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对话-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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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第44节 纵欲与禁欲的讨论
徐兆寿:中国古人也讲这个道理,只不过中国古人在讲这些时,没有单独把性拿出来分析,而是把它放在人和世界的常理上来讲。中国人讲禁欲,不是单指性欲和食欲,还有各种欲望。在中国人看来,人世间的道理都是相通的。老庄强调“清心寡欲”、“不可见欲”,认为“故常无欲”,意思是说人的常性是没有什么欲望。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内心和世界的宁静。
然而,儒家认为,人的欲望是人的合理要求,是人的本性,只不过要做到节制就可以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由此孔子感叹“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荀子发挥了孔子的观念,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又说;“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肌理好愉快,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向生之者也。”如何节制呢?孔子说:“君子好色而不淫。”“好色”是人的本性,“不淫”是指不过分地追求和贪恋。儒家对道家的“去欲”观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儒家主张首先要肯定人的欲望,其次是要把这些欲望引入正路,加以合理的节制。这大概就是教化的意思吧。荀子由此而提出“中理”这一标准,即人的欲望和行动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如果符合,那么欲求再多也不要紧;相反,即使欲念再少,而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也会破坏社会的安宁。那么,什么是社会道德规范?难道所有社会道德规范都是合理的吗?在人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难道人永远只能服从后者,而后者就不能服从前者?
合百家之长的《吕氏春秋》仿佛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些回答。《情欲》篇说:“天生人而使人有贪有欲……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那么,他们不同在什么地方呢?神农、黄帝“贵生”,桀纣“亏生”。“贵生”者,对生命有益,对社会有利;“亏生”者,对生命有害,对社会不利。《吕氏春秋》还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人的的欲求对思想进取有着巨大的推动力,人的欲念多,人就会积极进取;人的欲念少,人则不思进取;如果无欲,就不可能进取了。现代西方很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在论述人的原始欲时,也阐述了这一观点。现代经常学家认为,人的欲望是一切经济与市场的原始推动力。当然这种欲望不是指人的性欲,而是一种泛指。
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是杨朱的纵欲论。杨朱同属道家,却走了一条与老庄截然相反的道路,真是让人不可思议。杨朱尊崇“为我”,孟子说他“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杨朱与老庄共同的是以自然为观,强调顺乎自然,顺乎人性,任情极性。他认为,天赋人以眼耳鼻口和肌体,人就得顺乎它们,只有这样才是顺乎天道。这是就人与天合的角度说的。从人生本身来看,与虫蚁相同,生命苦短,韶光易逝,所以不能亏待生命,而要顺乎人的各种意愿,及时行乐,否则后悔莫及,他说:“百年,寿之大齐,得百年者,千无一焉。设有一者,孩抱以逮昏老,几居其半矣。夜眠之所弭,昼夜之所遗,又几居其半矣。痛疾哀苦,亡失忧惧,又几居其半矣。”生命是如此易逝,如果不抓住它,不赋予它意义,不顺乎它的心意,对生命来说真是太亏了。最后,杨朱则从终极意义上进行了论述,他说,生命对任何人都一样,都要死亡。在死神面前,无论贵贱,无论贤愚,无论暴君,也无论平民,即使是那些守仁节欲、苦苦生活的人,都是一样的,双目一闭,什么都了了。“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孰知其异!”那么,还是“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不要为博得一个好名声而折磨自己了,折磨自己,就是折磨人性,折磨人性,就是违背天道,违背天道而活着,岂不是离本质太远了吗?
后世多不赞同杨朱的纵欲观,认为它代表了一种狂拓不羁、腐朽自私的人生观。我倒认为,杨朱也是很深刻的。他所思考的问题正是中国人几千年来难以回避也难以回答的问题。的确,如果我们违背了天意,而刺瞎双眼,拒绝五色;挥刀自宫,灭绝性欲,岂不是欺天太甚!如果人生不死,真能成仙;如果人死后还有灵魂的存在,而那灵魂还要经受天的审判,要么偿还前生的孽债而受苦,要么因为前生的苦修而享乐(同样都是享乐),那么一切就有了意义和价值,然而这意义和价值究竟在哪里?由谁来认定?
