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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5386-千万别教坏孩子-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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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旦如此,恐怕花再多的钱,也挽不回悲剧的严重后果。


第二辑 倡导法制精神教育孩子勇于承担责任

    考试作弊是不诚信、违犯校规的行为,受到严肃批评甚至合理惩罚是理所应当的,作弊者因此而有一定的心理压力,也是正常现象。只要这种心理压力不超过他们的承受能力,或者将他们过大的心理压力及时疏导,悲剧是不会轻易发生的。    
    2004年1月4日下午,甘肃省兰化三中高二男生小叶,自缢在该校教学楼的铁门上。这是他为自己的考试作弊行为付出的惨重“代价”。在当日上午的考试中,小叶趁监考老师不在,将老师放在讲桌上的标准答案“公布”给了同学。考试结束后,小叶被同学举报,他也承认了作弊行为。就在校方请来其母亲和老师谈话时,小叶用衣服把自己吊在了铁门上,随后气绝身亡。    
    无独有偶,还是在兰州市。2002年5月22日,某中学一初二女生,也是因考试作弊被老师发现后自杀。《中国妇女报》报道说,老师在发现她的作弊行为后,采取了极为宽容的做法,并未对此事声张,只希望下不为例。然而,该生在遗书中却说,此事被发现后,摆在她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死,另一条则是在别人面前永远抬不起头做人。她选择了第一条路,跳楼自杀。考试作弊是不诚信、违犯校规的行为,受到严肃批评甚至合理惩罚是理所应当的,作弊者因此而有一定的心理压力,也是正常现象。只要这种心理压力不超过他们的承受能力,或者将他们过大的心理压力及时疏导,一般来说,悲剧是不会轻易发生的。然而,在处理考试作弊事件时,不少人偏偏忽略了这一点,而只一味强调作弊者所应承担的后果。这样,在超强的心理压力下,心理脆弱的青少年往往会觉得自己被投进了无路可走的深渊。    
    在这种情况下,理智一些的人会通过合适的心理压力释放渠道排解痛苦,而性格敏感的人则会偏向于采用极端的方式,如自残、出走、自杀等逃避痛苦。很明显,后者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有时候,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会因此而匆匆终结。这就提醒广大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努力把握好青少年,特别是犯了错误的青少年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的特点,尽可能采取科学的、人性的方式批评教育他们,而不要人为地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甚至将他们“逼”向绝境。    
    实际上,即使考试不作弊,青少年日常的心理压力也很大。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有20%~36%的中学生、16%以上的大学生有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10%~20%的青少年犯罪由心理障碍引起。可以想像,一旦他们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而又必须接受严厉惩罚,所要承担的心理压力又会有多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产生,与其教育环境、家庭环境和自身素质有很大关系。这就更需要广大教师和家长,把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    
    一个人犯了错误还有改正的机会,如果生命逝去,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够挽回的。在学校的一些重大考试,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中,实事求是地说,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监督手段和多么严厉的惩罚措施,考试作弊现象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这就势必产生出一批由于种种原因而考试作弊,并被抓获者。鉴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我以为,教师在批评甚至惩罚他们时,一定要兼顾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使学生既能知错改错,又能坦然面对明天的生活。    
    教育指南    
    考试作弊之后,因为害怕承担相应的后果,而通过自杀一了百了,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发生在兰州市的这两起悲剧,实际上只是青少年自杀问题的冰山一角。在考试作弊之外,还有其他很多事情,也会让孩子走上自残、自杀之路。比如,考试成绩不好,害怕家长的责难;犯了错误,害怕家长的惩罚等。    
    那么,怎样做才能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呢?至少,降低这类悲剧的发生率,使尽可能少的家庭,不会因为孩子的自杀而陷入悲恸欲绝的境地。    
    在我看来,除了文章中所说的心理疏导,培养孩子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因为这些自杀的孩子,正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才选择走上了这样一条不归路。而要培养孩子的这种意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日常小事做起,绝不无原则地袒护孩子,更不能无原则地批评和惩罚孩子。    
    假如孩子做错了事情,比如和别人打架了、偷了别人的财物、毁坏了什么东西、偷偷吸烟喝酒等等,那么,你首先应该要做的,不是情绪激烈地批评和责备孩子,而是坐下来,和风细雨、认认真真地与孩子谈心,了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孩子的很多错误,往往是在无意识中犯下的,有时犯错误常常是为了发泄一种情绪。    
    然后,你要告诉孩子,犯了错误并不可怕,但是,犯了错误以后不敢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是可怕的;而犯了错误以后,不但不敢承担责任,反而千方百计地回避、掩盖自己的责任,那就更加可怕;犯了错误以后,不但不敢承担责任,反而放任自己去犯同样的或者另外的错误,这是最为可怕的。犯了错误以后,只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努力不再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就依然是一个好孩子。    
    当孩子明白了这些道理以后,他就会知道,即便是犯了错误,也并不是说整个天就塌了,自己就无可救药,变成是一个坏孩子了。相反,只要改正了错误,他还是一个好孩子。而事实上,好孩子并不是永远不犯错误的孩子,而是犯了错误之后,知道错在哪里,更知道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何改正错误的孩子。这样的标准一旦在孩子的心中建立起来,那么,孩子就不会再害怕承担责任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从过去的错误中汲取了经验和教训,慢慢的,他犯错误的时候就会越来越少。当然,永远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即便他是天上的神。


