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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尤文化神秘之谜-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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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较少,气候凉爽,吃肉自然较多。印度又有些地区,例如古吉拉特等地,
就连低级种姓的人也不吃肉。另外,印度不少知识分子懂得科学,注意食物
营养,有些人虽不吃肉,也吃大葱、大蒜(按规定不准吃);有些人虽不吃
肉和鱼,但是吃鸡蛋(照理也不能吃),因为他们知道鸡蛋里营养丰富,就
连印度电台也常宣传吃鸡蛋的好处。当然,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一些低级
种姓,例如首陀罗等,为了上升到高级种姓也放弃吃荤,改为吃素,向一些
高级种姓进行机械模仿,以求改变自己的地位,虽然这种情况很少,但也是
有的。总之五花八门,有各种各样的变化。

随着上述的种种变化,对首陀罗的歧视情况有所改变。有史以来,由于
种姓歧视严重存在,引起了多次种姓斗争,发生了多次重大政治运动。结果
作出了一些有利于改变种姓歧视的法律规定,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允许首
陀罗进庙敬神,去旅馆住宿,到公共场所娱乐,可改行从事其它职业等等。
有些地方,也确实有了点变化,但总的说来变化不大。有些法律规定,收效
甚微,形成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实际情况是另一回事,更有甚者,有些人公
开认为:有些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历史传统:也有不少农村,
还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在城市里,也有人明知故犯。例如在今天一些学
校里,教师知道不应歧视首陀罗子弟,但还是看不起他们,对他们态度不好。
有些学生也是同样,例如,在食堂工作的首陀罗,有些学生知道了他们的种
姓出身以后,便不再吃他们用手拿过的食物。

印度的种姓制度发生了上述变化,而且还在继续变化。但是何时基本上
消除种姓歧视,目前尚难预料,至于说彻底根除,则是很遥远的事。因为种
姓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回顾历史,宗教对种姓的形成与保持起了相当大的
作用,印度人笃信宗教,至今如果不叫他们信教是很难想象的。在不少人看
来,不信宗教简直不可思议。另外,印度人中还有大量文盲,尤其是广大农
村,缺乏教育,宗教迷信思想很浓,对国家领导人有时不一定知道,但对神
名却了如指掌,背得很熟,想让他们去掉宗教迷信思想相当困难。

印度政府对这不合理的种姓制度力图解决,电台上经常宣传,报纸上时
有揭露。只是由于几千年来种姓制度根深蒂固,故种姓制度至今未能根除。
当然它同经济和文化教育问题也不无关系,因此它的解决,恐怕是个长期而
又艰巨的任务。


5。不可接触的贱民
关于印度教的四个主要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的问题,
上面已经提到。除上述外,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传统上称他们为“阿丘
得”,即不可接触的贱民,有的也称其为第五种姓,今天称之为“哈里真”
或“表列种姓”。他们受到高级种姓人的欺压和凌辱,甚至惨遭杀害,前几
年印度内政国务部长指出,近两年又有近千名“贱民”遭到杀害。

他们所以被称为“阿丘得”(不可接触者),是认为他们所从事的职业
是低贱的、不圣洁的。凡体内排出的东西,在高级种姓的人看来都是不圣洁
的。因此,凡与上述这些东西有关的职业,例如扫地、洗衣、理发、修鞋等
都被认为是不干净的职业。而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也被认为是低贱的和不圣洁
的,人们看不起他们,不愿接触他们,甚至连看“贱民”一眼,接触一下他
们的影子,也被认为是玷污了自己,因此,避免同“贱民”接触,这便是“阿
丘得”即“不可接触者”的由来。

种姓歧视由来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
和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原始社会分工逐渐固定化和等级化,慢慢形成了等
级制度。

在印度最早的宗教经典《吠陀》中,除了达斯以外,还使用了旃陀罗、
尼沙达等词,他们被认为社会地位最低的人。在吠陀后期,进行祭祀、宗教
活动时,有关的圣洁思想便很严格讲究起来。尤其在《摩奴法典》时期,不
可接触的思想是明确的。例如一个婆罗门女子和一个首陀罗男子所生的孩子
叫旃陀罗,最受歧视,对这种“不可接触者”不仅要驱逐村外,而且让他们
做那些表明他们是“最下贱”的工作。《摩奴法论》还明文规定:禁止一个
不可接触者听念《吠陀》经典咒语,否则就要被割掉耳朵;“不可接触者”
无资格戴金首饰,穿绸衣服,用好炊具。到中世纪,甚至到独立之前,“不
可接触者”还被禁止使用上述用品。“不可接触者”只能住在村外,而且要
住在村镇外风向的下方,即风先从高级种姓的住处吹过才成,而不能相反。
上学也受到限制,高级种姓的学生不愿同他们坐在一起,教师歧视他们,理
发师不给他们理发等等。在历史上有些人受到耆那教和佛教影响,对“不可
接触者”的处境深表同情,试图改革,可是直到穆斯林统治印度为止,贱民
的情况并无明显改善。尽管纳那格、查德埃等社会改革者做了大量工作,使
成千上万受高级种姓压迫的“贱民”加入了伊斯兰教。英国人入侵后,当局
也做了大量工作。独立后,印度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图解决历史上遗
留下来的这一难题,致使情况有所好转。

