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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西文学的徊想-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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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导致一种“超俗”的艺术倾向,所以,在19世纪末叶法国文坛崛起的“象征主义”(以波德莱尔为首),可以说是浪漫主义的余绪,也代表一种对浪漫主义文学的“反动”。    
    中国现代文学,也许是受西潮影响太快,对于西方的各种主义,往往兼容并取,只要是“新”的、时髦的,都是好的,所以遂有创造社初期“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创造社作家自称“浪漫”,用这一句口号与文学研究会的“为人生而艺术”打对台,实则是一种“吞枣式”的说法。熔浪漫与象征为一炉,主要是因为郁达夫等人知道欧洲文坛已经超越了浪漫主义,而走向种种“前卫式”(Avant Garde)的新文学,但是他们的消息往往是一鳞半爪,甚而道听途说,所以引起“五四”文坛上的混乱。就创造社各作家而言,郁达夫是相当博学的,郭沫若的西方文学根基以德国文学为主,王独清、穆木天懂得一点法国文学,也写过一点“象征”诗,但成仿吾、郑伯奇等人,则颇为“不学无术”,任意为文。而后期创造社的小伙计如周全平、冯乃超,则是满脑子从日本学来的“普罗文学”,所以很容易和太阳社的蒋光慈连成一气,高谈“革命文学”。    
    反观与创造社对垒的文学研究会诸作家,早期对西方文学的介绍确曾下过一番功夫。茅盾的学识,可能比创造社各人都高,但茅盾对欧洲文学潮流的看法,据澳洲学者麦克杜格尔(Bonnie McDougall)的研究,仍不免受一种“进化论”的影响:茅盾认为中国传统文学介于古典与浪漫之间,所以新文学极需要的是写实主义与自然主义,至于一些“前卫”派的倾向,中国不必学。所以,“为人生而艺术”的写作方式就是写实。然而,如果从纯文学的立场而言,“五四”初期的小说也很少有真正“写实”的作品,茅盾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及30年代初期,确曾试图以“自然主义”的手法写小说(《子夜》、《春蚕》),但除茅盾之外,鲁迅的短篇小说,有很浓厚的抒情与象征色彩(尤其受到俄国作家安德烈耶夫[Andreyev]的影响),并非是用莫泊桑或福楼拜式的“纯写实”,其他早期作家如许钦文、许地山、叶绍钧等人,他们的“写实”技巧,事实上是一种伤感味很重的“人道主义”,与福楼拜的“纯客观”立场大相径庭。    
    总而言之,“五四”初期文学的主流,是一种极为主观的(subjective)、发泄个人情感的,但仍对社会现实具有人道主义同情心的作品。    
    20世纪30年代的文学,可以说是“五四”文学的社会化和政治化,在创作题材上,不再注重作家的个人感情或亲身经历,而将视野扩大到社会上,于是描写城市(如茅盾的《子夜》)和乡村(如沈从文、吴组缃的短篇小说;老舍的小说虽以北京为主,但其格调还是乡村式的)的作品,应运而起。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日寇入侵东北后的东北流亡作家——萧军、萧红、端木蕻良等人。这些“乡土”作家,表现了一种“结结实实、根深蒂固”(hardcore;rockbottom)的人道写实主义(这是夏志清先生在“台湾地区小说座谈会”上的名言)。于是,中国现代小说逐渐由个人浪漫派的“写实”趋向批判社会式的写实。    
    这一个20世纪30年代的写实传统,对后来《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年)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有很大的影响,也为其开路,但二者有一个基本的不同点:《讲话》把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批评式的写实传统政治化了,换言之,是以政治环境的需要为大前提,以“社会主义”标准统率文学,而30年代的文学,不论其思想如何“左”倾,仍然是从作家个人的感受出发,小说里的世界,表面上是客观的,但实质上仍是“主观的”——是经由作者个人的“视界”(vision)而创造出来的东西。关于这个基本的区别,当时连左翼作家自己也不太清楚,但当有人想以“党性”来干预文学时,就受到左翼作家如鲁迅、茅盾、胡风等人的反对。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鲁迅和他的弟子认为他们把左翼文学的立场“右化”了,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大牌作家根本就看不起那些人,认为不懂创作的人不能干涉写作,这是“五四”文人间的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所以,20世纪30年代的一系列论战,也可视为各派作家为了维护自己创作方式的论争。左翼阵营并不是完全团结的,而当时其领导者也无暇有效地去控制文学。


