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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尤文化神秘之谜-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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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映出一个人的身分和地位。从前,谁要是在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则把
敌人的首级带回来,那么他就有权让人在他的胸膛上刺一个特殊的铜青,然
后再把那颗人头挂在自己的房前,以耀门庭,赢得别人的敬佩。现在情况虽
已不同,但是对刺青仍然很重视,有的地方把刺青看成是宗教和装饰的需要,
甚至一个姑娘若没有刺青,到了结婚年龄就找不到对象。

(六)泰米尔人。泰米尔人人口4400 多万,占全国人口的6。9%,主要
居住泰米尔纳德邦、安得拉邦和喀拉拉邦。他们属于达罗毗荼人种,一般个
子瘦小,肤呈黑色,头发卷曲,前额宽阔而扁平,浓眉毛,鬓角下陷,眼灰
褐色,单眼皮,鼻梁直而圆,鼻翼宽而厚。古代泰米尔人曾创造过灿烂的文
化,传说印度西北部的哈拉帕文化便是泰米尔人祖先所创造,后来由于雅利
安人的入侵,文明遭受破坏,泰米尔人祖先南迁,成为今天印度南部的主要
民族。

古代泰米尔人敬奉树木和蛇,祭牦。开始迷信鬼神,后来信奉天神,再
后则信奉湿婆神。在泰米尔语最古老的诗歌中曾提到马约、夏约等神的名字。
马约是平原地区保护牧人和牛羊的神,皮肤黑色,善吹萧,爱喝牛奶。夏约
是山区狩猎之神,皮肤白色,手执长矛,乘孔雀,有二妻,妻名瓦里和代瓦
娅妮。沿河地区的神是因陀罗;海滨之神是伐楼拿;沙漠之神是迦利女神。

在泰米尔人中,种姓制度很早就有,不同的种姓有不同的住区。在古代,
一个住宅区的中心往往是神庙,婆罗门和祭司住在靠近庙宇的地方,附近住
比莱伊、穆迪利耶等从事买卖的种姓,外层住一般商人、摊贩和工人,村外
或城外住的是“不可接触者”——贱民。至今,人们还可在马杜赖城看到泰
米尔人这种因种姓和职业的不同而布局不同的街道。从前种姓及职业划分非


常严格,例如婆罗门只能从事占卜、教育和宗教活动;称作外拉尔的种姓一
般都为地主干农活;名叫科莫蒂或杰底雅尔的吠舍种姓总是从事商业贸易;
一种叫香那尔的种姓则专门从事酿酒业。现在情况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各种
姓的居民不仅彼此可以接触,甚至还可以一起欢度节日。所从事的职业及一
些人的生活状况也有一定改善,例如那德尔人已经在商业贸易领域里全面取
代了吠舍的地位,农村的洗衣工、理发师、园丁等,过去干活拿不到现钱,
现在可以拿到现钱了。泰米尔人中流行舅表兄妹、姑表兄妹结婚的习俗,有
的族里还有舅舅娶外甥女的习惯,但同宗是不能通婚的。离婚和再婚屡见不
鲜,比较容易,犹如家常便饭。男女双方,无论是谁,任何时候都可提出离
婚要求。若夫妻不和,可向本族的五老会提出离婚,五老会便马上召集会议,
听取双方的申诉,做出判决。宣布这个决定的方式很奇特。先由男方的家人
从房顶取下几块瓦,连同槟榔放在一起送给女方的娘家人,这表示夫妻的矛
盾已经到了不能继续生活下去的地步,非离婚不可。这时,根据五老会的决
定,男方给女方一定的离婚费,结婚时女方出的那部分现金,这时男方必须
如数退还。女的把手镯从手上取下,放在男方的门上,到此算彻底离婚。离
婚以后,孩子归父亲抚养。

