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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5632-中国人生活的名与暗-第3章

小说: 5632-中国人生活的名与暗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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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问题,习惯上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并没有有关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来保证土地归最年长的儿子所有。父亲去世后,土地要在所有的儿子中平均分配,当然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即在父亲逝世后,长子成为一家之长,这个时候他的地就可以分得稍多一些,以作为对他承担家庭责任的补偿。    
    女儿没有分配土地的权利,因为婚姻会对她们的生活作出新的安排,她们实际上被看作是丈夫家族的人,没有哪个妇女会成为她自己家族中任何一个成员的妻子。    
    祖先遗留下来的房屋是儿子们的公共财产,他们和自己的家人都居住在这里。这样的居住习惯是英国人深为憎恶的,但中国人却不会如此,他们并不像我们那样认为每个家庭都应该有各自独立的住所。儿子们将祖先的房屋瓜分了,他们各自的家庭就生活在这所房屋不同的房间里,这似乎就是中国人处理这类事情的理想方式。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安排会导致争吵和相互之间关系的疏远,使得公共生活绝对难以容忍。这当然不是中国人的生活经验。中国人发了疯似地渴望能与同胞们群集在一起,这已成了他们最感舒适的环境。在修筑街道时,他们尽可能地将房屋建得紧凑一些,只留下极小的地方供人通行。这样做亦不是因为缺少土地,而是凭着一种直觉,这就像河狸要按照河岸边有限的空间来挖掘通道一样。    
    中国人已经有许多年没有走出过国门了,他们扎根在这块土地上,在这里出生,在这里成长,最终还要在这里死去。他们对外国既感陌生又觉粗俗,对外国人也报以鄙视和粗暴无礼的态度。他们生性狭隘,只愿意与自己有关的人打交道,以至于失去了对较大范围内的人的爱。他们完全没有爱国主义精神,甚至到了今天,当“美善”正逐渐在人们的心中萌生,他们仍然想不出一个词来对它的含义给以充分的表达。    
    中国就如同一个巨大而拥挤的场所,人们在这里生长、繁衍、发展,姻亲关系使他们的个性越来越趋向同一。一个人想开一家鞋店,他的直觉驱使他来到街上,却发现这里的所有店铺全都成为鞋店了。尽管布店没有遍及全城,但却集中在一两个街区,出了这个范围,你就会发现要买一码布或一束丝都是相当困难的。    
    正是这种相同的天性才导致每个中国家庭像兔子似地挤在一起,在喧闹声中,各种各样的声音不断地传入人们的耳中。中国人并不需要宁静,他们需要的是交往。混乱嘈杂的声音是他们能够听到的最甜美的音乐。他们最奢侈的享受就是坐在拥挤的人群中,与这些人一道着了魔似地盯着街头的表演。在这里,演员们的喊叫声和铜钹与鼓的敲击声震耳欲聋,这样的声响足以使西方人的心智变得失常。    
    祖先传下来的土地就这样没完没了地分下去,其后果是遍及全国的农田变得越来越零散了。然而,没有有关长子继承权的法律使整个中国免于大的灾难,也使其能够多多少少算是成功地解决了她那巨大的人口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极端的保守思想和迷信习俗妨碍了这个国家对地下矿藏的开发利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父亲去世时将土地全部留给了长子,那他的其他儿子就将会饿死。事实上,中国人那近乎狂热的勤劳和顽强的生存能力,已经赋予这个古老帝国以新的希望,即便是过去那古老的王朝在人们的心中已经淡忘,这种希望仍使这个帝国能够延续下去。


《中国人生活的名与暗》第一部分帝国统治之道(一)

