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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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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提出问题之前提醒证人,你的回答是在“誓言之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证人 
是不敢把这样的提醒当作耳边风的。 
    因此,越来越多的证人被传到大陪审团面前,这对于尼克松绝对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你很难指望所有这些证人,都不考虑自己面临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为了保住自己的上 
司而当庭作伪证。事实上,已经不断有人讲出他们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辞职的出 
纳员,已经讲出了交给李迪的非法活动经费的准确数目。同时,也讲出了他的前上司, 
共和党总统再选委员会副主席如何教他作伪证。线索已经在往上扯,之所以还没扯到根 
子上,完全是因为那些已经坦白的人也对底细所知有限。 
    从尼克松这方面,“掩盖”的工作却变得越来越困难。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 
是总统弄不到那么多违法的“堵嘴钱”,国库并不是总统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钱必须是 
到处“化缘”而来,这样,当前急需的钱,如这一批人的律师费,生活费都无法及时到 
位,更不用说下一步还需要大量的钱去安顿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个问题解决得不 
好,“堵嘴钱”落实得不顺利,自然马上就带来了“掩盖”工作的第二个困难,就是很 
难堵住这么多张嘴。 
    已经在调查局掌握之中的这些人,都得到过将会受到“照顾”的许诺。这些许诺包 
括律师费,一年几万的生活费,两年之内得到大赦出狱等等。对于许诺是否会兑现,这 
些人本来就疑疑惑惑的。如果连审判之前的费用都不能及时到位,他们对于自己入狱之 
后的将来会有什么安全感呢?被抛弃的感觉时时都会产生。因此,他们就像是一锅往外 
冒的泡泡,几乎是捂都捂不住。 
    这里面,倒只有李迪是一个例外。他还是保持他原来理想主义的色彩。他向上面保 
证他的沉默,并再三声称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钱为代价的。 
    除了“堵嘴钱”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掩盖”行动即将面临的难以对付的问题。 
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在他们得到一个“好照顾”的承诺的时候, 
也许确实想过,就豁出来坐上两年牢。但是,当这种想象越来越接近现实的时候,每个 
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种反应不仅与每个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更和这些人原来的地位和 
处境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很自然,越是原来处境比较好,地位比较高的人,就越无法接受坐牢这个现实。至 
于一些曾经或正在当着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也没有想过自己要去坐牢这个可怕的念头。 
对于他们来说,从白宫的座上客沦为阶下囚,无论刑期长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 
生一个毁灭性的质变,是一场灭顶之灾。 
    因此,执法严格是司法部门一个强有力的威慑。在坐牢即将变为现实的最后一刻, 
涉案者的心理防线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溃的。他们在一瞬间,会象抓住一根救命稻草 
一样,愿意讲出一切真相以换取待在监狱外头。所以,在整个“掩盖”行动刚刚开始的 
时候,这些参与“掩盖”的人对于这一现象是远远没有估计充分的。相反,他们,包括 
尼克松在内,总是对于越上层,越是自己身边的人,信任的程度越高。却没有预料到这 
些人实际上有着比常人更为薄弱的弱点。这样,他们的“掩盖”行动从一开始,就是在 
一个火药堆上进行的。他们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这个火药堆的每一条引线都被掐 
断。 
    可是,火药引线已经从几个方向被点着了。 
    首先是,“水门案件”已经被联邦调查局盯上的那几个涉案者,已经被大陪审团批 
准由检察官起诉。“水门事件”要正式开庭审理了。也就是说,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在 
这个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启动了。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名叫西里卡,年轻时当过职业拳击手。他早早就念完了法学院, 
68岁时,在艾森豪威尔执政期间,成为联邦地区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 
党人,出名的保守派。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风潮中自由派的观点作为,以及自由派对于传 
统美国生活的冲击。他的个人政治倾向看上去几乎和尼克松一模一样。因此,在他以往 
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占上风的上诉法院推翻的。这对于一个首席 
法官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沮丧的记录。 
    就在刚刚开始的“水门事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李迪起诉时,开庭不久,他已经有 
两个决定被上诉法院推翻。一个被推翻的决定是这么回事,“洛杉矶时报”的一名记者 
有一份采访录音,采访对象是“水门案”的一个被告,也就是“水门事件”发生时,那 
个悠悠地在大楼外观赏夜景,忽略了那两个“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玩忽职守”的 
望风者。在被采访时他说出了一些实情,而这些实情的坦白显然有利于对李迪的定罪。 
法官西里卡就要这名记者交出采访录音带。 
