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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杂集]叫我如何不宰你 作者:邬敬民-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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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同行价,就是大家是同行,相互拉客,我做海南线路,你做上海线路,你有客交给我,我有客交给你,价格呢,就是以上所说了。多么有吸引力啊!海南游双飞四天,才280元,包吃包行包喝包住包游,他们还得有利润,这中间难道就没有一点问题?    
  国的旅行社数以万计,他们就不知道海南岛、桂林,还有华东、北京、中原、广东、云南、港澳等地有那么多的疯子,就那么放心地把自己的游客交给这些疯子去接待,除非他们也疯了!天啊,中国旅游界被那么多的疯子把持着,岂不是一个巨大的悲哀?    
  难道这些的旅行社一个个都成了慈善机构,免费招待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者?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句话似乎每个人都明白它的意思,但还是有那么多的旅游者对此趋之若鹜,并乐此不疲。难道他们就不懂这里面会有陷阱?如果说有人因头脑简单、智商不高而不容易弄懂其中的奥妙的话,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混杂其中,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只能用一句话来解释,受过高等教育并不一定有高的素质和较好的消费心理,爱占便宜的原始想法更多的占据者人们的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为这些旅游者的“勇气”感到悲哀,为他们的愚蠢感到悲哀,为天底下所有还没有觉悟到低价旅游之悲哀的旅游者感到悲哀!    
  低、零、负团费产生后,旅行社当然不会为游客提供免费的午餐,它会想尽一切办法,把钱从游客身上赚回来,而且还要获得高额的利润。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安排购物,一站接一站,马不停蹄。纵观全中国,哪条热点旅游线路上完全没有珠宝店,没有茶叶店、没有土特产店,没有药材店,没有水晶店,没有珍珠店。或多或少都有会,有些地方更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利用优势条件,推出自己独特的宰客商品。无论东西南北中,中国的国粹遍地开花,北京的景泰蓝、景德镇的陶瓷、东北的三宝、江浙的丝绸、河南的唐三彩等等。东西是绝对好东西,但在谋取高额利润的私心驱使下,好东西也好不起来了,假货、次货泛滥厉灾,成了宰客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旅行社也是毫不考虑购物场所里商品的质量及价格问题。    
  有些旅行社甚至自己开店,肥水不流别人田,同时又能降低成本,吸引到更多的游客前来上当受骗。在新加坡,许多中国旅游团去参观的珠宝店就是旅行社老板开的。许多新开的购物店,却挂上百年老店的招牌,装修时故意将一些设备弄得有些陈旧的样子,以此来迷惑游客。    
  中国国家旅游局曾派专人到泰新马三国考察过,在2000年11月13日《中国旅游报》B2、B3版上刊登了三国信得过的购物场所的名称。但是好像只有马来西亚的几个购物店,能公开指着那张报纸上自己的名字,勇敢地向着游客宣传,但那也是老黄历了,这么长的时间,有没有变质也不得而知。而榜上有名的新加坡珠宝店有五家,本人带团去新加坡接近一百次,地接社换了好几家,就从来没去哪一个导游曾带我去过。        
十六         
  国内旅行社自己开店的情况倒没听说过,导游退役后自己开店的情况却是有所耳闻,有的甚至一边当导游一边开店,真是财源滚滚。至于旅行社,跟购物店的关系早就好的象一家人了,是不是自己开店好像没有什么关系。逢年过节这一点就体现的非常明显,旅行社的团圆饭的场合中,经常会出现购物店老板的身影,他们会热情地身每一位导游打着招呼,举着杯,到处敬酒,塞上几个红包,说上几句祝福的话语。相信那都是真心 的祝福,因为购物店的生存与否,完全要看这些导游的表现啊。毕竟是狼狈为奸,有着共同宰客的目标啊,他们要不是紧密合作可怎么生存啊。不过他们的生存环境不会很狼狈,反而过得很精彩。凡事都是此长彼消的,不好的东西太猖狂的话,好的东西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倒霉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旅行社虽然没有开店,但不等于没有东西卖给游客。导游压力大,就会想办法去赚钱,自己在车上卖点东西来补贴家用。讲到在车上卖货,日本导游那是第一位的。日本没有什么购物店,但导游在车上卖的东西种类之繁多并不亚于一家小百货公司。什么深海鱼油啊、电话吸磁贴啊、火山灰滤水器啊,都是一些所谓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还有一些自费的项目,包括吃(神户牛柳、海鲜刺身等)、玩(登富士山、乘子弹火车、迪斯尼乐园等),日本的消费水平那多高啊,让游客花的钱一点也不比进购物店花的少。泰国导游卖什么呢?榴莲干、鳄鱼肉,新加坡、马来西亚卖纪念品、印度发油、牙粉,香港、澳门导游卖的东西也不少。看看我们国内的导游身上的装备吧,左手玉镯,右手劳力士,手指上戴着红蓝宝石的戒指,脖子上挂着时来运转的吊坠或珍珠项链,挎着LV的皮包,(当然这些东西没几样是真的)。包里什么东西都有,什么熊猫烟啊、虎皮膏啊、酸枣糕啊、化妆品啊等等,那些优秀的导游们会不失时机的将这些东西介绍给游客,引起他们的好奇心。珠宝之类的东西是为购物店里做宣传的,至于假劳力士、假LV包啊那是导游自己卖的,利润也相当的不错,据说有一前辈导游卖给游客一块假劳力士居然能卖到2800港币之高,要知道那玩意儿好点的进货价也就是一、二百块啊。    
