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集]叫我如何不宰你 作者:邬敬民-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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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没良心的才不会理你,他知道导游一定会有许多的方法去赚到旅游者的钱。
我曾试过碰到一个特别坏的外籍领队,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奇怪的是,许多非常配合工作的好领队我却把他们都忘记了。导游已经是在旅游行业中最底下了,领队只是高一层而已,居然还要欺负自己人,你说我会忘记他吗?当按照协议规定跟其结算小费时,他向我表明说那些是游客们付的钱,要在送行时当着游客的面交给我。我觉得那也是人之常情,也就答应了。临别时他拿出一个封好的厚厚的信封,当着游客的面对我一大通表扬,然后把信封交给了我。我心怀感激,摸着厚厚的的信封,心里美滋滋的,说不定还会多给一点呢。但当目送他们乘车离去,打开来数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却都是小面额的钞票,只有规定的一半。此时的我,好比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回到公司,只有自己倒贴了。这种事说出去只会被别人笑死,亏你还是个老导游。以后再有临别才给小费的情况,我会毫不客气地当着领队和游客的面打开来数,才不理会他们会对我怎么看。开始的时候的确有点尴尬,但真的有几次挽回了不应该的损失后,也就心安理得了。
从实践上看,实施导游小费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达到消费者满意,二是保证导游的收入。这其中又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导游提供优质服务达成消费者满意,二是消费者自愿给会小费,以保证导游的收入。针对这两个目的和两个过程,有人提出了新的疑问:小费制能否达成上述两个目的?这两个目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小费的起源和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小费的作用主要是激励和补偿。前者是指小费能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后者是指小费构成服务人员的收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小费激励的作用逐步淡化,补偿的作用日益凸现。一些国家服务人员的收入70%由小费构成,个别行业甚至达到100%。有研究表明,小费与良好服务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微弱的,支付小费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对顾客没什么好处。
不管小费对提高服务质量有没有作用,在中国却是无法实施却是实实在在的。导游靠自身服务获取正当报酬的路都给堵死了,导游要靠什么去生存呢?导游的收入从哪里来呢?
一些有良心的导游,他们不愿意去欺骗游客,但他们也要生存啊!他们有着自己的抗争方式,与游客见面伊始,就会跟他们分析低价团费的原因,明明白白地告诉游客:“我不愿意宰你们,不愿意带你们进店,但你们也得对得起我,我希望得到补偿。”大部分的游客会理解导游,给与支持与配合。但是,瓜子里嗑出个臭虫来——什么仁(人)都有,团队中总有想不开的人,又碍于情面不好不给小费,但回过头来就投诉。这情况就被定性为导游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成了导游被处罚的罪证。好人难做啊!
二十五
4、旅游业的怪事
——旅游业的畸形发展,导致了这个行业中出现了许多外人无法理解的怪事。前面已经略有介绍,如:优秀导游被封杀,推销高手变哑巴;法制国家也卖假,不懂英文就抓瞎;黄袍高僧坐莲花,佛牌卖给大傻瓜;购物太多挡住他,货假漏馅太可怕等等。
还有一些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尊老爱幼是国粹,老少旅游特别贵;外宾免签不优惠,不爱购物也有罪:会亲访友得交费,离团就得把钱给;你偷渡来我倒霉,一个五千罚领队。
尊老爱幼是国粹,老少旅游特别贵:
国内旅游,小朋友会得到一定的优惠,当然前提条件是住宿不占床位,如果占床位的话,优惠就没有啦。老人家也有一定的优惠,因为超过65岁,门票或免或半价。但出国旅游,就不一样了。上海市一家著名的旅行社,其泰新马十天行程表上明确规定:团费RMB3550元,16岁以下不占床,同成人价;占床,增收费用1600元。小朋友要比大人贵。
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很简单,3550元泰新马十天,费用哪里够?旅行社要靠游客购物及参加自费,才能赚回来。小朋友没有消费能力,旅行社才不会请你免费旅游呢?
