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梦的解析-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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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很多学者,乃以为此即梦之唯一来源。
然而,我们却发现了好几个疑问,而足以使这种肉体刺激的理论站不住脚。
尽管提倡这种理论的学者们是如何地有自信,尤其是对偶然的,外界的神经刺激方面,他们可能不难在梦的内容里找出这种来源,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一件事实——梦中所发现的这些丰富的意念,内容并无法单单以外界刺激完全解释得通。就这方面,卡尔金小姐曾在六个礼拜中,对她自己的梦,以及另一实验者的梦与外界感官所受之刺激所作的实验看出,她们两人的梦与外界刺激之关系分别只达百分之十三点二,和百分之六点七而已。
在她们所收集的所有梦中,只有两个梦可以与器官之感觉扯上关系。这个统计数字更使我们早先由自己的经验,所导致对这说法的怀疑更为加深。
常常有人干脆就将梦分为两类,一种是上述的神经刺激引发的梦,以及另外的因素引起的梦。如斯匹达,就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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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神经刺激梦”以及“联想梦”。
但,这也仍解决不了问题。
唯有能找出梦的肉体来源与梦内容之意念之间的关联,才算是真正解决这悬案。
除了上述“外来刺激之来源并不多见”的证明以外,尚有第二个质疑:“许多梦如果用这种梦来源,解释并未能完全行得通。”兹举两例:第一,为何梦中那外来刺激的真实性质往往不易看出,而多以别物取代。第二,为何心灵对这错误感受到的刺激所生的反应竟是如此地不定而多变化呢。我们已知道,史特林姆贝尔对这质疑所作的答复,他以为心灵在睡眠时往往与外界隔离,而无法对外界感官刺激予以正确的解释,以致被迫对这来自各方的朦胧的刺激建构一番幻象。
在他那本《梦的性质及其来源》第一百零八页,他有如下说法:“在睡眠时,由外界或内在的神经刺激,在心灵上引发出一种感觉,或一种情意综合,或任何一种精神过程,而这种感觉在心灵里唤起了属于醒觉状态时所经验到的某些记忆、影响,这也就指着是那些以前的各种感受——可能是毫不经过润色的,或有精神价值附着于上的。就这样子,经由神经刺激,引致心灵收集出一些或多或少的影像记忆。而使我们人有如在醒觉状态下一般,心灵能”解释“这些睡中由神经刺激所生的印象。而这种解释的结果即所谓的”神经刺激梦“——”一种梦,其成分是由神经刺激在心灵上产生精神效果,而按着‘复现的原则’使某种心灵上的影像重现出来。
在主要观点上与这理论相同的,就是冯特的主张,他以为梦的观念,绝大部分来自于感官的刺激,尤其是全身性的刺激,因而引发多半是不真实的幻象——只利用小部分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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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记忆,而扩展成幻觉的程度。以这种理论来说明梦内容与梦刺激之关系,史特林姆贝尔曾作一种譬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他的十根指头在琴键上乱弹一般。”
这意思就是说,梦并不是一种由精神动机引发出来的精神现象,它是一种生理刺激导出的后果,只是由于受到这刺激后,心灵无法以他种方式表现其反应,而不得不以精神上的症状来表现而已。基于同样的假设,梅涅特曾对obsesiveidea的解释作了那有名的譬喻:“在数码转盘上,每个数字均高高地以凸字表现出来。”
(Strachey注:此段文章并无法在梅涅特的著作内找到出处)。
虽然这理论似乎广为人们所接受,而且说起来也颇动听,但我们仍不难看出它的毛病。每一个在睡中引起心灵产生幻象的肉体刺激,常常可引发无数种不同的梦的内容〔39〕。但史特林姆贝尔与冯特均无法指出“外界刺激”与心灵用来“解释”它的“梦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无法解释得通这种“刺激经常使心灵产生出的如斯奇特的梦”
〔40〕,其他的反对意见多半是针对这理论的基本假设——“在睡眠中,心灵是无法正确地感受外界刺激的真正性质。”
老一辈的生理学家布尔达赫曾告诉我们,在梦中心灵仍能相当正确地解释那些由感官所得到的印象,并且正确地予以反应。他并且指出,某些对个人较重要的感觉往往在睡中并不会与其他一些刺激一同受到忽视。相反地,它们常常自然地脱颖而出,引起睡者的特别重视,一个人在睡觉时,听到人家叫自己的姓名往往马上惊醒,但对其他的音响却往往仍照睡不误。当然,这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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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个大前提——在睡中,心灵仍能分别各种不同的感觉的。
因此布尔达赫以为,并不是心灵不能解释睡眠状态中的感官刺激。而是它对这些刺激并不发生足够兴趣所致。在一八三○年利普士又把布尔达赫这一套搬出来,以攻击主张肉体刺激这一派的看法。在这些论争里头,心灵这东西就有如一段趣闻中的睡者一般。人家问他:“你在睡觉吗?”他回答:“不是。”而再问他:“那么你借我十个佛罗林〔41〕吧?”他却有了借口:“喔!我已睡着了!”
