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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国大审判-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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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12月3日,12月5日,法庭继续对江青的罪行进行调查。这次是对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被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她故意用手抻抻衣襟,抚平衣服,又伸手理了理头发,装模作样地镇定情绪,然后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在开庭前的短暂静寂中,她向旁听的观众席上看了一眼,不由自主地浑身打了个寒颤,她看到一个人正在用冷峻的目光盯盯地注视着她,一双利剑般的目光直刺她的心窝子,她的心在收紧,她没有想到能有这一天。这一天她江青沦为阶下囚,而彼人今天却成了审判者!    
    啊,王光美!    
    旁听席的前排,一位身穿绿呢服装,脖子上围着一块黄色方巾的女人,正是被江青迫害过的王光美。    
    王光美的一双锐利目光逼视着江青,使她心虚胆颤,而不敢正视,只好低下头来看着自己的脚尖。    
    审判长不容江青多想,单刀直入地审问江青:“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成立后,这个专案组由你江青主管,由你直接控制,并且还伙同康生、谢富治两个主犯,由江青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这是不是事实?”    
    审判长的利箭直刺江青的心窝,她一时不知如何招架,下意识地打了个沉,定了定神,用手按住耳机,她听到袭来的一排子弹还在轰响,只得抬起头来望着审判台回答道:“我参加了专案组的工作,但我是受中央委托参加的……”她在想法减轻罪责……想了会儿说“……而且,而且……我当时是助手。”    
    狡猾的江青狡辩说:“现在中央委员会里大多数成员和我们绝大多数领导人,那时都争先恐后地批判刘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你们所有的人呢?”    
    “住口,江青!”几位审判员异口同声高声喝道。此时的江青竟忘了自己是罪犯、被告人身份,真叫无耻。而江青竟耍起无赖,疯狂呼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第三篇 唇枪舌剑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3)

    江青在迫害刘少奇、王光美的犯罪中到底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请看事实。面对江青的无耻狡辩,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言。其中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一个报告上作的批语,就是铁证。批语写道:“大叛徒刘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先报告江青同志。”还有:    
    1968年6月26日,江青为专案组只把材料摘抄件送给她而大发脾气,并写了一封信,说专案组不把材料原件送给她看,对她有“夺权现象”。作为专案组负责人的谢富治赶忙写出书面检讨,说自己“对江青同志主管的专案”、“向江青同志汇报和请示不够”。    
    法庭宣读了江青的信和谢富治的检讨,并让江青看了复印件。还有,那是她自己的供诉状:    
    法庭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在接见中国京剧团、中国乐团等单位代表的讲话录音。在讲话中,江青说:“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    
    审判长问江青,信是不是你写的,话是不是你讲的?    
    江青不得不承认是她写的,录音像是她的声音。但她却狡辩说,这“也不是罪行”。    
    公诉人江文对江青的无耻谰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被告江青为了诬陷迫害刘少奇、王光美,乱捕无辜,诱供逼供,编造假证,罪行累累。江青于1967年5月至10月擅自决定逮捕杨一辰,杨承祚、袁绍英夫妇,曹亮、梁濑德夫妇,丁觉群、张重一、冯少白、马国钓、苏士文等11人,甚至连厨师、保姆均不放过。江青决定在全国大批捕人,仅北京一地,被捕受审的就有64人。    
    审判员问江青:“是不是事实?”    
    江青回答说“不记得了”,隔了一会儿又说,这些“都是合法的”。    
    公诉人江文驳斥江青说,“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律都被你们践踏了,还讲什么“合法”,你们为了迫害刘少奇、王光美,连炊事员、保姆都不放过。    
    审判员沈建审问江青:“逮捕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批准的?”    
