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审判-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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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了叛乱班子,并建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制订了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并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两万多字,先由厅长黄火青宣读到23条,再由副厅长史进前宣读到48条。最后黄火青厅长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岁,山东诸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后勤部长。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这份起诉书控诉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十年来的主要罪行,也是对十年灾患的全面回顾和总结。这份起诉书向世人宣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反革命案件,十名主犯级别之高、地位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也可以想见审判之艰巨。 “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断。林彪、江青这一伙篡党窃国的大盗,这一伙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人民公敌,这一伙祸国殃民的害人虫,终于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人民为敌、反对人民、压迫人民、残害人民的,都没有好下场。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终都逃不脱人民的制裁”。
第一篇 超级审判审判前的法律准备(1)(图)
法庭全景
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做出了组织处理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 会议公报指出,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他们就同林彪勾结在一起……“四人帮”使用种种阴谋手法,猖狂反对党中央,妄图实现全面夺取党政军领导权的狂妄野心。他们利用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阴谋组织自己的“内阁”,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违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疯狂打击和诬陷邓小平同志。他们对毛泽东主席、党中央先后确定华国锋同志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极端仇视,疯狂反对,妄图打倒华国锋同志。他们大搞反党乱军的阴谋活动……妄图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毛主席逝世以后,他们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推翻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早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的党籍 1973年7月,中共中央专案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罪行的审查报告》,指出,鉴于林彪反党集团策划反革命政变,叛党叛国,罪大恶极,建议中央开除他们的党籍。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一致通过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报告》: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 (二)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叛徒、卖国贼叶群的党籍。 (四)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五)对林彪反党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
第一篇 超级审判审判前的法律准备(2)(图)
特别法庭
三、生前红极一时,死后遗臭万年,历史把康生、谢富治钉在了耻辱柱上 谢富治于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逝,生前是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北京部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身兼多种要职,权倾京津。当年的3月29日,中共中央为其举行了追悼大会。 康生死于1975年12月16日,生前是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当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出讣告,对康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康生、谢富治二人作恶多端,盖棺均不能定论。历史已经查明康生是一个典型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是一个残害忠良、诬陷无辜的血债累累的刽子手,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歪曲和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骗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罪魁祸首之一。 谢富治是一个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他善于观察政治气候,见风转舵。“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他就搞政治投机,卖身投靠了林彪、江青一伙,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的审查报告》,并通报全党:“……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谢富治两人,政治品质表现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现在中央决定把康生、谢富治的反革命罪行向全党公布,同时撤销对这两人的《悼词》,并开除他们的党籍。” 四、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的期盼 在1979年9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经邓小平同志提议并一致通过,由彭真、彭冲、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王鹤寿和伍修权组成“两案”审判指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真同志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云同志组织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向中央提出报告,正式认定林彪、“四人帮”两个集团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党内审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交付司法部门处理。 不久,中共中央批准了中纪委的报告。 1980年2月,中共中央任命彭真同志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0年9月29日决定: (一)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等进行检察起诉。 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马纯一、王文标、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正宗、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澎钦、袁同江、敬毓嵩为检察员。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 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琪、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户、高朝勋、高斌、黄凉生、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庭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庭长。 (三)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代表参加旁听。 (四)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当天下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涛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简要介绍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庄严决定,及时见报,男女播音员的声音把这一特大新闻传播到全国各地,消息飞遍千家万户。这是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期盼的一天,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这一特大新闻也传遍了世界,引起了五湖四海的广泛关注。
第二篇 短兵相接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1)(图)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到12月29日,这期间,法庭对被告王洪文法庭调查三次、姚文元三次、张春桥三次、江青六次、陈伯达二次。 一、靠打砸抢起家的王洪文 王洪文,吉林省长春市人,生于1935年。他虽然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做过工、种过地、当过兵,但是不具备劳动人民的品质。复员以后,在上海国棉纺织十七厂,先当保全工,后任保卫干事。但是,他利用职权曾偷窃厂里的财物,常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吃吃喝喝,称兄道弟,流氓习气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中,王洪文在上海拉起一帮“小兄弟”,举旗造反,结党营私,他以“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保卫干部”、“共产党员”几块金字招牌,当上了“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的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和“康平路”两起大型恶性武斗事件。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出于他们的反革命政治需要,竭力吹捧王洪文是“工人运动的领袖”,王洪文对他们则唯命是从。他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把地痞、流氓、阿飞、惯盗、恶棍等社会渣滓网罗进他们的帮派体系。当年同王洪文一起“造反”的所谓骨干分子,闹派性、打内战、搞武斗表现“英勇”的都被王洪文引为生死之交,相继安插在上海各级领导岗位上,“上海一月风暴”夺权后,王洪文一跃成为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王洪文到北京后,可谓平步青云,资产阶级野心恶性膨胀,与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结成“四人帮”,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王洪文利用窃取的权力为所欲为,贪污盗窃,侵吞挥霍国家财物,他随意向上海要东西,索吃喝,并以摔手表做游戏;生活腐化糜烂,是个吃喝玩乐的“花花公子”,在北京和上海有九辆汽车,打猎时有专用吉普车,有特制的聚光灯,猎枪就有九支;他钓鱼时,有几个女护士相陪,还不时地往他嘴里喂橘子……他把他在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办公室专门保存下来展览,向“小兄弟们”进行“传统教育”,自己策划炮制所谓《上棉十七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捏造事实,歪曲历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领袖”为自己树碑立传;他每年都向上海索要财物,无偿地从上海窃取特制的手表、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照相机、录音机、收音机等新产品以及大量的名烟名酒和高级食品、海鲜等物品供其挥霍和送礼,进行政治交易;他的“小兄弟们”每次来京,定要大吃大喝,大摆阔气,常常喝得酩酊大醉,丑态百出;他几乎整天吃喝玩乐,钓鱼、打鸟、打牌、下棋、看电影,时而通宵达旦,是个地道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正像有的人说的那样,王洪文才是真正的正在走的走资派!
第二篇 短兵相接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2)(图)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二、王洪文长沙告状,“四人帮”阴谋夺权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第一审判庭开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今天第一个被法警押到法庭的还是王洪文,他今天到庭,仍然像11月20日下午开庭时被押到法庭时一样,神情紧张,内心恐惧,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