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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2943-李敖档案-第12章

小说: 2943-李敖档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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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台湾“宪法”中的“贪渎罪”提出了诉讼。李敖在向地方法院提出诉状中郑重指出:1996年李登辉在担任“总统”期间,利用手中的特权,以低于市面几十倍的价格,购买了大溪鸿禧山庄高级别墅。这所高级豪华山庄别墅占地属于台湾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当年批准建筑的时候就已经遭到台湾各阶层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的建筑一旦兴建就会影响虎狼溪地区的水土保持。而开发商因为得到了李登辉的暗中支持,方才得以不顾世人反对强行施工。而此大溪山庄建成以后,李登辉又是该房产的第一个购买人。据李敖获得的资料表明,大溪山庄的高级豪宅总售价在普通人面前至少需要1。6亿新台币,然而李登辉居然以区区1000万元的低价抢购到手,而且他把豪宅抢到手里以后,为了防止外界的猜测,悄悄将此屋过户给李登辉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因此它来历可疑,涉嫌从事逃漏税,因此他触犯了“贪渎罪”。    
    台湾各大报纸在当天都以通栏标题赫然醒目地刊载了李敖等人状告李登辉的特大新闻。多年来沉寂的台湾报坛,仿佛突然被人投下了一颗巨磅炸弹,顿时激起了轩然大波。在强大的舆论攻势面前,李登辉有些猝不及防。他做梦也没有想到从前在文坛埋头写作的李敖,如今居然在他辞去国民党主席以后,马上就会站出来向他开火。他知道李敖的公开诉讼,说明了他在台湾政坛上下不得人心。但是他从表面上必须保持镇定,因为如果他始终保持缄默,肯定会给人造成他确实已经默认犯罪的现实。于是李登辉不得不派出前“总统府公共事务室副主任”丁远超站出来替自己辩护。李远超对记者说:“李敖所告三项罪恶均不能成立。因为李登辉先生无论在任期还是卸任以后,都是遵纪守法的。李敖所指控的三项罪名都是莫须有的陷害,现在的情况较为混乱,理应是全民控告李敖,而决不能出现全民控告李登辉的事情。”    
    与此同时,李登辉又暗中授意大溪山庄的开发商和桃园县地方官员也站出来为李登辉“购买”大溪山庄一事进行辩护。胡说什么:“李登辉购买的大溪房产完全是他用自己的薪水购买的,根本与他当时的职权没有任何联系。”    
    面对着李登辉煽动麾下人马的鼓噪诡辩,李敖泰然稳坐,不为这些毫无道理的谎言所动。李敖的律师公开在传媒上指出:就李登辉在职期间所犯下的三项罪名,李敖先生早就握有大量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驳得被告人哑口无言。其中他特别指出李登辉以职权之便低价购买大溪山庄一事,完全是诉之有据的。它乃是“台湾黑金政治的产物”。李敖所以咬住大溪山庄的“贪渎罪”不放,就是因为台湾大多数百姓早就对李登辉执政期的贪赃枉法行为深恶痛绝了。所谓李登辉以自己的薪水购买巨大豪宅一说,在李敖看来简直不值一驳,因为据他的调查,李登辉自从1984年5月就任“副总统”直到1995年年底他在大溪购买别墅,这期间李登辉的全部薪水收入总额只有8743万新台币,如果李氏是用工薪购买上宅,显然亏空甚大。而且李敖事前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秘密调查,证实李登辉在购屋期间从来没有向台湾“监察院”申报贷款。既然如此,李登辉何来一笔巨款购得价值1。6亿元的高级豪宅呢?    
    


