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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428-外交十记-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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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诺夫的通报基本上回应和解决了中方的严重关切。于是,中央决定逐步恢复中美间的高层往来。    
        是年10月,江泽民主席出席联合国成立50周年大会之后,在纽约与美国总统克林顿进行了正式会晤。    
        当时,美国本有意邀请江主席到华盛顿进行访问,但又表示难以按“正式国事访问”来安排,提出要以“正式工作访问”来进行。    
        所谓工作访问和国事访问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没有白宫南草坪的欢迎仪式,没有21响礼炮。通常情况下,安排工作访问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双方要讨论某个重要而紧急的议题,时间上来不及安排正式的国事访问,或访问的内容较为单一,时间较短,礼仪也就从简;一是双方的关系似乎还没有发展到鸣礼炮的热烈程度,所需维系的仅是两国间的工作关系。工作访问的形式,可以向外界显示两国关系的局限性。    
        从当时的情况看,江泽民国家主席如实现访美,将是1985年之后中国国家元首对美国的第一次访问,对恢复和改善中美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应该是正式国事访问。    
        但是,美国坚持不安排正式国事访问,这不仅仅是一个礼遇问题,而是反映出美国政府在改善和发展对华关系问题上还没有足够的政治意愿。    
        为了走出这一僵局,我方提议,中美两国元首在纽约会晤。    
    


第九章 涉台外交的两次斗争纽约会晤

        1995年10月24日,中美两国元首在纽约林肯中心举行会晤,就加强和发展中美关系达成战略共识。这次会晤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日后中美关系的恢复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会谈时,克林顿总统明确表示,赞成江泽民主席关于应从战略全局和新世纪的高度处理两国关系的观点;在中美两个大国间,孤立不是选择,遏制不是选择,对抗不是选择,惟一正确的选择,是保持建设性接触。    
        关于台湾问题,克林顿说,美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美方不希望台湾问题成为两国分歧的来源。    
        克里斯托弗国务卿对处理台湾当局领导人访美问题做了特别阐述,再次承诺,对此类访问采取严格限制措施,“这种访问将是私人的、非官方的,而且是很少的,并将个案处理”。当然,他也留了一个小尾巴,说美方不能完全排除今后会有这种访问的可能性。    
    针对美方提出希望恢复中美有关导弹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军控和出口管制等问题的磋商,我也做了补充性发言,提出中美就不扩散问题的磋商,应当包括美售台武器问题,因为这是一种武器扩散,也是中方最关切的问题。    
        作为江主席的陪同人员,驻美大使李道豫前往纽约,参加了中美首脑会晤后留在美国,也就算是返任了。    
        此后,中美间的高层互访和政治磋商逐步恢复。我国国防部长、司法部长于1996年访美。至此,围绕李登辉访美问题与美国进行的斗争基本上告一段落。    
    


第九章 涉台外交的两次斗争克林顿的“三不”承诺

        经过这场斗争,克林顿政府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台湾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中美关系的重要性。中美关系因此得以在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期内比较平稳地发展,并得到进一步提升。    
        1997年,江泽民主席对美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1998年,克林顿总统正式访华,并在上海公开阐述了美国对台政策的“三不”主张。    
        那是6月30日上午,克林顿总统夫妇在上海图书馆与上海市民代表举行圆桌会议时,阐述了对台“三不”政策的内容,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美国总统公开做出上述承诺,这是第一次。    
    


第十章 港澳回归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1)

