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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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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八家“皆私百亩”。第二,八家农户提供劳力地租,“同养公田”即共同耕作公田,在完成公田的耕作任务后,才能干自己私田上的农活,即“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第三,各农户“死徙无出乡”,永不离开家乡,并按井编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互相友爱,互相帮助。一有盗贼,共同防御;一有疾病,互相照顾,形成一个亲爱和睦的小农经济社区。第四,这种“九一而助”的井田制度只适用于“野”,至于“国中”即城内和近郊则不划并地,而实行“什一而使自赋”,即由土地的所有者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地租。第五,这种井田制度还得“润泽之”,根据实情进行适度调整。

    在先秦诸子中,关干社会分工、交换和商品价值的论述,孟子是最为精彩的。他批判了许行否定社会分工、交换的观点,提出: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

    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有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

    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

    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肯定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而且认为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分工与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一样,都是一种“通工易事”的关系。这样,孟子就从生产分工的必然性推论出阶级分工的必然性。

    人们公认孟子将先秦的民本思想发展到了高峰。但人们所认为“高峰”的那些民本思想,如果严格分析,其实并不是民本思想,而是地地道道的朴素民主思想。

    平等精神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必然前提,因而是民主思想的应有之义。孟子“道性善”,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种天赋道德论在认识论上虽然有欠妥之处,但在政治观上却颇富于进步意义。因为承认人在生性上是一样的,而且都是善的,这种天赋平等观为老百姓争取平等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孟子看来,“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在人格上普通百姓与圣王是平等的。在政治上君臣也自应平等、对等。“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同上)士可以德藐诸侯,这实际是以土与诸侯的政治道德平等作为前提的。

    对于国家的治理,孟子认为不但君主有责百姓也有责。舜、傅说、胶鬲、管夷吾、孙叔敖、百里奚这些人,有的是农,有的是工,有的是商,有的是游民,有的是奴隶,但孟子认为“天”都可以“降大任于是人”(《孟子·告子下》),不仅可以为贤相,而且还可以为圣君。这实际是承认了民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

    基于政治平权、人格平等的观念,孟子在君臣关系上作了许多精彩的论述:

        君之视里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

    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孟子认为,君和臣民是一种对等关系,君对臣民怎么样,臣民就可以对君怎么样。这种以“腹心”对“手足”、以“国人”对“犬马”,以“寇仇”对“土芥”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政治平等的关系。将这种论点再归入到以君本位为前提的民本思想中去,是很不适合的。据说朱元璋读到此章时勃然大怒,认为是“非臣子所宣言”,以致将孟子赶出了孔庙。'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孟子此说属于民主思想而非民本思想。

    孟子和齐宣王曾就君权问题进行过一系列讨论。齐宣王向他请教关于公卿的问题,他认为“贵威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而“异性之卿”“君有过则,反复之而不听,则去”。直说得齐宣王“勃然变乎色”(《孟子·万章下》)。这是说,臣民不但可以背弃君主,而且还有权废置君主。这种理论,可以说是对君主专制的直接挑战。

    齐宣王作为一个专制君主,对孟子这些直接否定君权的言论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他转弯抹角地问孟子:商汤流放夏桀、武王讨伐商纣这样的“臣弑其君”的行为,是不是正确?孟子回答道: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贱之人谓之“一人”。闻

    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这种正名论,其实质是肯定臣民可以诛杀无道之君。

    与易位说、革命说有关的还有禅让说。孟子认为“惟仁者直在高位”,如果臣民的贤超过了君主,那么君主就应禅让。于是,他屡屡称颂尧、舜的禅让,许以为仁。这种禅让说是原始民主制思想的遗留,孟子称赞它,也正表现了他对君主世袭制的否定,也应属于朴素民主思想的范畴。

    孟子之所以会产生易位说、革命说、禅位说,就是因为他有民贵君轻的价值判断,他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而为

    诸侯,得乎诸侯而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囗,

    祭祀以时,然而早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

    总之,政权可以更迭,君主可以易人,这一切都得取决于人民的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为主”论。

