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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战后补偿的思考-第4章

小说: 战后补偿的思考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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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该书记载,当时新加坡的人口约80万人,其中最多的是中国人,其次是印度人、马来人。日军在实施占领行政时,利用印度人来抑制中国人。


第一部分:十五年战争的经过“查证”“抗日华侨”

    之所以叫“抗日华侨”,就是因为侵略中国的是日军的缘故。所以,华侨对日本是不会产生好感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住在新加坡的所有华侨都对日军抱有反感,也是无可非议的。    
    通告发布以后,日军把不按通告去办的华侨男子赶出住处,强行监禁在指定地区的工厂、学校和住宅等地,开始进行是否“抗日”的“查证”。许多人监禁在狭窄的住处内,加之“查证”相当费时间,所以,不少人无处居住,被挤到户外生活,白天被推到强烈的阳光下暴晒,他们首先要设法躲避阳光暴晒的“抗日”问题。“查证”从2月21日开始,到2月25日,第一阶段告结束。接着继续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查证”,直到3月10日,才告一段落。    
    “查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大致的做法是把华侨逐个叫到日本兵跟前,查问其经历、职历等,然后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这些问题,诸如“蒋介石和汪兆铭,哪一个人正确?”“你知道陈嘉庚(华侨的抗日领导人)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假如回答说“蒋介石正确!”那么,不消说,立即作为“抗日华侨”而处置。此外,还询问“你是否知识分子?”“是否文过身?”“同义勇军有无关系?”等问题。总之,究竟是否“抗日”?由日军随意作出判断。    
    经过这种“查证”之后,判断不是“抗日华侨”的人,就发给“良民证”,在手上或脸上等身体部位盖上“检”字,然后释放。相反,如判断为“抗日华侨”,则赶上卡车拉走,立即处置掉。    
    例如:把那些被判定为“抗日华侨”的人拉到海边,然后用机枪扫射加以杀害。有些人则背靠背地用铁丝捆绑起来,再用帆船送往海上,推入海中把他们杀害。有些人则被拉到山上去,让他们挖坑,挖好之后就用机枪扫射杀害,死者被扔进自己挖掘的坑里。在用机枪扫射之后,日军又挨个用刺刀刺尸体,以确认是否真正死去。


第一部分:十五年战争的经过有意灭绝华人的屠杀

    据说,用这些方法屠杀的华侨人数在2万至5万人之间,但准确的数字不得而知。这一屠杀和中国的南京大屠杀、菲律宾大屠杀(巴丹半岛死亡行进),被亚洲人称作日军进行的“三大屠杀”。    
    新加坡大屠杀当然不是伴随战斗行为而产生的。也不是在战斗的余烬未息的状态下,作为报复而进行的。当然也不是苦于处理作战中产生的俘虏所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允许这样做。这是自不待言的)。它纯属屠杀平民。从某种意义来讲,这与纳粹灭绝犹太人的政策相似,是灭绝华人的政策。    
    事实上,当时马来方面作战主任参谋政信中校说:“对于抗日华侨,我军决定加以彻底镇压,采取彻底根除的方针,仅在新加坡就处死了六七千名华侨。在柔佛处死约四五千人,在整个马来共处死华侨约一万人。”    
    同为参谋的杉田中校对当时同盟通讯社记者说:“可能杀死了5万名华侨。”后来又说:“虽说不可能把5万人都处刑了,但约半数的人已经杀死了。”    
    关于华侨大屠杀事件,日本首次记述在教科书上是1984年度版、东京书籍出版公司发行的《初中社会科》,据执笔者——丹羽邦男教授说,原来把这次大屠杀受害者写的是2万人,但是,经文部省审定之后,改为“6千人以上”。    
    河村参郎中将的证词    
    与南京大屠杀或平顶山事件一样,在这次大屠杀中仍有奇迹般地活下来的人。他们在遭受机枪扫射时,幸好未被打中要害而装死,得以生还。日本战败以后,在马尼拉审判中,把这次大屠杀的有关当事人判为战犯,当时的新加坡警备司令——河村参郎中将被判为有罪,处以死刑。在审判中,他供认通过“查证”杀死了5000名华侨。    
    在处刑之前,河村在被关押的章宜监狱发给其在日本的家属的信中辨解说,这次大屠杀是根据山下军司令官的命令进行的。自己作为军人除了服从没有办法。他作了如下的叙述:    
    “17日晚,我突然接到命令,让两个步兵营和已在市内执行警备任务的宪兵队合并,并由我指挥,负责昭南市的警备。要求我翌晨前往军司令部报到,接受作为正式命令的详细命令,下面就是当时概要情况:山下将军以很严肃的态度对我说:‘我军为了进行多方面新的作战任务,必须立即转用许多兵力。然而到处都潜伏着敌对的华侨,他们企图妨碍我军的作战,如果我们现在不先下手予以根除的话,那么就无法期望维持南方的基础——马来的治安。警备司令命令必须尽快实施市内的扫荡作战,找出这些敌对的华侨加以解决,以解除我军作战的后顾之忧。细节由军参谋长作指示。’接着,军参谋长铃木就具体实施方策,作了详细的指示。包括扫荡日期、敌对华侨的范围、集合和调查的要领,以及处置的方法等。还特别强调指示,通过以上的调查,凡判定为敌对者,要立即严加处置。对于严加处置的措词,我不能不感到吃惊。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铃木参谋长解释说:‘对于此事可能有种种不同意见,但是,军司令官已经下达了这样的决心,其本质是扫荡作战。希望按命令执行。’我是军人,就得服从命令,予以执行。我就照命令的要求执行了。”(引自河村参郎著《登上十三级台阶——战犯处刑者的记录》,东亚书房出版)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纪念碑的记录(1)

