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合集 by:水飒飒-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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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的人力气大,也出奇的固执,连煽他十个巴掌无济于事,还被剥光了从头到脚的衣服硬生生地上了。一恼之下,我索性大声恩恩啊啊叫床,震得长禄耳朵不行,半醉半醒间骂了一句:妈的,没见过被鸡奸还这么爽的!
完事后的长禄基本上也就醒了,搭着半条裤子坐在床上,牵着我的手可怜巴巴地说要负责。
我说你要对得起我就把你惹祸的东西割了。他吓得往后一蹲,瞪了我两眼:那哪成!
那之后的事情就庸俗了。做了这么多年兄弟的两人因为这一次失足便不得不谈起情说起爱,其实也不光是因为已经有了那啥啥的肉体关系,只是之后再见面,看到的想到的,都不是兄弟间该有的事。
反正就这样了,我活了近三十年,最后还是跟我兄弟走到了一块。长禄那混球不知何事也学会对我用起甜言蜜语,他总涎了个脸拖着我的手说:老婆你就从了我吧。
谁他妈的是你老婆!我狠狠地骂他,俯下身去用力地咬。
这一咬就又滚到一块,这么多年了,还只是两块做武状元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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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同学
我和黎达是同学,大学同学。
大学四年,我混得浑浑噩噩,黎达却是奖学金、学生会,向来风光无限。
转眼告别校园进入社会。毕业前个月,黎达便已内定成了百大营业部经理,西装革履上班两月不到,我嫌分开时间太长,不满哼了一声,便让他自动辞职乖乖回家做家务。可惜柴米油盐都需钱,没过两日,我便因为囊中羞涩,不得不买回报纸整日翻看招聘专栏。
天不绝我,百大这几日正有一份酬金丰厚的外销工作,需要青年美男子们自动献身,站在门口——发传单。不用四处乱跑,十天便有一千,我得意拉了黎达双双前去面试,将一干考官迷得晕晕忽忽后竞争上岗。
在百大门口一左一右站了两日,一壮年男子看着休闲装的黎达愣在原地。他说你经理不做却来发传单,个人喜好真是怪异。我站在一边等着看热闹,结果黎达只是嘿嘿一笑,便让万事随风。
做完十日终有小成,黎达怀裹两千如数上交。我拿着居家度日的本钱在超市外转了两圈,最后还是狠下心买了一直很哈的任天堂
Nintendo…Game…Cube。
看着我笑嘻嘻地抱着一千六的游戏回家,正在客厅看书的黎达愣了三分钟,清醒后头也不回走回房间,将门带上自个闭门思过去了。我又哼了一声以表不满,好歹我是为家里增添娱乐项目,这家伙真是小心眼儿。
游戏时间过得飞快,直到肚子发出震天雷响我才记得大叫一声:黎达你去做晚饭。
黎达终于慢吞吞地走出来,一声不吭挪进厨房准备好一桌饭菜,然后站在一旁看我吃得狼吞虎咽,突然冒出一句:我们分手吧。
我说好啊,头也不抬。黎达身形晃了一晃,转身回到房间收拾东西。
吃完饭后继续游戏之旅,终于打到BOSS一关,却听身后重重一声关门声。黎达走得干脆毫不留恋,可恶那一声门响,害我手心一抖枉送命一条。
搞什么?!避瘟神?!我心里不爽甩掉手柄,冷手冷脚坐在地上,想起我和黎达第一次见面。
当时那家伙穿着中山装站在主席台上,一脸严肃地对着操场上五千多名新生做新生代表发言,我抱着GameBoy藏在人群里,专心致志打着游戏。后来是身边女生说话才引起我的注意,她们说:这人真帅啊,听说是我们班的。
于是我抬起头来,看到匆忙下台的一个背影。背挺得很直,真的很帅。
还在追忆我不算美好的似水年华,身后的门咯啦一声突然打开。
有人闯空门!我想也不想起身就要大喊救命,却被人从后扑上抱个满怀。熟悉的气息包裹我一声,不用回头也知道回来的是谁。
被搂得没气我撇了撇嘴,恨恨骂了黎达一句你神经病!黎达不出声,僵持了半天才问了一句:你真想跟我分手?
我说真的真的我骗你干什么?
他手一紧沉下声来训了一句:别侮辱我145的智商!
我再次强调:保证是真的我向来诚实可信童叟无欺……
是真的你哭什么?他袖子往我脸上一抹,送到我面前,这是什么?!
鼻涕。我翻白眼。是鼻涕是鼻涕是鼻涕!