只有上升到宗教那里,这一切才可能有一个圆满的答复。所以,宗教是人的需要,而不是人在低级生产力状态下的愚昧的代称。在现代文明如此发达的今天,在那些发达国家,有50%以上的人都有宗教信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这是世界观的区别。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宗教信仰的国度,在市场经济建立和社会转型时期,这一个问题已经难以回避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人们陷入一个极端的精神困顿,主要原因还是信仰问题。我在《非常日记》里就借林风的日记记述了我自己的信仰危机。那时,我一直在想:既然人死的时候一切都结束了,既然人死的时候都没什么区别,那么,我上大学有什么意义吗?我这样执着地追求文学有什么价值吗?既使我写了什么旷世巨著,在死的那一天对我也意味着死亡,我为什么还要花费那么多的精力去完成它呢?我爱上一个人,然后我们走到一起,一起生活,到死的时候我们的一切就结束了,爱还有什么意义吗?等等。问题是那样多,几乎每走一步都是疑问,每说一句话都丧失了意义,每一个思索都意味着停止。所以在那个时候,我常常想到自杀,以自杀来结束这毫无意义的人生。这就是我为什么要以性为内容,但却以信仰上的死亡而成为林风自杀的原因。
我似乎扯得太远了。不过,从这一个扯得很远的话题中,我们至少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古人尤其是圣人对性的理论还是非常完善的。
第三部分第45节 从数字看中国性现状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金西的一长串统计数字让人目瞪口呆,它把人们从来无法说清楚的性明了了,而且不用他长篇大论和口干舌燥地去说,只要让那些数字兜出来就可以了。它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些数字不仅改变了美国,也改变了整个世界。统计学的发达使人们再也不去相信少数人的话了,而以一种从众的心态,来以大多数人的生活为背景确定自己怎么活着。它使一部分社会学研究彻底破产,使道德也可以用尺子来量。上帝一个人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了。权威倒了。就连法律也得看看这些数字来权衡自己的天平该往哪里倾斜,而不用看上帝的脸色了。实际上,这些数字很难说它是对的还是错的,但它至少是中性的。人们要的大概就是这个。
这也是刘达临教授为什么在1989年至1990年进行了全国首次大型“性文明”调查的原因和背景。
第三部分第46节 谁是性生活的决定者
认为过夫妻性生活女方可采取主动的,大学生占94。8%,城乡居民占66。5%;认为女方不可采取主动的,大学生占4。1%,城乡居民占11。4%。
而实际调查,性生活的决定者是,在城市中,丈夫占23。4%,妻子14。5%,双方差不多的为62。1%;在农村中,丈夫占45。5%,妻子占5。9%,双方差不多的为48。7%。
徐兆寿:性是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谁是性生活的决定者?谁在夫妻生活中占优势?这两个问题在过去是很容易回答的,甚至不需要回答。在中国提倡妇女解放一百年后的今天,这两个问题又怎么回答呢?以上的数据已经为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至少在大学生心目中,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基本上树立起来了,但是在城乡居民中,有近一半的人还是认为,女性在性生活中是不能采取主动的。事实也大抵如此,在城乡居民中,双方觉得“差不多”的平均也只在一半以上。这究竟发展到了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刘达临:应该说,男女双方都是性生活的主动者,也主就是说决定权应有双方来定,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的以男权为主导的社会里,这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从解放以来法定上的男女平等到实际观念上的平等还是有一段距离,这段距离虽然有了很大的缩减,但它还是存在。
徐兆寿:我们再来看一看相关的数据。在家庭中,家务劳动承担者,在城市,丈夫占12。8%,妻子59%,差不多28。2%;在农村,丈夫占4。4%,妻子81。7%,差不多14%。家务劳动可以说是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一个根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根源。从那时的调查到现在已经十二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有没有变化呢?
刘达临:有,稍微有些变化,但不是很大。
徐兆寿:这一点是否与城市和农村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有关?
刘达临:对。我们前面不是谈过吗,在美国妇女地位发生重大改变的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涌集的时候,妇女从家庭的重负中解放了出来。中国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没有什么改变,在城市中现在有很大改变。
徐兆寿:应该倡导一种什么样的风气呢?
刘达临:应该提倡一种各尽所能,不要一味地要求谁做多少,主要在观念上要做到平等。比如谁有时间和能力,谁就可以多做一些。
第三部分第47节 为什么要过性生活
1989年至1990年由刘达临教授主持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在7602名被调查的已婚者中,认为过夫妻性生活是一种义务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7。0%、4。3%;认为出自双方生理需求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10。4%、16。6%;认为出自双方感情和生理的需要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74。9%、61。0%;认为出自生儿育女需要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1。2%、4。8%;认为是规矩、历来如此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4。9%、12。8%。
徐兆寿:为什么会这样去设计问题?怎样分析这些数据?