《中西文学的徊想》 “五四”文人的浪漫精神浪漫之余(2)

    就我个人看来,20世纪30年代的文学虽然很“左”,但教条的口味也不重,其中不乏可看的作品:张天翼和吴组缃都是倾“左”的,但他们的小说仍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因为他们擅用对话,在角色造型上也下过功夫,而最主要的一点是,他们能把自己的社会政治感情用艺术的意象表现出来;茅盾的早期作品,虽然在语言上不够精练,但也具有上述优点,不论是写“北伐”的《蚀》还是写农村的《春蚕》,都有一种象征意味甚浓的艺术“视界”。这一种技巧,可以说是“五四”个人主义用在写实小说上的“艺术结晶”,也是“五四”文学逐渐成熟的表现。    
    可惜的是,20世纪30年代小说的良好传统,并不能完全继续下去。1937年战火一起,炮声隆隆之下,一般作家当然没有情绪静心写作,东部的几个大都市相继失守,于是有的作家从城市逃到大后方,有的则到延安去“革命”,使得中国文学也起了一个大变化。虽然有些作家(如巴金)仍继续写小说,但由于宣传抗日的需要,话剧和浅显易诵的新诗,成了抗战初期文学的主流。时过境迁以后看这些作品,往往觉得太过感情行事,似乎非把观众感动得涕泗交零不可。除了少数作品外,抗战时期的文艺似乎不能与20世纪30年代的相比。(近来有一位美国学者冈恩[Edward Gunn]专门研究日据时代上海和北京的文学,他发现上海的戏剧非常蓬勃,特别是钱书夫人杨绛写的喜剧,在技巧上相当成熟。)    
    记得威尔逊(Edmund Wilson)在一本论美国南北战争文学的巨著中说过:战乱时代的作品,往往都是带有煽动性的,或是半新闻报道性的,有思想深度的作品非常罕见。笔者曾略览过几篇抗战时的“报道文学”,非常失望,觉得这些作品名为“写实”,反而“失实”。在真实战乱情况下写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能夸张做作的,因为作者没有时间在文字上下功夫,那种言简意深的作品,反而令人感动(家父李永刚先生的日记《虎口余生录》应该属于此类)。一般抗战时期的宣传文学或报道文学,可能是“作家访问团”在前线“慰问战士”后写出来的东西,即使内容是报道真实的情况或人物,但经过文字修饰以后,矫揉造作,不堪卒读。这也可以说是“五四”浪漫精神的不良影响。     
    一种为了爱国而故作感情行动的“作态文学”,感情三分写成七分。延安文学以后的左翼文学也有这个毛病,为了政治需要,作者往往把“正面人物”写得爱恨分明,爱“党”、爱“人民”爱得火热,恨“地主”、恨“资产阶级”恨得入骨,其目的除了实践党的路线之外,也不外是给读者一种“廉价快感”。    
    总之,抗战时期的宣传文学往往把“读者”放在第一位,作者和“作品”(text)反在其次,与“五四”时期以“作者”为主的传统恰好相反。延安时期的文艺运动,甚至把“作家”的定义也彻底地推翻了,从以个人为本位的“小布尔乔亚”的“作者”一变而成为以群众为本位的“文艺工作者”,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把人民所需要的写出来,再交还给人民。这种以“读者”或“群众”为本位的文学,就纯文学的(有人说是纯西方的)立场来看,是不可能优秀的,因为它完全蔑视作者本人的艺术视界,也不重视创作想象(creative imagination)的功能,这一点,先师夏济安先生早已在一篇论延安文学的英文著作中指出来了。从左翼作家的立场来看,这种说法当然有轻视人民大众之嫌,然而,“群众需要什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论到“普及”和“提高”这两个问题,结论是“普及”重于“提高”。但劳动大众所喜爱的“通俗文艺”往往含有帝王将相等封建内容(如评剧、地方戏),所以真正不带政治意味的“普及”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文学对群众的作用,迟早应以“提高”为主,而“提高”又可分为政治意识和艺术修养两方面的提高,《讲话》注重的是前者,而没有兼重后者。我觉得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作家应该负起“艺术提高”的责任,当然,群众的欣赏水准也不能一概而论,所以,真正有艺术修养的群众,也应该鼓励他们创作,因而逐渐达到普遍提高的目的。    
