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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菊与刀-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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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请不要忘记你已¾;老了,从你的笔迹可以看出,你开始变成一个老小孩。你的想法缺乏理性,完全是感情用事。尽管你说是想把这位姑娘从深渊中救出来,但实际上你是想要她作为母亲的替身。孩子没有母亲是不能活下去的。所以在我看来你还是走第二条路吧。”

    这封信说明了很多关于“恩”的理念。一个人一旦有了似乎要让别人(这其中包括哪怕是他自己的子女)蒙受大恩的作法,那当他要想改变这种作法,就必须牺牲自己。此外,不管他在对孩子施“恩”时作出了多大的牺牲,他也不能在日后以此邀功,利用恩“使自己现在的行动显得正当”是错误的。他的孩子们“自然”会感到愤恨,因为父亲的有头无尾使它们有被出卖的感觉。因为照顾孩子而牺牲一切的父亲,如果指望孩子们长大后会照顾他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他们只会因为意识到受恩而自然而然的反感。

    美国人对这种事的看法就完全不一样。美国人认为,为失去母亲的孩子们奉献出一切的父亲是伟大的,理应在晚年享受孩子们的温暖体贴,而不是被孩子们所反感。但是,为了使日本人能理解这种判断逻¼;,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金钱交易,因为在这一领域美国和日本的态度是类似的。如果一位父亲要在非常正式的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将钱借给他的孩子们,然后要求孩子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它包括还清利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这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自然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接受一支纸烟的人要说“惭愧”,而不是直截了当地说一声“谢谢”。我们就可以理解日本人何以会如此讨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以恩惠。我们多少能够理解哥儿为什么会对“±水之恩”如此看重。但是,美国人是不会把冷饮店里一次偶尔的请客,或一位父亲对其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们的多年忘我照料,或“哈奇”那样的狗对主人的一片忠诚这样的事以金钱标准来衡量的。但是日本人却习惯于那样做。爱、仁慈和慷慨,我们对它们的珍重正是因为它们的给予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然而在日本它们却必定带有附加条件。每一个这样的行动一旦被接受,就会使接受者成为欠恩情债的债务人。正如日本人的俗话所说:“唯非凡气度,方能受人之恩”。

正文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1)

    “受恩”即欠债,所以必须要还,而日本人的报“恩”行为却不在我们理解的范畴之内。在美国人的道德观以及平日使用的词语中,人们¾;常会把obligation(责任)与duty(义务)这两个范畴混在一起,这就好像好多美国人对一些小地方的财务交易状况感到不可理解一样,因为这些地方的人在讲“债主”和“债务人”的时候总是容易混淆。在他们日本人看来,施恩与报恩完全是两码事,前者就像是一种一劳永逸的长期行为,后者则必须是积极的、刻不容缓的。施恩不是美德,报恩才是美德。为报恩而做的积极行动本身就是一种美德。

    如果我们与金融交易多做一些比较,想到这种美德也像美国人的金融交易一样,处处都有对违规行为强有力的制裁手段,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美德。在美国,¾;济行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任何理由都不可能使他逃脱制裁。向银行贷款是一种谨慎的双方行为,不仅银行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申请人也会认真考虑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以及能够贷款金额的大小。关于钱的问题,是与爱国爱家这些感情完全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只是一种空谈,除非是在美国受到侵略的时候。因为这与人类的邪恶本性是如此对立。与日本人与生俱来的负恩报恩观念不同,美国人认为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抚养自己的孩子们这些事情是不能像金钱往来那样锱铢必较的,更不会像事业上的成功那样能获得酬劳。日本人的报恩思想非常强烈,就像美国人关于债务清偿及违约制裁的逻¼;一样。这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是如影随形的,就像一个纽约小农时刻担心着自己的抵押物,或者像一个华尔街上一个股票刚刚出手的金融家看着股市疯涨一样。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按其规则给予不同分类,一种是永世难报的,另一种是与所受之恩相等并有时间限制的。永世难报之恩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人们永远都无法报答那种恩情的万分之一”。“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任何人不得逃避。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中的突发事件可能会改变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无视任何突发状况而对所有人有强制作用。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从父母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人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被称作“恩人”。

    二、“恩”的相互义务。每个人都要向“恩”人还债,每个人都要向“恩”人“回报恩情”,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无论如何努力报答,无论用去多少时间,都永世不可偿还的恩情。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敬业: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情义”:对所受的恩情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同等同量的偿还。

    1.对社会的“情义”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意,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合作伙伴”)。

    对非直系亲属(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有同一个祖先的因。

    2.对名誉的“情义”。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遵守日本礼节的责任,例如,行为规范,不逾等级,克制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美德绝对化,从而与中国的忠于国家和孝敬父母的观念分离开来。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都于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在中国,比“忠”和“孝”这两种美德更崇高的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人民就可以揭竿而起。效忠与否,完全取决于仁与不仁。皇位以及百官职位的稳固与否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在中国人的伦理关系中,这是对所有品德和行为进行评判的最高标准。

    中国伦理观点的核心一直未被日本所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时说:“在日本,这些观点是触犯天皇制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不可与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同日而语。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德。“仁”被彻底地剔除于日本的道德体系,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比如热衷慈善事业或者为犯人求情,但这些都是份外之事,而非必做的义务。