泰米尔人相信生死轮回,至于对死者的安葬活动,程序也很复杂。人死
后,家里人要为他守丧,一般上层社会,或比较守旧的阶层与农村,守丧期
长,为期16 天;但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下层,守丧期短,通常是一至三天,
市民一般为一周或更短一些。按照他们的习惯,出殡前,所有的亲戚朋友必
须到场,否则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死后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亲朋到齐以后,
他们先是向遗体告别,然后给尸体洗澡,涂上檀香,换上新服。死者的妻子
坐守遗体旁边,别人再给她穿上娘家送来的白色丧服。亲戚们这时围绕尸体
连转三圈,然后把遗体放到担架上,抬到附近的湖边或河边的火葬场进行火
化。去火化路上,要奏哀乐;过十字路口时,抬丧人也转三圈,经过庙宇时,
停止哀乐。第二天,死者的家属再回火葬场,取回骨灰,撒进湖河。死者若
是年轻人,妻子要打碎自己的全部手镯,抹掉头顶上所涂的吉祥线和前额上
的吉祥点,散披着头发,嚎啕大哭一场。

在印度境内,除了上述人数较多的民族以外,还有许多人数较少而处于
社会发展早期阶段的民族,一般称作部落或部落民族。凡经印度政府登记过
的,即算“表列部落”。宪法中列有专门条款,赋予他们以特殊的法律地位。
至于全国共有多少部落,迄今尚无确数,估计有400 多个,其人数共有3800
多万,占全国人口6%。他们在体质上大多分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和蒙
古人种;在语言上主要分属南亚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和汉藏语系;在地区上
几乎全都分布在难以通行的偏僻山区和丛林地带。总之,由于他们在不同程
度上还保持着原始文明,对了解、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提供了活的材料,因
此,自18 世纪中叶以来,印度部落民族一直受到印度和国外人类学家的重
视。

南亚语系部落人数最多,有810 万,占全国人口的13%。包括桑塔尔人、
蒙达人、卡西人、尼科巴人等等。他们是印度古老居民的后裔,原先居住在
印度中部平原,先后受达罗毗荼人和雅利安人的排挤而逃入深山密林之中。
其中桑塔尔人有440 万,主要分布在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和奥里萨邦。信
奉印度教,并盛行精灵崇拜和祖先崇拜。主要从事农业、种植水稻、玉米、
豆类,辅以狩猎和采集。蒙达人有145 万,主要分布在比哈尔邦和奥里萨邦,


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盛行万物有灵信仰,崇拜太阳。主要从事农业,
兼事狩猎和采集。制陶、编织、木器加工等手工业也较发达。霍人有85 万,
分布在比哈尔邦和奥里萨邦,盛行祖先崇拜,迷信万物有灵。卡西人有55
万,分布在梅加拉亚邦,是该邦的主要居民。卡西亚语为该邦的官方语言。
卡西亚人分七大支系:博伊人、米基尔人、瓦尔人、林甘人、哈丹人、普纳
尔人和卡西人,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混有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维达类型
特征。社会尚处于由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阶段。经济以农业为主,种植水
稻、玉米以及柑桔、槟榔等,生产技术低下,但擅长狩猎。尼科巴人有2 万,
分布在尼科巴群岛。体质特征基本上属于蒙古人种南亚型。成年男子身高不
过1。6 米,肤色较黑,颧骨高,头发稍呈波状或卷曲,体毛较少。社会处于
原始公社解体阶段,人们多信基督教,同时保留多种信仰和祖先崇拜。主要
从事刀耕火种农业,栽种椰子、薯类、蔬菜及烟草。由简陋器具进行渔猎,
技术娴熟,命中率高。衣着极为简单,男挂兜档布,女着植物纤维做成的短
裙。

达罗毗荼语系的部落共有644 万多人,占全国人口的1%,主要包括贡
德人、奥朗人、图卢人和坎德人,以及若干小部落。其中贡德人有272 万,
主要分布在中央邦,以及奥里萨邦、比哈尔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境内。属于
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维达类型。信仰古代神灵,盛行祖先崇拜,崇拜同样
神灵的各个民族之间禁止通婚。主要从事农业、耕作粗放,生产水平低下。
奥朗人分布在比哈尔邦南部。图卢人有130 万,分布在卡纳塔克邦,在语言
上与坎纳拉人接近。坎德人有68 万,分布在奥里萨平原和深山密林之中。平
原坎德人与周围奥利雅人已发生混合,从事定居农业;山区坎德人保留较多
的部落制残余,从事游耕农业,辅以植物采集。

