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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怎样做一个真正的人-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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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使子女的智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才在学业或事业上有所成就。这样
的例子,却是屡见不鲜。比如,进化论的创始人达尔文,他的祖父、父亲都
是英国有名的医学家,是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当初,他们都希望达尔文能继
承他们的事业。但达尔文却从小迷上了动植物。达尔文的祖父和父亲没有固
执己见,支持了他。最后达尔文在生物学的研究上取得了划时代的成就。中
国的大文学家茅盾的父亲,是清朝未年的维新派,在茅盾小时候很希望儿子
能搞实业或数学。但茅盾很小就对文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且表现出了不


凡的才能。他的父亲也没有强行干预,他最后成为不可多得的大文豪。如果
达尔文和茅盾的父亲都是固执己见的人,强行改变儿子的意愿,强制他们从
事自己根本不想做的事,恐怕在世界上就会多出现两个平平庸庸的人,而少
了一位有成就的科学家,少了一位著名的文学家。

至于我,对我的两个孩子从没有奢望他们成为像达尔文和茅盾那样的大
人物,但希望他们能和我们夫妇一样从事脑力劳动的想法还是有的。首先在
发展方向上跟我们夫妇发生冲突的是小女儿。她妈妈是音乐教师,受妈妈的
影响,她从小喜欢唱歌、跳舞,会弹钢琴,在少年宫学过民族舞蹈,后来还
在中央芭蕾舞团办的少年班学过芭蕾舞。据舞蹈教师说,她先天素质好,是
个搞舞蹈的“材料”。尽管如此,我们也并不想让女儿一辈子从事舞蹈这一
行。我们让她学舞蹈,是希望孩子将来能有比较高的艺术修养。如此而已,
从我们夫妇的内心深处来说,还是希望女儿能直接上大学。然而,就在女儿
在中央芭蕾舞团少年班训练的时候,花样游泳队的教练员去挑选运动员。教
练员一眼就相中了我们的女儿,说她条件非常好,将来一定有大的发展前途。

怎么办?我们夫妇统一了认识:这个主意还是要女儿自己拿,不要强迫
她按我们的意志行事。一问女儿,她很愿意去练花样游泳。我说:“当运动
员可是很苦的,这是一辈子的事。你可要考虑好了?”女儿坚定不移,毫不
动摇。我说:“那好。我们也同意。不过,我们有一个要求:要干,就要坚
持到底,不能半途而废。不干则已,要干,就一定要干出成绩来。这是爸爸
妈妈对你的惟一要求和希望。”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女儿从11 岁就离开家
庭、父母。到了运动队。11 岁,正是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龄;就让她过上了
独立的、非常艰苦的生活。

我的同事都知道我是特别喜欢我的女儿的,不少人对我说过:“你怎么
能舍得让你的女儿去吃那种苦呢?”我认为,上学读书是学习,吃苦也是学
习。有知识是一种“资本”,能吃苦也是一种”资本”,而且是更重要的资
本。当然,女儿经过训练,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国争光,那很好;即或
是出不了什么成绩,经过吃苦的磨练,意志变得坚强,将来不论做什么。她
都能够做好,做出成绩来。事实证明,我的这个判断没有错。她白天带领运
动员进行训练,晚上参加学习,工作、学习的成绩都很优秀,受到领队和老
师的表扬。我对女儿的选择,一点儿不后悔,一点儿也不感到遗憾,我为有
这样可爱的女儿感到欣慰和自豪。

对于儿子,我们也是这个原则:道路由他自己选择,我们做父母的不强
行干预。女儿当了运动员,当初我们也是希望儿子能上大学。然而,就在儿
子初中毕业时,他却提出:不想报考普通高中,要报考旅游饭店职业高中。
这情况前面已经讲过。儿子还说:“爸爸,我之所以做这样的选择是我有这
方面的优势:一是我的外语学得好;二是我比较稳重;三是我的形象好。这
些优势,不要埋没了。”这些话从一个初中生嘴里说出来,看来儿子对他自
己的选择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既然儿子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我们没有理
由不同意他的选择。我对儿子的要求还是那句话:“不干则已,干就要干出
成绩来!”儿子在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完了饭店管理专业,获得
了大专的文凭。他一边在实践中学习,一边又读书学习,既不断提高工作能
力,也提高了理论素养,进步相当快。他先后在几个涉外饭店工作,无论在
哪个饭店,都受到经理的器重,一步步被提升,成为中级管理人员。现在,
独自办起了札品公司。他并不满足现状,“胃口”还不小,打算在有了一定