第二辑 倡导法制精神消除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具有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它对青少年的伤害,远不只是皮肉创伤,更严重的是会扭曲他们的心灵。如果任由校园暴力发展下去,那必将会给青少年造成思想误导,即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以暴易暴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有效手段。    
    2003年12月22日,武汉市汉阳区一学校附近,惊现多张名为“征友”,实则“买凶”的广告。广告称:“本人与某校初三学生有矛盾,欲寻求几个朋友帮忙教训他一下。(不超过18岁,学生最好)价格面议。”(据《楚天金报》2003年12月23日报道。)    
    近几年来,虽然校园暴力的暗潮此起彼伏,可像“公开买凶”这样明目张胆的并不多见。它的出现,实际上是拉响了校园暴力已日益严重的警报。在有些人看来,校园暴力只是个别、简单的社会现象。其实不然。校园暴力具有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它对青少年的伤害,远不只是皮肉创伤,更严重的是会扭曲他们的心灵。如果任由校园暴力发展下去,那必将会给青少年造成思想误导,即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以暴易暴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有效手段。无疑,这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危险信号。    
    弱肉强食的社会现象是产生校园暴力的直接诱因。我们正处在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代,曾经有的道德理想主义不断被解构,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正走向多元。在此前提下,青少年世界中的暴力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试想,如果成年人的世界奉行的是巧取豪夺,那么,凭什么要求孩子温良谦让呢?毕竟,道德不能靠灌输,而必须靠成年人的身体力行影响、教育青少年。    
    在校园暴力滋生过程中,暴力文化是“帮凶”。现在,暴力文化已成为部分成年人重要的文化享受。在影视文学作品、电子游戏、新闻传媒中,青少年接触暴力场面的机会很多。有些成年人还因一些影视作品描写的是正义行为,而主动让青少年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恐怖。他们并不知道,对这些作品的价值,青少年并不一定能完全理解,相反,他们欣赏的很可能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    
    校园暴力的公开化,学校教育也难辞其咎。这不仅仅体现在对学生管理不严、教育不力上,它还表明学校教育没有彻底摆脱应试模式。虽然素质教育已开展多年,但不少学校还是只盯着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淡化了对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审美习惯的培养。有时,即便设立了相应的课程,也很少真正在研究教材和教学方法上下功夫,以致流于形式。    
    在校园暴力中,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青少年自然是受害者。但据我了解,不少施暴的青少年也是受害者,他们的家庭多有不幸,或家境贫寒,或暴力不断,或父母离异。由于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加上平时缺乏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他们便成了造就校园暴力的生力军。    
    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将施暴者转化成积极向上的孩子。由此,校园暴力就会因失去执行者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至于转化办法,我认为,主要是倡导人生活在社会中,应该秉持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非暴力思想。换句话说,就是培养孩子建立一种朴素的、人性化的道德情感。毕竟,人们使用暴力是后天形成的,而不是天生的。    
    教育指南    
    一位家长曾经对我说,他的孩子小亮读小学四年级,班上有4个孩子结成一伙,号称“四大金刚”,整天欺负同学。有一次,他们又威逼小亮当“老五”,不然就得拿钱买一个人给他当“替身”。他邻居的孩子才刚上小学二年级,高年级的学生就敲诈他的钱,不给就打,逼得他只好偷了家里的钱交“保护费”……    
    还有一名男生告诉我,他们学校经常有学生被强行收取20元到100元不等的“保护费”,仅仅在他告诉我那个学期,就有100多人被强行“保护”。收“保护费”的主要是校外的社会青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学生“老大”。    
    那么,该怎样处理这种事情呢?    
    在我的调查中,有不少学生、家长、老师这样说:遇到这种事儿,给他们(指施暴者)一点儿钱就是,犯不着挨顿打;对他们这种人,惹不起躲得起,少理他们就是;躲避他们的最好办法就是转学;宁愿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对他们这号人,还是顺着点儿好,不必和他们计较太多……    
    然而,事实证明,这样做的效果并不明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讲究策略,坚决斗争。你要告诉孩子,遇到这种事情后,一定要讲策略,学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是要尽可能避免正面的直接搏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亡。根据这个道理,在自己势单力薄,不满足施暴者的某些欲望便不能脱身,甚至还要受皮肉之苦时,给钱也是缓兵之计,但事后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学校、家长或警方把他们抓获。如果只是给钱却不举报,自己还是会受到伤害。    
    与此同时,也要教育孩子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要学会说“不”。当有人尤其是陌生人约自己到较偏僻的地方去时,一定要坚决拒绝;当侵害到来时,一定要想办法逃脱,并积极寻求帮助。此外,还要自觉增强法制意识,在侵害发生后,要能够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知道,施暴者永远只是极少数人,而任何人,不管他是同学、老师、校长或家长,只要他们违犯了法律,就都必将要受到惩罚。    
    同时,还要培养孩子的非暴力情感,使孩子不会因为崇尚暴力,而加入校园暴力团伙。在家里,应推行清楚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原则:不要伤害他人!这对全家人都适用。当孩子对他人使用暴力时,家长不应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家长应首先给受害者密切的关注和亲切的照顾,而不给攻击者。然后,使攻击者清楚意识到受害者是怎样感受暴力的:“这样做真的伤害了别人。如果有人这样对你,你也不会高兴的。”这是培养孩子具有同情心,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能力。随着孩子的长大,当他变得很少以自我为中心,并有了更强的语言能力时,他就会开始理解攻击别人将会怎样的伤害别人,并且伤害自己。