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部落,共有500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0。8%,主要
分布在印度北部和东北部的山区,包括曼尼普尔人、那加人、博多人、迦罗
人、蒂普拉人、未佐人、库基人和塔多人等等。其中迦罗人,又叫阿吉格·芝
呆人(山民之意),他们主要分布在迦洛山区,该区面积约3000 多平方公里,
拥有人口30 余万。此外,在山区周围的平原以及瓜尔巴拉兰地区也散居着不
少迦洛人。由于迦洛人至今还处于母系社会,对人们研究史前社会形态提供
了活化石,因而倍受重视。在迦洛母系社会中,以“马交”为单位。马交是
以母亲为首的单位,这些马交的名称,通常以动物、河流、洞窟等的名称命
名,例如郎格索(熊崽)马交、瓦斯拉(瓦斯拉河)马交等。每一个马交有
个共同祖先,即同一母亲,家谱由女子即母亲相传。

迦洛人最早位于何处,至今尚无定论,但他们自认为来自中国的西藏。
有些学者曾指出了西藏人和迦洛人之间的共同特征,即他们都崇拜鳄鱼,注
重拜牦牛尾。可是有些学者又认为这类动物在迦洛山区从来没有,故两者无
关。现今有些学者认为,迦洛人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是由中国经过印度东
北和上阿萨姆地区来到这里,并认为远在上古时期,就有大量蒙古人种由此
道源源而来。

迦洛人虽然皮肤略黑,确有蒙古人的脸型特征。身材壮实但较矮小,有
些人留有胡须,但比较稀少。男女的发型大多一样,在后面打结,或者包个
头巾。也许由于文化以及地理环境的关系,迦洛族男女,衣服穿的很少。绝
大多数男子只穿一条三角裤,遮住下身,他们将这种三角裤叫做岗多那尔卡。
妇女在腰部围一块齐膝长的黑布,名叫伊坑·多卡。上身穿一件护胸衣,山


区妇女则裸露上身。迦洛族无论男女都喜欢佩戴首饰,脖子上挂一条用白银、
虫胶、珍珠或竹签做的项链,两耳挂有耳环,妇女戴的耳坠较多,有的多达
50 余个,往往使耳朵因好把耳环用一根绳子串起来挂在头上。另外,女人在
丈夫去世后,必须把耳环摘下。取下耳环是对成年妇女的一种惩罚,直到妇
女解除了不吉祥的罪名之后才能重新戴上。

迦洛人的娱乐有个特点,总是一边跳舞,一边喝酒,有时男女合跳,有
时女子单跳,由牛角、竹笛和鼓伴奏。另人手持剑、盾,边跳边喊“嗨,嗨”。
有一种仪式性的舞蹈,头上戴上臂环,由祭司带队,后面跟着头人和他的妻
子,再往后才是宾客。从头人的家里跳到村里的广场,然后再跳回。

迦洛人盛行表兄妹结婚。这种独特的婚姻制度是迦洛人社会结构的核
心。每个家庭,家产归幼女继承,是这一婚制的本质。有继承权的妇女的丈
夫叫尼戈拉姆,意思是“成家者”。一个男子可以和姊妹俩结婚,但必须先
同姐姐结婚。尽管是母系社会,但还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子不管愿意与否,
都得娶几个妻子,通常以三个为限。岳父死后,女婿和岳母结婚,这样,就
形成母亲和女儿同一丈夫。这位年轻的丈夫之所以必须同年迈的岳母结婚,
其目的是,可使女儿有权继承母亲的财产。同时,岳母虽为第二妻子,但她
是主妻,只有母亲死后,财产才能传给女儿佬戈纳。其他无继承权的女儿,
结婚时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佬戈纳结婚后,仍住在母亲家里,她对母亲
的财产拥有绝对权利,丈夫只能提出建议,且意见须经妻子允许才能有效。
姐妹、侄儿、侄女之间发生财产纠纷,由舅舅出面调停;在结婚问题上,也
要听舅舅的意见;佬戈纳的丈夫必须到妻子家生活,如果拒绝,则要受到制
裁,当然周围的人会对他努力劝说,若不听劝说,最后长老会判他们离婚,
佬戈纳可另找配偶。另外,现今也有丈母娘采取自焚或其它办法拒绝同女婿
结婚的。

