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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冯学成+通书+讲座文稿-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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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至善的基础上,以五常对社会进行教化。回到前面所讲“君子以道充为贵,身安为富……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我们的至诚要在这方面动。化,要以不变应万变。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对前面所讲的有所理解后,就要通过拟议来运作。在《赵州禅师语录》中有这么一段语句:“正人行邪法,邪法亦归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归邪”。现在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心里面却是男盗女娼,很多人都在冠冕堂皇的语言背后做见不得人的事情,庄子对此给予了非常深刻的批判。如果一个人有道德,而且善于变,善于化,邪法都可为你所用。就如同中药里的有毒药材,用对了则为良药,用错了就成为杀人之物。
我们在面对社会,面对人生,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和事的时候,一定要善于拟之而后言。我们平常说话的时候,有些人口无遮拦,一泻千里,给人的感受未必舒服。而有教养的,有文化的,有理性的人,他的说话就一定会准确,干净,点到为止,逻辑性很强。如果我们的思维是糊涂的,那语言的表达也是糊涂的。思维是清晰的,那语言表达也是清晰的。这是心与言的同一性。心与言不同一,口是心非,肯定不是好事,但真正做到心口如一是需要相当深厚的功夫。我们在日常之中,一定要善于拟议,要善于反复思考,这个思考的背景还是离不开至诚,离不开仁﹑义﹑礼﹑智﹑信。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是智慧的体现。我们要成大事,成大业,就要善于谋事,善于决断,善于推行等一系列的运作过程。而这个过程一定要在我们能力的半径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能力半径,就不再叫做拟议了。既然是拟议,就只能在条件,手段都能及的范围内运作,才能够成其变化。变化者,成功也。
从最高境界上来说,那些修为成就者会自然的处于“诚则动,动则变,变则化”的状态中,达到最高的身教和“垂衣裳而天下治”的实效。不过今天很难能看到这样的圣人了。
《通书?刑第三十六》: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冶。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茍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
《通书》所包含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谈了仁﹑义﹑礼﹑智﹑信,谈到了乐等等,在这一章又将谈到刑。刑,是对过的惩罚。中国古代圣贤对过有着一番非常理性的阐述和认识的,它的法制依据是法天则地。在文中就说到:“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春生万物,夏长万物,就有了礼乐,止之以秋,就有了刑法。中国古代对那些十恶不赦,罪大恶极,危害了社会稳定和朝廷安危的人犯,才处以凌迟并立即执行,对普通犯下命案的人犯,一般都会是秋后处决,其因就在止之以秋。中国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社会,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就将其表现在我们的政治上。
文中又进一步说:“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它把一个生命的循环,一个事物的循环,与中国特定的地理位置结合起来。一个事物生而后成,但不能过。有一句老话“老而不死谓之贼”,就如古代皇帝个个都想长生不老,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秦始皇就能长生不老,那还能有汉武吗?还能有唐宗宋祖吗?还能有各代朝政吗?若某一个皇帝长生不老,长居帝位,其子能心安吗?恐怕历史将满是弑父篡位的事了。
止,是古代对生命的认识,这是不能回避的,不能打妄想去长生不老。任何事物都有发展到极点的时候,《易经》中就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太阳升到最高点的时候就会开始下降,月亮满月的时候就会开始月缺,人到壮年的时候就会步入老年,这是不能停止的。《易经》非常强调这个止,其艮卦就是讲止,在《通书》的最后一章我们将就此论述。易经?乾卦九三爻中说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大学》中也提到“知止而后有定”,这些都是中国古人最高明的一种智慧,达到了智慧的极致。
“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刑”。圣人是法天则地的,以礼乐正万民,各种政法都是以养民为主,对超出了界限的则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焉。故得刑以冶”,指出了为什么要用刑法的道理,其说明是合情合理的。我们都知道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民得以养,就会盛,就会生出诸多不良想法,很多人就会陷入欲动情胜,利害相攻的状态,这是难以避免的。自从人类进入社会,不管是东方或是西方,即使在原始蒙昧状态,都存在欲动情胜的状况。欲动,每个人的贪欲是没有止境的;情胜,每个人的脾气和意气都是不相让,不相调和的,导致各种关系之间反目成仇,就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所以“不止则贼灭无伦焉”,孔子有云:“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孔子在七十的时候已经达到了自在的境界,但都还要加个前提“不踰矩”,都还要有所防范,不敢妄动,也就是要知止。如果没有一个刑法,没有一个道德的约束,那恐怕整个社会和人类永无太平之日。因此必须用刑法加以规范,治理。