刘达临:人类性行为有三大功能,即快乐的功能、健康发展的功能和生育的功能。在古代直至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往往以生育功能作为性的主要功能甚至是唯一的功能,夫妻过性生活“为后也,非为色也”,而到了80年代、90年代,快乐的功能和健康发展的功能逐渐成为夫妻性生活的主要功能和主要目的,虽然人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和情操方面的准备还远远不足。
在20世纪的四个时期(1911年以前、民国时期、解放后30年、最后20年)中,在前三个时期,人们对夫妻性生活的态度都没有根本上的改变。除了把夫妻性生活的功能和目的主要看成是生儿育女外,人们往往把夫妻过性生活看成是丈夫的权利与妻子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丈夫是主动的,而妻子只能处于被动地位;过夫妻性生活,往往是在原始本能的冲动下进行的,而缺乏科学的指导。直到20世纪的最后20年,情况才有所改变,这从以上这个数据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认为过夫妻性生活是出自生儿育女的需要的,农村夫妻的比率四倍于城市夫妻,虽然所占比率也不算大,还是说明了传宗接代的思想在农村还有一定的影响。
徐兆寿:最近几年,我在报纸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女权论者:女人的本义就是女人,是没有母性的,母性是社会强加的。它的意思实际上也很明确,一个女人可以不生儿育女,她过性生活也只是为了快乐和健康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育。您对这个观点怎么看?
刘达临: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这种观点是强调了女性在性生活中有权追求性快乐,是肯定了性的快乐功能,但它却把快乐功能和生育功能对立了起来,这肯定是片面的。生育功能实际上是使一个女人完全它女性功能的一个权利与义务,使女人更为成熟地了解人,用爱来建立家庭、改造社会,使女人的性真正完善起来。当然我们对这种追求也不要采取什么过激的否定,要宽容一些,允许少数人有这样的想法。过去是只有妓女不要生育而只要性的。
徐:对,我们在看一些大师的文学作品时,总会看到一些妓女当她在做妓女时是受人辱骂的,而一旦她成为一个母亲时,人们就尊重起她了。看来,母性是女人社会性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尤其是古代社会。实际上,人和一切生物一样,有权利和义务繁衍后代,这是天赋的权利和义务。
刘:对,是这样的。
徐兆寿:现在有些年轻人在私底下还持这样一个话题:人类的天性是快乐的,人到世上就是享乐的,不是受苦的,而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而熬人的事,夫妻压力很大,应该渐渐地交给社会,如社会有关方面的组织,把夫妻从家庭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这种观点表面上看没有否定夫妻的生育功能,而实际上是剥夺了。生与育应该是合而为一的,如果生与育分离,就干脆去做试管婴儿算了,何苦要人生呢?您是怎么看这一问题的?
刘达临:自古以来,生育是一直相联的,也有生与育分离的,但那一般都是出自无奈的原因。人的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家庭中,母爱和父爱是不同的,这是人格教育必不可少的。缺乏母爱或者父爱的人一到社会上就显示出人格或心理方面不健全的因素来,这会影响他的生活。
徐:我是去年才做父亲的,在这一年里,我觉得和孩子之间的这种教育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一个孩子不仅仅需要父母的教育和爱,而父母也同样需要孩子的爱和教育,这是老天赋予我们的恩情。这是没有做父母的人无法体会的。所以我觉得古老的法则最好是不要轻易去改变它,改变它就意味着异化。最近一段时间报纸上有消息报道,中国已经有60万人加入丁克家庭。什么是丁克家庭呢?就是不生孩子,只有夫妻的家庭。丁克家庭的成员一般都是工薪阶层,有稳定的收入,消费水平也很高,他们是社会上的中产阶级。这似乎跟美国60年代的那些青年颇有些相似。他们中有很多人认为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防碍他们夫妻的生活。这觉得这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现象。
刘:对,不过,这是一件复杂的社会现象,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有他们心理上的,有社会历史的,等等,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部分第48节 试婚和同居是一回事吗
据1989年至1990年两国两万例“性文明”的调查,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在大学生中,男占12。5%,女占6。3%;在城市居民中,男占22。0%,女15。7%;在农村居民中,男34。6%,女占14。8%。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中学生占13。0%,大学生占74。9%,城乡居民占10。0%,性罪错分子占71。4%;持否定态度的,中学生占17。8%,大学生占20。8%,城乡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