真不老实。黎达叹出一口气,将我掰过来看着他。你是笨蛋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什么?孙教授毕业前找你谈话叫你别耽误我前程你以为我不知道?考不考研是我自己的事何需你来担心。
才是不……
我要插嘴却被黎达堵回去:你要赶我走也别用这种方法——
别看轻我的誓言,当初既然决定爱你一辈子我就没想过离开你。
我听着听着心里感动,哇的就哭出了声。抱住他的腰就说黎达黎达我喜欢你,我不要跟你分手。
结果那天晚上黎达跟我说了一夜话,害得我第二天眼睛肿得跟馒头似的,连站班也不能上。
俩月以后,黎达在家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又做了个经理,不过这回只要闲着他就回家陪我打游戏。
绝不给你理由赶我走。他含情脉脉看着我,总惹得我鸡皮疙瘩起得一层一层的——
可还是喜欢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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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圣地》
我的手烂进石头里,绿色的霉长满全身。骨头断成一节一节,记得最开始的断裂是在四天前。左半边的脸应该已经腐化得差不多了,所以左眼的视力现在接近于零。牙床的感觉很怪异,下巴底下往里漏着风,肚子里整日都被空气灌得满满的。
空气有些潮湿,而且白天的时候温度很高。这种环境下,肉体腐烂的速度超乎想象。我平静地想——
就算眼前这个人不出现,三天以后我也必定是要离开这个世界的。
面前站着的是那个银白色的人。从头到脚都是。曾经听人提起过,越是纯粹的东西越高等,那么全身都是银白的魔物,应该是上了天界黑名单的大人物了。
是个大人物呢。这么说来,我是何其幸运。这样的一个人物,现在站在我的身前。
瑟尔法。
瑟尔法是银白色魔物的名字。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是在一百年前。当时的他,杀了天界那头长了九个脑袋却依然愚蠢得要死的三圣光兽,于是天神怪罪,将他封印在了圣地哥本。被封印在圣地的魔物在魔族中是英雄般的存在,而我听到这个传说时,还只是一团黑漆漆的影子。
一百年后的现在,银白色的瑟尔法站在我前方一米处,用一把银色的剑,指着我已经残破不堪的喉咙。
剑是银色的,漂亮得不该沾染我身上的任何一块腐肉。剑把上镶着暗红的宝石,但红色太弱,眼睛里剩下的还是只有银白。全身都是银白的剑,我最开始见到它,是在五十年前。
五十年前的剑尖指着别人的喉咙,跟我不一样,那是白皙高贵的公主的脖子。五十年前有个国家遭受魔物的侵害,作为守卫国家的代价,人类国王献出了自己的女儿——一个和恶魔的交易。
人类与恶魔的交易,恶魔似乎从来没赢过。那是因为没赢过人类的恶魔都不够聪明。但银白色的魔物不一样。银白色的瑟尔法在公主爱上他的那刻吃掉了公主的心,然后利用异端教徒的力量,将人类王国变成了沙漠。黄色浩瀚无尽的沙漠和现在一样,从被征服开始,那里就只剩下永恒。
剑尖因为主人的手而偏离方向。上身最后一件遮掩被轻松挑开。我不想往下看,因为胸腔中早已爬满了魔虫,我的心脏在里面缓慢地跳动,那接近枯萎的形状并不让人期待。
刺进来还是解救我?
肉体块烂完了,我需要一个新的躯壳,只是圣水在我身上还没有干去的迹象,我却已经连使用黑暗魔法的力气也没有了。一剑刺进我的心脏,正好可以了结一点一点消亡的痛苦。
银白色的魔物有理由这么做。十年前我自不量力地抢了他的猎物,又先他一步爱上了天使拉斐尔。爱上拉斐尔是美好的事情,天空里只有轻软的白色羽毛在飘,我有的时候抬起头,可以看到银灰的瞳,在远处高空看着白色天使所在的方向。银灰的瞳很隐晦,那是我唯一知道银白色魔物爱情的方式。银灰色,是炽热的。
瑟尔法有最高级的魔力。如果银白色的魔物愿意救我,我的身体也许可以在一天内全部复原。但是有条件——他不想说但我知道——银白色的魔物要的东西,他用银色的剑指着我溃烂的身体所想得到的东西,那样东西。可惜瑟尔法要的东西我不会给。自从三年前他将我丢进圣地哥本后,我就发誓永远不会将银白色魔物想要的任何东西给他。
三年前圣地哥本困住了我,也再次困住了瑟尔法。
圣地里无法使用魔力。要解开封印只能靠寻找。圣地没有入口但是有出口,出口每年变更一次,所以就算曾经走出圣地的银白色魔物也被再次困住了。
哥本有森林有山穴。山穴很多但不是很大,所以被妖精族驱赶躲进洞里的时候我和瑟尔法只能靠得很近。距离很近,近得就像现在银白的剑尖到我心脏的距离。
我吻了瑟尔法。作为礼节性的往来,他在那之后将我吃得一干二净。我们在圣地哥本的山穴中互相撕咬作一团。随后一个月,两只魔物在圣地哥本的任何地方毫无节制地做爱。
银白色的魔物将自己深深埋入另一只魔物身体中的时候,叫的都是天使拉斐尔的名字。
于是我从那个时候发誓,永远不会将瑟尔法想要的任何东西给他。
银灰色的瞳子是冰冷的。冰冷的瞳子现在看着我。我的喉咙已经残破了,风灌进肚子里发出呜呜的声音。我的左眼快随着瘫烂的左脸落下来,我已经什么话也说不出了。
一个星期前我遇见了天使拉斐尔,他爱上了一只金色的魔物被天界的圣庭判决了死刑。我救下他用身体挡住了泼向金色魔物的圣水。我告诉他们圣地哥本其实自由得就像魔物的天堂,然后独自一个人坐在通往圣地的路旁等死。我只是没想到会遇见一只银白色的魔物——
那个大人物,瑟尔法。
刺进来还是解救我?