    总之,从君民人格平等、政治平权说到君权民与说、民贵君轻说,孟子实质上已形成了系统的民主思想。这种民主思想尽管和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有低、高级之分,但主张主权在民,否定君主的绝对专制则是相同的。

                                          (廖名春 撰)

  

                             周末大儒  荀子

                         (约前336—前238年后)

    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后人对荀子争议颇大,有的说他是孔门嫡传,有的说他是儒门异端;有的说他是法家,是黄老思想家,有的说他是经师,是专制主义理论的祖师……其实,荀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的价值,荀子对儒学的贡献,就在于他的“杂”,他的“异”。

                           一、荀子的生平事迹

    人们一般都以为荀子姓荀,这其实是一个错误。除《史记》,先秦两汉的著作都称其为“孙”。特别是《荀子》一书,几乎都称“孙”。'注'韩非为葡子学生,其著作也称“孙子”。所以,称荀是后起之说,荀子当为孙子。

    荀子是赵人,为孙氏。因此,他很可能系卫公子惠孙之后,由卫而入赵。

    荀子约生于公元前336年。他20岁时,就已在燕国从事政治。他反对燕王啥把王位禅让给其相子之,但燕王啥没有听他的劝告。'注'在燕国的游说失败后,荀子的行踪共有20多年不清楚。但至公元前286年时,荀子以“秀才”见称于世。此时齐国稷下之学正盛,齐囗王继齐宣王之后,招集天下贤才而“尊宠之”。田骄、慎到、接子这些著名的学者,都齐聚齐国稷下学宫,号为列大夫,享受优渥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治而议论,作书以刺世。荀子年50才始来稷下游学,但他对诸子之事都有批评,认为“非先王之法”。

    前286至前285年,齐活王灭掉了宋国,夸耀武功,不尚德治,荀子曾进行谏诤,但不获采纳,于是他就离齐赴楚。

    前284年,燕将乐毅率燕、赵、韩、魏、秦王国之师攻齐,陷齐都临淄。齐囗王逃宫,被淖齿杀死。齐国几至灭亡。前279年,齐即墨守田单乘燕惠王用骑劫代乐毅为将之机,向燕军发起反攻,一举收复失地,“迎襄王于莒,入于临淄”。齐襄王复国后,吸取齐囗王的教训,又招集亡散的学士,重整稷下学宫,“修列大夫之缺”。这时,荀子在楚国,正逢秦将白起攻楚,陷郢烧夷陵,举国大乱,楚人仓惶迁都于陈。荀子在战乱中离楚来齐,参加稷下学宫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于田骄等老一辈的学者已死,慎到、接子又不在齐国,荀子凭他的学识和才德,在复办的稷下学宫中“最为老师”,“三为祭酒”,成为稷下学宫的领袖。

    前264年,齐襄王死,荀子在齐更不得志,秦国于此时聘请他入秦,荀子遂离齐赴秦,对秦国的政治、军事、民情风俗以及自然地形等都进行了考察。他建议秦昭王重用儒士,“力术止、义术行”。秦昭王虽然口头称善,但他事实上正忙于兼并战争。所以商子之说在秦不可能得到采用,于是荀子又只好离秦而往游他国。

    前259至257年间,荀子曾在赵与临武君在赵孝成王前议兵,提出了“善用兵者”“在乎善附民”的主张,以“王兵”折服了临武君的“诈兵”,使赵孝成王和临武君都不得不称“善”(《荀子·议兵》)。但处于“争于气力”的当时,赵王“卒不能用”。于是他只好离开父母之邦而又回到齐国。

    齐国这时齐王建在位,但朝政由“君王后”(襄王后)控制。荀子向齐相进言,论述齐国内外大势,劝他“求仁厚明通之君子而托王焉与之参国政、正是非”,并对“女主乱之宫,诈臣乱之朝,贪吏乱之官”的弊政进行了批评。结果,正如《史记·孟荀列传》所载:“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荀子冷言进谏反而受到了谗言的攻击,因此他在齐国再也呆不下去了。于是他转而赴楚,正碰上楚灭鲁新得兰陵之地,因而被春申君任命为兰陵令。