有关肉体刺激形成梦的理论仍有许多不适切之处。由观察的结果,纵然就是在我们一开始做梦时,那肉体刺激马上介入的话,我们也仍无法确定外界刺激必定会导致梦的形成。
譬如说,当我在睡觉时,我感受到触摸或压力的刺激,那么我仍有一大堆的反应供我选择。我可能根本不理它,而直到醒来时,才发觉我的腿没盖上被子,或是我因为侧卧而压着一条手臂。事实上,在精神病态的研究中,我发现有一大堆的例子,均是各种相当兴奋的感觉或运动方面的刺激,但却在梦中引不起丝毫反应。或者,我可能在睡中一直感受到这份刺激的存在,就像通常睡中所感受到的痛感一样,但在梦中却未把这痛感加在内容里头。第三,我可能因为这刺激而惊醒,以便驱散或避开这份刺激。最后第四种反应:我可能由这神经刺激而引起梦的产生;其他尚有各种各类与梦的产生同样可能发生的反应。因此,如果说除了肉体上的来源以外找不出其他引起梦的动机,那实在是欺人之谈。
有鉴于上述的肉体来源的说法有诸多漏洞,其他的学者——如歇尔奈尔以及跟随他的哲学家伏克尔特——乃致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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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细地探究那些由肉体刺激引起的具有各种彩色影像的梦,以决定其精神活动之性质,由此他们将梦当作一个心理学上的问题加以研讨,并且以为梦纯粹是一种精神活动的表现。歇尔奈尔不仅将梦的形成以其诗般的文笔加以精彩的阐论,并且深信他自己已找出了心灵应付所受到的刺激的原则。
按歇尔奈尔的说法,梦是一种无拘无束的幻象,它刚由白天所受到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而尝试用象征的手法将感到这刺激的器官的特性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作出一种释梦的书,一种解析梦的导引,而利用这些,我们可以将肉体的感觉、器官的状况,以及刺激的状态由梦的影像中找出意义来。
“因此猫的影像就像征着极坏的脾气,而雪白、光滑的白面包就像征着赤裸的人体。在梦中的幻象,整个人体就用一间房子来代替,而内脏各器官即分别以房子中各部分所代替。
在牙痛引起的梦中,一个圆形拱顶的大厅象征着嘴巴,而一座往下走的阶梯象征由咽喉下至食道。
在头痛引起的梦中,一座天花板覆满蟾蜍颜色的蜘蛛,即象征着上半头部的问题。“
“对同一个器官,我们在梦中往往使用各种不同的象征:呼吸胀缩的肺脏以烈火烘烘的火炉代替,心脏以空盒子或篮子、膀胱以像圆形皮包的东西或只是空心的东西代替。而最特别有意思的是,在梦的结束时,受刺激的器官本身或其功能往往会毫无掩饰地真的由梦者的肉体上表现出来。因此,牙痛的梦往往是最后梦者由口中拔出大牙而告结束。”
但,这种说法未免太过分神化了。因此使得歇尔奈尔的读者们对他的说法很难接受,甚至连一些我本身也认为颇有道理的,都因为所言太玄而鲜为一般人所相信。我们可以看出,他这方法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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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古代应用象征理论的释梦的方法的复活,只是他用在释梦的,仅局限于人体的象征符号而已。由于缺乏科学上所能理解的方法,使得歇尔奈尔这理论的应用仍受到极大的限制,由此对梦所作的解释仍充满不定性,特别是一种刺激可以在梦内容内用好几种象征符号所取代的说法,更使人难以信服,甚至连他的门徒伏克尔特也无法确信房屋是象征人体的说法。还有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根据他的看法,梦的活动根本是一种无用的,无目标的心灵活动,心灵本身只满足于绕着刺激构想一堆幻想,而根本就不曾想把这刺激消除掉。
歇尔奈尔这个肉体刺激的象征理论尚有一大致命伤的缺点,有某些肉体上的刺激是一直持续存在的,而这种刺激一般认为往往在睡眠中较清醒时更容易为心灵感受到其存在。
因此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心灵并不竟夜长宵地一直在做梦,为什么并不每夜梦见所有的这些有关系的器官呢?如果对这种质疑,我们作出如下的遁词:“要引起梦的活动,必须先由眼、耳、牙齿、肠等等器官先有特殊的兴奋状态。”那么我们又面临另一难题:如何证明增加的刺激是客观的呢?这只有在少数几个梦可以找出证明来,如果说梦见飞翔是象征着肺叶的胀缩,那么这种梦,正如史特林姆贝尔所说的,应该是常常被梦见的,不然就得证明出在做这梦时梦者的呼吸特别加快。当然,还有第三个更好的解释,那就是说,当时一定是由某种特殊的动机引导梦者的注意力倾注于那些平时经常存在的内脏感觉,但这将使我们的论证远超过歇尔奈尔的理论范畴。
