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3-面子-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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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私人企业中,人们往往倾向于在工具性或公平性的基础上与他人建立关系,而不是以“人情”与“面子”作为互动的基础。
当然,这种形态的改变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中国各地仍存有相当大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会抗拒变迁,即使许多情况已经有所改变,这套词汇及思想形态仍旧会继续存在。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光考虑简单而具有“普遍性的人际交往法则”,而应当考虑人际义务的文化及社会背景,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第12节 中国人的面子观
文/胡先缙
注:作者胡先缙女士(Hu,Hsien-Chin)为我国早期留美之人类学家。
人类学家及心理学家的研究显示:虽然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都会渴求声誉,但附于其上的价值以及追求声誉的手段却大不相同。在分析强调重点与基本态度迥异于自身文化的另一种文化时,必须牢记在心的是:即使是对于人类生活中最普遍的那些层面,每个社会都会形成不同的观念。
这类观念上的差异经常反映在语汇之中。但是真要深入了解这些观念对其传承者的完整意义,就必须仔细研究形成这些观念的情境。中国人对于研究“面子”观念之所以饶具兴味,一则因为借此可以看出人们获取声誉以及稳固或提升地位的两组标准,同时又可以了解在同一个文化架构之内各种不同的态度如何互相妥协。
这两组标准可以用两个词来加以区分。就字面来看,两个词的意思都是指身体的“脸”部。其中之一是“面子”,代表在中国广受重视的一种声誉,这是在人生历程中步步高升,借由成功和夸耀而获得的名声,也是借着个人努力或刻意经营而累积起来的声誉。要获得这种肯定,不论在任何时候自我都必须仰赖外在环境。另一个是“脸”的概念,美国人虽然略有所知,却未曾真正地了解它。这是团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个正直的人。它代表社会对于自我德性之完整的信任,一旦失去它,则个人便很难继续在社群中正常运作。“脸”不但是维护道德标准的一种社会约束力,也是一种内化的自我制约力量。
由于以往未曾有人注意到这两组声誉标准的差异,因而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两种观念,同时探讨它们在社交场合中的实际应用。
“脸”和“面”这两个字中,后者较前者远为古老,在古代文献中已经可以发现。早在公元前4世纪,“面”便有指涉自我与社会间之关系的象征性意义;“脸”则是比较现代的名词,《康熙字典》引用的最早典故出自元代(公元1227年至1367年)。这个字似乎起源自中国北部,而后在身体的意义上逐渐取代了“面”,而获得了某些象征性意义。同时,“面”加上无意义的虚字“子”,又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意义。如今这两个字在中国北部和中部都通用,不过“脸”在长江中部各省的使用不如它在北方的范围广。然而,此处我们虽然已经了解了“脸”和“面”所指何物,一般人并不能自觉地体会其差异。
第二部分第13节 脸:“丢脸”
一、脸
(一)“丢脸”
“丢脸”是团体对不道德或社会所不同意之行为的责难。严重损害社会道德规范之事,一旦为大众知悉,便构成个人品格上的污点,同时引发大家的互相责难。被发现的欺诈,被揭穿的罪行,卑劣的行为,错误的判断,为一己私利所说的谎言,任职期间有渎职行为,背弃诺言,欺骗顾客,有妇之夫和少女发生越轨行为,这些都是可能引发社会非议的一些行为,对自我而言,都是“丢脸”之事。
有位美国人在中国内地旅行时的体验,可以作为“丢脸”的一个简单例子。在一个小村庄里,她和一位农人约定,用农人的驴子作为交通工具。到了约定的日子,农人跑来说,他的驴子没空儿,要求她再等一天。因为他们早已有约在先,他坚持不让女士设法另外再找一头。他们最先在旅店中来回争论,然后吵到庭院外。围观者没人开口说话,不过有些老年人却一直摇头,口中念念有词。农人的情绪愈来愈高昂,想要证明自己是对的。最后,他调头离去,不再争论,让那位美国女士自行再找一头驴。农人已经感觉到群众的不以为然。大家对他想利用美国旅人的困境占便宜所作的非难,让他觉得“丢脸”。
