常冷静的;她们把婚姻当作人生当中最大的一笔投资,所以事先必须先看好“行情”才能决定,决不允许自己把自己贱卖掉。而当时的邦迪,毫无疑问是没有“投资”价值的。 
  
       始料未及的巨大打击,让邦迪意志消沉了好一段时间,一向重视学业的他居然逃课了。正所谓祸不单行,就在这个时期,邦迪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原来,“大姐姐“竟然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而“父亲母亲”,竟然是自己的外公和外婆。这种亲情上的错位令邦迪更加痛苦不堪。 
  
        
  
       邦迪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话要说回来,谁的一生还能没点七灾八难呢?想开了,也真是算不得什么。如果他能够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这一切,妥善地处理好问题,那么,这些打击对他未来的人生发展,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遗憾的是,一向内向自闭的邦迪,在这两件事情发生以后,灵魂发生了扭曲。当他再回到校园的时候,就如同变了个人似的,他“开朗”起来的。  
  
       开朗二字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那不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开朗,而是一种刻意的伪装。在公开场合,他不再胆怯自卑,举手投足都坚定有力,很有政治家的风范。唯一没变的,就是他对待学习的态度。女孩说过的话时时在邦迪的耳边响起,如同冰锥一样,不断刺痛他的心灵。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邦迪立下了宏图大志:我一定要出人头地! 
  
       当邦迪以全优的成绩,从华盛顿大学毕业以后,他十分顺利地步入政坛。他辅佐的第一个对象,就是当时的华盛顿州州长,丹·埃文斯。在埃文斯的连任竞选当中,邦迪出谋划策,立下不少功劳。而埃文斯在成功获得连任以后,也马上投桃报李,将邦迪安排到西雅图市犯罪预防委员会工作。单位里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这个小伙子可不简单哪,那是咱们州长的忘年交,和州长见面都用不着预约! 
  
       当时的邦迪,年仅23岁。 
  
       1973年,在埃文斯的荐举下,邦迪又出任华盛顿州共和党主席罗斯·戴维斯的竞选助理,开启了他人生当中最为辉煌的一页。在此期间,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由于邦迪的身价一路飙升,他的初恋情人,又重新回到了他的怀抱。 
  
       按理说这是一件好事,毕竟两个人又重新走到了一起;虽然女孩对待爱情的态度过于现实,但也无可指责,谁让你喜欢她呢?如果邦迪能够忘记过去不美好的回忆,和女孩革命路上手拉手,迈开阔步往前走,成就一段美好的姻缘,也一定会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惜啊,这只是那个女孩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罢了。事实上,正是由于女孩的回心转意,才进一步加剧了邦迪对于女性的仇视,从而拉开了杀戮的序幕。 
  
   

最新卷 第60节
   
  
   日期:2008…10…8 12:26:00 
  
       1966年7月14日,在美国芝加哥市,发生一宗震惊全国的恶性杀人事件。在南芝加哥社区医院的实习护士宿舍内,八名女实习生横躺竖卧,死状惨不忍睹。唯一的幸存者名叫科拉逊·阿莫劳,人们发现她的时候,她已经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口中不停地喃喃而语:哦,上帝啊!她们都死了,她们都死了! 
  
       几乎所有进入案发现场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咒骂一句,随后心中冒出一连串的问号:谁干的?何怨何恨?怎么会如此凶忍?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一枚清晰的指纹,从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理查德·斯派克,24岁,无业,单身,曾因抢劫未遂入狱15个月。警方下一步任务,就是要全力缉拿这个丧心病狂的狗东西。很快,在美国各大报纸头版头条显著位置上,都刊登了这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一时间,洛杉矶市满城风雨,此案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热门话题。  
  
        
  
       天生杀人狂  
  
       理查德·斯派克,1941年12月6日出生在伊利诺斯州的科克伍德。家中共有兄弟姐妹八人,他排行在七。斯派克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按照宗教教义严格地管束着自己的孩子。但这种教育方式和后来的家庭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因为斯帕克的母亲梅开二度时嫁给了一个撒旦式的暴力狂。 
  
       六岁时斯派克的父亲去世了,两年后,母亲带着他和他的小妹妹卡罗琳远嫁到了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从而掀起了斯皮克童年噩梦般的一页。  
  
       斯派克的继父名叫卡尔·林德伯格,此人不但酗酒成性,而且一旦喝多了就会滥用暴力,斯派克首当其冲成了被发泄的对象。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斯派克,不但没有对暴力产生畏惧心理,反而更加崇尚暴力。 
  
       可能是天生愚钝,也有可能是对读书不感兴趣,总而言之,斯派克在学业上的表现非常糟糕。从12岁起,他开始偷喝继父的藏酒,为此没少挨打。但斯派克在喝酒的问题上却从不让步,你打你的,我喝我的。那位问了: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子怎么会如此嗜酒呢?其实还真不是他嗜酒,是因为他有头疼病,喝酒是为了缓解疼痛。 
  
       斯派克的头部曾先后受过四次伤,第一次是在他5岁那年,玩锤子没玩好,砸自己脑袋上了;第二次是在他6岁那年,爬树没爬好,从树上掉下来了,头部和地面来了一次“轻微的”碰撞;第三次是在他8岁那年,他又去爬树,又掉了下来;最后一次是在他随娘改嫁后,晚上出去跑步没跑好,一头撞在了一根钢管上……您看见了吗,斯派克那颗小脑袋还真是多灾多难! 
  