    香港、澳门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代中国人曾为之英勇奋斗。回归历程漫长,作为这一代人,我能够亲眼见证回归,已深感幸运,又有机会亲身参与回归历程,更是感到无比荣幸。在我的外长任期内,正值两地回归过渡时期的后期,我参与了外交谈判,主持了两地成立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这在我的外交生涯中,是一段十分难得而又颇为独特的经历。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    
                                               过渡时期    
        香港的回归问题,首先是一个外交问题。从外国占领者手中以和平手段收回祖国固有的领土,必须通过外交谈判。    
        自回归的原则达成协议到政权交接,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英方要保证做好香港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持当地的稳定和繁荣;中方则要承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为收回后的特别行政区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以落实“一国两制”,保持长期的稳定和繁荣。    
        在这漫长的过渡期内,双方为落实协议、履行彼此的承诺,要在众多领域进行外交谈判。当时,中方根据协议确定了总体谈判方针:对于对方在过渡期间的日常行政管理,中方给予合作但不干预;对跨越回归、涉及未来特别行政区权益的事务,中方有发言权甚至参与权。    
    邓小平在思考按“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问题时,曾敏锐地洞察到,这种解决办法的关键,在于过渡时期是否能保持稳定。    
        当时,我们对香港的前景——领土的最终回归,是充满信心的,但对这么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能否保持平稳,还是有所担心的。我们希望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和曲折,以致危害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中英合作生变    
        在有关香港回归问题的外交磋商中,中英之间曾有过一个“蜜月期”,双方合作顺利。我于1988年直接参与香港问题的磋商时,“蜜月期”尚未结束。    
        当时,两国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进入过渡期的头几年。双方就一些具体事务的磋商和谈判比较顺利,取得一些进展。会谈的气氛不错,遇到意见不同,双方还是可以考虑对方的立场,交换看法,达成一些共识。    
        我的第一位英方谈判对手,是英国外相杰弗里·豪。当时,他任外相多年,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他对中国和香港问题都十分熟悉,一直与中方有着很好的合作。    
    1988~1989年间,我同杰弗里·豪会晤过三次。前两次分别是在1988年6月纽约的裁军特别联大和9月的联大会议期间,第三次是在东京参加日本天皇裕仁的葬礼之时。记得当时主要的议题,就是中方正在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港人的信心问题,双方交换意见比较充分,谈得不错。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后,中英关系风云突变,出现逆转。    
        随着英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起对中国实行制裁,双边关系严重受挫。英国似乎对1984年12月正式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有些后悔了。    
        6月19日,杰弗里·豪给我来信,单方面提出推迟原定于7月举行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举动,因为自联络小组1985年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单方面推迟会议的事情。    
        不久,杰弗里·豪又致信吴学谦副总理,在对中国国内形势做出评论的同时扯到香港问题,说香港的信心严重受挫。他公然提出中国军队在香港回归后究竟还要不要在香港存在的问题,并表示英方准备重新考虑1991年香港直接选举的安排,同时要求中方推迟基本法颁布的时间。    
        中国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一事,早已写入中英联合声明;而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安排,双方磋商中也已有共识。此时英方突然这样提出问题,显然是想“翻案”。    
    两星期后,由我给杰弗里·豪回复一信,着重批驳了英方关于香港信心的说法,指出恰恰是英方的一系列不友好举措,打击了港人的信心。关于香港政制问题,中方不能同意英方单方面的改变。    
        不久,英国外相换人。我的第二位英方谈判对手是梅杰。梅杰平民出身,凭着自己奋斗,成为保守党里的后起之秀,这在十分重视传统的英国官场并不多见。梅杰任外相的时间很短,后来他接替了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    
        我同梅杰只有过两次交往。一次是在1989年7月底,我们在巴黎召开的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上相遇。梅杰举止比较谦和。我说他是一颗“上升的星”,前途无量;他赶紧说自己还是一名“新兵”。会晤中,他试图影响我们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如要求修改草案中有关驻军的条款。我说,基本法是中国自己的事,如英方有好的建议,中方可以考虑,但对中方施压以改变双方商定的条款,那是徒劳的。我强调说,驻军问题已写入联合声明,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应该重新提出来。在这次会晤中,梅杰同意双方恢复联络小组的工作。        
        第二次见梅杰,是在那年秋天的纽约联合国大会上。他再次提出,英方打算加快香港政制改革的步伐,增加香港立法局议员直接选举的名额。我表示,政制改革必须与以后颁布的基本法相衔接。中方主张在香港推行民主,但必须循序渐进。    
        此时,中英双方围绕着香港政制改革问题,悄然摆开了对立的阵势。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纷争就要展开。    
    


第十章 港澳回归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2)