这种情况愈演烈,甚至波及到老人家。某海外旅行社在国内同行信息杂志上明确规定,团队中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家如果超过五个,而且占床的,则每人要每人加收7美金。小朋友是否占床是可以选择的,老人家占床那是无庸质疑的,这还要问什么如果吗?中国的老人家一辈子节省惯了,出门也是很少花钱。如果是纯粹的老人团,报价要比正常价高出二、三十美金。所以旅行社和导游,一看到老人团就头痛万分。导游甚至比孙悟空还要难受,毕竟孙猴子每次头痛才那么一会儿,还可以翻上几个跟头,拿起金箍棒到处乱打,减轻脑袋的痛苦。而导游赚不到钱,明明心中痛苦万分,还得强作欢颜,陪着笑脸,头痛上好几天,一直到整个行程结束。
外宾免签不优惠,不爱购物也有罪:
如今在国内有许多外国人工作,或者有些外籍华人回国暂住,他们有时也参加中国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同样以泰新马旅游为例,出国要签证,签证就要收费,但许多外籍护照到这三个国家是免签证的,所以参团的费用应该比较低才对。但事实恰恰相反,不仅不低,而且还要高。这又是为什么呢?旅行社的解释是,这种团是购物团,外国人不喜欢买东西,所以得多交钱。
会亲访友得交费,离团就得把钱给:
游客旅游的目的各种各样,借机会见亲朋好友或者洽谈生意者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在导游职业规范中也有说明,导游人员应该积极协助,安排会见,并提供帮助。但如今的出国旅游,这一点的做法也是令游客难以接受。参团时。一般会有旅游注意事项说明书发给游客。其中有注明一点,游客在旅游途中不得离团,否则要交数额不等的离团费。外籍游客在深圳离团,一天大概要交200元人民币。至于国内游客到了泰国,离团费是一天40美金,到新加坡是60美金,到马来西亚少一点,30美金就可以了。
许多人不理解,我离团旅行社不是省下钱了吗?为什么还要交离团费呢?实际上很简单,你离团当然就无法参加购物,旅行社就拿不到人头费,也赚不到你的钱。那购物店会为旅行社提供那么高的人头费吗?当然不是,问题在于你一旦出去,跟亲朋好友在一起,就会了解到当地的土特产品及消费水平,会使整个团队的消费受到影响。收取离团费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出去,才不管你是不是牛郎会织女、离散兄弟情。
你偷渡来我倒霉,一个五千罚领队。
如今出国旅游很方便,通过参加旅游团来进行偷渡是经常的事。我就曾听说,整团整团的游客,下了飞机就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领队,孤零零的,好不凄惨。
我没试过那么凄惨的情况,但也够倒霉的。有一个游客在新加坡跑掉了,下了飞机,过了关,人就不见了。可是他跑了没关系,我得交5000元的罚款。天啊!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两条腿是他的,我也挡不住啊!总不能二十四小时跟着他吧!后来想想,算了吧,罚5000千算什么,为了能继续干下去,罚就罚吧。想想那位整团都不见了的仁兄,要是每一位罚5000的话,不得倾家荡产啊!换了是我,干脆也跑了算了。
二十六
5、为什么会有今天
——旅游业发展到混乱的今天,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旅游者、到旅行社、购物商店、还有管理部门,都脱不了干系。导游在其中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为他只是计划的执行者,他的行为受到旅行社及管理部门的严格约束。他也是受害者之一,却背着整个旅游界的黑锅。
旅游业发展的初期,旅行社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导游的收入也是令人羡慕的。然而随着价格战的开始,部分的旅游成本转嫁到了导游的身上,导游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渐渐地没有了出团补助,再者又失去了工资,门票的折扣也被旅行社让利给了游客。毕竟这些在导游收入所占的比例中很小,再者由于旅游业的兴起、游客人数的增多,以及购物商品种类的增加,导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甚至不降反升。
导游的收入几乎完全依靠购物回扣,按照行规,大部分的购物场所都以购物总额30%的比例返还给导游。加上初期旅游的人许多都是公款消费或没什么经验,购物者常常有惊人之举,消费数额巨大,导游回扣自然水涨船高,赚个盆满钵满。由于旅游购物的特殊性,利润是相当的丰厚,这也促使许多购物店的产生,造成了购物店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购物,有的返还更高的回扣,甚至高达50%。或者为导游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就是无论游客购物与否和消费多少,只要游客进入到购物店,就会得到金额不等的停车费和人头费。导游会按照团队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购物店或回扣方式。如果说游客多数是老人家,购物能力不强的话,他会跟购物店讲要三成的回扣和人头费。相反,他要是认为此团购物能力特别厉害,购物欲望在他的鼓动下也变得特别强的情况下,他会提出不要人头费,而回扣要拿到四成或五成。