1935年在北京发生的一件犯罪案是说明“丢脸”严重性的最好例子。有位大学生和一位女学生发展出非常亲密的关系。他本来答应和她结婚,但是当发现她怀孕时,却写信否认其承诺。这位女生随即到他的宿舍去找他。遍寻不着后,她随即上吊自杀。那名学生立刻被捕,并且被判10年徒刑。由于他的不负责任导致女孩走上绝路,大众对他不满的情绪达到极点。自杀本身就是一种最严厉的控诉,引起许多人议论他的恶行劣迹,让他“丢尽了脸”。不过,大众的论断并非永远站在法律这一边。如果大家认为某人所犯的罪行情有可原,虽然他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社会大众并不认为他是一个为了私利而违反道德原则的人,他便不会“丢脸”。
在上述例子中,受害者借自杀来暴露负心汉的品格。其实,比较温和的手段也可以做到这一点。受到虐待的仆人可能对主人大发脾气,抨击他不人道的行为。学生可能因为老师犯错而出他的丑。顾客发现商人想在交易中占便宜,也可能招来一大群人,告诉他们这商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由于生意人非常珍惜本身的商誉,他们通常会对特别嗦的顾客让步,以免招来路人侧目。仆人、学生、顾客都可能用使其对手“丢脸”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理直气壮的愤怒是弱者或欺诈不公之受害者所能掌握的正当武器,身居高位的人,诸如地方乡绅或城市中的专家学者,在和地位较低的人周旋时,必须格外审慎。这些人理应受到年纪较轻及地位较低者的尊敬,但如果他们做出违背社会期望的行为而丧失自我尊严时,社会地位愈高,他愈要维护自身的尊严,他的“脸”也愈容易受到伤害。穷人可以撙节支出,但是有钱人如果斤斤计较,便会有失体面,而引起大众非议。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和粗鲁的乡下人发生争吵,也是大失尊严之事。受教育除了累积知识外,还应当陶冶品格,所以“喝过墨水的人”比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更应当在社交行为方面表现自我节制。因此,和不识字的人公开争吵会损害自我的尊严,而让他“丢脸”。
家庭中也有地位高低之分,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比依赖家庭生活的任何一个年轻男子占有更高的地位,而且应该受到更多的尊敬;在和地位较低的人交往时,如果处置失误,便会引起较多的非议而“丢脸”。同样的,同一家族年纪相若的两个男孩,其中之一可能因为结婚而取得较高的地位。此后他的行为举止便必须像个负责任的成人,同时必须抑制自己再做出诸如吃糖和放鞭炮之类的孩提般的举动,这些事对他未婚的堂兄弟来说则属无可厚非。
有一次我因为男仆不诚实而打了他一记耳光。不管打什么人都是粗鲁的举动,尤其年轻女孩对男仆施加体罚更是有失尊严。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必须忍受家人的责备,在其他仆人眼中,我更是“丢脸”到家。没人同情我,那个男仆也没有受到其他人的非难。
国际政治上也可以找到这种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由于英国对其他小国负有条约义务,张伯伦的姑息政策在中国就被认为是极端“丢脸”之事。为了顾及自身利益而不愿信守对弱国的承诺,既不符其自视为世上最强帝国的地位,又违背了英国领袖想被尊敬为绅士的渴望。
因此,“丢脸”的程度会因自我地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公众在表达意见时,通常会考虑诸如贫困或被压迫等等生活中值得同情的因素,有钱人的过失经常会在其优越社会地位的参照下突显出来。运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必须以不违背道德标准为前提。居于从属地位的人,也可以利用居高位者必须维护颜面的事实。有些大学生往往会问第一次上课的讲师一些艰深的问题,如果他无法回答,而显示出他的无能,他的脸便丢光了。同样的,在生意往来中,如果债权人无法从顽强的债务人手中取得债款,他可以威胁对方:如果他公开指责对方不负责任和蓄意欺骗,后者便会丢脸。因此,债务人常躲起来避不见面,这种举动通常等于是承认自己无能。如果债务人为了顾全“脸面”而付清债款,债权人便会感到满意,此时他已经获得了道德上的利益。
由于意识到似乎有个无形的群众正在监督着自我的举止,它会无情地谴责任何不道德之事,并以讥嘲加以惩罚,有些人因此而变得极为敏感。尤其是在采取主动可能招致挫败的场合更是明显。向异性求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现代中国已经不再信任父母安排的婚姻,可是一个男孩和某个女孩即使已经相当熟稔,他在下定决心提出关键性的问题之前,通常还是会犹豫良久,因为他怕会受到拒绝以及朋友们随之而来的讪笑。同样的,男孩在追求女孩时显得十分羞怯,怕在对方心中留下笨拙的印象而“丢脸”,所以他们通常会请朋友帮忙把自己介绍给心目中的女孩。考试失败的年轻人有时也会因为极度羞愧而自杀。要想了解“脸”的这个层面,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这个文化中有关人格的概念和“脸”之间的关系。
