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全集-第2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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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小说中传统的意识形态:祖师爷顶尖,以后一代不如一代:秘笈越古越妙不可言!这种意识形态是倒退的,中国人应该头脑清晰的了解,我们要像工业国家的电子产品一样,第二代比第一代好,第三代比第二代好。优秀的子孙必须是「不肖子」,「不肖子」才是好儿子,才是国家的希望。如果所有人的儿子是「肖子」,再过五千年,中国还是今天这个样子。
我对严秀、牧惠、弘征三位先生把我跟鲁迅相提并论,惹来围剿,深致歉意;如果毛泽东在位时代,三位早已家破人亡,想到这里,更觉亏欠三位良多。
签订第一份合约
尊重智慧财产,恢复独立创作自由,建立版税制度,是台湾对大陆的贡献!
我虽然谢绝了上海作家协会的接待,但北京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冯牧先生仍然邀宴,中国作家协会主席是巴金,在上海住院,我曾经要求晋见这位前辈,但茹志鹃女士告诉我:「巴金先生有病,不见客人!」我本来想提醒她:见与不见,应该由巴金本人决定,不应该由第三者决定,但中国人似乎习惯于「为了他好」──替别人当家作主:如果我坚持的话,回答是可以预料的。
所以对冯牧先生的邀宴,十分高兴。
截至一九八八年年底为止,根据我们已知的资料,大陆没有资本主义世界所了解的民间团体,号称民间团体的中国作家协会,事实上是人民政府所属各部会中的一个部会。台湾一度流行「笔部队」,不过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已,大陵才真正有「笔部队」。中国作家协会就是中国作家管理局,主席就是中国作家总管,一个写作的人,经管理局批准后,就可参加笔部队,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也就是成为人民政府正式官员,领取薪俸。共产党或政府,当然有权教他写什么,或不写什么,但作家们仍可利用多余的时间,从事创作,这些创作在报章杂志上发表时,以及将来出版成书时,可以分别得到稿费,但以后,那本书就跟自己一刀两断。交游广阔的朋友,书销得再多,不但没有增加收入,反而要再花钱购买送朋友。酱缸文化是不尊重智慧财产的,毛泽东为首的五人帮看起来,高级知识份子不如一个扫街工人,所以版税制度无法建立,加上中国人又死爱面子,爱面子就是:越不顾死活的牺牲别人,就觉得自己越有尊严的奇怪逻辑。「我的朋友是作家,我如果买他的书,岂不是脸上无光!假如他不送给我,就不够意思。」这种观念,送书遂成为作家的沉重负担。
大陆作家无法了解台湾作家不隶属一个单位,怎么能够活下去;台湾作家也无法了解大陆作家隶属一个单位,怎么还能自由创作。在大陆社会没有突破性进展之前,大陆作家还不敢拒绝接受薪俸,我建议他们自己印书,问题是你如果不隶属一个单位,你连纸都买不到,连印刷厂都找不到(要切记,纸厂和印刷厂都是国营),即令千辛万苦出版,没有发行管道,只好堆在家任它烂。然而,就在这种极不利的创作条件之下,大陆作家仍有动人心弦的创作,实在不易。
在上海一次关于台湾版权的座谈会上,认识了主持该项座谈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副总经理陶庆军先生,对于跟从来没有版税观念的公司,讨论版税,没有基本的共识,双方面都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大陆出版社最大的困难是书籍定价由共产党人民政府规定,根本不包括版税,一旦付给版税,成本就超过定价,卖得越多,赔得也越多,全国出版社都得倒闭;如果不限制书价,就现行书价再加版税,大陆读者就无力负担。他们打听台湾的版税情形,当他们知道台湾版税普通是一万本以内百分之十,一万本以上百分之十五时,大为惊骇,原来大陆的计算恰恰相反,书卖得越多,作家得到的越少──我弄不清楚是怎么计算的,反正我的惊骇跟他们一样的大。这使我想到要求尊重智慧财产,恢复独立创作自由,建立版税制度,将是台湾对大陆的贡献。
大陆印我的书,最大的一家是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柏杨版资治通监》已印行到第三十册《自毁长城》,他们是付美金的,当我到北京的第三天,负责人就把美金支票送来,自从一九八四年开始,美国、香港、台湾各地朋友,都认为中共绝不会付外汇,并嘲笑我天真,但我肯定他们绝对会付,我的判断来自历史推演。除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付美金外,其他出版社则只付人民币,某位台湾作家曾经为他们不能付外汇表示美中不足,所以大家都宁愿跟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打交道,一位出版社负责人教训他说:「你真笨,大陆骨董、宝物,堆积如山,那点外汇算什么!」那位台湾作家不禁大为兴奋,不过我警告他:「如果你因偷运国宝出境被捕坐牢,一定会后悔巴不得从没有写过小说!」不过,即令果真如此,也有困难,仅印行《丑陋的中国人》,就有六家出版社,再加上其他十几本书的出版社,北自长春,南到广州,东自上海,西到西安,遍布中国,假使我要坐火车按家逐户讨版税的话,恐怕要整天坐火车,坐上两个月(台湾坐火车是论小时的,大陆坐火车是论天的),即令时间允许,骨头也会零散。
于是,到北京后,我就跟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签约,把我所有的书,全部交给他们代理,我则一律收百分之五版税。在我这百分之五的版税中,公司抽取百分之五服务费。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自称是民间机构,事实上它是国家出版局的一个附属单位,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能不能真正的履行合约。这是一个崭新的试探,大陆及香港报纸曾为我们的签约,发布新闻,说明中共的重视,我祝福双方合作愉快,如果能使台湾作家和大陆出版社都对他们产生信赖感,那将是两岸之福。
鲁迅的后裔受打击
是这些一面倒的嘲讽,使我站在周海婴一边!
