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审判-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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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还可以争取外援,林彪在苏联是有威望的。
法庭宣读了在押犯王飞的证词、《“571工程”纪要》中第四页的有关内容。
第四篇 刀光剑影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2)
在押犯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副主任)出庭作证,除证明江腾蛟的上述犯罪事实外,还讲到,在策划南逃会议上拟定的第一批名单是他执笔的,于新野进行了增删。法庭投影出示了名单,原件是1971年9月13日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机上缴获的。刘世英用手指着投影上的名单说,上面写的“江”和“江家”等,是于新野加上去的。刘世英说,“江”是指江腾蛟,“江家”是指江腾蛟的家属。在这份名单中除了江腾蛟外,还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飞、鲁氓、贺德泉、刘世英、于新野、朱铁铮等。从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单中被于新野圈掉的有四人。
在押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总参谋长)在作证时交代了为南逃广州安排八架飞机的情况。他说,这八架飞机是三叉戟256号和254号两架,伊尔18型703号和902号两架,安12型231号一架,安二四型024号一架,云雀直升机两架。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指出,上述证据和被告江腾蛟的供述,证实了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这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法庭已经调查完毕。
12月1日下午3时,江腾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对江腾蛟接受江青勾结叶群,通过吴法宪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艺界著名人士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赵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江腾蛟在庭审江青时,曾被传唤出庭作证,他除了指证江青外,同时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里根据新华社记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审“旁听侧记”记述一下江腾蛟从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动。
江腾蛟在北京和叶群还给郑君里等五人编了代号,哪个叫“老大”,哪个叫“老五”,一共编了七个人的代号,规定:抄家时用代号,抄来的材料也用代号标记,以免泄露“机密”。
江腾蛟回上海后立即行动,把张彪找到办公室,对他说,吴司令问空军有多少可靠的好同志,我说你老张算一个。现在有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你先去把几个人的住址帮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来一趟。江腾蛟向张彪说了那五个人的名字,另外还有周信芳和于伶一共七人。
张彪是空军某部政治部文化处处长,是个瘸腿,他却奔走于上海的里弄,把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腾蛟向他交了底。因为周信芳的家已被“红卫兵”抄过多次,家门现在还被“红卫兵”把守,于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军招待所对面,太显眼,怕抄他家暴露“马脚”。江腾蛟专门打电话请示北京,没有抄这两家。
江腾蛟和张彪议定,选派上海空军警卫排的战士化装成“红卫兵”,又选了些空军干部子弟组成了抄家队伍,又筹备了卡车、红卫兵袖标、大口罩和便衣等,领头人还带了手枪。第二天张彪带领刘世英、袭著显、蒋国璋、陶崇义、杨启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门牌、进出口等。他们中间有人问:抄什么材料,似乎交待得不很清楚。江腾蛟回答:“这个不用问,问也不会讲。反正不是我江腾蛟要找的,上面交代的,你们就不用问了。”江腾蛟还规定了五条军纪:“只抄出信、笔记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日12时一过,五路抄家队就出发了。天亮前,一麻袋、一麻袋的材料都运到了巨鹿路空军招待所……
法庭宣读了吴法宪1980年7月1日的供词,张彪的证词,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原林彪办公室秘书赵根生的证词,并传同案犯刘世英出庭作证。
面对大量证据和审判长的审问,江腾蛟对他所犯的这方面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宣布,法庭对起诉书指控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第四篇 刀光剑影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3)
二、辩护人依法据理为被告辩护
公诉人图们首先发言,他说:
庭长、审判长、审判员:
近日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审问了被告、出示了证据、书证13件,宣读了证词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庭作证九次,证实了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反革命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讲了四点意见:
第一,讲到江腾蛟在阴谋杀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分裂国家的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腾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装政变指挥班子成员;他负责上海、南京、苏州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上海地区的第一线指挥,表示“坚决干”;在策划南逃广州时,由他负责安全,他是罪恶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是主犯。
第二,图们着重揭露江腾蛟和林彪、叶群、林立果之间的关系。指出他是卖身投靠者,江腾蛟投机钻营,林彪也积极拉拢江腾蛟。江腾蛟从1965年到1968年,先后写过20多封对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系统地讲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政变,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骇人听闻的残忍手段。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活动严重地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统一,给我们国家的建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江腾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参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直接策划谋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阴谋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阴谋败露后,又犯有密谋策划跟随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江腾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必须依法惩处。
被告人江腾蛟在公诉人发言后说:“我老老实实认罪、服法。”
江腾蛟的委托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联合发言,为江腾蛟作了三点辩护意见:
他们在第一点中说,从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可以证明江腾蛟积极参与谋害毛主席和策划南逃广州的阴谋活动。指出他的这一严重罪行是在林彪指挥下,在林立果直接指使下进行的,他与首犯林彪、主犯林立果是有区别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第二点中说,江腾蛟组织派人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是江青勾结叶群策划的,江腾蛟是执行者。他把查抄到的材料送到以后,如何处理,他不知道。对于这一点也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第三,辩护人认为江腾蛟交待罪行较早,在林彪1971年9月13日凌晨叛逃的第二天,即9月14日,当领导上找他谈话时,他就主动交待了不少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事件的经过》等,并揭发了其他同伙。
辩护人最后指出,江腾蛟有悔罪表现,他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两句话:“一是罪有应得,应当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惩罚;一是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他还说:“在事实面前我低头认罪,认罪服法”。
公诉人沈家良发言,他就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身份和主要罪行又作了说明。指出,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江腾蛟是主要成员,他是起了主要作用的。他对辩护人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伍修权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的这一权利的。被告人江腾蛟,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江腾蛟说:“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服法,愿意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被告人江腾蛟,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宣布判决。”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1)
一、黄永胜向叶群告密,促使林彪杀害毛主席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在审理江腾蛟之后,黄永胜被押上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审理。
黄永胜是1955年授衔的上将,历史上曾屡建功勋,多年的军旅生涯,养成他军人的严整风纪习惯,不论在什么场合都扣着风纪扣,坐站都保持笔直的身姿,成为囚犯仍然保持着首长审视部下的模样,预审人员在他的眼里是目空一切的。
于福存、王永昌二位作者在《人民的审判》一书中有下列一段描述,可见一斑:
预审员在审讯室问他:
“姓名?”