第四部分:争讼李敖状告李登辉(2)

    台湾舆论顿时风生水起。因为民众百姓最为憎恨的就是官员的贪污受贿。李登辉本来在台上执政之时,就形象欠佳,如今当他的大溪豪宅涉嫌巨额贪污的丑闻被李敖公开曝光时,民情已到沸反盈天的地步。    
    李登辉腹背受敌,被国民党人赶下政治舞台,已经让他威风扫地,如今再加上李敖的诉讼一击,更让他惶惶不可终日。三项罪名对于李登辉来说,大有民间清算之势,所有在台上时的威风,此时都在李敖的重炮轰击之下变得狼狈万状。    
    面对公众与传媒的质疑,李登辉只能躲藏在屋里,不敢露面,而替他应付局面的几个麾下旧属,也大多明知他贪污只能吞吞吐吐加以应付。开发商张秀政本来就是依靠李登辉的力量获得了大溪的开发权,因此他面对传媒的质问只能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张秀政忽而说李登辉购买大溪豪宅的价格是“商业机密”,忽而又对记者提问的确切房屋出售价格表示“无可奉告”。对于大溪山庄是否为在李登辉的支持下滥用职权的非法建筑时,开发商更是额头沁汗,无言以对,最后他不得不硬顶着说:“我们的大溪山庄从开发到兴建与李登辉毫无任何关系”。 随后匆忙地结束了与记者面对面的交锋。    
    李登辉本想派出几个忠实打手上场击败或平息李敖的诉讼风波,可是,他哪里知道作家李敖的能量。就在这场传媒交火不久,一位名叫原丰瑜的人在关键的时候站在了李敖的一边,他公开向媒体曝料说:“我手中握有大量有关李登辉凭职权购买大溪山庄的证据。鸿禧山庄舞弊案自从1987年启动开发遭到各界质责以来,开发商始终无法启动这一明显危害环境保护的兴建项目。一直到1988年李登辉当上了‘总统’以来,开发商才寻找到了一个机会可以突破这一老大难项目起死回生的难关。这是因为开发商张秀政与李登辉成为了‘朋友’。因为有李的暗中促成,大溪山庄得以违章开工,但是始终没有正式的批件下达。在这种情况下,李登辉不知为什么竟然成为当时无人问津的大溪山庄的第一个买主。据说是因为李看中了大溪山庄内有一个高尔夫球场,所以才决定出资购买。自从有了李登辉这个超级业主之后,许多台湾高层商政名人便接连走进这座孤寂的禁园。从此大溪山庄变成了热门的小区。”    
    原丰瑜继续向传媒抛出有利于李敖的调查证据:正是由于李登辉的介入,从前一直不合法的大溪山庄的售价开始明显攀升,土地价格也爆涨。    
    李敖诉讼李登辉的案子,虽然“地检院”和“高检院”始终采取低调处理,甚至一直不敢进入法律审理程序。然而李敖却一刻不停地盯住此案不放。在法院长期拒绝开庭的情况下,李敖决定进一步向社会公布有关证据,他认为即便这场官司无疾而终,至少也应该让民众了解李登辉涉案的内幕以及他当“总统”12年间祸国殃民的罪恶。至于李氏在台上的“台独”倾向与挑动海峡两岸对立等政治问题,台湾民众早已恨之入骨。现在百姓为之震怒的是李登辉贪赃枉法的种种罪恶。李敖所公布的恰恰就是有关李登辉经济突然暴富的大量事实,例如李登辉私人在瑞士某银行的秘密账户一事,就是一大爆炸性新闻。据李敖掌握,早在多年前李登辉在瑞士某银行里的私人存款就十分可观。到了2000年1月,李登辉忽然下令在海外的亲友马上转移他在瑞士那家银行里的巨额存款。李敖认定这笔来历不明的存款数额为230万美元,显然与李登辉一家人的正常收入无法相吻合。    
    这一猛料的抛出,激起的愤怒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相隔几天,李敖再次向台湾传媒爆出一个惊人的新闻:2月20日以前,李登辉在瑞士苏黎士银行设立的账号中存款已于近期托人在境外转移到列支敦士登的银行了。他甚至连李登辉的新账户号码也了若指掌。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炼狱李敖·档案(图)