  纸里包不住火,导游在干什么旅行社当然会知道,也知道这样会影响到旅行社的利益。因为导游讲自己的东西讲的多,自然购物店里的东西讲的就少,游客购物效果绝对大不如前。旅行社也知道强压之下必有反抗,再说工作在外,不易管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授嘛!不如将车上卖货纳入旅行社的管理轨道。于是,导游的额外任务增加了许多,就是在车上卖东西可以,但不管你卖什么,旅行社都要分一杯羹。所以不要以为去到日本,没有购物店就不会被人宰,导游在车上卖的东西,旅行社也有份的,那价格绝对不会太便宜。想想看,什么200克的神户牛柳,要5000日元一份,四两牛肉卖到人民币350元,那头牛得值多少钱啊!    
  导游卖一块假劳力士,要交100元,卖一瓶假酒(酒鬼、五粮液、茅台等),要交50,带游客去买皮包,要交利润的一半等等。甚至连带游客去按摩,也要交20块的人头费。如果带游客去喝花酒,找小姐回来过夜的话,一个小姐得交100块。    
  做旅行社都做到这份上了,这还不悲哀吗!        
十七         
  7、导游的悲哀   
  ——有悲哀的旅行社,还有悲哀的旅游者,夹在中间的导游能高兴起来吗?导游再也不是“民间大使”、“旅行社的窗口”,而成了旅行社宰客的刀子,成了宰客的凶手。导游的社会及行业地位低下,工作没有前途,收入没有保障,让他们如何高兴的起来。    
  今天的导游,已经与导游刚刚进入我国旅游业之初时健康阳光的形象迥异。二十几年来,导游的地位在变化,待遇在变化,管理体制却一度的退化。奇怪的是,导游重要性的是越来越得到认可,管理的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协会相继成立,但导游的待遇却江河日下,一日不如一日,甚至到了根本没有所谓的待遇的地步了。    
  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联想到宰客、欺骗性宣传等负面的东西。甚至有些游客一见到导游,就表现出了对导游的极不信任。无论导游介绍什么,目的是什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导游又要想办法赚我们的钱了,心里已经产生了抵触情绪,对于导游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导游和游客关系紧张,使导游陷入了一种无奈的境地。而实际上,在身负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也没有多少导游能真正用心去操作旅游团队了。    
  且不说待遇,从现时导游在旅游行业的地位,就已经知道导游的生存环境是多么地恶劣了。对于导游的不理解或者不屑,不仅存在于行业之外,甚至也不仅存在于旅行社管理者和经营者中,旅行社其他的普通工作人员,面对导游往往也会有一种骄傲和矜持。导游在今天的旅行社当中,已经处在了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并非是夸大其词。    
  导游受到的不公平对待随处可见。笔者所在旅行社是中国百强社之一,算是比较正规的大社。每年春节前都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会后当然要喝上几杯庆功酒,酒宴上更要穿插抽奖活动,将气氛推向一次又一次的高潮。然而此时,导游只有在一边看的份。别人的欢声笑语,映衬着导游的默默无言。此时此刻,导游的尴尬与悲哀的心情可想而知。这已经算是好的了,至少我们还能被叫去一起吃年饭,有的旅行社吃年饭时甚至根本没有导游的份,最多叫上几个所谓的优秀导游(宰客高手)作为代表。对于如此没有归属感的公司,导游在工作时不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是很正常的吗?根本无可厚非。    
  目前的多数旅行社公开标榜的,都是“不养导游”的经营路数,公然以此作为自己的经营策略,所折射出来的,是旅行社管理者在杀鸡取卵的经营行为中对导游环节的不屑。这样的一种策略,对旅行社的经营来说,也许可以减少一些经营成本,但对旅行社业务的推进而言,无疑具有一种很大的风险。从旅行社的经营规律来看,企业的经营说到底无非就是产品与质量两件事,而将作为影响质量的最后一环对导游工作进行根本的忽略,不把它纳入到自身的特色经营,企业质量体系当中去,企业的经营难免会给人留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印象。企业的效益会否因此而增加,不置可否;而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人为增大,则是必然。    
  旅行社不重视导游的存在,导游也对自己的职业没有信心。因为以现有的体制,从事导游工作是没有什么前途的,而“钱”途也是没有什么保障。    
  一个合格的导游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丰富全面的历史文化地理知识,以及较强的处理问题和组织能力。特别是外语导游人员,通常都是高校外语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是接待外国入境旅游者的工作,用外语向这些旅游者介绍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游览等,需要更全面的知识和综合素质,因此导游应该是专业技术人员。    
  但按照目前的职业分类体系,导游职业却被划分为一般的服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确定职业分类规定中,导游被划分在第四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大类),解释为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人员),第四中类(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第二小类(旅游及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第一细类(导游)。尽管导游工作有很明显的服务性,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导游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服务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公共场所服务员(与导游同属于一个小类)有很大差别。单纯强调导游职业的服务性而忽视了该职业的专业技术性,将导游排除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是不合理的。    