        
  
   日期:2008…10…8 17:04:00 
  
       断断续续上了9年学,斯派克终于把自己解放了。从此,他开始混迹街头,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成为社会上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有一天,斯派克在街头闲逛,无意中发现一家刺青店,一时兴起就走了进去。起初他也不知道该往身体上刺点什么,后来在店主的推荐下,他选定了一行字:BORN TO RAISE HELL(中文可以翻译成“煞星降世”),刺在了自己的右臂上。如果和后面发生的血案联系在一起,那么这句话仿佛就成了冥冥中的一种预示。但对斯派克来说,在手臂上刺字仅仅就是为了摆酷而已,以此向世人证明自己是混黑社会的。 
  
       1962年年初,刚满20岁的理查德·斯派克居然成家立业了。他的妻子名叫雪莉·马隆,当时只有15岁。斯派克把从继父那里学来的暴力手段,毫无保留地用在了尚未成年的妻子身上。在此期间,他只找了份兼职工作——垃圾清运工。实在穷得没法了,他就出去搞点儿副业——小偷小摸。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转眼到了1965年,斯派克的犯罪手段也终于升级了。因为觉得偷东西不解渴,也不够“光明正大”,于是乎他就改抢了。可惜,这个蠢货连贼都当不好,第一次作案就被警方抓了个正着。没说的,抢劫未遂,被判入狱15个月;他的妻子也借此机会逃之夭夭。 
  
       一年半以后,斯派克出狱了,但他的烦心事儿还没完。因为有一些“历史问题”没查清楚,警方三天两头登门拜访,把斯派克搞得恼火不已。一怒之下,他跑到了芝加哥,在妹妹卡罗琳家里住了下来。这样既可以躲开警察的骚扰,又可以饭来张口蹭吃蹭喝,两全其美。 
  
       斯派克整天无所事事地泡在廉价酒吧里,一般工作不愿意干,好工作他又干不来,就那么一直闲晃着。 
  
       1966年4月13日,在斯派克经常光顾的一家酒吧发生一起凶杀案,26岁的女服务员被人活活打死。作为那家酒吧的常客,斯派克很快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当警察登门找他回警局了解情况时,斯派克假装有病,许诺病好后自己会主动到警局协助破案。警察信以为真,同意了他的请求。警察前脚刚走,斯派克后脚就打包开溜了。 
  
       这一次斯派克跑的并不远,只是从洛杉矶城北跑到了城南,在一家低等旅馆里住了下来。在那家旅馆的斜对面,就是南芝加哥社区医院实习护士宿舍。刚刚安分没几天的斯派克,又打起了那些学生的主意。 
  
       1966年7月13日夜,在过足了酒瘾和毒瘾后,斯派克怀揣一把匕首和一把左轮手枪,步行来到实习护士宿舍。按照斯派克在法庭上的供述,起初他只是想打个劫,但在酒精和毒品的作用下,后来局面就开始失控了。 
  
       由于当时正值盛夏,宿舍的门窗都换成了纱门纱窗,所以斯派克轻而易举地就走了进去。他举枪把宿舍内的九名女生威逼到一个房间,用布条捆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地带到隔壁房间,毫无理由地大开杀戒。 
  
       以下是被害人名单: 
  
       帕梅拉·威克宁,心脏中刀; 
  
       苏珊·法瑞斯,身中18刀,被勒死; 
  
       玛丽·乔丹,胸部、脖颈、右眼各中一刀; 
  
       尼娜·斯玛尔,脖颈中刀,窒息而死; 
  
       帕特里夏·玛修斯科,被勒死; 
  
       瓦伦丁·派森,颈部被切断;。 
  
       玛丽塔·高古洛,被勒死; 
  
       格洛里亚·戴维,遭强奸,被勒死; 
  
       科拉逊·阿莫劳是当晚宿舍内唯一的幸存者。当时她整个人都已经被吓堆了,躲在床底下一动也不敢动。从隔壁房间里传来的声声惨叫,令阿莫劳心惊胆战。直到寝室内恢复平静,斯派克的脚步声渐行渐远的时候,阿莫劳仍然不敢出来,一直在床底下趴到天亮。 
  
   

最新卷 第61节
   
  
   日期:2008…10…8 18:56:00 
  
       案发后第三天,7月16日晚上9点30分,洛杉矶警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声称他们要找的那名犯罪嫌疑人就住在斯达尔酒店某某房间。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在接到报案电话后始终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回过头来,咱们再说斯派克。一个晚上杀了八个人,恐怕这也是他始料未及的,但既然已经发生了,斯派克还是能够做到“从容面对”。案发后,他照常泡酒吧,继续和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吹大牛,侃大山,心情十分畅快——直到他在报纸上无意中发现,自己已经上了警方的通缉令。 
  
       思来想去,斯派克觉得自己已经无路可走——八条人命啊!横竖都是个死,与其坐以待毙,还不如来个“先下手为强”。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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