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审判-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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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的原服务员杨红铎、警卫员秦立军的证言。黄永胜的原秘书吴玉琪也提供了证言。他们从1971年9月15日到24日,都看到黄永胜烧材料的纸灰和烧裂了的灰盆。
黄永胜在证据面前,只好承认事实。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3)
三、黄永胜诬陷叶剑英,在证据面前他无法抵赖
12月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三次审问黄永胜,调查他诬陷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聂荣臻、彭德怀、罗瑞卿等同志的罪行。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
黄永胜明明知道叶剑英同志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在红军中工作,明明知道敌人报纸刊登的有关叶剑英被俘的消息纯属敌人造谣,但他却非法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调查叶剑英所谓被俘问题。黄永胜还将逼供搞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副主席“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在聂荣臻同志领导下工作几十年,明明知道聂帅对革命的贡献,却颠倒黑白,诽谤“聂荣臻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反革命的功倒是有”;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报告:“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黄永胜还“同意”为了对罗瑞卿同志“不间断地进行斗争”,推迟对他的手术治疗时间,进一步迫害罗瑞卿同志;黄永胜还秉承林彪的旨意在总参谋部迫害干部,诬陷“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诬陷“总政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
黄永胜承认看过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的报告和所谓叶剑英1934年在江西筠门岭战斗中被俘问题的调查方案,承认他作了批示。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亲笔批件和军管会负责人给黄永胜和同伙、原广州军区政委刘兴元的密信,并宣读了刘兴元在1968年4月10日,密报给黄永胜诬陷叶剑英被俘问题材料的信件。
法庭根据起诉书,还向黄永胜审问调查1968年6月,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和杨成武、萧华、傅崇碧等开“黑会”,“密谋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狡辩说,他既未查过“黑线”、“后台”,也没有看过用逼供取得的材料。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和江燮元(原广州军区副司令)在1968年4月6日的谈话记录,还宣读了一份诬陷叶剑英政变的简报以及批给叶群的文件和林彪办公室秘书李春生、保密员李根清的证言。
面对确凿的证据,黄永胜无法抵赖,只得承认。
12月5日下午3时,庭审调查黄永胜诬陷迫害彭德怀、聂荣臻、罗瑞卿以及他诬陷总参谋部“出了不少坏人”,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等犯罪事实。
法庭宣读并出示了彭德怀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彭德怀专案组记录的黄永胜让秘书打电话的记录稿,黄永胜同刘兴元、丁盛的谈话记录,黄永胜原秘书王植军的证言;出示了黄永胜诬陷聂荣臻的一次讲话记录稿;罗瑞卿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黄永胜和吴法宪联名给叶群的信;黄永胜在总参党委扩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总政军管小组的汇报记录,以及同案犯吴法宪的两个供词材料,完全证实了黄永胜上述犯罪事实。
在事实面前,黄永胜还说“我记不清楚了”,“可能是我讲的”。一会儿又说,“我是跟着林彪讲的”,“给叶群的信是吴法宪起草的”等等。
对于黄永胜在法庭上的极不老实、极不严肃的恶劣态度,史进前和伍修权都对他进行了严肃的驳斥。正告被告黄永胜,在法庭上要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不要进行没有根据的辩解。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4)
四、证人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制造“广东冤案”的罪行
12月8日下午3时,黄永胜被押到第二审判庭,法庭调查他制造的两起冤案。
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时任广东省政协秘书长、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是黄永胜制造的“广东地下党”冤案被害人。今天,他现从广州赶来出庭作证。《南方日报》记者邹平涛对此有过详细报道。