    “行仁义”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形容地痞流氓之间的感情。德川时代,“行仁义”就是指那些佩带单刀的家伙进行的杀人越货的行为,这些家伙不同于武士,武士为了表示威武,是配双刀的。当某个歹徒遭受追捕而要求另外一个歹徒提供藏身之所,为了免遭报复而援助他的这种为就是所谓的“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通常把它与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比如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该被严惩。警察必须铲除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显然,它所指的完全就是坑蒙拐巧取豪夺的“强盗的荣誉”。现代日本的小包工头像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签订非法合同,然后将其转包,以此牟利,这种行为也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日本人已¾;把中国“仁”的概念糟践到了极点。日本人完全篡改并贬低了中国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是父母的恶行也要无条件的宽恕。只有与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子女尊敬,也无论父母是否破坏儿女的幸福,子女都要竭尽所能的尽“孝”。

    在日本的近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遭遇天灾的农村家庭为了生存将自己的女儿卖到妓院。这个女孩的老师知道这件事情后就向村民筹款想要救她出来。而这个教师的母亲发现并偷走了这笔钱。这个教师虽然知道是母亲干的但却不得不为母亲背黑锅。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为保全丈夫的名誉,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自尽。事情曝光后,对那个母亲的应负责任无人过问。儿子尽完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去磨炼人格,以求将来接受同类考验的时候能更坚强。这个儿子是品德完美的英雄。我认为那个母亲应为这个悲剧负全部责任,而我的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的判断。我的这位朋友说,孝道常常会同其他的道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足够贤明的话,就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但是,哪怕仅仅是在心里谴责母亲,名誉和自尊心都会受损。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人在完婚后都必须严格履行“尽孝”的义务。除了少数有现代观念的家庭,大多数家庭还是认为应该通过媒人介绍并由父母为儿子选定妻子。父母为此喧宾夺主并非仅是考虑门当户对的问题,而是因为儿媳有为家庭延续香火的义务而要被载入家谱。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非正式的见面,双方父母也在场,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的父母是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通过婚姻与名门望族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钱财,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也有的父母挑选儿媳时以人品为最先考虑条件。°于“孝道”,儿子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丝毫异议。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长子,由于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媳矛盾又无处不在,所以由父母挑选儿媳至关重要。婆婆总是对儿媳横挑鼻子竖挑眼,夫妻间再恩爱,如果婆婆看不顺眼,她也随时可以让他们离婚并让儿媳扫地出门。在日本的小说和个人自传中,很多都描写了做他人妻子的艰难,而且也对丈夫的痛苦作了充分的描述。当然,离婚的事,都是“孝道”逼的。

    一位现住在美国的比较“现代”的日本妇女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她自己的亲身¾;历:在东京时她曾¾;收留过一个被婆婆赶出家门的年轻孕妇,这个孕妇被婆婆逼着离开丈夫。这位年轻的妻子身心交瘁,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而是把全部的感情都倾注到即将出生的孩子身上。但是孩子生下来以后,婆婆带着她孝顺的儿子领走了婴儿,孩子自然是属于丈夫家的。但是婆婆却把带走的婴儿扔进了孤儿院。

    这一切都是那不得不还的“孝道”。在美国,这都被看作外界侵犯个人幸福的行为。在日本,这些侵犯却从不被认为是“外来的”,因为他们从心底就认定“孝道”就应该这样。就如同美国的故事中都是描写一个特别正直诚实的人是在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之后才还清欠债一样,上面的这些例子实际反映了日本人将什么视为美德;反映了日本人是如何在证明自己的意志力足够坚强,以致可以承受任何磨难赢回自己的尊严。但是,这种个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都不可避免地让人感到一丝怨恨。在亚洲,提到什么东西最可恨,缅甸人会说“火灾、、盗贼、官府和恶人”,日本人则说“地震、打雷、老东西”。

    与中国不一样,中国的孝是上至远祖下至全族的,而日本人只对眼前的人尽孝。墓碑必须年年重写,以便使人知道这是的墓,但当活着的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时,他的坟墓就会无人问津,神龛里的灵位也会被撤走。日本人的尽孝对象仅限于还存在于记忆中的人。许多作家都说过日本人没有抽象思维能力,对构思非现实形象缺乏兴趣,与中国的孝道相比,日本孝道恰好体现了这一点。但是,日本孝道最主要的实际意义就是孝的义务仅限活人。

正文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2)

    孝道远不限于对父母、祖先的尊敬和服从,这一点无论中日都是一样的。对孩子的照顾,西方人认为是出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却认为是对祖先尽孝。日本人确信,把先人对自己的照顾转到孩子身上就是对先人报恩。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这些责任都包含在对父母和祖父母的“孝”中。家长要为孝道履行很多责任,如抚养孩子,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财产,保护需要保护的亲戚以及其他上千种类似的责任。在日本,家庭的制度化为每个人明确地限定了尽此种“义务”的对象与人数。按照日本的这种规定,儿子死后,要由父母来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子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父母们也要收养自己的女儿及其子女。但收养守寡的侄女或外甥女就不属于尽孝的义务,而是另外的义务。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义务”。但是如果一个人要教育侄子或外甥,习惯的做法是合法地把他收为自己的养子;否则就不是“义务”。

    孝道并不要求一个人在对贫困的直系亲属给予帮助时必须怀着尊敬与慈爱之心。寄人篱下的年青寡妇常被叫做“冷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吃的是冷饭剩菜,她们得听从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使唤,对于决定她命运的任何事情她都必须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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