    中国朝廷的模式与家庭相同。这种观念并不现代,而是与孔夫子一样古老。而且,管理有方的家庭是国家治理的良好榜样,这一点已得到确认。    
    为了理解这一点,就必须解释清楚——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远比英国家庭紧密。在英国家庭中,子女成年前受父母管束,成年后脱离家庭,结婚并建起自己的家。而在中国,只有出嫁的女儿永远与家脱离,不再受父母管束。儿子则不离开本家,并不得脱离父母的约束。不管他们年龄有多大,不管岁月如何使他们满头霜雪,父母对他们的权威与孩提时期并无二致。他们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但都得生活在原来那个家里,并且绝不梦想由于岁月流逝、皱纹已经爬上脸庞,老一辈的绝对权威会稍有松懈。    
    除了情感这个将家庭成员维系起来的共同纽带外,还有另一个永远不会被时光割断并交织在一起的契约。这个契约被称为责任,它看不见摸不着,神秘莫测,然而却是最富潜能的力量。中国人所理解的这个词的涵义是英国人绝对理解不了的。它在家庭中深入人心,无形中盘踞在社会的每个环节。其魔杖点化着每个官员的行为,它在朝廷产生的影响力随处可见,当没有外物可以控制其运作或意志时经常会陷入非正义。    
    把家庭作为起点是因为这里体现着东方的一整套观念。这种观念认为,个体必须乐于将个性与意志和家庭或家族结合起来,并作为范例推而广之运用到社会其他方面。家庭每个成员都对其他人负有责任。父亲作为家长对各个家庭成员的劣行承担责任。而另一方面,如果父母有过失,儿子则难辞其咎。正因为如此,便导致了使中国历史出现黑暗篇章的惨痛悲剧。某位命官如果因僭越皇权而获罪,则不仅他本人会被处以最残忍的极刑,而且其父系和母系所有亲戚都会被满门抄斩,男女老幼被无情杀戮到不再有人剩下,屠杀才会停止。    
    然而,这种相互负责的体制还不限于家庭。它贯穿于全社会,真实情况是,整个帝国没有哪个人不以一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对别人承担责任。这个国家可以被比作一架高度复杂的机器,它由无穷无尽的以最混乱方式旋转的轮盘组成。同时,亿万草民彼此顺应得尽善尽美,没有这种尽善尽美,机器运转就会出现闪失和陷入无序。    
    自远古以来,中国人的社会体制就是在这种观念上建立起来的。所有人,包括最高贵的和最低贱的,都只不过是使社会生活运转的庞大机器上的一个零件。    
    正是这种取得广泛共识的相互责任契约导致中国产生形形色色将各自归于区域行会的职业与行当,每个行会都有会首,他应对紧急事务,保护自己所代表的人。这种会首显然遍布全国,出现棘手事情的时候是最有用的人质,比如你雇船行到码头,若躺在那里待雇的船工怠慢了你,你可以叫来码头上的会首,申明意见。如果你有道理,他会马上让怠慢你的人给你跪下,准保以后即使停在他们身边一千次你都不会碰到麻烦。    
    在中国生活一段时间并研究了其体制之后,对你思想接连产生冲击的便是遍布生活各个领域的责任体系。这种体系绝不以松散和不确定性为特点,而是极为严密的,以至于你能确切地知道得到什么毁誉攸关的证据,在什么样特定的情势下,给谁以打击。    
    为了顺应帝国这种无所不在的观念,社会自发将自身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都有会首,其成员遇到困难能够向他寻求保护。比如,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会首,他不遗余力地保护大家的利益,并对任何成员的任何微小权益负有责任。镇上的当铺选出一个人代表所有其他人,以防遇到诉讼案或官吏压榨其成员。凡村必有其长,几乎每个县、每个城镇、每条重要街道,甚至连一文不名、衣不蔽体、臭名昭著的乞丐也有会首,他不仅为大家争得应有的份额,同时还站在同伙和压迫者之间出面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地位。    
    官场上无所不在的主导思想仍是责任契约,这一点甚至比现实生活中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每个官员都对比自己高一级的官员负责,无止境地一直负责到皇帝本人。举个例子便可证实这一点。    
    官场上最低的官员叫地保,他是一村之长。中国的乡镇被划分为许多村子,郊区的群落就是由类似组织组成,其管理者便是地保。这种人通常没有受过教育,也没有社会地位,其职能显然没有任何是非可言,他的作用异乎寻常的庞杂。他应该了解村子里的每一个人,并且熟知每个人的职业,白天干什么,晚上干什么,脑子里想些什么,私下的收入来源是什么等等。他有一大堆莫名其妙的权力,例如他可以不让名声可疑或来路不明的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居住,他可以不用任何法律程序,一句话就赶走那些会对社区带来麻烦并且无力向他行贿的游民。    
    向其上一级官员报告任何一件发生在自己村子里的重要事件,报告自己所知道的每件事情,以及许许多多可能不知的事情就是他的职责。他得随时准备好由于辖区内发生了自己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被打成肉酱。因而,地保必须得是一个想象力丰富、机智善辩,八面玲珑的人。不言而喻,每个村子都有不少有劣迹的人。这里有把家产换鸦片抽光的人,有专事鸡鸣狗盗的职业扒手,有一掷千金再也赢不回财产的赌棍,还有躲在临街黑暗角落里向成群结伙像从地沟里爬出来、看上去不三不四的人唱淫词滥调的吟游歌手。    
    对这些人地保个个了若指掌。谁想平安无事,或者想不被告发到当地那位可以轻而易举把他赶出领地的官员那里的话,他就必须进贡。地保的性命微不足道,只不过比他管辖的那些危险分子稍强一点而已。因此,只要事情还不至于闹到不可开交,街坊四邻都知道的地步,他很乐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这样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那就是,他对所有那些被准许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人的行为负责,他随时都会因为发生了自己知道,或者除非拥有全知全能的法术,否则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被召到上司跟前饱受皮肉之苦。    
    植根于中国人头脑中的完美的责任契约理论排除了作为西方人能意识到的那些普通借口。这种理论认为,即使不是一个人就可以预见或阻止的事情,某个人也要认罪伏法。    
    现在举个例子说明我的意思。有两个人在镇上偏僻地带一间看不到找不着的屋子里赌博,其间发生了争吵,结果双方大打出手,一个人被刺死了。此事发生时是凌晨两点。全城都在梦乡里,地保和他的家人都在床上。所以他对这个悲剧完全一无所知,但他关于自己对此事一点都不知道的辩解得到的都是冷笑和这样一句话:“那么,你应该知道。”他恭恭敬敬地回答说:“可是我怎么能知道呢?”上司回道:“怎么知道我不管,那是你的事情,村子归你管,你是负责管理的人。”就这样,他被摁倒在地,几个一直在用饥饿和期待目光盯着他的衙役使竹杖运用管教村民的方法教训了他一通,准保让他至少在未来一周时间内起不了身。    
    地保上面好几级才是县太爷,对于老百姓来说,他才是大大小小官员中最重要的。许多人官职大于他,但谁也没有他的实权大。县里来自最高层的不管什么指令,总是要通过他传达,他才是真正负责实施的人。    
    他的职权非常广,也非常重要。他是县里的执政官。所有关于民生、捐税、诉讼,还有量刑等问题,都须在他的堂上解决。他与老百姓的关系被一个加在他身上并被广泛认同的称呼表达得淋漓尽致——“县官,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也”。    
    家庭是一国政府的理想模式,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首先都要把这种观念摆在突出的地位上,这便是中国人的目标。县太爷这个称号提醒县里的行政长官在所有公务活动中永远牢牢树立父权思想,无论为官还是行事都要像睿智、慈祥的父亲那样公正而严格不苟。    
    比方,两个村子素有私仇,有一天发生冲突,双方都有些伤亡;儿子不学好,赌光了所有的东西,设法从父亲那里去偷,发生冲突杀死了父亲;邻县的一帮小偷跨县过来抢劫了一个当铺,杀死了几个试图保护财产的住户。这些不法事件即使归罪于肇事者的不义之心也不及县太爷的罪责大,因为或许算是一句笑话的说法框定了他的角色——“知县就是了解县情的人”。他的上司深信,这些事件是他本人治理无方或品行不端的结果。这种理论认为,如果为官者主观意图高尚,生活没有污点,老百姓就不会有非分之想,相反会倾向于追随上苍给每个人心中赋予的更高的良知。