这宗冤案名曰“审理广东地下党问题”。为了大乱广东,篡党夺权,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密谋“要从地下党开刀”。1967年5月,黄永胜提出“要调查广东地下党的问题”。刘兴元说:“广东党的问题很多,究竟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弄不清楚。”同年10月12日,黄永胜亲自批示要追查华南地下党问题。在江青支持下成立了专案组,规定专案组的材料只报江青、黄永胜、刘兴元等人。1968年3月3日,黄永胜决定由他亲自挂帅,伙同刘兴元等组成领导小组,设立31号专门办公室……他们诬陷广东地下党“招降纳叛”,是“特务组织”、“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美蒋别动队”,把地下党领导的人民武装诬陷为“土匪部队”,“要成窝去抓、从根上去抓”。他们制造伪证,乱捕无辜,使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长期坚持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我省地下党各级领导同志和干部7000多人遭受迫害。其中有省、军级以上干部12人,地、师级,县、团级数以百计。
左洪涛同志控告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那样使劲地“从地下党开刀”,原因很清楚,因为广东地下党当时属于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他们阴谋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叶剑英等曾在南方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
左洪涛说,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广东省委专门调查证明“广东地下党问题”纯属冤案,1979年4月27日做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
原来,1937年秋天,我上海党组织遵照周恩来同志的指示,通过郭沫若同志的关系,派进国民党张发奎部队工作的战地服务队的我地下党组织——中共特别支部,直属中央长江局、南方局领导。1938年5月,“特支”在长江局开会,周恩来指示、动员大家长期坚持在国民党部队工作。这个对动员军民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起了重要作用的“特支”,却被黄永胜诬陷为“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了解实情的邓颖超、郭沫若同志于1967年均曾分别写了材料证明“特支”是我党派去的,是周恩来同志领导的。可是黄永胜一伙仍置若罔闻,对“特支”的一些负责人,如刘田夫、孙慎、杨应彬、张敬仁、何家愧、石凌鹤以及其他所属成员进行残酷迫害。同时,还对由我党南方局直接介绍与“特支”建立组织关系的人,如原抗敌演剧队、新中国剧社的同志和长期坚持在国统区从事民主运动进步文化事业活动的张兆汉、侯甸、周钢鸣、司马文森、毕嘉、何明、黄新波、胡希明等同志进行迫害。
左洪涛说,1942年5月,由于江西省委被敌人破坏,不久粤北省委和南委也遭到破坏。当时,党中央、周恩来同志为了保存力量,以利再战,曾作了紧急通知,暂时停止活动。黄永胜对这件事大做文章,1968年9月11日写的《关于审理广东地下党的综合报告》中,竟将周恩来同志在粤北事件后对有关地下党同志提出的要“勤职、勤学、勤交朋友”三项任务,诬蔑为“反动口号”,对贯彻执行这几项任务的地下党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残害致死。
左洪涛还说,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南路地区党组织遭到破坏。1938年成立特委,重新建立和恢复党的组织,开始活动,开展武装斗争。解放战争开始,成立粤桂边区党委,武装部队发展到二万多人。但黄永胜他们却诬陷“南路党长期存在一个叛徒集团”,说什么“县以上干部百分之七八十是叛徒、特务,是破坏南路人民革命斗争的元凶,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祸根”。仅因这个问题,就有1800多干部受到诬陷迫害,被株连者有3700多人。
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双手沾满了革命人民的鲜血,他举例说,全国三届人大常委、原广东省副省长林锵云,是1926年入党的老革命,被刑讯逼供,惨死时76岁,他的妻子张仕娥也被斗死;省工会主席、省政协副主席冯燊,长征时期的老红军,当年江西特委书记,粤中纵队政委,被诬陷粤北省委遭受破坏“主动与敌挂钩,企图率队投降”,长期被关押、迫害致死;当年华南党领导人方方被迫害致死;地下党广东省委宣传部长、粤北省委统战部长饶彰风,被迫害死于狱中。
左洪涛说不下去了,他哽咽着说,竟连我党早期著名的农民革命运动领袖彭湃烈士的母亲、儿子以及烈士的侄儿、堂弟、堂侄也惨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涛说到这里悲愤至极。他说,我算是幸存者。关于“特支”的问题,黄永胜首先把我抓起来,妄图从我身上打开缺口。他们明明知道抗日战争初期,经过以周恩来同志为首、叶剑英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党中央代表团的坚决斗争,迫使蒋介石无条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体释放出来,但他们在审讯我时,却肆意污蔑是“黑司令部”把我们“从狗洞里牵出来的”,妄图屈打成招。他们还设置陷阱,妄图引诱和强迫我承认以我为首集体自首叛变,参加军统,破坏南委、粤北省委。他们对我日夜轮番刑讯。甚至搞假枪毙等,逼我“低头认罪”。可他们没有捞到半根稻草。
左洪涛最后说,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阴谋策划的“审查广东地下党问题”,冤狱遍全国,灾难铺南岭,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证据确凿,应依法惩办!