    日军占领新加坡25年之后的1967年2月15日,在新加坡的中心地区、市政府附近建起了一座高约67米多的“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这座“纪念碑”由四根柱子组成,分别表示忠、勇、仁、义,同时也是构成新加坡的四个民族(中国人、马来人、印度人和欧亚混血人)以及他们的文化和宗教的象征。    
    纪念碑四根柱子的内侧用汉语、英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刻着如下一段文字:    
    1942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8日,日军占领了新加坡。我国居民无辜遭到杀害者不计其数。事件已过去20多年的今天,我们好不容易才把遗骨收集起来,郑重地埋葬在这里,建立起这座碑,以便永久记录这一悲痛。    
    1994年5月,我访问了这座碑。碑的底座上有一束鲜花,大概是来访者放的吧!    
    今天,因为旅游或商务访问新加坡的日本人很多。但是,他们中间有多少人知道和南京大屠杀、菲律宾巴丹半岛死亡行进的同时,还有一个新加坡华侨大屠杀事件呢?(二)占领地区内诸问题    
    1俘虏的强制劳动与“劳务者”    
    强制推行泰缅铁路的建设计划    
    日军轻视后勤保障,采取“当地筹措”方针,在占领地区的各地方,让俘虏或当地居民从事各种强制劳动。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以电影“桂河桥”等而闻名的泰缅铁路了。    
    1941年12月8日,日军把战线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太平洋地区。在初战获胜后,又迅速占领了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并进驻泰国。在实施进攻缅甸作战时,计划修建从泰国的丹彪尼亚至缅甸的诺普拉得库,延长约415公里的泰缅铁路(注文:据旅居泰国的华侨学者考证:该铁路的起点在泰国叻丕府廊巴多,横贯干差武里(北碧)府,循小桂河左岸向西北方向延伸,经边卡三塔关,进入缅境,到达缅甸毛淡棉镇南部的当皮鸟沙亚——译者注)。    
    英国的技术人员曾经打算在这条线上修建铁路,但是,由于必须穿过荒无人烟的原始丛林,而且是容易发生疟疾、霍乱等的多雨地带,估计搬运工程用器材极为困难,所以放弃了这一打算。    
    对于日军的这一修建计划,泰国铁路当局也曾指出过于轻率。    
    实施进攻缅甸作战时,海上补给线在安达曼海附近日益受到英国东洋舰队的威胁。为了维持战略物资——缅甸的石油和钨矿的运输线,日军决定强行修建泰缅铁路。大本营于1942年7月下达了准备修建泰缅铁路的命令。接着于同年11月又下达了实施命令。修建是从泰国和缅甸的两端同时开始。翌年的1943年10月竣工,在荒无人烟、恶疾滋长的原始丛林地带建设铁路,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    
    承包这项建设工程的是当时以有“铁路的鹿岛”之称的鹿岛组为中心的日本土木建设业者。这些企业和军队勾结在一起,即使在日本国内也强抓劳工、强制劳动。在这项工程中,迫使当地居民和俘虏从事强制劳动的情况将在下面加以叙述。    
    无视日内瓦条约役使俘虏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纪念碑的记录(2)