《中国人生活的名与暗》第一部分帝国统治之道(二)

    尽管中国人的责任教义存在缺陷,无疑也有不少优点。英国民事与军事史上都曾多次出现灾难,却没有人单纯因为责任特定落在身上而受到惩罚。这在中国根本不可能,总有人能够被责成对某种失误负责,并可以因此受到惩罚。    
    比如,一艘战舰的舰长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得对战舰负责。惊涛骇浪、暴风骤雨也许会把它冲进避风港,但他以此申辩则不得作为聊以自慰的口实。战舰是皇帝托付给他的,因而他有责任为圣上将这一圣物保护好,使其完好无损。他同意指挥这艘战舰就是完完全全知道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因此他将随时准备受到自己已知的无法推卸的责罚。    
    我的一位朋友曾在1884年法国舰队攻击福州港的中国战舰时任海防舰舰长。在很短时间内大部分中国战舰被击中下沉,幸存的水手浮游在战舰残骸之间,我的这位朋友看到自己这艘舰难逃被毁的命运,便抛锚将它转入一条狭窄的河道,把它沉在浅水里,使它不至于被法国人掠获。他知道,待敌人退去后,它很容易再被打捞起来。人们也许会想他应该因为挽救了战舰而得到嘉奖,然而远非如此。他的行为被认为给清廷的军机处丢了脸,以至于他仅仅免于一死,并被判流放到靠近阿木尔河流域等荒无人烟的地区。他关于自己确确实实挽救了战舰的辩护对法官没有任何影响。问题就在于,他有什么权力沉掉属于圣上的战舰?他得对它负责。他的使命就是让它完好无损,既免遭风暴的侵害,也不能受到敌人枪炮的轰击。    
    外国人在中国旅行时,这种责任教义倒很让人宽慰。旅人投宿的旅店掌柜生怕客人住宿期间发生危及生命财产的事情,因此客人进店后他就百般小心,惟恐客人任何有关生命财产的闪失落在自己头上。据说有次某旅店掌柜拿着一件客人留下的东西,跑出好几里地追那位凌晨离店的客人。他气喘吁吁大汗淋漓地追上了客人,结果却闹了个大笑话,因为他满脸欣喜、虔诚地递给对方的竟是一个空火柴盒。    
    当我们经由高高低低的各级各类在庞大的国家官僚体系中不值一提的官员,最终接近皇帝本人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他向谁负责?因为按照中国圣贤的主张,即使皇帝本人也不能摆脱约束他统治下的每个人的法则的限制。    
    皇帝有个头衔叫“圣上”,意思就是他可以置身于所有的批评之外,他是大清帝国唯一绝对无需为自己行为向任何人提供解释的人。朝廷倒是设有协助帝国政府统治的六大部,但皇帝对它们拥有绝对权威,他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推翻其决定。    
    枢密官似乎也有权质询君王,但他们的影响只限于道义方面,每当他们提出建议或就皇上那些在他们看来有损国家利益的言行提出质询时,都会冒生命危险,因为他们很容易被流放甚至被处以极刑——如果他们的做法冒犯了皇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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