副庭长黄玉昆问黄永胜:“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他的证言和血泪控诉,你听清了没有?”
黄永胜回答:“听清楚了。”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5)
黄永胜在铁证面前脸色变得阴沉,只得当场供认。他说,“审查”广东地下党是他批准的,他对这一冤案“要负主要责任”。他说:“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长,伤害很多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使许多为党英勇奋斗的人遭到诬陷、打击、迫害致死。”
法庭继续审理调查黄永胜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黄永胜伙同刘兴元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审判员问他,所谓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
黄永胜说:“对他们这个案件毫无所闻。”
审判员又问,对文年生等人立案审查,是不是你批准的?
黄永胜说:“记不起来了。”
法庭当即宣读了有关书证,并让黄永胜辨认他的批语。
黄永胜狡辩说:“是我亲笔写的。时间这么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来。”
审判员批驳说:“从发给你《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你有足够的时间回忆。”
黄永胜急着说:“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为准”。
法庭传证人、广州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张东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团”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他证实黄永胜曾两次在北京京西宾馆当面就审查这个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黄永胜只好承认。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最后说,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就起诉书指控的四个主要方面的犯罪事实,四次开庭调查,现在结束,以后将另外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五、黄永胜不要律师,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在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以后,黄永胜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张中如首先发言。他说,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的罪行进行调查,审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72件,一名证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证。事实证明《起诉书》指控黄永胜的罪行是属实的,证据是确凿的。以林彪为首、黄永胜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
张中如列举黄永胜的犯罪事实,指出“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向林彪密报情报,促使林彪下决心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主席的罪恶活动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告黄永胜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提请特别法庭依法惩处。
黄永胜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28页发言稿,他说:“现在我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有罪行。我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他说,林彪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特别是1971年9月间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阴谋活动,他“既未参与”,“也未共谋”,而且“毫无所闻”。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不是主犯”。他说,不能因为他曾经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主任,就认定他是主犯。接下来,他对诬陷彭德怀、叶剑英,搞乱总参,诬陷聂荣臻等四个问题,作了陈述。
黄永胜为自己辩护了近三个小时。总之,他只承认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个别问题”上犯有罪行,并没有犯反革命罪行。
审判长宣布休庭。
12月19日下午3时,黄永胜又被押到法庭被告席,对他的犯罪事实继续进行辩论。检察员朱宗正就黄永胜只承认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而不是主犯的狡辩进行批驳。
第四篇 刀光剑影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6)
朱宗正指出,黄永胜的辩解是荒谬的,他同林彪、叶群之间的反革命勾结及他们共同犯罪的事实,都说明他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员。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在庐山会议上阴谋用“和平演变”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密谋,订立攻守同盟,竭力掩盖他们一伙阴谋篡权的真相。当时,黄永胜规定:“各人的检讨,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见,黄永胜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1970年秋,黄永胜与叶群秘密通话中,叶群坦率地告诉黄永胜:林彪“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叶群、黄永胜在通话中策划他们未来的反动生涯。叶群称黄永胜将“在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领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