    江青摇头耍赖说:“我脑子受过伤,有高血压,记不得。”    
    法庭当即用幻灯投影,出示了汪东兴在1967年6月8日写给江青、谢富治“关于逮捕郝苗”的报告和江青的批件:“郝苗的档案我们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同意江青同志的指示,快赶(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郝苗出庭作证。他在证人席上对法庭说,我家住北京海淀区,1949年由中央组织部介绍到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工作,1952年到刘少奇家做饭,一直到1967年被逮捕为止。他说,那是1967年6月8日,我给刘少奇同志做完晚饭,收拾完回到宿舍睡觉,夜里12点,进来个人把我叫醒,那人轻声说:“领导找你有事,叫你马上去一趟”,我信以为真,没有多想,二话没说,跟着来人进了房门,我哪知中计,上了人家的圈套,当我离开房门,路过操场时,就被另外一个人绑架到一辆预先准备好的小汽车上了。那人说:“对不起,找你去对个案子,只好委屈你了”。     
    郝苗说,他从这天开始就被关进了阴森森的监牢里,只许坐在铺上思考揭发刘少奇和王光美的“罪行”,不许站起来在牢房里走动。他们对我说:“只要你肯揭发刘少奇、王光美的问题,上边说了,马上就可以把你送回家同老婆孩子团聚。”    
    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小就受苦,从来没说过一句假话,我不会昧着良心无中生有说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坏话,我告诉他们,这些年来,我只知道好好给刘少奇同志做饭,让他吃了好好工作,别的我什么也不知道!”    
    郝苗同志就这样被江青在监狱里关了六年多。今天,他才得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伸张正义,他要求法庭严惩江青。    
    真正的叛徒、反革命是江青。江青在郝苗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显得极其卑劣而不齿于人类。    
    就是这个蛇蝎歹毒的江青,为了把王光美诬陷成“特务”,使尽浑身解数,无所不用其极,不知什么人向她告密得知有个叫孙淑珍的女人,1949年曾在刘少奇家里当了几个月的保姆,江青竟也平白无故地给她扣上了为“美特”王光美传递情报的“罪名”,将她逮捕入狱。江青非常关心孙淑珍专案的进展,亲自抓专案工作。江青要孙淑珍承认给王光美传递情报,王光美就可以打成“特务”了。可是孙淑珍什么也不说,什么也没有供认。江青对专案组的人说,“祁妈(即孙淑珍)这个人到王光美家去,在案件中就是很重要的人。你们对祁妈审讯要抓紧!”    
    审判员刘丽英(女)问江青,你是否批准拘留杨承祚、袁绍英夫妇,并指使专案组对他们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江青回答说:“不记得。”    
    公诉人李天相当即发言指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夫妇是江青批准拘留的。他指出,杨承祚曾任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是他的学生。为了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江青竟以“杨承祚、袁绍英是美国间谍机关的情报关系,是弄清王光美与美特关系问题的重要线索”为名,将他们夫妇拘留。杨承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等病,但江青却指令专案人员对杨搞“突击审讯”,“要把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在杨死以前搞出来”。结果杨承祚被折磨致死,袁绍英被关了七年多。    
    法庭出示和宣读了1967年7月18日“王光美专案组”“关于拘留杨承祚、袁绍英的报告”,以及原专案组工作人员周耀澄同年12月16日记录的江青指使专案组人员搞逼供信的讲话和他1980年7月18日的证言。周耀澄本人还出庭作证。    
    江青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王光美是“特务”,还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纱厂协理)王广恩和河北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并对他们搞“突击审讯”,致使他们二人含恨屈死。    
    张重一身患肝癌,在被拘留的27天中,被突击审讯了21次。在他死前两小时,还在受审。    
    法庭播放了“王光美专案组”在张重一死亡前的一次突击审讯录音。张重一的撕裂人心的呻吟声,惨不忍闻,激起旁听群众的无比义愤,江青惨无人性豺狼不如。公诉人指出,江青一伙不仅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而且也丧失了起码的人道主义原则。    
    杨一辰是河北省副省长,1929年任中共满洲省委组织干事,刘少奇、孟用潜在沈阳被捕时,他曾去探过监。江青关押他八年之久,就是为了从他口中得到刘少奇是“叛徒”的证据。


第三篇 唇枪舌剑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4)

    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为了诬陷刘少奇,还对丁觉群、孟用潜刑讯逼供,制造假证。    
    孟用潜原是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1929年他曾和刘少奇一起被捕。1967年5月22日被江青下令拘捕,在长期关押中,审讯记录有108份。刑讯逼供制造假口供。丁觉群在1927年同刘少奇在武汉一起搞过工人运动,他被江青逮捕后,也被逼写下了假口供。    
    法庭宣读了丁觉群、孟用潜的多次翻供的申述信件。丁觉群在申述过程中说,他的关于刘少奇的材料“是打破事实的框框写的”。孟用潜连续20次写信声明,他写的关于刘少奇“自首叛变”的材料,是“逼供”下写的,应该“撤销”,并说,刘少奇“这一案搞错了”。但是江青等人不准他们翻供,更不准申辩,不准上诉。    