到了这里,就开始结合了讼卦进行论述。“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茍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也”。人间百态,是是非非,是理不清的,经常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打开任何案子,从来没有哪一个绝对是无理的,当然刑法也不可能对万事万物一语中的,也需要相应的证据。参于判案的人首先就一定要中正明达果断,中,深通中庸之道;正,堂堂正正;明,对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够明析,看得清楚明白。如果不能做到中正明达果断,就不可能治。
“《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讼卦,上乾下坎,上刚下险,险而健讼;天与水违行,讼;九二九五均为阳爻,故以刚得中。讼卦是利见大人,不利见小人,大人是指中正明达果断之人。一般有经验的人,打官司要越级朝上打,在当地打往往都会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在里面,正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上面的人与地方上盘根错节的关系少,就相对能中正明达果断一些。就算某人正明达果断,如果陷入了这种关系网,他就会失去正明达果断的能力,也就是事不关己,关己则乱。
《噬嗑》曰:“利用狱, 以动而明也”。噬嗑卦就是监狱之卦,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周惇颐在此感叹到,天下之广,主刑者,掌握了老百姓的命运,那对主刑者的任命就必须非常谨慎。反观自己,我们的社会刚刚进入法制社会,还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之中,在公检法上还是有一些阴暗面。中国古代圣贤对主刑者的任用是很慎重的,孔子就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要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词,从中找出其中的原委,要听懂,听明白,才能判断。慎,就一定要选举中正明达果断之人来主掌刑法,千万不能用非仁﹑非义﹑非礼﹑非智﹑非信﹑不中﹑不正﹑不明﹑不达﹑不果断之人来主管刑法。这是一个标准,用了中正明达果断之人。就下无怨气,国家得以太平,反之,则民怨过深,过重,则国家不安,动乱之象纷生。

题目: 《通书》第十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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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书?公第三十七》: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或曰:“何谓也?”曰“天地至公而已矣。”
公是中国极其重要的一个观念,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一个公字,造就了相当多的优秀人物。公,不仅仅是我们性格上的,或是为人处事的心态,它还涉及到一个人修行的层次。一个人的修养有好高,关键就是看此人气量的大小,气量达到极处,就表现为一个公。如果达到了绝对的公,也就和宗教的终极真理同价。不过一般的人达不到这样的高度,因为私在作怪。人一生下来,本来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应该是纯精神的,但人没有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达不到这个境界,就是因为有个“我”的观念存在,这个“我”是与动物的区别所在,也是人不能上升成为圣人的障碍。有了“我”这个观念,就有了“我”与“非我”。但“我”太小,而“非我”太大。于是这个“我”不甘心自己的渺小,就在其后加上了“的”。如我的身体,我的家庭,我的工作等等,这个“我的”半径就越扩越大。因为“我”是有限的。有“非我”站在其对立面,有了“非我”的存在,才限制了“我”的绝对性。所以在宗教上要达到绝对的自由,就有一个前提,就要把“我”字去掉,就达到了与道同在的境界。一般的人是不可能把“我”这个字去掉的。要通过学,通过修,通过于善人,接受这样的道理,慢慢拓展自己的智慧,拓展自己的道德,才能慢慢把这个“我”去掉。
在社会工作和生活中,不管是企业,是国家。是处上或处下,它都会表现在各种关系之中。这个关系该如何处理。既然在关系之中,就要把狭隘的这个“我”放下。我们讲“礼”,而这个“礼”本身就是对这个“我”的一种限制,要合情合理,要把自己的种种不合理的,不符合规范的色彩去掉,才能够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一个人生下来,就不断受到社会模具的陶铸,一方面定型成这个社会的人,另一方面也把人的很多天性给抹杀了。这也是人的矛盾性。在具体生活中,这个“我”是无限的大,甚至想包容整个世界,但是实际上做不到的,只是这个社会中可怜的一个细胞而已。你就是皇帝也不可能有无限大的“我”,孔子就说过“为君难”。
