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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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认可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一,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故事了。
注1、在修改本文的时候,读到郭于华介绍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暗器”的提法深受她这篇介绍文章的影响,特此致谢。
注2、甫田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为贵族所有(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华锋等《诗经诠译》,大象出版社,1997)。《诗经·小雅·甫田》中对甫田上的劳动场面和劳动关系的描绘也支持这种解释。
正编三
硬伙生意:商家膏血招来的风波
一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榥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罗嗦。
二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三千两银子作为路费。
三千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注1),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二十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五万元人民币。这五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三千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五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应该低于因官员敲诈勒索而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
除了吓阻作用之外,虎皮会不会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呢?如果有这种作用,价值评估就要引进新的因素。不过,根据我的当代生活经验,生意做得好坏,与虎皮的关系不大,忽略不计也罢。我认识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挂着某首长的题字,或者挂着与某领导的合影,或者给自己的公司找了顶红帽子,据我所知,这对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并无帮助。我在某些宾馆饭店里也见过这类当代虎皮,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知道这东西对我的选择并无影响,或许还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负面担心——老虎总是可以引发这种担心的。
其实,不仅在古今中国,披虎皮的策略在整个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为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行为生态学上有一个词:“拟态”——明明是没有毒的蝴蝶,偏要长成有毒蝴蝶的模样;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长成剧毒蝴蝶的模样。有毒的昆虫往往色彩张扬,不但不肯伪装隐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认不出自己。钱商和铺户在市场上买进卖出,和气生财,并无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御手段,可以类比为无毒物。官员和太监可以影响行政,调动合法暴力自卫或者害人,不妨比喻为毒物。
在自然界的拟态关系中,模拟者是占了便宜的。它们无须自己制造毒素,节省了资源,又获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类社会中,模拟者要占这个便宜,就必须分肥。铺户和钱庄老板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从不好惹的人手里买一身不好惹的装扮。
按说政府应该保护他们不让人欺负,国家已经征收了税费,官吏们也从国家领取了俸禄,这种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实际上这套规矩却很流行,因为欺负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两银子的开价表明,私下规矩的分寸相当精确。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贵,整个政府则既无能又昂贵。这种昂贵将抑制甚至阻塞一个新方向的摸索和进展,遏制一个在今日社会分工中极其重要的集团的成长。
三
当杨主事扯下黄纸,拆了铺户赵二的棚子的时候,他便损伤了虎皮的价值。经此一伤,假如严府的家仆再卖名片,便难以卖到三千两银子了。假如陆太监和赵二之间有某种交易,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太监的身价也必将下跌。根据这种逻辑推测,太监们为了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原来的价格,必须采取报复措施,为自己挽回声誉。
杨所修是什么人呢?在《明史》中,杨所修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于崇祯年间,他先当谏官,又投靠著名的恶棍太监魏忠贤,给魏忠贤当鹰犬,爬到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的高位,崇祯登基后,他又首先揭发魏忠贤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没有洗干净,终于被撤职处分,最后发回河南商城县老家。崇祯末年,农民造反军攻陷商城县城,杨所修被持“大骂而死”。
此杨所修和彼杨所修是一个人吗?我考证不出来。杨所修并非常见名,同时、同名、同在中央供职的概率似乎不会太高,这两个杨所修很可能是一个人。拆棚子的杨所修的职务是“署……主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理处长”,这或许是那个给太监头子当鹰犬的杨所修被处分后担任的临时职务。(注2)果真如此的话,这个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杨主事很难缠,但也可能被收买。
杨主事究竟该不该拆那个棚子呢?按照正式规定当然该拆,他代表的是维护皇帝尊严的秩序,这在当时是最硬气的理由。但是,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这棚子就不该拆,因为双方都需要它。这在今天是最硬气的理由。假如这棚子侵占官道,妨碍公共交通,该不该拆就要两说了,我们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还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别人侵占,等等。不过杨主事没有强调这一点,我们也不必把事情复杂化,只管像他那样考虑维护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为了维护皇家秩序,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监已经在上边贴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黄纸,标明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组成部分。杨主事进去检查,陆太监又亲口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还签下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并无皇上追究时推卸责任的迹象。更何况,皇帝哪会管这等闲事,很难想象崇祯也像杨主事一样跑进来查看。既然拆不拆两可,杨主事为什么非拆不可?
我猜,杨主事是被神态倨傲的陆太监激怒了。你不过是一只小伥,还敢在我面前充大,你以为我是谁?
假如陆太监不充大,换一种策略,把杨主事拉到后边坐下,让随行的衙役们也在前边坐下喝一杯,然后,诚恳地告诉他,上用的东西还没有到,棚子闲着也是闲着,先租出去两天给宫里的哥们儿赚点茶钱。最后,再塞给杨主事一个红包,天热了,随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仪都行,总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独吞卖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此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