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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新宋-十字(没看,但一共有3部)-第270章

小说: 新宋-十字(没看,但一共有3部)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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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和石越差不多性质的人物叫常秩,也是屡征不起的,后来终于出仕,对他的任命中,有一项就是主管国子监。所以说在给石越的任命中,我是充分考虑了可行性的。
  特赐出入禁中侍读,这个就不用说了,典籍上肯定没有这种官职的,说是临时的差遣也好,说是加官也好,就是那么回事,这道任命,是给石越一个中朝官的位置,方便他参赞机务,议论朝政。有朋友告诉我,说有读者说朝请郎不能做侍读,只能作侍讲。这个我就没有听说过了,实在不知道出自何典。实际上我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宋代的阶官会影响官员的任命,这种事情我听都没有听说过的。况且侍讲与侍读,在本质上来说,都是中朝官。
  赐金鱼袋,这是一种恩宠。和赐紫是一样的,赐金鱼袋亦是一种恩宠。在宋代,大量的是赐紫金鱼袋,就是说赐紫与赐金鱼袋一同赐,例如著名的辛弃疾就是曾经被赐紫金鱼袋过的。单赐紫和单赐金鱼袋的事情,也是有的,宋代的记载散见于笔记小说之中,而唐代则极其普遍,宋代很多东西,都是承唐代而来的,特别元丰改制之前,只要唐代有例可援,在宋代做就不算出格,小说中石越就是只赐金鱼袋,不赐紫,石越做为屡征不起的大贤——他的成就较之治春秋的常秩要出色得多,答对称旨,仅授七品之官,不足以示朝廷之重视,因此特赐金鱼袋,彰显他的与众不同,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件事无非是一个政治上的信号。对元老勋旧,则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对于新贵,则是明显的告诉大家,这个人得宠了。大抵七品官是服绿无袋的,而紫金鱼袋是四品以上的待遇,另外还有赐玉带的(评书里经常说紫袍玉带),那是三品以上的待遇。这个的意义,相当于满清赐什么双眼花翎之类吧。
  PS:我现在不是历史系的硕士,这个误会让我很汗!终于有机会公开声明,更正这个错误。
  PS:在第五节中,石越另有差遣官,等到VIP版更新到第五节(下)之后,我会在这篇文章后续上解释,为了帮助了一部分读者阅读,可能这种解释是必要的。如果对历史很熟悉的读者,就可以不必要看了。^…^
  

二点说明和一个道歉
更新时间2004…7…28 21:47:00  字数:0

 第一点说明:关于女孩子结婚的年龄,《礼记》的《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有注疏解释这话说:“十五岁可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所以女孩子二十岁结婚并不是很奇怪的,在历代不断的大臣谈及人民的婚姻,有时候就是敦促早婚以生育子女,有时候则是要禁止早婚因为认为父母太小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来教育子女。这里恕阿越不能一一举出例证。而在《宋史》的《公主传》中,似乎所有的公主都是十七岁出嫁。所以综上,如果小说中的女孩子要二十岁才结婚,请大家不要太奇怪。 
  第二点说明:石越的新官职:提举胄案虞部事。很显然,这个官职历史上不曾有过,但是我询问过不少朋友,他们都一致同意这个官职的名称在北宋是合情合理的。这个官职的大约职权范围是对胄案与虞部进行管理,但是胄案与虞部各自依然有其自己的长官,这一点是要特别说明的。另外胄案就是军器监的前身,而虞部则是掌管天下矿产的部门。 
  一个道歉:二十四桥明月夜被我从扬州移到了杭州,显然是阿越的错误,在此道歉。 
  