                                              英国密使访华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很快变成了外交谈判桌上的争端。    
        1989年底,随着我国局势稳定下来,经济持续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松动制裁中国的立场。美国先派了特使秘密访华,寻求与中国改善关系。英国不甘落于人后,也采取了主动。撒切尔首相决定派其外交顾问柯利达作为首相特使,于当年12月4日秘密访华,转交她给江泽民总书记的正式信函,并与中方探讨改善双边关系的可能。    
        这是中英双方一次重要的接触,为今后几年双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的交锋拉开了序幕。    
    柯利达曾任驻华大使,是一位“中国通”,还直接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他对中国事务很熟悉,同时也深知如何捍卫英国的根本利益。在香港问题上,他与保守党主流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卸去公职后,一直对英国政府的香港政策持批评态度,坚持主张维护与中国的合作,不与中方对抗。    
        但是,此次他作为密使来访,是为了忠实地履行撒切尔首相的方针。    
    撒切尔首相致江总书记的信相当长。她在信中表示,希望双方扭转两国关系恶化的趋势,恢复过去的良好沟通,并重申了英方的立场:信守联合声明,特别保证“无意让香港被用做进行颠覆的基地”,也不试图使香港问题“国际化”。    
        然后,撒切尔笔锋一转,提出英方面临着“大大增加”香港1991年立法局直选议员名额的巨大压力,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她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时,能与英方的安排保持协调。    
    柯利达抵京后,与周南副外长会谈了一整天,全面讨论了中英双边关系和香港问题。柯利达提出了增加两国贸易、恢复官方高层接触等改善双边关系的具体设想,也提出了英方准备大量增加1991年香港立法局直选议席数目的要求,由10席增至20席。    
        第二天,江总书记会见柯利达,会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此时,柯利达亮出了英方的真意,说了这样一段话:中英关系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困难,从整体上就很难取得进展。双方如能就基本法和香港直选问题达成谅解,恢复两国良好关系的大门就是敞开的。    
        这显然是把香港选举问题当做恢复双边关系的先决条件。    
        江总书记当即顶回了英方这种施压的手段。事后,英国驻华大使还特意向我方人员解释说,柯利达这番话,是根据伦敦上级指示而谈的。    
        大约半个月后,江总书记正式复信撒切尔首相,充分肯定来信对中方示好的积极方面,并就香港立法局直选比例问题表示,估计基本法最后方案与目前草案“不会相距过远”。如果英方在1991年选举中直选议席数目超出过多,将来恐难同基本法相衔接。    
        这个意思就是说,中方不会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还有修改的可能,双方可以进一步商量,大门并未完全关死。    
        柯利达来访的最后一天,我同他进行了会谈。这是他此行中的最后一次正式会晤。他对前两天会晤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深感失望,急于抓住最后机会取得一点儿成果。    
        柯利达对我表示,双方立场有很大距离,担心这可能影响两国关系。他问我,江总书记复信给撒切尔首相之前,我能否让他先给她捎个口信。我原则地表示,请他向首相转达:中英两国政府应当严格按联合声明的原则办事,已商定的事情,不要轻易改变,这样才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    
        会晤开始时,柯利达向我转交了刚刚上任的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给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对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体意见,是一份详细的清单。我同第三位英方谈判对手的交往,就这样通过信件交换而开始了。    
        在我的外长任期内,一共与五位英国外相打过交道。除了这里提到的三位,还有里夫金德和库克。 前四位都属保守党政府,只有最后一位罗宾·库克外相属于工党政府,与他首次见面时已是在香港回归的交接仪式上了。在五位外相中,打交道时间最长的,就要算是这位赫德外相了。从1989年底开始到1995年中,我们交往了近六年,而这一段时间,正是双方围绕香港政制问题争执最为激烈的时期。我们通过交换信件、正式互访以及在国际会议场合会晤,频繁接触,反复磋商,就是因为香港问题不仅复杂繁多,而且双方就一些问题争持不下,再加上有一个紧迫的时间表。这种情况,在我与其他国家的外长交往中是很少有过的。    
    赫德的第一封信也反映出,在1989年风波后的新形势下,英方在香港问题上改变了主意。基本法草案形成之前,中英双方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详尽沟通,最后,英方对公布的草案稿已无意见。但在赫德的这封信里,重新对草案,特别是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要价,其中就包括要求大幅增加立法局直选比例。    
        对于这封信,我没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双方法律专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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