    公诉人李天相在法庭上指出,江青等人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曾在1967年动员300名“红卫兵”,用了三个月时间,清查了东北所有的敌伪档案,但没有查出一件能证明刘少奇是“叛徒”的材料,相反,却查出两件证明刘少奇没有“自首叛变”的材料。但江青等人置这些材料于不顾,并且隐瞒上报,而用逼供搞出的假材料来给刘少奇定罪。    
    12月3日上午,法庭还就江青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出示并宣读了1967年9月4日“王光美专案组”根据江青、康生指示写的“关于逮捕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一个特务”。江青看后在报告上画了个“?菖”,批道:“搞得不好,退专案组”。    
    证人萧孟出庭作证,他讲到了江青为此大发雷霆。萧孟在1967年5月至11月间,曾任“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长。后来,他被江青、康生、谢富治清除专案组,并被关进监狱五年之久。    
    萧孟在法庭作证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打电话通知他到钓鱼台的住处去一趟。等了很久,康生叫他上楼,楼上只有康生和江青二人。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康生说:“王光美的特务问题可以定案了。逮捕王光美的报告要赶快搞出来。”    
    萧孟说,他当时感到很惊讶,因为很多调查工作还没有进行,更没有确凿的材料,报告很难写。但是明知道不写不行,又不敢不写,便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尽管用了“基本可以断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一个特务。但是江青看后画了“?菖”。    
    萧孟说,他知道江青生气了,不敢再去问,他拿着报告去找康生。康生看了说:“你们写的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体会我和江青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康生说:“报告你们不用搞了,我亲自写好了”。    
    萧孟说,事后我们看到康生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不仅肯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还硬加上“日本特务”、“蒋帮特务”的三顶帽子。在康生的报告上,有江青的亲笔签名。萧孟说:“由此可见,诬陷王光美是‘特务’,完全是江青、康生一手策划制造的。”    
    法庭还出示了江青的材料、签名。在铁证面前,江青不得不承认“是我写的字,我认识”。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后发言,有理有据地严厉驳斥了江青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无耻谰言。    
    12月5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第三次调查,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活动。    
    审判员甘英(女)问江青:“‘批斗刘少奇大会’是不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江青回答说:“不知道!”    
    法庭宣读并出示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批准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批件复印件。江青看过这个复印件后,不得不承认她批过。    
    法庭宣读在押犯,原“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1980年10月21日供词,他供认:1967年7月16日或17日,江青、陈伯达、康生和其他“中央文革”成员在钓鱼台研究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时候,江青说要趁这个机会,叫中央专案组的人去查阅他们的文件,查找他们的反党证据(实际上就是当时通行的抄家)。她还具体地说,这边一召开会,那边就清查,等清查完了,去通知那边再散会,不要弄得清查没完了,会就散了。陈伯达、康生都同意,并提出批斗时,叫王光美也到会场陪斗的问题。    
    法庭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萧孟、副组长苏敬铭的证言。萧孟说,1967年7月17日晚,戚本禹曾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动员中南海的“造反派”批斗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等人。戚本禹说,“批斗会低头弯腰都可以,夫妇都可以斗”。    
    这次抄刘少奇家以后,“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曾在1967年10月24日向江青等写了报告。报告中说:“七月十八日,从刘少奇家中抄出刘少奇、王光美笔记本,共一百八十八本。其中,刘少奇的笔记本六十一本,王光美的笔记本一百二十七本。”法庭出示和宣读了经江青圈阅的这个报告。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抵赖,竟胡说什么,是“合理的、合法的”。    
    对江青刁蛮无理,拿着不是当理说的无赖行径,公诉人江文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江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不受逮捕。”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说什么是“合法的”。这说明,你仍然坚持反革命立场,你对擅自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脱的,更是推脱不掉的。


第三篇 唇枪舌剑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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