的经济实力以后,还要办“分公司”,要当“大老板”。我深信,儿子会成
功的。过去,在我的心目中,儿子只是很漂亮很精神;现在,我觉得儿子很
自信,很成熟,很潇洒!对他的选择,我同样是不后悔,不遗憾。我为有这
样一个儿子,同样感到欣慰自豪。

回顾我教育子女的过程,我认为,家长对子女发展方向的选择,不能包
办代替、强行干预,只能诱导、点拨。究竟朝哪个方向发展,还是要由他们
自己决定。“让孩子走自己的路”,这就是我的教子之道。

五兄妹为何都成为盗窃犯——谈父母离异的危害

前几年,某市人民法院在一次宣判会上,宣判了一起五兄妹盗窃案。同
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五个,都因盗窃受到了应得的处罚。首犯老二被判处有
期徒刑10 年;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老四被判处管制两年:老三因主动
交待问题,还揭发他人的罪行,免于刑事处分,老五受到行政处分。

在五兄妹中,老大、老二、老三本来都是共青团员,还都一度被评为厂
里的先进生产者。他们的父母均系党员干部。事情发生后,人们非常震惊!
在震惊之后,人们又感到纳闷:在这样一个家庭里,为什么五兄妹全都走上
了犯罪的道路呢?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除了他们本身的剥削阶级享乐思想和损公肥私、
损人利己的思想恶性膨胀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父母长期
关系不和。闹分居,打离婚,完全放弃了对子女必要的管理和教育,他们平
时很少关心、过问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品德情况,有时就连孩子们的吃饭
都是由孩子自己解决。

由于孩子们缺乏应有的管理和教育,思想品德的基础都没有打好。工作
以后,又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都好吃好花,追求享乐,特别讲究穿
戴。父母从不关心他们的思想,有实际困难也不帮助解决,采取撒手不管、
放任自流的态度。老大房子里有几把新的折叠椅,儿子说是借来的,父亲便
信以为真;老二房子里平添几块很大的木板,儿子说是同事暂存的,父亲也
不再过问;姐妹三个人同住一个房间,每个人新衣服新皮鞋都很多,父母都
不查问其来路。五个子女同他们的父母就住在一个院子里,几个孩子都经常
行窃,可家长竟然一无所知。等到五个孩子一起走上了审判台,他们才如梦
初醒,大吃一惊!

像这样的父母,是严重的失职。他们只顾“一心一意”地闹离婚,去寻
求、争取个人的“幸福”,对子女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管不顾,置之不理。子
女们的违法行为,并不是一点儿迹象也没有,他们却没有一点点觉察。几个
子女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大肆盗窃公私财物,并把赃物带到家里,他们却是
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竟然麻木到这种地步!他们全然忘记了、放弃了自己
做父母的责任,把五个子女给毁掉了,这是多么深刻的教训啊!他们应该为
此感到内疚、耻辱、悔恨,应当自责。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当然,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分居、离婚都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合理、合法的夫妻离婚,我们无意非难。问题是,这些做父母的应当明
白。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就是说要无条件地、
自觉地、千方百计地抚养、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使他们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
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这当然也包括正在离婚和已经离婚的夫妻。夫妻正式


离婚之前,还都是子女的父母,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伦理道德
的角度来说,都必须认真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子女的正
常生活条件,关心子女的身体、学习、思想和工作。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即
或是父母正式离了婚,双方还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继续以一定的方式担负
子女抚养教育的任务,不允许以任何的借口推卸责任。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
还特别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
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
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离婚后尚且都必须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
务,在离婚前更要切实担负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放弃抚养教育的义务,
是法律所不容的。

我们知道,家庭是儿童、青少年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他们重要的受教
育受影响的环境。家庭生活对于儿童、青少年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性
格的形成,起着重大的作用。家庭生活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子女的身心能不
能得到健康的成长发育。儿童、青少年认识社会,首先从家庭开始;认识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从认识父母的关系开始;掌握评价人和事的道德标
准,首先是从父母身上学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是从模仿父母开始。
家庭的环境,家庭生活的气氛,父母的关系,对子女影响是极大的。父母感
情融洽,关系亲密,感情亲近,家庭生活和谐美好,孩子生活在其中,心情
舒畅,精神愉快,无忧无虑,感到安全、温暖、幸福,这对他们身心发展十
分有利。而如果父母感情不和,关系紧张,会给子女的身心带来极大的危害。
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危害更大。

未成年子女,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物质生活离不开父母。就是在精
神生活上,也需要父母、家庭给他们以关怀,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要。
他们在感情和心理上对父母有很大的依赖性。父母经常吵架,无心顾及孩子,
不进行管理教育,放任自流,很容易使之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青少年中有
不少就是因为家庭缺乏温暖,迫使他们不得不到社会上去寻求“温暖”,最
后走上犯罪道路的。