    1929年在日内瓦签订了“关于俘虏待遇的条约”(日内瓦条约)。该条约虽规定将校以外的俘虏可以从事劳动,但是,该劳动不可过度,而且必须同一切作战行动毫无关系,还必须支付该劳务的工资。日本派全权代表出席了这次日内瓦会议,并签署了该条约,但是,由于陆、海军的反对,未获批准。    
    开战之后,交战国之间就如何对待日内瓦条约问题发了照会。日本政府就这一照会作出回答说,由于该条约未获批准,(日本)不受该条约约束,但基本上准用该条约。    
    日军提出的方针是,实施泰缅铁路工程所需的劳动力和资材均由当地供给。日本决定使用盟国的俘虏来修建铁路。泰缅铁路显而易见是军用铁路,从日内瓦条约的宗旨来看,使用盟国的俘虏修建这一铁路,显然是违反该条约的。    
    被迫从事泰缅铁路工程劳动的盟国俘虏有英国人、荷兰人、印度人和澳大利亚人等,共约65000人。亚洲劳工(被称为“劳务者”)有马来人、泰国人、缅甸人等,据说共约30万人。亚洲劳工的准确人数,尚未查清楚。    
    劳动从日出之前至日落后,每天平均劳动达18小时,相当严酷。拳打脚踢司空见惯。在繁重的劳动下,只供应极少的粮食。因疟疾、霍乱和赤痢等疾病而死亡的人不断出现,盟国俘虏死亡人数约达13000人。据说亚洲劳工(劳务者)死亡约数万人。    
    研究这一问题的墨尔本大学政治系教授田中和幸指出,其中死亡率最高的是澳大利亚兵俘虏组,约3个人中有1人死亡,共死亡8031人。在欧洲的西部战线,成为德、意军俘虏的澳大利亚兵共8184人,其中死亡仅265人。将这两个数字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日军是怎样虐待俘虏的。(1990年8月15日《每日新闻晚刊》)    
    死亡率之高,亚洲劳工也是一样。1993年5月,日本律师联合会为了调查日军造成的战争灾害,派调查团前往中国和东南亚等地区。马来西亚的宗日开氏在回答调查时说,在同一列车中被抓走的780名劳工中,生还者只有49人。    
    造成如此大量的死亡者,全是由于日军施工造成的,是因为他们以“只出现枕木数这点死者没有关系”的态度督促劳动的缘故。    
    拒不支付工资    
    再谈一下对这种劳动支付工资的问题。不向俘虏支付工资,自不待言。对于亚洲劳工,开始许诺每天5美元,但抓到劳动现场以后变成3美元,实际上发的只有1美元。    
    宗日开氏把被迫从事泰缅铁路工程的劳工及其遗族约300人组织起来,要求日本政府支付欠付的工资。日本政府回答说,通过(日本)同马来西亚之间的协定,赔偿问题已经解决完毕。    
    关于虐待泰缅铁路工程中俘虏和当地居民的问题,在日本战败后的马尼拉审判中,对其负责人,作出了包括死刑在内的严厉判决。    
    在印度尼西亚,除泰缅铁路以外,在印度尼西亚的许多岛上修建飞机场和港湾等军事设施,或者在开发石油资源的工程中,当地许多居民都被日军招募或抓去当劳工,从事繁重的劳动。人口稠密、有剩余劳动力的印度尼西亚,变成了日军劳动力的供应地。    
    因此,即使到了今天,在印度尼西亚仍有某种影响,“劳务者”(romusya)这个词汇还残留在印度尼西亚语中。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围绕“随军慰安妇”的问题

    受害者们亲自出面    
    一谈起战后补偿问题,人们常常会反问道,是“随军慰安妇”问题吗?近二三年来,报纸、电视等提起战后的补偿问题越来越多,其契机就是“随军慰安妇”问题。军队设有“慰安所”,对于当过兵的人来说,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的人虽然没有经历过,但也从经历过战争的人那里听说过此事。过去发表过一些以“随军慰安妇”为题材的作品,例如胜新太郎主演的影片“士兵流氓”系列、田村泰次郎著《蝗虫》等作品。非虚构作家千田夏光氏于1978年出版了《随军慰安妇》。(三一书房出版,后收入讲谈社文库)    
    1974年夏至年底,自称为“东亚反日武装战线——狼·蝎子·大地之獠牙”连续开展了爆炸三菱重工业公司等一系列爆炸企业的斗争。他们通过爆炸斗争申诉的是追究日本天皇和企业侵略亚洲的责任。在他们的申诉中也提到了日军把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的问题。    
    关于“随军慰安妇”问题,在20多年前就已经谈论过,为什么当时没有像今天这样意识到是这么大的问题来谈论呢?    
    那是因为战争常常伴随着屠杀、掠夺财产和奸淫妇女,所以也就被“战争一般是悲惨的”这种说法而解消了。    
    今天,以新的问题意识来谈论“随军慰安妇”问题是同下述情况有关。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战争赔偿、补偿并非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国家直接对受害者个人进行补偿的想法业已固定下来。造成最强烈冲击的是,那些被迫充当“随军慰安妇”的受害者本人亲自出面,直接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补偿要求。在受害者的强烈申诉下,我们才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军事当局的直接参与    
    通过军方的参与和强制,在整个亚洲地区都设立了“慰安所”。筹集“随军慰安妇”,是“随军慰安妇”的一个大问题。开始时虽只是提出韩国和朝鲜的“随军慰安妇”问题,后来发现问题扩大到了中国、东南亚等日本整个占领地区,而且已查明存在着荷兰“慰安妇”等。    
    日军直接参与了“慰安所”的开设,而且强抓殖民地和占领地区的妇女,迫使她们充当“随军慰安妇”。日本政府开始否认军方参与此事,辩解说,只不过是民间业者招募妇女,尾随日军后面进行营业而已。但是后来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在防卫厅防卫研究所图书馆里发现了金原节三记录的《陆军省业务日记摘要》,使这种辩解彻底破产。    
    根据吉见教授对“摘要”的研究,日军企图预防占领地区的性病和防止强奸,计划按照每百名士兵配一名的比例,配置“随军慰安妇”。1941年12月8日,日本为了从日中战争的泥沼中挣脱出来,决心对美国开战,把战火扩大为亚洲·太平洋战争。在此之前,同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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