西方学者经常论及:中国人对其成就和地位往往过分谦抑,他们有时甚至将之斥之为虚伪。有些观察家在初次见面时,往往以为这种过度谦逊是缺乏自信的象征。其实不然。高估本身的才干,夸大自己的能耐,以使自己的地位凌驾于同侪之上,很可能受到社会的冷眼相待。暴力行为令人厌恶,任何可能招致其他人不悦的行为,诸如嫉妒和嫌恶,亦是如此。喜欢夸耀的人遭到挫败时,不但得不到朋侪的同情,反而会遭到讥笑。对自身能力判断欠佳的人往往被讥为“轻浮”;反之,举止严肃、审慎评估本身能力、与人应对力求周到的人则被称为“沉着”或“稳重”。前一种性格让人无法信任,后者是好公民和值得信赖的朋友。既然一个人很难在每一点上估计自己的能力,也无法事前预知每次行事的结果,所以预先贬低本身的价值才是明智之举。如此一来,个人可以不断听到朋友们赞扬他的谦虚,同时增加自己对于成功的信心。怕被视为“轻浮”颇类似于担心因行为不检而受到谴责,所以自我随时随地会贬抑本身的才智和能耐,却深信人们会因此而给予他更高的评价。
对于谦逊的重视似乎和“修养”的重要性有关。由于孔子认为,在变成治国的人才之前,个人必须先经过一系列的训练过程;学者们经常强调,个人必须对其自身品格的修养负责。一个“没有修养”的人就是不考虑别人或者喜欢自夸的家伙。他做事失败正好说明他的不成熟和不稳重,这也会削弱整个社群对其工作表现的信心。
这种态度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个人在批评他人之后,如果犯下同样错误,他便很丢“脸”。譬如甲乙两人做出同样的行为。乙也许是因为不知情,也许是无意中犯错,其真正用意并未为人所知。甲在谴责乙之后,显示出其见解比较高明,至少他知道这种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他也犯下相同的错误,他的表现不是意志薄弱就是修养不足。人性本恶的观念在中国付之阙如,人格的修养应该随着心灵的成熟与日俱进。不诚心努力增进自身的品格,而只注意别人的缺点,正如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社会会以“丢脸”之类的概念来表现对其的鄙视。
我们说过,任何违反道德规范以及不符个人地位的行为都会贬低个人的品格。感受到尊严的损失之后,便可以用“丢脸”象征性地表示出来。怕“丢脸”使个人对道德的界限保持自觉,它维系了道德价值,并且展现出社会制约的力量。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投机者的踌躇满志,只批评别人而不检点自己,由于缺乏判断力而导致失败,都可能受到“丢脸”的责备。“丢脸”的感受十分强烈,它不只会引发社会的谴责,同时也会使社会对自我的品格丧失信心。中国人许多日常活动的运作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由于社会的信心对自我的运作十分重要,“丢脸”已经变成一种具体的顾虑,它对自我神经系统的影响甚至要比实际的恐惧更强烈。
“丢脸”的另一种说法是“丢人”。此处“人”主要是指“人格”,“丢人”这种新的说法将来也很可能取代“丢脸”。
下面要讨论的是“脸”的其他用法,不过他们都不如“丢脸”一词重要。
第二部分第14节 脸:“给某某人丢脸”
(二)“给某某人丢脸”
自我通常归属某一个密切整合而又与他荣辱与共的团体。他的家庭、朋友群体以及他的上司都会关注他的成败。所以个人不只是“丢自己的脸”。公众严重的羞辱或讪笑必定会影响家庭声誉。青年男女如果发生不可告人之事会受到双亲严厉的叱责,因为这“丢了他们的脸”。在上述背弃婚约的例子中,女方家庭感到强烈的羞辱,并坚持严厉惩罚祸首。他们之所以感到“丢脸”,是因为女孩的自杀正显示出她行为的轻率。学生举止不当引起社会讪笑,是“丢他们学校的脸”。许多中国人碰到美国人时感到特别尴尬,他们担心在无意中违反礼俗可能会“丢他们国家的脸”。
长辈经常用这种说法来激励年轻人奋发向上,循规蹈矩。“别丢我们的脸!”不只将“脸”的观念深植于年轻人的心中,也让他们了解,他们的家庭对其行为负有共同的责任。他必须牢记:他的品德必须与其家庭地位相符。这种说法偶尔也可以用来开玩笑。有个大约11岁的男孩为了提高自我的地位,对大他3岁的侄女说:“你老是喜欢用这些奇装异服来炫耀自己。你真是丢我的脸。”穿着奇异以引人注意跟自夸同样的糟糕,因此会受到高尚社会的冷眼看待。
在家庭以外,老师对学生的成败也负有部分责任。所谓“师”是指训练自我以从事工作的人,不管他是大学教授、手艺师傅或其他被选来教导年轻人的人;老师只有在和学生建立亲密的关系之后,才会关心后者的福祉和成就。如果一个人“丢他老师的脸”,因而显示出老师无能,则他的自我会备感羞耻。
如果自我严重违反了社会规范,不只会在他本身的品格和家庭的声誉上蒙上一层阴影,同时也会让人怀疑:在他生活中曾经教导和提拔过他的人是否有良好的判断力和公正性。换言之,“丢脸”的程度不仅随个人过错或失败的严重性而定,而且对与自我亲疏程度不同的其他人,也各有不同的意义。
第二部分第15节 脸:“不要脸”
(三)“不要脸”
这是一种严厉的指责,意思是自我不在乎社会对其品格有何想法,他甘冒违反道德标准之大不韪而获取私利。社会制约力量对这种人丝毫发生不了作用,因为他根本不把游戏规则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