    李敖前妻…胡茵梦  1971年3月19日    
    被捕    
    次年以颠覆政府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剥夺公权6年    
    1975年    
    获减刑    
    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8个月    
    褫夺公权4年    
    1976年11月19日    
    刑满出狱    
    1981年9月10日    
    第二次入狱    
    刑期半年    
    1982年3月10日    
    刑满出狱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炼狱李敖·述评(图)

    李敖与选美小姐  李敖作为一个以笔墨为生的作家,一生中竟然有三次冤狱(其中一次曾经被判徒刑而没能监内执行),确是中国当代文人中绝无仅有的先例。先后两次入狱,一为政治,二为经济纠纷。为政治自然与李敖辛辣的杂文有关,而因经济纠纷身陷囹圄,则说明即便像李敖这样已在台岛内外名声遐迩的作家,亦同样逃脱不了无情的世俗凉薄。两次牢狱之劫虽然对李敖而言是一场人生的炼狱,然而他的炼狱与频频兴讼一样,都变成了价值连城的精神财富,同时,在困境之中也造就了李敖—一位敢杀敢拼的民主斗士!


第五部分:炼狱李敖一进监狱深如海

    炼狱李敖·自述    
    一进监狱深如海    
    20世纪的1971至1976年,李敖是在台湾监狱度过的,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入狱,当时李敖正值36至41岁的韶华,也正是一个作家最好的写作时光。 然而他在这5年中却因为政治问题而辍笔,这无疑是一名作家的悲剧。李敖在出狱多年后曾经有下面的自述,他回忆入狱经过时说:    
    “我被请上黑轿车后,立即直驶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被安置在讯问室的最后一间—第5房,开始办打指模等收押手续。旋即进来两名特务,一高一矮,连夜疲劳审问,向我提出种种问题,由矮的主问,高的在旁记录,记录用的是本活页簿,上面有字,是要问的各种问题。当时谢聪敏、魏廷朝已被捕去一二十天,我因误信两人(尤其是魏廷朝)平时给我的英雄形象,竟以为他们什么也没供出,因此就我所知,一路掩护,什么答案都不吐实,并且不断扯谎以为掩饰。由于我生怕我的口供不利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两人,结果一开始就给特务们‘李敖不合作’的坏印象,自此约4个小时一轮班。总是两人一组,夜以继日,问个不停。所谓夜以继日,其实是想象中的说法,因为疲劳审问下来,我根本难以分清是日还是夜。讯问室第5房是间内有洗手间的小套房,除一窄床一小圆桌一小茶几和4把藤椅外,别无他物。天花板是一块块有密集小孔的甘蔗板,板面白色,小孔看起来黑色,内装录音线路,角落有闭路监视镜头伸出,一举一动,全程监视。房正中央屋顶悬有5盏60瓦的灯泡,不分日夜,永远开着,房的四墙和地面都钉上深褐色的塑胶布,布后是泡绵,摸上去走上去都软软的,连床也是如此,也被塑胶布包住,床固定在墙上,床下是实心的,整个房间却没有窗户。换句话说,全靠灯光和空调气孔维持人的视觉和呼吸。全房只有一扇门,门上方有一手掌大小玻璃,透过玻璃,门外的警卫可以窥视室内动静,我在这第5房住了近一年,门口的警卫24小时从没中断过。换句话说,除了在洗脸、大小便时有个死角外,一举一动,全在闭路电视和警卫一人的监视中。正因为第5房的装修如此奇异,所以我在夜以继日、日以继夜的疲劳审问中,完全无法辨别是日是夜,只能从早餐的情况感觉出又一天开始了。    