所谓的贱民,受到社会的种种歧视,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1,经济方面。他们的经济状况很差,他们的职业一般世代相传,不得随
意更改。例如,理发的世代理发,修鞋的祖辈修鞋,洗衣匠的后代永远洗衣,
即使有从事其它工作的能力和才干,也无权改行。在同一工厂,他们只能从
事条件最差的工作。所以他们一般生活艰苦。在农村里,他们大多数无地,
只能给人当雇工、做奴隶。另外,以宗教为名对他们进行欺骗,把他们所忍
受的一切都说成是合理的,“若这一生不好好干活,下世生活将会更悲惨”。
对他们残酷剥削,“一年劳动所得无儿,只能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
活,最后一旦生病,只能像牲畜一样,药吃不上一剂,只好默默悲惨死去”。


有不少人靠借债维持生活,负债累累,有些人终身或几代当债务奴隶。

2。在社会上倍受歧视。有人说他们比奴隶还惨,这话不无道理。因为奴
隶至少还有个“主人”,同主人有“人”的关系,而“不可接触者”全家受
到全村人的压迫,如同全村集体的奴隶,任何一个“不可接触者”无资格同
高级种姓的人有“人”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实连奴隶都不如。由于
他们社会地位最低,高级种姓的人对他们另眼看待,就连他们的目光及身体
的影子都不能落到高级种姓人的身上,一旦不慎,接触之后,高级种姓人则
认为是一种倒霉或不祥之兆,不可接触者会招来麻烦,轻者挨骂,重者挨打,
甚至会活活打死。
3。政治上对他们非常歧视,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印度独立以后,政
府采取了不少措施,有些情况已经杜绝。但是应该看到,种姓歧视流毒较深,
至今影响仍在。例如有些地区,不可接触者上学受到限制,受教育的权利得
不到落实,就连正常生活都受到种种限制,有些地方,至今不可接触者住旅
馆、去食堂,以及学生在校住宿等都受到限制和刁难。南印度有些地方情况
更为严重;他们连穿干净衣服、戴首饰的权利也没有。若路途发现有高级种
姓的人走来,他们必须恭恭敬敬站立一旁,等着别人过去,自己再上路。更
可悲的是,不可接触者自己也彼此歧视。他们本身又分许多“亚种姓”,相
互歧视,例如鞋匠不愿接触洗衣匠,而洗衣匠又不愿意接触清道夫,如此等
等。
4。在宗教方面的歧视表现得也很严重。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不少地方的贱民无权进庙敬神,甚至他们连读宗教书籍
或参加宗教仪式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对“不可接触者”的歧视危害很大,既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
妨碍经济繁荣和生产的发展。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下层人民的反对,出现了
多次反抗运动。早在1865 年就出现过以温叠约巴特耶为首的改善“贱民”状
况的运动。继他之后又出现过以欣泰为首的声势浩大的运动,后来又在盂买
成立了“被压迫阶级协会”,这些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继他们之后,在辛白
德格尔的领导下,抗议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后来又有“全印被压迫阶级协会”
和“全印被压迫阶级联合会”相继成立,推动了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
一定影响。1914 年在德拉温高尔地区贱民们又掀起了争取宗教权利的斗争,
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

1931 年,甘地在孟买成立了一个协会,并且展开了绝食等斗争。绝食斗
争失败之后,协会在孟买举行了一次会议,成立了一个“哈里真服务同盟”。
在穆罕·马勒威耶的领导下,协会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中说:从今以
后,种姓中不再以一个人的出身定为“不可接触者”,那些一直被称为“不
可接触”的人将和其他印度教徒一样,享有进庙敬神,去井里汲水,上学读
书,在公路上行走以及参加其它公共团体的权利。

“哈里真服务同盟”在各邦都有它的分会。这个组织在宣传消除种姓歧
视,主张平等精神,争取哈里真进庙敬神的权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同时,
为改善贱民的经济状况开展了一些同企业有关的训练工作。还为发展他们的
家庭手工业和提供更多的医药援助作了不懈努力。另外为他们开办了学校,
并向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通过这个组织的努力,南印度
不少庙字为“贱民”敞开了大门。这个组织利用宣传、广告、话剧、传单、
集会等手段来努力宣传消除种姓歧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时,全国性的维护“贱民”利益的组织有“印度被压迫阶级同盟”。
这个组织也有不少分支,分布于全国各地,工作开展得很活跃。它们主要是
做些宣传工作,通过他们的工作,不少“贱民”得到了进庙敬神、去旅馆住
宿和到公共水井汲水的权