歇尔奈尔与伏尔克特的理论,其价值在于唤起我们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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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有待解释的梦特征的注意,而促成了更新的发现,其实梦的确有他们所谓的肉体器官的象征现象——譬方说,梦中的水往往代表着想小便的冲动,而男性性器往往以直耸的硬物或木柱作象征……等等。还有由一些充满新鲜视觉,五光十色的梦中影像与其他晦暗不明的梦影比较,使我们也很难驳斥那种“由视觉刺激引起的梦”的说法。同样地,对那些含有声音人语的梦,也无法否认的确是有幻觉形成的存在。一个像歇尔奈尔所说的梦,两排长得活泼可爱的孩子站在一座桥上对峙着,彼此打来打去的,直到最后梦者本身坐到桥上去,由他的下颏找出一根大牙才结束这怪梦。另外,伏尔克特的另一相似的梦,两排抽屉拉出拉入,最后也是以拔牙作结束。由于这两位作者记述出相当多的这类梦的形成,所以我们也不能把歇尔奈尔的理论看成一种昧于真理的臆测。因此,我们所必须作的工作便是如何对这种所谓的牙齿梦的假想象征作一不同的解释。
在我们对梦的肉体来源探讨中,迄今我一直未引述我们由梦的分析所得的论断。现在,由于利用一种以前研究梦的学者们所未曾用过的方法,我们能够证明梦具有精神活动的内在价值,由愿望来充当梦形成的动机,而以前一天的生活经验做梦内容中最明显的资料。
而任何其他研究梦的理论,如果忽略了这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以致形成那种把梦看作由肉体刺激引起的无用的、费解的精神反应——都可以不必再多作批评即予否定。不然的话,那就等于说(事实上,这根本不可能的)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梦,一种我们已详尽观察得到的结果的,而另一种却是那些只有早年的学者所研究的。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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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消除这份矛盾,我们得尝试在我们梦的理论的范畴内,找出方法来解释那些所谓肉体来源引起的梦。
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果,我们发觉梦的工作是基于一种前提,拟使同时感到的所有梦刺激综合成一整体性的产物(见本章开头部分)。我们已知道,如果当天遗留下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印象深刻的心灵感受,那么由这些感受所产生的愿望便会凝聚形成一个梦;同样地,这些具有精神价值的感受又与当天另外一些无甚关系的生活经验(只要这些能使那几个重要的印象间建构出联系来)
综合而成梦的资料。因此,梦其实是对睡眠时心灵所感受的一切所作的综合反应。就我们目前已分析的有关梦的资料看来,我们发现它是包含了心灵的剩余产物以及一些记忆的痕迹——这些记忆,虽然其真实性的本质并无法当场验明,但至少我们均充分地感受到其精神上的真实性(由于多半均与最近或孩提时代的资料确有关联)。
有了这种观念,我们也较容易能预测得到究竟在睡中加入的新刺激与本来就存在的真实记忆将会合成如何的一种梦。当然,我们须强调的是,这些刺激对梦的形成确实重要,因为它毕竟是一种真实的肉体感受。而借着再与精神所具的其他事实综合,才完成了梦的资料。换一句话说,睡眠中的刺激必须与那些我们所熟悉的日间经验遗留下来的心灵剩余产物结合而成一种“愿望的达成”。
然而,这种结合并非一成不变的,我们已经知道,对梦中所受的物理刺激,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行为反应。但一旦这种合成的产物形成以后,我们一定可以在这梦内容内看出各种肉体与精神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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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本质决不因为肉体刺激加之于精神资料上而有所改变,无论它是以何种真实的资料为内容,均仍旧是代表着“愿望的达成”。
在此,我拟提出几种可能改变外界刺激对梦的意义的特点。我以为梦的形成须视梦者当时的生理状况而异,譬如当时外界刺激的强度、睡眠的深度(平时习惯性的,或当时偶发的)
,以及个人对睡中刺激的反应均有差异。可能,有人根本不受其扰而继续呼呼大睡,有人因此惊醒,更有人即将之纳入梦中的资料。由于有这种差异,因此,外界刺激对梦形成的影响也因人而异。
就我自己而言,由于我向来睡得很好,很少为外界任何刺激所惊扰,所以由外界肉体刺激引起的兴奋很少能介入我的梦中,而大部分的梦均来自于精神上的动机。事实上,我记得自己只有一个梦是与一件客观的、痛苦的肉体刺激来源有关,而且我认为在这梦里,我们可以看出外界刺激如何地影响这梦的特点:“我骑着一头灰色的马,最初看来,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似乎我是硬着头皮练习似的。然后我碰到一位同事甲先生,他也骑着一头装有粗劣饰带的马。他挺直地端坐于马鞍上,他提醒我某件事情(可能是告诉我,我的坐鞍很差)。现在我开始觉得骑在这头十分聪明的马身上,非常轻松自如;我越骑越舒服,也越觉熟练。我所谓的马鞍是一种涂料,整个敷满马颈到马臀间的空隙。我正骑在两驾篷车之间,而正想摆脱掉他们。当我骑入市街有一段距离后,我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