    荀子在楚为兰陵令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他任职不久,就有人向春申君进谗,于是他只好离楚而回到赵国。在家邦,荀子这次得到了较高的礼遇。任他为“上卿”或“上客”。楚人听到后,就劝谏春申君,春申君又“使人请孙子于赵”。荀子致信辞谢,对楚政多所批评。春申君深为后悔,又一再坚请。可能是为春申君的诚意所动,荀子又回到楚国,复任兰陵令。

    

    前238年,楚考烈王卒,李国伏死士杀春申君。荀子失去政治上的依靠,废官居家于兰陵。“著数万言而卒,因葬兰陵”。其寿可能高达百岁。

    荀子的著作,见于《荀子》一书。《劝学》、《修身》、《不苟》、《非十二子》、《天论》、《正名》、《性恶》等22篇,都为葡子亲著。其他10篇,有的为荀子弟子所论,有的为荀子所纂辑的资料,它们都是我们研究荀子的思想和事迹的主要材料。

                              二、性伪之分

    人性论是荀子社会政治观、伦理观、教育观等的理论前提,是荀子思想体系中最富有性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荀子对人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阐述,对后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人性是什么?荀子说: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荀子·性恶》)

    又说: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同上)

    认为人性的所有内涵,都是自然生成的,都不是后天的学习、人为所能有的。这种“天就”之性,也就是天然属性。荀子在“性”前加一“凡”字表示统括,也就排除了人性中有非天然属性的存在,肯定一切人性皆属天然。

    荀子是一个重视实证分析的思想家,为了准确表达他的人性学说,他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概念,并对此进行了界定。他说: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粗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

    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

    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

    之病,节遇谓之命。(《荀子·正名》)

    荀子这里对“性”、“伪”、“知”、“能”四个表示概念的语词分别下了两个意义不同,但又互相联系的定义。荀子这里对“性”所下的定义,人们过去都有所误解。“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人们都解“所以然”为“所已然”,以为“以”与“已”同。照此说,则这两个定义中的“性”都是同一概念,都是指的人性。但从下文荀子对“伪”、“知”、“能”所下的定义看,这是错误的。“生之所以然谓之性”在形式上与“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同,将它换成“所以生之在人者谓之性”意思不变,即人们所据以生存的东西叫做性。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就是指人的身体器官,即形体。“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是说人的身体各部分相互和合所产生的精气的感应,这种不经人为自然就产生的对外物的反映,就叫做性。此性是在“形具”的基础上产生的“神”,即人的本能。荀子对“性”的这两个不同定义,一是揭示了人性的生理基础,二是阐明了人性的天然属性。

    性恶论是荀子人性论思想中最为突出的部分。荀子性恶论的内容是什么?性恶是不是葡子所谓人性的全部内容?这些问题对于全面了解荀子的人性学说都是至为重要的。

    荀子十分强调人性本恶,他说: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

    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

    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

    乱理而归于暴……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同上)

    “好利”、“疾恶”、“好声色”是人生而有之的,“从”之、“顺”之就会出现争夺、犯分乱理,这就是荀子论证性恶的逻辑。

    荀子也承认人有善的一面,有“辞让”、“忠信”、“礼义文理”,但他认为这些并非人的本性,而是后天的人为。他说:

        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劳而不敢求息,将有所代也。

    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

    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

    辞让则悖于惰性矣。(同上)

    荀子所说的人性,是不是只有性恶的一面呢?还有没有其它的内容呢?我们可从《性恶》篇入手进行分析。

    《性恶》篇突出地论述了性恶问题,但它并不止论述了人性恶的一面,它还论述了人性中有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之具。如果说该篇前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论性恶,那么后一部分的内容就是侧重谈如何利用人性中的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之具去克服人性中恶的一面。所以,《性恶》篇不止是论述人性恶,而是全面论述人性问题。

    《性恶》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之性恶”。这一命题在全文中强调了多次。人们一直将这一命题当成全称肯定判断,认为它的主词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有内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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