我们身在这个社会里面,要想使自己处于一个比较优越的地位,那么在观念上,在心胸上必须要放下自己这个“小我”。在中国的政治哲学和人的哲学里面,清清楚楚的讲明了,就如文中所说“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这是为什么呢?“天地至公而已矣”。古人法天则地,天地无所不生,无所不容,不带任何偏见的对待万事万物。不会因羊可爱,而消灭狼;也不会因为毒蛇有毒,就将其除尽。天地是很公平的,一方面容纳善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容许恶的生存。但本身善恶是因为我们人类的主观而存在的,天地是没有善恶之分的,所以天地至公而已矣,也因此古代圣贤要讲究至公。只有至公,推而广之,在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共识,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相处。而现实生活中的人,就象鲁迅先生说的“人是一群刺猬”,远了冷,近了又互相刺伤。彼此之间都有刺,这关键是我们的心胸,贪欲过重,容不得其他人,总想把别人的东西纳为己有,而无视他人的存在。孔子就说“几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不能做到至公这一准则呢?中国这么多年的教育之所以比较失败,就是因为忽视了在这一点上对学生的教化。
我们在平常做事情的时候,是为别人想得多,还是为自己想得多。很多人都是打小算盘的时候多,也就限制了人性健康的发展。如果一个扭曲的心灵,要想在这个社会上立足是很艰难的。所以在中国古代讲究公心,公道自在人心。当我们面对事物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判断是正确的,但当和自己有了利害的关系,那么判断的天平就会倾斜到最自己有利的地方。所以要达到至公之道,也是很不容易的。往往在理论上大家都可以说的头头是道,但实际做的时候就偏离了这个轨道,就是放不下这个“我”。修道之人都难以逾越这个障碍,作为普通人就更难了。佛教修行讲无我,无我若不与公联系起来,就是一个自了汉;无我若与公联系起来,就是菩萨道,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修行观念。
但是公作为阳的一面,光明的一面,我们就应该以此为目标。我常说人要有庙堂气,山林气,英雄气,庙堂气离不开公,山林气离不开公,英雄气还是离不开公。离开了公,天天都在算计别人,就会给你的社会关系带来种种麻烦。只有公心的人,没有私心的人,其社会关系才能够处理的好。做为领导,如果心不公,企业内部就会内耗,对大家不公,那大家就会反对你,站在你的对立面。所以古人常说“量大则福大,量大则为大人。量小则福小,量小为小人”,也就是公的半径有好大。作为个人的修养,从仁﹑义﹑礼﹑智﹑信的层面来说,那就离不开一个公。离开了公,仁﹑义﹑礼﹑智﹑信就全部崩塌,所以公就是诚。公到了极点,诚也就到了极点;公无私,诚也就无私;公不伪,诚也就不伪,在这个方面,公和诚是相通的。公就是通,通要无碍就必须公。因此,公,诚,通也是三位一体的,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公,道德之门才会洞开,智慧之门才会洞开。所以我们要把公立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层面上,以至公之心,以天地生化万物之心来检核我们的内心。孔子就说“天何以言哉”,这些都是存在与天地之间的至理,是自然而然存在的。
《通书?孔子上第三十八》:《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後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於前,所以惧生者於後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在《通书》里面反复提到了孔子,在这里又专列了两章,在本章主要是把《春秋》提了出来。《春秋》是儒家五经之一,是孔子唯一的个人著作,而《尚书》等其它书籍主要都只是他编撰整理而成,这本书记载了鲁国和其他诸侯的历史,他与别的史官不一样,他把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准则用春秋的笔法记录下来,并予以褒贬之意。他把三纲的位置摆得很正,注重社会的秩序,以正名份。在历史上,史官俱为刚直不阿,不畏权势之人,注重史实,注重纲常,注重名份。诸如唐太宗这一代圣主,也怕史官将其错误的地方记载下来,使自己的盛名有了污点而小心翼翼。孔子著《春秋》就为后世史官树立了榜样,为后世的历史提供了理论依据。正如文中所说:“《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後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於前,所以惧生者於後也”。
孔子有云:“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国家的法令必须由中央发布,若天下无道,则从诸侯出,再严重的就从卿大夫出。其时,天下局势纷乱,周天子形同虚设,只成为名义之主,各诸侯间战乱不休,由他们之间产生霸主来代天子行令,史上就有春秋五霸之说,即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一说为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和楚庄王)。而齐晋两国政治后来都为本国卿大夫所专权,甚至被篡权或被瓜分形成新的诸侯。而鲁国先是被卿大夫专权,到了后来又被卿大夫的家臣门所掌控。孔子深感无力回天,才修《春秋》以正王道,明大法。有人评价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其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稳定,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诸如历代朝廷的更替,都没有影响到这一法则。其原因就是孔子的《春秋》,文中就说到:“孔子为後世王者而修也”。
孔子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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