第二辑 倡导法制精神这个问题真的没有答案吗?

    当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提出时,我们曾经慷慨激昂指点江山的自信,尴尬地消失了;曾经红光满面浩气荡漾的神情,难堪地冻结了;曾经壮怀激烈笑傲江湖的勇气,羞辱地早谢了。    
    最近,我读到了一篇题为“最后一个问题”的文章,作者是北大法学院的学生。文章说,入学之初,他参加了学院某位经常参加央视“社会经纬”“今日说法”嘉宾讨论的教授举办的“正义与司法建设”讲座。在讲座就要结束时,一位旁听的女孩争取到了提最后一个问题的机会。    
    她说,自己的哥哥只因为和一位售货员争吵了几句,竟“惨死在有权有势的人的手中”,而她走遍了所有她认为能“申冤”的地方,也没任何人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于是她问:“老师,您能不能告诉我,我要到哪里才能找到您所说的那种正义?”    
    在女孩和作者的共同期待中,教授回答说:“很抱歉,我很难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因为这样的事实在太多了……”女孩流着泪走了,而这一幕留给作者的印象却是:“这就是我在法学院听的第一场讲座。我真的希望它不是我变得麻木、习惯与熟视无睹的开端。”    
    精粹的理论、高尚的理想、真诚的信仰,在无情的现实面前碰得粉碎。这固然是这位教授的无奈、难堪与悲哀,也固然使这位学子感到震惊、疑惑和痛苦,但更重要的是,它像一把闪着寒光的刺刀,直直地逼向所有施教者的良知,冷峻中不乏讽刺的喝问:三尺讲坛,是否是真理与正义的源泉?    
    在这丝毫不容置疑和回避的喝问声中,我相信,纵然有许多人包括这位教授,能找出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解释,却永远也不会有人能给出一个毫不含糊的标准答案———即使从理论上说,这类问题本身非常简单。    
    我不知道这是否是孔子“述而不作”的教诲,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或“莫偏乎左,莫激乎右”的中庸思想影响的结果,使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们收敛了张弓射虎的勇气、投鞭断水的豪情,而只知道当这个也许在现实中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提出时,我们曾经慷慨激昂指点江山的自信,尴尬地消失了;曾经红光满面浩气荡漾的神情,难堪地冻结了;曾经壮怀激烈笑傲江湖的勇气,也羞辱地早谢了。    
    英国学者卡莱尔在《文明的忧思》一书中说,逻辑之箭相对于耐久的皮肤和粗糙的事实是无能的。其中传达出的无奈的凄凉,曾使我陷入了久久的沉思。而今,在本文开头提到的这个关于最后一个问题的故事,和由此而联想开来的、无数发生在我们三尺讲坛上的、似乎同样没有答案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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