迦洛人禁止族内通婚,新郎新娘必须是不同家族的。求婚往往由女方提
出,通常作法是由姑娘亲自择婿。不时兴婚价,但偶尔也有送一把剑、一个
盾牌或一头牛的情况。因为行为不轨而离婚的较为普遍,离婚也很自由,但
是主动要求离婚者要支付60 卢比赔偿费。早时候,对婚前私通犯者的惩罚是
撕掉女人的耳朵,把她的衣服撕烂。这样,邻居们就会嘲笑她。如果她重犯
错误,就把她处死。情夫被卖为奴隶,或者处死。而对于婚后私通,则要提
交村民大会,犯罪的男女受到公开的审判后,要挨村民们的嘲弄,直到这个
男的付出了罚款。罚款分给大会的诸位长老,丈夫方可把妻子领回,但若她
不能生育,丈夫则可能拒绝把她领回。

由上可以看出,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迦洛族,妇女与男子比较,权利大,
地位高。婚前,她们有权挑选丈夫;婚后,女子不住婆家,丈夫同她居住娘
家;结婚时,女方不出嫁妆,而由丈夫的父母负担;平时,丈夫干活得听从
妻子的支配。

迦洛人为生育和死亡举行仪式。当一个妇女要临产时,她丈夫根据她的
情况,不是宰一头牛或一只羊,就是杀只鸡。参加仪式的妇女们在房间的地
上撒稻谷,同时嘴里不住喊叫让魔鬼走开。如果分娩困难,就牵一只羊进来,
挨近妇女们,这时祭司用嘴向产妇喷一口清水,并祝她好运。迦洛人时兴火
葬,但麻疯病人的尸体则要被埋掉。头人死了遗体用酒洗,一般人死后则用
水冲洗,在死者手掌里放一枚铜钱,让他在去阴间的路上花。还须用牲畜上
供,免得他在路上挨饿。在火化之前,尸体停放两天一夜,由妇女和祭司看


守。妇女们大声痛哭,并念叨死者生前做过的好事与坏事,用一块木头不停
地敲地,用来掌握时间。死者若是一位要人,村里的男青年就化装成虎、熊
和猴子等野兽,模仿这些动物的声音,边舞边叫。这样,吊唁的人可以保持
清醒,小心地守护遗体。在火化地附近拴一头牛,当遗体快烧完时,把牛宰
掉。这样,牛的灵魂可同人的灵魂一起去到另一世界;另外,还得宰只狗,
以便给他带路。在火化的早晨,遗孀或鳏夫或近亲到火葬堆的余烬上做些米
饭和鸡蛋食品,供死者的灵魂来吃。未烧完的遗骨收集起来,埋在死者的房
外,在那里盖上天篷,再建一个神龛。

当然,迎洛地区也并非世外桃源,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它同周围的社会
乃至世界有着联系,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影响。他们在向灌溉农业过渡的过程
中,政府对他们给以鼓励和帮助,所以使当地的某些制度和传统习惯发生了
明显的变化,生产关系有了改变,农业生产有了发展,精神文明有了提高。
因此可以说,迦洛人的母系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向父系社会过
渡,朝着现代文明的方向发展。

此外,在印度,还保留有一种古老居民的后裔——安达曼人。安达曼人
仅剩1000 人左右,居住于安达曼群岛,在人类学上属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
尼格利陀类型:身材矮小,肤色黝黑,头发黑红,短而卷曲,面部宽阔,颧
骨突出,鼻小唇厚。安达曼语与任何已知的语系均无联系,无文字。安达曼
人迷信鬼神和祖先魂灵,过着游移不定的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生,不知农
耕和养畜。对他们而言,无亲属称谓,无论父子、母女,通常直呼其名。一
般不穿衣着,男女都剃发,盛行文身,喜欢佩戴以骨、竹、木、树叶、藤条
制做的腰带、臂箍、手镯等。

另外,印度这块土地上,不但容纳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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