父母关系紧张,经常吵架,给子女在心灵上造成极大的刺激和伤害,成
为他们生活中最苦恼的事。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经不起父母每天的“唇
枪舌剑”。有人在一所小学里做过这样的调查,问孩子们“最烦恼的事”是
什么?结果有百分之九十的孩子回答是“父母吵架”。有的父母,越是当着
孩子的面,吵得就越凶,说什么“当着孩子的面我不能栽在对方手里。”有
一个孩子,实在难以忍受父母无休止的吵闹,便一下子跪在父母的面前,流
着眼泪苦苦哀求说:“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要是有气,就打我一顿算
了。。”这个孩子宁愿吃皮肉之苦,也不愿意再受精神上的熬煎。在黑龙江
某农场,有一位22 岁的姑娘,就是由于实在不能忍受又不能躲避父母那马拉
松式的吵架,而喝敌敌畏自尽的!

父母离异对子女来说,更是致命的打击,后果更加严重。多年的夫妻离
异了,子女会从这种事实中感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情并没有什么价值,
不值得珍视。所以,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往往变得孤僻、冷漠、多疑、暴
躁、粗鲁、野蛮。有一个因为打架斗殴被劳教的少年犯,在回忆他失足过程
时这样说:“父母离婚后,他们谁也不要我,我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他
们为了自己的幸福,连我这个亲生儿子都不要,这使我感到人是太冷醋无情


了。从那以后,我看到什么都烦,看着谁也不顺眼。没有父母保护我,我觉
得很孤单,没有安全感,于是就经常和一些不好的孩子在一起混,以得到他
们的‘保护’,最后加入了打架的团伙。”

父母离异,就意味着子女至少要失去母亲或父亲一方,造成骨肉离散。
父母离异,在中国社会舆论中,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会遭到世人的议论、谴
责,孩子自惭形秽,很自卑,觉得低人一等。有时还被人歧视,在心理上造
成极大的创伤。

父母离异,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家庭的功能也不健全,不但会削弱家庭
教育的作用,也容易使子女产生心理的变态,出现心理疾病。

夫妻离异,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打击,但遭到打击最大的却是子女。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
盾,夫妻双方应当珍惜原来的感情,采取积极的态度加以解决,最好不要轻
易提出分手。尽量避免给子女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

孩子是无辜的——谈减少父母离异的伤害

目前,我国夫妻离异的现象有所发展,离异人数呈上升的趋势。究其原
因,这和社会的进一步城市化、人口流动范围的扩大、妇女由家庭进入社会
以及人们思想的开化和对夫妻爱情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

夫妻离婚,应当说这是社会进步在婚姻方面的反映。离婚是以夫妻平等
为前提的,反映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是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夫妻
离婚对当事人来说,不见得是一件不幸的事,就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如果
婚姻关系和感情确已“消失”的话。离婚便是夫妻本身和社会的“幸事”。

然而,有子女的夫妻离婚,不仅牵涉夫妻二人的利害,也直接危及子女。
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极大的,他们所遭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其严重程度
仅次于亲人的死亡。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打击和伤害,尤为严重。由于父
母离婚,有的孩子在心理上产生病态,性格上发生扭曲;有的无依无靠,被
迫走上犯罪道路;个别的孩子,视父母离婚为“世界未日的来临”,精神完
全崩溃,甚至走上绝路。因此,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
各界的关注。

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日益增多的“无辜者”被父母的离婚而伤害,但没
有任何人、任何社会力量能够完全杜绝这种夫妻离异现象的继续发生。然而,
我们是有可能尽量减少夫妻离异对子女的伤害,减轻给子女的打击和造成的
痛苦。

一、“先试车后载重”。要减少和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打击、伤
害和痛舌,从根本上说,是努力减少夫妻离异。而减少夫妻离异,最重要的
是男女青年在婚前要慎重择偶,努力提高婚姻的质量。一般年轻人在择偶、
恋爱、结婚的时候,恐怕很少有人就准备要离婚的,差不多都是希望能够白
头偕老。但是,人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即或是当初择偶筛选得再严格,选
择取舍得再慎重,也不可能人人的配偶都是完美无缺的;更何况青年男女谈
恋爱,都是在一种激情和冲动状态下进行的,难免有意无意地掩盖自己的真
实,或者被假象所迷惑。因此,择偶再慎重,也不见得那么十全十美、尽如
人意。再加上社会生活的复杂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夫妻关系的动摇、以
至于离异,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要想有效地减少夫妻离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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