关于接下来小说中的一点内容
更新时间2004…8…14 9:50:00  字数:0

 现在第八节《离间计》已经交稿,第九节章节名暂订为《汴京新闻》,第十节章节名暂订为《吕氏复出》,纲要皆已写好,这两节会有一系列冲突,但也有几点要事先说明的: 
  一、关于吕惠卿复出的问题。我算了一个,吕惠卿丁忧至此时复出,很有可能不及三十六月,但肯定不止二十五月——但我现在没有时间考证吕惠卿历史究竟是哪一个月复出的了,总之相差不大就是了。而三年之丧礼,《左传》以为二十五月即为礼,《公羊》才主张三十六月为礼。所以就算吕惠卿不到三十六月,亦未必不合礼法——虽然我也没有时间考证宋人究竟是守公羊礼,还是守左传之礼。情节上需要吕惠卿比我在史书看到的有记载的月份略早几个月复出,那就只有从权。不过既然合乎礼法,应当无损于合理性。在此事先说明,是为了避免以后的指摘。——之前有朋友建议我让吕某夺情,被我否决了,以吕惠卿之聪明奸巧,就算皇帝夺情,他也不会答应,反而白白给他机会增加名声值。呵呵 
  二、第八节中继续提到了折扇的问题,估计很多读者以为我不纳谏言了。呵呵……但是这有一个说明,北宋的笔记小说中,明明提到了有折扇,大约是郭若虚的记载吧,还有,折扇并非出于高丽,而是出于倭国,不过由高丽使节带到中国。而最迟到南宋,就分别有折扇铺和团扇铺,不知道为什么有些读者以为北宋没有折扇?折扇不流行那倒是真的,而我正是想借此细节显示王元泽的与众不同。我不可想像王元泽摇着团扇像什么样子!实则折扇之流行,还在明代中叶之后吧。另外,虽无记载表示北宋就一定有折扇铺,但是我还是让它有了,因为我以为以汴京的繁华斗丽,这并不奇怪。 
  三、关于第九节的情节。第九节的情节设定,是我和别的架空作者观点不同之处,也是很可能有一些读者觉得不爽之处。因为到了第九节,我前面的主张:我笔下的人物,哪怕是小人物,之所以跟随主人公前进,不过是因为大家的道路恰巧相同罢了!这一节会充分表现出来。奴才这东西,在北宋的士大夫中,并不流行,而白水潭的学生教授们,也从来不会以为石越是他们的主子。如果有读者曾有这种误会,在第九节只怕会感到痛恨——当然,也许我写得不会那么有感染力。阿越先打个预防针,至于是好是坏,看了之后大家再评说吧。 
  四、关于考证的事情,考证是我写作的乐趣之一。不让我考证细节,我写得索然无味。所以不以为然的读者多多体谅吧。人各有好,喜欢指出细节错误的读者,请和我一起多多努力。 
  五、关于文言文的问题。小说中偶尔会有一些文言,除开关于青苗法那一段,大部分文言读者不看,我在后面也会交待大意,不过看了话更能领会一层味道罢了。不过我会尽量少用文言。不过也不会不用,如第七节那样的文言,只怕后面还有。我认为那东西象是调味剂,放一点进去,很多读者可能觉得更有味道。不过如第七节那样的文言,我一般在后面交待大意的,不会影响一部分读者的阅读。顺便说一句,偶尔读点文言,可以让你更像个中国人。:)而《英杰传》的体例,用文言可能更有意思,更好写。不过我会尝试写几篇白话《英杰传》试试。 
  六、我不太喜欢把小说写成侦探小说一样的,虽然比较有意思,但是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环环相扣,算无遗策的事情,多半是一厢情愿的居多。成功的人大半倒是因人成事。第八节、第九节接连写到阴谋与算计,用得都是比较简单的计策。也不知道大家观感如何,如果看过后有所批评,请尽量的详细吧,或者对我有参考。 
  最后,对大家对于钨钢的指教,再次表示谢意。 
  