“黄永胜。”
“什么想法?”
“这里是监狱!”他那冰冷的目光开始灼人。
他把手在空中一挥,一副当年决策几百万军队命运的神态复现。他那已使用了70年的嗓门,洪亮震耳:“共产党的监狱是关反革命的,不是关浴血奋战的军队高级干部的。你们回去给党中央……”
“住口!中央希望你冷静反思自己的过去,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哼。”黄永胜的面颊抖颤了一下。转脸换出一副不耐烦的表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审讯室里弥漫着紧张的空气,预审并不顺利。
自从1980年初,办案人员同黄永胜接触以来,他几乎没有交待出什么问题。面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他试图把它划归为路线问题。如果仅限于“路线”问题上的错误,他坚信既然有“三十年河东”,就有“三十年河西”。对一些具体问题他上推下卸。林彪外逃后不久,他就告诉同伙,把责任推给林彪,反正是死无对证。
也许庄严的法庭、威严的法官这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威慑力,黄永胜这次被法警押上法庭之后,与过去在预审中的表现完全不同——从将军到了囚徒,那股子怒气熬空了,面对法官的审问,只得如实地回答问题。
黄永胜供认,1971年9月6日黄昏,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听到李作鹏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针对林彪一伙的谈话之后,迫不及待地给在北戴河的叶群打电话密报。
法庭宣读并用幻灯投影出示了林彪办公室电话记录和军委电话总机记录。这两份原始电话记录证明:9月6日晚上黄永胜在27分钟之内,先后给叶群挂过三次电话,头两次因叶群不在,黄永胜对林彪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有重要的事情要报。”第三次电话接通,和叶群通话时间长达58分钟。
审判员问:“你把毛主席的谈话内容告诉叶群,造成了什么后果?”
黄永胜承认:“促使林彪下决心杀害毛主席。”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2)
二、铁证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
11月28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黄永胜第二次开庭审理。伍修权主持,江华、黄玉昆和黄火青、喻屏、史进前出席。
审判员审问黄永胜和林彪反革命集团相互勾结犯罪的关系问题。
黄永胜承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但却说:“我同林彪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们是组织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关系。”
法庭播放了1970年秋天叶群和黄永胜电话密谈的录音(节选),可悲的是这份录音是林立果偷听叶群和黄永胜之间的调情秘密偷录下来的。
通话部分内容如下:
叶:我跟你说,你这个生命连在一起的,不管是政治生命和个人生命。
黄:我懂得,我完全这样了解,完全请你放心,我一切都是很顺利的。
叶:因为我考虑到你今后,也说不定将来,你能在中国革命世界革命的领域上,你会起很大的作用。
黄:在这方面我要向你学习。
叶:我愿意永远作你的助手,你的秘书,而且我决不强加于你。我一定在你的领导下,以你的意志为意志。……你看,那个孩子培养他也应该因材使用嘛,都那么大个子。这国家这么大,都可以把一个关口,是不是?
黄:是,你这个想法完全正确。
叶:因为我对情况了解不够,我都想到有机会跟你谈谈,每个孩子往那方面培养。另外,连我加到一块儿,至少有五个吧,这五六虎大将,将来都可以,国家这么大,他们互相不会矛盾,一个人把一个关口,也是你的助手嘛,你说是不是?
黄:对,对。
叶:一会你的上级会找你们来谈。你把一○一(林彪代号)的,你给我说一两句好话,干部里大多数都好,但是他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听明白了吧,一○一对你是好的。你永远是元帅,我永远是元帅帐下的一个兵、一个传令兵。
叶群和黄永胜二人的谈话供出了黄永胜和林彪、叶群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这份黄永胜自己的铁证,是他没有想到的,更是无法抵赖的。
法庭上所出示、宣读的许多证据都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法庭宣读了王飞的供词:1967年9月8日林彪下达反革命政变手令的当天,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交王飞送达。9月10日,林立果、周宇驰又把林彪写给黄永胜的一封亲笔信交给王飞在“必要时”送给黄永胜。
法庭用幻灯投影出示了这封密信的原文:“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信中的“有事时”,是他们搞反革命政变的隐语。
法庭还宣读了军委电话总机话务员马建英等六人的证言。证明:在1971年9月6日黄永胜向林彪、叶群密报毛泽东主席南巡谈话内容后的7天中,黄永胜向在北戴河的叶群通电话16次。仅9月10日这一天就通话5次,其中一次长达135分钟。
审判员问黄永胜,你和叶群一次通话135分钟都讲了什么?
黄永胜编造说,那是在和叶群逐字逐句磋商、琢磨林彪8月16日讲话录音稿的最后定稿。法庭当即出示证据,证明林彪的这个讲话稿,早在9月5日就已完稿,并交由周总理批示送政治局传阅。黄永胜无言以对。
法庭接着调查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后,黄永胜销毁他与林彪、叶群等来往信件、材料、笔记本和照片等罪证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宣读了黄永胜的原服务员杨红铎、警卫员秦立军的证言。黄永胜的原秘书吴玉琪也提供了证言。他们从197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