    谁知这名时报记者居然不干。因为在美国,记者与他的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像 
律师和他的客户,心理医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样,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 
受法律保护的。记者的新闻来源受到“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如果他不愿意交出来, 
谁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里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视法庭罪”当场拘留了记者。因为判 
“藐视法庭罪”在美国是法官的权力,不必通过陪审团。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当 
然可以上诉,由上诉法院对于法官的这一权力进行监督和审查,以防法官的权力被滥用。 
结果记者上诉之后,上诉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里卡在两小时内把记者给放了。他当 
然只好乖乖地服从。 
    另一个西里卡被上诉法院推翻的判决是有关证据呈堂的问题。这我在去年给你的信 
中也提到过的,在美国,由于宪法修正案对于搜捕状的严格规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 
出现的证据都必须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现。判 
定证据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权力,但是这一权力同样受到上诉法院的监督。 
    当时,对李迪起诉的证据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过的,联邦调查局曾经在法律限定 
还不很明确的情况下,应尼克松的要求在白宫装的电话窃听器的录音。这个电话并不是 
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内容与案情有关。 
    结果,打电话的人得知录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请求帮助。这个联盟 
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绍过,他们专门提供最好的律师,为公民权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 
甚至经常是免费的。这一次,他们又代表了那名打电话的人,在电话录音呈堂之前提出 
异议。最后,法官西里卡判定该窃听录音可以呈堂。但是,这一判定又被上诉法院给否 
决了。 
    西里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历史中,尽管有过多次他的判决被上诉法院推翻的记录, 
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就是在他的权力范围之内,他会把这个权力用足。你知道, 
在美国,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 
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 
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 
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西里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为自己对罪犯的一个威慑武器。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里卡与尼克松以及被告李迪一样, 
也同是一个共和党人,也同样持有十分顽固的保守派观点,那么,他对落在自己手上的 
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对于自己所属的政党在竞选中发生的丑闻案件,为什么非但没有庇 
护和“手下留情”的倾向,反而看上去好象是在卖力“追杀”? 
    你的问题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国,法官西里卡的反应也是很自然的。为什么 
这样说呢?因为我前面也有过介绍,在这里除了少数政治活动家,个人对于一个政党如 
果产生认同的话,他基本上只有观点认同,而几乎没有什么组织认同。所以,首先,法 
官西里卡不会对政党组织有任何顾忌和心理压力。因此,他是一个终身的共和党人,只 
是说明他是一个具有非常固执的保守派观念的人。 
    更何况,他还是一个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在这一类保守派的观念中,希 
望保持传统生活和传统价值观,崇尚秩序,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对违法和破坏 
秩序的现象深痛恶绝,主张严厉惩罚,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们的信念 
逻辑的。对于法官西里卡,他认的就是维护秩序,其余的六亲不认。任何犯罪现象,落 
在他手里就一追到底,因为他肯定觉得这是实现他个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因此,法官西里卡不仅不会受到来自于任何与政党有关的组织压力,而且,虽然他 
和尼克松“同属”一个共和党,尼克松还是该党推出来的领袖,那么,堂堂尼克松总统 
和他周围的人,是否就可以贸贸然就以“同党”为名和法官“套个近乎”,打个招呼呢?。 
那可不行,“妨碍司法”,那可是重罪。 
    结果,法官西里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预审听证中就发出连珠炮一样的 
“重磅”问题。他要检方注意,陪审团想知道的是,谁雇了这些人;他们去干什么;是 
谁付的钱;是谁“发动”了此案。法官西里卡的目标显然不仅仅是眼前已经站在被告席 
上的几个人,他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一追到底的劲头。 
    但是,法官西里卡第一个回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经起诉的那几个家 
伙,包括李迪在内,一个个纷纷开始表示“认罪”。 
    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就是在美国的法庭上,案程序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 