《声明》
更新时间2004…9…6 15:11:00  字数:0

 
  阿越在此声明:永久性禁止异侠网转载、刊登《新宋》的任何内容,异侠网自今时起对《新宋》的所有转载行为,都是未经作者授权的,是无耻的侵权行为。阿越在此吁请所有读者拒绝阅读异侠网关于《新宋》的任何内容,对于诸位的支持,阿越表示感谢。阿越亦希望《新宋》的读者不要向异侠网上传有关《新宋》的任何内容(此声明除外)。欢迎诸位在各个论坛转载此声明,阿越将视为读者对阿越的支持与理解,在此表示感谢。
  同时,阿越在此声明,不欢迎异侠网的所有工作人员、站长、版主、以及坚定支持者阅读《新宋》的任何内容,如果尚有自爱自尊之意,见此声明,请自觉离开。同时亦严重声明,以后阿越所创作的任何文字,亦不欢迎上述人等阅读、评论。
  此段声明自今日起将附于《新宋》的公众版所有章节之后,所有转载《新宋》的网站与论坛,盼予保留。阿越在此表示谢意。
  西元2004年9月6日15时阿越
  

关于《新宋》兵制改革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04…9…16 19:33:00  字数:0

 关于《新宋》兵制改革征求意见稿
  《新宋》第一卷《十字》业已完成三分之二,尚余五节十五万字左右未完成,但在今年之内,会结束连载。然后从明年开始第二卷《权柄》。在第二卷中,有三条主线,一是石越在大宋内部推行的政治改革;二是对外的战争(对西夏或辽,没有选定,我的朋友们争议很大,学历史的朋友无一例外坚定的认为,应当首先攻击辽国,因为当时的辽国,实际上根本不堪一击,相比之下,西夏要坚韧得多,虽然西夏国内亦矛盾盾重重,如果不是宋人无能,西夏本来应当在历史上就应当在此时灭亡的——这个问题,我会根据情节的需要进行选择的);三是伴随着政治改革引起的权力斗争与冲突。 
  作品很多程度上,都是阿越自己的问题,作者不能偷懒把责任推给读者。在第二卷的改革中,官制改革(取代元丰改制)会有相当专业的朋友帮助我,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兵制改革的问题,阿越想在此征求读者之意见与建议——前提:凡是以军、师、旅、团之类现代化名词提意见,并大力推荐三三制者,一概回绝,请不要提这种意见,乱费大家的时间,也不要和我争辩,阿越在此宣布, “简单粗暴”的否决。阿越个人有个不好的毛病,一听到古代出现什么旅长团长这种类型的官职名称,我就实在缺少兴趣(实际情况比这个更严重,但是说出来有伤害人之嫌疑,所以不说)。小说中的官职,绝大部分肯定是符合宋代官名精神的。 
  阿越之所以要征求意见,是于军制、兵制本身,阿越可能属于外行,我对于古代的军制还可以并不陌生,但是我希望有一种更优秀的军制出现。因此把阿越的构思简介如下,凡愿意赐教的读者,请在幻剑书评区“兵制改革意见”这一主题贴下回贴——因为第二卷要明年才开始写,如果大家各自发主题贴,只怕我看过了也忘记了。我会把“兵制改革意见”主题置顶,大家只要回复改主题就可以讨论并提意见与建议。在幻剑的会客室,我也会开一个“兵制改革意见”的主题。到时候阿越只需要查询这两个主题,就可以看到大家的意见了。在此先致谢意。 
  兵制改革草纲: 
  三十万精兵。 
  行义务兵制,每户仅征一男(18至20岁),平时自愿,战时强迫。入伍者须体检、军训合格,方为正式入伍。入伍后客户、二等户以下全家免一切役、税,一等户免役,税减十分之一。中级军官以下,役龄不得超过十年,一般六年退役。退役后许科考,可为吏,可入地方部队。十年内一切役、税减半。 
  以上为三十万禁军之征兵与待遇。十万分驻河北,十五万驻京师附近,五万驻西北。 
  地方军队谓厢军,小郡不得超过千人,大郡不得超过三千人,边郡军州不得超过一万五千人(可由特旨增加)。总数在二十万左右。亦由义务征召,四年制兵役,服役间免全户一切役、税(同禁军),不得在本乡服役。平时维护治安,镇压反叛,参预地方工程建设。退役后三年内一切役、税减半。 