停车费一般介于50…200之间,以车辆的大小及人数多少来决定。至于人头费,得看购物店卖的是什么产品。一般的卖花生、小鱼干之类的土特产店是没有人头费的,而鹿茸、茶叶之类的特产店就会有。珠宝、玉器、珍珠、水晶这种购物店些就会给5…50元不等的人头费,还有医疗咨询的人头更是高达30…50元。同时游客来自什么地方也会有不同的人头费,如果是外宾的话,人头费会有进一步的上调,甚至高达50…200元。当然并不是每个进店的游客都可以签到人头费,一般来讲,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签不到人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某地的做法是12岁以下不能签人头,12…18岁签半个人头,所以导游在跟购物店前台报人数的时候,不是以全团的总人数来报,而是报可以签到的人头数,如八个半人,或十五个半人。所谓行如隔山,游客在一边听的稀里糊涂,不知所云,怎么这个团会有八个半人?有时购物店给的人头费会比较高,就本人所知日本人的平均人头费为最高,某些地方达到了200元,所以在人头数上会严格把关。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单凭导游一句话就可以签到人头的,要拿名单来对。没名单就得看护照,反正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据说有某导游为了多签人头费而造假名单的事情出现,10、11岁改12、13岁,16、17岁改18、19岁,反正现在生活条件好,小孩子发育的比较早熟,十来岁就长的跟大人一般高了,从外表看不出来。
如此看来,导游的灰色收入是相当的可观。所以在竞争异常激烈、价格相当低廉、客源特别稀少、利润非常微薄的情况下,旅行社拿导游的收入开刀也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了。
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激烈化,旅行社为了进一步降低接团价格,便打起了购物回扣的主意。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将购物的场所固定下来,要求导游按一定比例返还购物回扣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地接社的利润大幅上升,尝到了甜头的旅行社将其中一部分返还给组团社,组团社的价格自然就降了下来,前来参加旅游的人自然越来越多,价格也就越降越低。此时旅行社相当于在进行赌博,旅游团队在旅游目的地各项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是实实在在的,这笔钱必须由地接社首先付出。如果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旅游团队,在当地的消费超过了一定的数额,旅行社才能够赚钱,相反就会亏损。
首先是停车费和人头费全部归旅行社所有,由于是旅行社统一掌握旅游团的动向,购物点相对比较集中固定下来,然后旅行社以此为要挟,使得停车费和人头费进一步提高,否则我的旅游团不去你这个店的话,你购物店靠什么来生存呢?自从购物店里给出的人头费成了旅行社的收入之后,游客的苦难就更加深重了。特别是那些老年游客,跟着导游东奔西跑已经够辛苦的了,到了购物店不想进去,想在车上休息一会儿都不行,死活你得下车,要签不到人头导游就得倒贴钱的。这要在以前,人头费是导游自己拿的话,看看老人家实在没兴趣下车,也就免了吧,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少拿点钱没关系。但要是人头费给旅行社的话,你不下车,导游就得从自己口袋里往外掏钱来倒贴,他才没那么傻呢。跟购物店是没得商量的,打电话回公司吧,回答是斩钉截铁的:”不行,签不到人头,你自己贴。”没办法,好说呆说、死拉硬拽也得让老人家去撒上一抛尿。
如今的生活条件好了,许多残疾人也有机会出来旅游。我曾带过一个来自台湾的残疾人旅游团,车上三分之一的游客是要坐轮椅的。这种团麻烦之大,非一般人能想象,光上下车一次至少半个小时。就是这样的旅游团,旅行社也要安排他们进购物店,当时那个购物店的门槛还特别高,十几层阶梯,要一个一个连人带轮椅抬进去。这些残疾人生活自理都有困难,何来的收入,何来的购物能力啊!我实在于心不忍,打电话回旅行社请示,能否通融一下。结果招来一顿臭骂,得到的答复是不进可以,不然的话一个人一百元的人头费由我来出,我只好又一次做出了痛苦的无奈的选择。
至于海南岛,不管你是不是老人家,也不管你是不是残疾人,总之车停下来你就得下车,不下也得下。为什么啊?海南岛热啊!司机把空调一关,谁在车上谁就得闷死,不下能行吗?这也怪不得他们,油贵啊,某些旅行社的团队,海南岛的司机是一分钱车费没有的。你不下车,他就没机会赚钱,还得倒贴,凭什么让他为你贴钱啊。如果赚不到钱,司机就使出各种刁难办法去治游客,不让团队正常运行,处处给脸色看,这停车后不开空调算是客气的了,有时大热天跑在高速公路上,司机也不肯开空调那才叫要命呢。这时候导游要出来唱白脸了,把情况解释清楚,游客也知道理亏,不得不配合导游和司机的安排。尽管有一肚子的气,可是自己给的钱是太少了点,导游说的也有道理。
至于回扣的分配,导游占购物总额的比例从40、30%一直下滑到10%,最低的只有5%。这种分配方式还算是好的,至少导游还没有那么大的压力。
二十七
旅行社实施这样新的分配政策,当然面临着导游的反对,但由于导游的心不齐,彼此之间又有着激烈的竞争,所以几乎没有受到什么阻力。到了2002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对公佣金制,使这个政策的实施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变得名正言顺了。不过多少还是有些出入的。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中只允许旅行社与购物店之间有公开透明的公对公佣金,对于停车费和人头费是坚决杜绝的。而事实上,公对公佣金也不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那要是透明了,谁还敢去那里购买东西啊,再说那得交多少税啊。而旅行社从购物店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