    李敖又说:“我从1971年3月19日晚上被收押起,大概经过三四天或四五天的疲劳审问,始终浑身疲累却满口谎话,不得要领。特务们侦讯的方式只是翻来覆去听你说说说,偶尔在旁做记录,4小时换一班,接班的两人翻看记录后,即立刻进入情况。轮番上阵,一一追问我过去多年所做‘害’国民党的事,尤其是‘跟监’我的14个月中,我竟神通广大,在被‘跟监’中做的许多‘害’他们的事,例如援救柏杨事件、泰源监狱名单事件、接雷震出狱事件、窃听器偷运事件,乃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美国商业银行爆炸事件等等,不一而足。在所有问题中,最令我困扰的是一再问什么是‘两个半’?我说‘两个半’是中国民间传说有两个半军事家,一个是杨杰、一个是蒋介石、半个是白崇禧。他们说你李敖胡扯,我们问的不是这个。我说既然不是这个,请你们给我一个边,教我怎么答,否则无从答起,最后终于告诉我魏廷朝说‘两个半’是他是一个‘台独’,谢聪敏是一个‘台独’,你李敖是半个‘台独’。在台湾肯定的‘台独’,只有你们‘两个半’。事实上,魏廷朝从来没跟我提过什么‘两个半’,我又从何答起?最后侦讯人员告诉我,他们得到的情报是以某某为首的叛乱活动‘台湾本部’有五个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听了大惑不解,因为关于这‘台湾本部’,事实上,我一无所知,乃是被逮捕以后才得知的。听了这一天方夜谭,我说半个正好是‘两个半’的五分之一,‘两个半’自是指五委员而言,这样看来,‘两个半’岂不正是五委员的秘密代号吗?—我在忧患中仍不失幽默,这段讽刺,我记忆犹新。”    
    李敖说:“为了证实我是五委员之一,特务们硬要从我口中,落实这一事实。因而把我刑求,刑求内容从拶指到夹竹竿,不一而足。后来得知:我是受刑受得最客气的一位,同案除……以下,……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的迫害,最后取得的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刑求我的人物是由保安处组长李彬如上校带头。李彬如长得很委琐黑矮,上海口音,在1963年检察官王镇被刑求案中,就出过大恶名(1963年5月6日监察院‘王镇诉请被警总刑求案之监察院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李中校,即是此人),后来因脊椎生病死了。……这些人在办案时,心理状态都是极有问题的。例如他们刑求逼供时,我反问他们,我说:‘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我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可是,他们不肯,他们吼说:‘他妈的你李敖是什么意思?你这样看不起我们!你以为我们破不了案,你想把秘密带到棺材里去?不行!你死进了棺材,我们也要把你棺材盖撬开,要你吐出秘密,再去死。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在我们眼中,是玻璃缸里的金鱼,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你不说不行!’我说:‘你们要我说,总得透露一点蛛丝马迹,让我来编。’他们说:‘我们不提示!’正因为他们的信条是‘不提示’,所以才有新疆王盛世才那种整人作风。(盛世才自己反苏后,诬人是共产党,十分起劲,他亲自审问丁慰慈,查问拿了苏联多少卢布。丁慰慈不胜刑求,向盛世才说,你说拿多少就拿多少,我承认就是。可是盛世才一定要逼人自诬。于是丁慰慈只好从拿5万说起,盛世才嫌少,毒打之下,卢布由5万升到10万、20万、30万,可是还打个不停,嫌太少。丁慰慈索性自诬拿了100万,结果盛世才又嫌多。于是,丁慰慈由10万、20万、30万,一路往上升后,再从90万、80万、70万、60万一路往下降。直到被毒打得体无完肤时,丁慰慈说出50万,盛世才认为与腹案相合,含笑叫停。盛世才的结论是:‘丁慰慈!你早说实话,不就少吃那么多的苦头了么?’)—这种办案人员的心态,后来我才悟出道理来,原来这是一种自欺型的心理变态、一种自欺型的虐待狂。明明以冤狱整人,却视被害人自诬细节以为乐,乐而久之,他们也多少自欺这不是冤案、假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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