  巡检部队,小县不过三十人,大县不过百人。志愿加入,六十岁退役,在役期间有薪酬,无任何特权,皆在本乡服役。(即衙役等) 
  工程兵部队,由原禁军、厢军裁减组成,修路、工程、建造等等事谊。(凡退役者,三年内免一切役、税,七年内役、税减半) 
  屯田军,由原禁军、厢军裁减组成,赴湖广、西北屯田,三年内国家照发俸禄,十年内免征役、税。允许自由开发,设屯田军使、副管理(文官)。朝廷不发粮饷。 
  除冗兵之策: 
  一、禁军中凡年过六十者,愿返乡者自便,遣银三十贯,无亲属者强制转入屯田军。 
  二、禁军中年四十五至六十者,听自便,转入工程军或屯田军,愿退役者,五年内役、税减半。 
  三、禁军中年四十五以下者,每岁考核,名次在最后百分之十者,转入工程兵或屯田军 
  四、禁军中级军官亦得考核如上 
  五、去黥配 
  六、西北暂不实行 
  七、厢军按年裁减,旧厢军全部转为工程兵或屯田军 
  …… 
  练兵之法:未定。 
  军制: 
  禁军:共三十万,其中马军三万,步军二十三万,水军二万,侍卫亲军马军八千,侍卫亲军步军一万二。 
  步军每三千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卫一名、副指挥卫一名、行军卫参谋若干名;每一万人为一司,长官称指挥使、副指挥使,行军司参谋。全国共二十三司指挥使,有事时统兵官称都指挥使、经略使,不常设,有事则设,无事则省。 
  士兵一般六年退役,使军官不能私恩。军官亲卫队不得超过六百人,亦按常例六年退役。又每司、卫皆有一百军法队,长官为监军使,监军使不得参预指挥、训练,亦当遵军训,一般并不作战,按资升迁。军中处斩行军参谋以上军官,将领不得擅行,须交监军使押送回京送军法处审问定罪。监军使记录战争情况,如实上报,可处斩临阵脱逃、叛乱等人。监军使监阵脱逃,第一副监军使、主将皆可立斩以闻,每监军使设三副使,三副使与监军使并不相统属,各自记录报闻。若监军使死,则第一副使接任,依次如此,互相监视。 
  国家军机,决于枢密院与兵部。 
  枢密院有枢密使、副数名,下有作训司、军法司(管军法官、监军使)、侍卫司、枢密会议(使、副、高级将领、元老大臣参加,向皇帝提供决策建议,讨论战争方针)、审官司、细作司。 
  兵部辖考功司、军器监、群牧司、兵籍司、屯田司(在工部还在兵部未定)、武学监 
  以上,必有不够周详之处,请大家赐教。 
  

关于忌讳
更新时间2005…2…24 12:34:00  字数:0

 
  王安石在赵顼面说石越当为子孙相,有谓大不敬者。实不然,当年仁宗得苏轼谓子孙相,难道说是在自咒其死?历来皇帝之寿不长,大抵中主以上,皆能自明。宋代君臣说话,殊少忌讳。例如《清波杂志》记:神宗问萧注:“文彦博跛履,韩琦嘶声,如何皆贵?”萧注答道:“若不跛履嘶声,陛下不得而臣。”这种话说出来,若在满清,则是欲置大臣于死地了,而在宋朝,皇帝不过一笑了之,而士林亦不过以为高论,谁曾以为是大不敬?另外韩琦之子(或孙)曾作书,谓皇帝非韩琦不得立,语涉悖狂,满清不论,便是在汉朝,非族诛不可,但在宋代,亦不过轻轻挨批评而已。宋人风范,实非他朝所能比,乃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特殊的一个时代。若以他朝之精神来揣宋人之实,未免差之千里。 
  若想揣见宋人风貌,阿越为写《新宋》一书,颇涉故典,略有一得之愚。《宋史》、《续通鉴》、《宋史纪事本末》等史书可以为纲,知其大事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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