    就解放区文学的实际成果来看,可看的东西,还是除了政治之外仍有相当有艺术性的东西(如周立波、丁玲的长篇小说,浩然的《艳阳天》),也是具有作家个人风格的作品。缺少艺术意味的“集体创作”(如“革命样板戏”),迟早是会被人民摒弃的。


《中西文学的徊想》 “五四”文人的浪漫精神浪漫之余(3)

    如果这是笔者个人的偏见,且让我提出一个有力的证据:    
    今年1月有一篇论文艺的文章,是一封致《文艺报》主编的公开信。文中特别提出的一点是很发人深省的——    
    一个人在历史上,他可能犯过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是,假若他写的作品是好作品的话,为什么因为作者问题便扼杀了作品呢?这不是因人废言吗?多么伟大的人物的话,也不是“句句是真理”。同样的道理,即使一个人有问题,也不见得他的所有的话就都是“毒”,他的作品就一定坏。道理是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多年来我们却干着这样的糊涂事。    
    以上这段话,事实上较我在前文中所提出的作者艺术视界的观点更进了一步,把对作家的评论与对其作品艺术分析分开,并提高了作品的地位。换言之,这封致《文艺报》编者的公开信,非但呼吁尊重作家,而且更应尊重作品。文中又说:    
    要有好的作品问世,要想真正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就根本不能有什么“标准”的卡尺放在那儿,由少数人坐在那儿“量”。而首先应让作品问世,让其与广大读者见面,接受实践的检验,让时间来考验,由读者来鉴别。    
    由此可见,这篇文章非但提高了作品的地位,而且也并没有忽视读者,事实上更尊重读者的鉴赏力。    
    以上所举的例子,不外想证明一个很浅显的看法:如要好的文学,必须尊重作家和作品,而不能把作家看做一个“文艺”工厂中的“工人”,把作品看成“货品”。劳动是神圣的,精神、艺术上的创造也是神圣的,二者可以相提并论,同等看待,但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即使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也是一种极“机械”、极“庸俗”的看法。    
    从以上这一个文学史的看法来反顾现在并展望将来,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是值得重新考虑的:    
    第一,我认为“五四”文学初期的浪漫遗产应该重新鉴定,今后的作家应该扬弃它的情绪冲动,甚至伤感的一面,也应该反对“五四”文人的那一种“文如其人”——因而就“因人废文”或“因人捧文”——的作风,鼓励作家凭一己的艺术良心去写作,作品的价值应该更重于作家。但我们也应该肯定“五四”浪漫精神里面尊重个人的传统。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集体化”,使得“个人”和“个性”的价值全盘扫地,特别是十年浩劫之后,我们更应该拯救国人的人性,目前唯有从重新肯定个人的价值着手。    
    第二,我认为对20世纪30年代文学的精神,必须有一种全面的认识。30年代的文学,不是一种狭义的社会主义文学,也不是听命于政治的“左”的文学,而是从作家个人的社会情操和主观的艺术视界来描写社会的文学。我期望大陆当代文坛会出现几部真正伟大的作品,把大陆人民在“文革”期间心灵上的“古拉格群岛”表达出来,为中国历史提供文学上的见证,这才是真正发挥了30年代文学的精神。    
    第三,应该重新肯定文学作品的艺术本质,而不再把文学作为政治的工具。我觉得中国作家绝不能再重蹈覆辙,文学创作应该以文化、思想为基础,以个人的社会和艺术良心为准则,进而取得一种更广阔的视野,绝不能闭关自守,没有这种视野,只能够写出好文学,却写不出伟大的文学。    
    以上各点,当然是我个人——一个在文学研究上有历史癖的人——的一些偏见,目的无他,仅为从事文艺创作的朋友和以后继往开来的新作家提供一个参考,也许可以因此而“激”出几部伟大的文学作品,那才是所有热爱中国文学的人内心中最殷切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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