我看着银色的剑尖在我身上游走,一遍一遍持续着猜想。银灰色的瞳子眯起来看着我,我在最后一刻从中看到了不屑。
银白色的魔物带着不屑一顾收起银白的剑走了。剑尖并未刺进我的身体他只是让我独自一人坐在路边自生自灭。
我看着那渐渐远去的银色的影子慢慢合上了右眼。左边的眼球已经向下倒挂在脸上——虽然不想看可还是看到了萎缩成了核干的心脏。魔虫们从裂开的心房缓慢自在地进出,仿佛那里就是他们的圣地……
多年以后我还记得这个景象。我的身体空着,空气中只剩下腐烂的味道。我试着倒数最后的时间,数到零的时候一只银白色的魔物却出现在我面前。他带我去了圣地哥本。
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有离开。
《爱上他的两个瞬间》
老公和我是大学校友,也是同乡,不过在大一最开始的时候,只能算是点头之交。
真正和老公熟悉起来,是在大一第二个学期:
大学都要上公共课,基本上每个学期一门。公共课都是其他学院开的大课,所以有的时候,不同专业的两人便有机会坐在同一个教室里。
在同一间教室上的次数多了,坐到前后桌的几率也越来越高。老公健忘,上课总要向身边的人借个橡皮或圆珠笔之类的,其中尤以向我借的最多——结果一来二去,两人就开始无话不说。
大二的12月,差不多要考四级的样子,我因为经常起早摸黑背单词,所以上环工这类课时都在睡觉。有次睡得迷迷糊糊,半途却让人唤醒,睁开眼睛才发觉原来是坐在边上的老公在叫我。原来他和我同学聊天,知道过几天是我生日,看在同校一场的份上,决定征求我的意见送我一份礼物。
知道老公家境充裕,所以我也没跟他客气,开玩笑想叫他送我个文曲星学英语,他却一拍大腿说:不如我送你本笔记本电脑吧!
我家三代贫农,打小就没收到过超过一百RMB的生日礼物,加上老公说这话时一脸的真诚阔绰春风洋溢,让我立刻就拜倒在他的运动裤下——
别怪我财迷,这真是我爱上他的第一个瞬间。
接下来的几天其实过得有些忐忑不安,因为想起老公当时的认真,我还真担心他会在我生日当天捧着笔记本电脑走进教室。礼物太重,我消受不起也还不起这个人情——当年就算把我自个儿卖了,估计我还得倒贴收破烂的一顿饭钱。
结果三天以后,老公还真带了本笔记本来上课——黑面超薄,流水线造型——只是此笔记本非彼笔记本,让做足了四天心理准备的我很是哭笑不得了一阵:
老公送的是本货真价实的笔记本。原因是经常上课看我睡觉,下课后便因桌面太硬抱怨颧骨酸痛,所以老公特此为我选了本皮面柔软又不占用书包空间的笔记本——“垫”脑。
这件事情成了笑话,流传甚广。知道被耍,我自然也是闹足了一个星期的脾气,但是老公人老皮厚,从那之后反而牟足了十二分的劲对我展开死缠滥打的攻势,一直到我不胜其烦地点头答应从此与他相依相守永不分离为止。
工作一年后我生日那天,老公在我们同住的屋子里又放了一本笔记本。仍是黑面超薄,流水线造型——却是本IBM。老公说当年身为米虫用得还是父母的钱,虽然是自己喜欢的人,却送不起什么贵重的礼物,现在赚钱了,当然要好好补偿,这本笔记本和那本笔记本,都算是我们的订情信物……
我静静听着,任他抱着,没有说话,一只手抚在笔记本上,一直没舍得放开。这才发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却仍是个财迷——
好吧,我承认,这就是我爱上他的第二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