力。

1936 年,当局制定了改善“贱民”生活状况的计划。1936 年至1940 年,
为改善贱民健康和教育条件提供了一些经济援助。

尤其印度独立后,政府为改善贱民的状况做了大量工作,1948 年国会曾
通过一项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在《宪法》中又作了保护他们利益的法
律规定,例如1955 年通过了消除种姓歧视的宪法条款,各邦政府也制定了相
应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贱民”有权去公共场所祈祷,有资格去圣河、
圣湖沐浴或取水,有权去商店、旅馆或公共娱乐场所,谁若阻挡或刁难,将
依法受到惩处,每个人都有权在村、镇里居住和戴各种首饰。有权去公共医
院看病、买药,有权上学读书和在校住宿等。同时,还做了明文规定,他们
有权挑选职业,阻拦者将以鼓动种姓歧视论罪,并受6 个月的监禁,或被罚
款500 卢比。

特别在教育方面更是采取了一定措施,例如为他们提供食宿方便,提供
必要的费用,如助学金、学杂费等。因此,过去30 多年来,他们识字率有了
提高。尽管从总的来说,他们的文化水平仍偏低,但毕竟有了很大进步,据
有关统计,表列种姓中,识字率为14。7%(而全印度为33。8%)。他们中的
妇女识字率仅占6。44%(而全印妇女识字率为22。5%)。她们中学习成绩好
的还可被派往国外学习,为她们提供一切方便。

对他们进行支援投资。从1951 年—1980 年底,即过去的30 多年中,为
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提供卞大量物资援助,价值2030。3 千万卢比以上,第六
个五年计划中即1980 年—1985 年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族投资为960。3 千万
卢比。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除其穷困。因此,在第六个五年
计划中,为发展表列种姓的经济,在实际纲领中,强调了土地开发、农业生
产和畜牧业、饲养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注意了改善他们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居住
条件,诸如开办医院、解决用水、建立婴儿和产妇的福利中心以及修路筑桥
发展交通事业等。

从以上不难看出,政府为改善“不可接触”的“贱民”状况做了不少工
作,也收到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

虽然在法律上有消除种姓歧视的种种规定,但由于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
的激化,种姓制度的劣根仍在印度社会中顽固地存在着,因此在执行法律的
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歧视“贱民”的现象还非常严重。例如根
据印度官方公布的数字,70 年代以来,迫害“贱民”的事件仍十分严重,例
如1973 年发生迫害“贱民”事件8186 起,1977 年达到10897 起,1980 年增
加到13475 起,1981 年为11743 起。尤其在广大农村,问题还相当严重。据
1977 年对中央邦179 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有124 个村庄不让贱民饮用公共井
水,128 个寺庙中有48 个寺庙不让贱民进入。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印度人
口81%是分布在农村,这些人大多没有文化,受着宗教和迷信思想的束缚,
因此,对他们来说,宁可不遵守法律规定,也要遵守宗教传统和陈风陋习。
所以种姓歧视有它广泛而又顽固的社会基础和宗教基础,一下子不可能解


决,也是不现实的。

尽管种姓已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它仍然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
基本障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变化,种姓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的。
不过像印度这样一个国家,种姓的历史久远,根深蒂固,再加上各种矛盾错
综复杂,因此,可以断言不经过艰苦长期的努力,不付出巨大的代价是不行
的。也就是说,只要印度教徒的思想不彻底改变,种姓歧视就不会消除,而
且实际已经表明,解决种姓问题不能只靠法律,法律只不过是一种辅助手段,
而且这一道路势必是漫长、艰辛的。


6。备受摧残的女性
在印度,不但存在着种姓间的等级差别,性别之间的不平等同样显著,
女性地位的低下表现得十分突出,这可以从女方嫁妆和寡妇地位这两点中充
分体现出来。

(一)女方嫁妆。

印度教徒结婚花费之大是令人咋舌的。凡是参加过印度教婚礼的人,无
不深有体会。出嫁妆、送彩礼、设宴会、招待来客和迎亲队等等如同盛大庙
会一样,张灯结彩,锣鼓喧天,他们认为花费越大,越光荣体面。因此,人
们结婚往往像比赛一样,看谁花的钱多。为了维护所谓的尊严和荣誉,许多
人家几乎弄得倾家荡产。

遭受经济负担重压的女方而非男方,这大概也是印度的一大特色。在印
度的广大地区,都时兴女方给男方一大笔钱和物,作为嫁妆。

印度物价昂贵,而且不断涨价,印度有3/4 的人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若给女儿办婚事,偌大一笔钱从何而来?父母为此愁眉深锁。因此往往有这
种情况,在订婚时,男方显得高贵,女方显得低贱。在相互交往中,男方态
度傲慢,女方则只能忍气吞声甘受对方的歧视和欺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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