  所以目前广大导游人员对导游的等级评定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对于导游人员来说,导游等级评定似乎是可有可无的。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在旅游企业内部,导游人员的等级只是“名誉”的,等级与待遇没有挂钩;在旅游行业内部,也没有形成按导游等级付酬的市场氛围,而是几乎根本没有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导游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导游等级评定制度与社会上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俗称评职称)脱节。由于不能走职业化,在现实中很难有人把导游作为终身职业和奋斗目标,这就出现了大部分导游在取得导游资格准证,成为初级导游之后,无心继续争取更高资格的情况。以广东省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旅游业在全国的发展是数一数二的,全省的导游总数超过两万人,但至今却一个特级导游也没有,高级导游不到50人,中级者不足500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啊。    
  整体素质不高,不仅是游客对导游行业的普遍印象,就连一些导游也对这一职业缺乏认同。绝大部分从业者都将导游作为过渡性的工作,不少人都认为做导游是吃青春饭。但实际上,在欧洲北美以及泰国等旅游业发达地区,都有相当多的“银发导游”,做导游熟练的技巧、渊博的知识、成熟的性格、得体的谈吐以及遇变不惊的能力,都需要时间的打磨和实践锻炼。      
十八         
  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才流动的频率加大,人们的择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年轻人大多不愿意终身在一个单位工作。导游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把导游职业当作终身职业。而现行的制度,决定了导游人员一旦离开旅游业,即使是特级导游,进入与旅游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都不得不从“初级职称”从头开始。    
  旅游行业中没有形成一股主流精神,导游难以在自己从事的工作中寄托事业的理想,实现人生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从事不稳定的工作,就不会有长久的自身设计。对于导游来说,旅行社和导游职业没有什么归属感,社会的负面评价越来越大,个人高层次动机无法得到激发,相当大一部分要面临再次择业的问题。由于导游等级制度与我国职称制度完全脱钩,使导游走向职业化缺乏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环境。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终端提供者,他自身不能创造有效益的产品,而只能通过他的导游服务换取相应的回报,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也作为一个导游安身立命的根本。导游要吃,要喝,要养家糊口,还要发展,所有的这些费用要从他的导游服务工作中换来。这样才可以使一个导游生存发展下去,也才可以使整个导游行业生存发展下去。    
  道理看似简单,可是导游提供了导游服务,他的回报从哪里来呢?    
  中国导游的收入组成,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为初期阶段,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如今为第三个阶段。    
  从我国旅游发展的情况来看,旅游业是从涉外旅游接待开始发展而来。建国后,旅游业一直由国家掌控,几乎谈不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被作为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导游都是公务员,名称是外事接待人员,收入是以工资的形式出现。旅游接待是当成涉外接待来做的,工作带有比较强的政治色彩,为了维持国家的形象,甚至严令不准收取小费。导游的工资便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组成。这笔钱的数额与当时国内其他行业相比,属于比较高的,所以导游曾是让很多人羡慕的高薪职业。    
  1978年至今是我国旅游业的真正创业和发展时期,当入境旅游开始兴起时,社会导游开始出现。当时,作为经济门类的旅游业刚刚起步,规范确定的导游定义,是从“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延展而来的。此时的导游,再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也有了变化,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小费、景点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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