然后,被告可以在律师咨询下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认,就按 
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 
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因此,在律师的努力下,在一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 
不论是发现新的情况,还是发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时,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 
以免去冗长的审理。为此,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的交换条件。所以,一般凡是 
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以换取减刑。这种情况下,这是对 
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 
被告认罪结案。 
    可是,你千万不要看到这里,脑子里就冒出我们都很熟悉的一句话:坦白从宽,抗 
拒从严。因为在这里,“认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坦白”。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只是认 
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认罪”的同时,并不“坦白”与他人有关的全部案情。再 
说,一旦被告宣称“认罪”,继续审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师也不再有机会在法庭上步步 
紧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为检查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 
“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为想揪出罪犯后台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着一个 
失败。 
    对于这个案子,恰恰就是这样。审理还刚刚开始,被起诉的涉案者就全部认下罪名, 
审理似乎也就到头了。法官西里卡眼见着一条条幕后的“大鱼”有可能就在他的手里轻 
轻滑过去,悄没声地逃出法网,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检方试图进一步以减刑为交换条 
件,诱使几名被告作出全部实情坦白的努力又没有成功。法院一头的戏,好象是唱不下 
去了。 
    这时,法官西里卡决定拿出自己的“杀手锏”。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 
他向几名已经认罪的被告预示了一个法律许可范围的吓人刑期。他说,将要宣判的结果, 
全看这些人与国会听证会以及大陪审团合作的情况。如果他们不合作,他就尽量判长刑 
期,反之,他将手下留情。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尽管随着“认罪”而宣告结束了,但是,检方还在 
考虑起诉其他涉嫌者,所以这个案子的大陪审团尚未解散,他们将继续举行新的听证会。 
只是,随着这些认罪者本身案子的结束,他们就从被告变为其他涉嫌者的证人。也就是 
说,政府权力的司法分支,对“水门事件”的干预并没有完全结束。可是,如果这些证 
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审团就很难批准对高一层人物的起诉,因为他们并没有被当场活捉, 
暴露的罪证不象下面这些人那么多。可以说,这些已经认罪者的证词将是非常重要的, 
甚至是法院能否在这个案子上进一步有所作为的关键。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权力的另一个分支,立法机构国会,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也 
已经正式启动。参议院的调查委员会已经成立,听证会迫在眉睫。这些涉案的被告无疑 
也会成为国会听证会的证人。 
    西里卡法官的“杀手锏”,就是针对这些“认罪者”在以上两个即将展开的听证会 
上作证的态度,发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个回合并不算成功,下一个回合也前途未卜。然而,西里卡法官明白, 
即使司法分支最终没有成功地掌握“水门事件”幕后人的证据,也并不意味着美国人民 
就已经认输。他知道国会调查将是一股很强的力量。他说,“大家都知道,国会将就此 
案展开调查。我不仅作为一个法官,也作为一个伟大国家的公民,并且作为成千上万盼 
望得知真相的人们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参院在宪法所赋予国会的权力之下,把此案查 
个水落石出。” 
    美国的国会对于行政部门的调查,历来就是极难对付的。因此,这个开关一启动, 
尼克松以及他周围那些正在从事“掩盖”行动的人,立即如临大敌。尼克松本人在二十 
多年前,也担任过国会的调查委员,当时,他也曾成功地抓住过别人的伪证。如今,他 
却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伪证,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里发慌脚底发虚。 
    凡是国会的这类听证会,证人也都必须在作证前宣誓。一般地说,整个作证过程都 
是通过电视,向全美国民众播放的。这就是说,证人将在全美国人面前,一手按着圣经, 
并举起另一只手宣誓,誓言自己说的将句句都是实话。对于那些可能被国会传去作证的 
高层官员们,如果当着全国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伪证,这将冒多大的政治风险 
乃至刑事风险。 
    国会参院的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后有一个准备阶段,因此,正式听证还有三个月时间。 
尼克松和他的几个亲信顾问再三分析形势,商量对策。例如,那已经“认罪”的七个被 
告,肯定都会被国会传去作证。他们会松口讲出真相吗?问题是,连最起码要送到的 
“堵嘴钱”都没有把握筹齐。他们还在考虑,迫不得已时,是否就再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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