鲁迅先生在大陆上的崇高威望,超过起伏不定的共产党总书记和国家元首。可是,他的儿子周海婴所受的庇荫,却日渐消失,而且遭到反弹。周海婴先生虽然仍住在亲王级高级住宅区,不过,就在最近,他却吃上官司──从理直气壮的原告,变作气急败坏的被告,又在各种名目下付出败诉费十六个月的薪俸(两千元人民币),使他突然间感到世态炎凉。
导火线是日本「学研社」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购买《鲁迅全集》日文翻译出版权,人民文学出版社把鲁迅的后裔抛到脑后,好像已没有人存在。周海婴先生感觉到屈辱,就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控告人民文学出版社侵权,并追讨积欠他老爹鲁迅先生的稿费。这恐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迄今,四十年来,第一件民告官的诉讼,也是「官民平等」观念的第一次出击,所争的不仅是智慧财产而已,诉状是一九八六年六月呈递上去的,是一个使人振奋的消息,但也使人担心这桩民告官会有什么结果。
北京中级法院判决周海婴败诉。
判决说:人民文学出版社鲁迅先生的稿酬,截至一九五八年止,共人民币三十四万零一百九十七元一角一分(这是一个使人发疯的天文数字,依照当时平均薪俸,每月六十元,这笔稿酬等于一个中级官员四百七十五年的薪俸),但人民文学出版社很多次通知许广平、周海婴母子领取,他们没有领取,「并且于一九五八年两次写信表示愿将这笔稿酬上缴国家」,人民文学出版社经「上级机关同意」,留三十万元设立「鲁迅文学基金」,后来因有关单位出面,周海婴取走三十万元。至于日译《鲁迅全集》中有鲁迅从未发表过的作品,稿酬应由周海婴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平分。于是,北京中级法院命人民出版社一次付给周海婴这笔稿酬二百九十七元(中级官员两个月的薪俸);驳回周海婴所有诉讼,诉讼费由周海婴负担(诉讼费四百二十二元,加上律师费、交通费、高达两千元【中级官员十六个月的薪俸】)。
周海婴先生是本年(一九八八)才接到判决的,面对判决书上密密麻麻的条文,如雷轰顶。更糟的是,香港舆论开始对他嘲讽,说他「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国内更有人表示不屑于他这种行为,好像孔丘先生的后人忽然卷进一桩桃色案件似的,鲁迅先生的后人竟会为了钱而打官司,实在使传统知识份子泄气,盖儒家精神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如果有人敢「谋其利」「计其功」,就大失所望,悲愤交集,用显着的眉题刊出:「鲁迅想不到他儿子为他的稿费问题进法院!」然后用拉裤战术说:「鲁迅后裔当不了大官,争回一些钱总是有用的!」
是这些一面倒的嘲讽使我站在周海婴这一边,对官司内情,我一点不知道,但我认为周海婴先生是一个「人」,跟你我,以及跟拉裤派一样的,都是一个「人」,他有责任维护他的权利,这是一个人的基本尊严,不要说他是全国崇敬的鲁迅先生的儿子,即令他是全国唾弃的林彪先生的儿子,我也会用同样的热情支持他争取!周海婴先生犯了谁的王法?连到法院控告的资格都被剥夺?连请求法律保护他权益的资格都被取消?中国知识份子最大的丑态是;自己享受权利,但当其他知识份子维护权利时,又在旁嬉笑怒骂。这种心态,是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
周海婴长得很像他老爹,我见过太多鲁迅的肖像,这位遵照遗命,不作「空头文学家」的儿子,第一次见面确实使我有一种鲁迅再生的惊讶,看到他没落的神情,我忽然想到,鲁迅先生的遗命可能错了,周海婴如果从事写作,他或许会更肯定自己,至少他可以跳过一个新作者必须经过的退稿的漫长挫折;如果那样,他现在或许用不着打官司。
我告诉他,如果北京中级法院根据的是确实的──你们母子于一九五八年已把鲁迅稿酬捐献给国家,国家又接受了你们捐献的话,这笔稿酬便属于国家,你就不能过问。
「我同意你的看法,」周海婴说,「问题是:北京中级法院的判决,完全照抄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片面之词,对我所作的举证全部不理!」这种作业方式,我完全熟悉,跟台北军法审判,完全照抄调查局的移送书,一模一样,证实马克斯说过的:法庭是一种镇压工具,不是判断是非场所。周海婴说:「一九五八年我和母亲确实表示过要把父亲稿酬赠给国家,但周总理(周恩来)不肯接受,并且指示冯雪峰把它存进银行。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人民文学出版社财务科长汪静波,告诉我母亲派去查账的王永昌说:还有三十三万元(中级官员四百五十八年的薪俸)。」
一九七二年,周海婴在毛泽东为首的五人帮迫害下,身患重病,周恩来先生特别命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代为保管的鲁迅稿酬中提出三万元给周海婴治病。一九八一年,共产党总书记胡耀邦出面要求下,人民文学出版社再交给周海婴二十七万元。除了一张支票外,没有任何说明。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人民文学出版社负责人心里的不愉快,可以想像。
台湾同乡聚会
俗云:「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人不亲,地亲!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向日本「学研社」出卖《鲁迅全集》的日文译本版权,没有付给鲁迅后裔一文稿费或一本书,但日本「学研社」却是送了好几套给人民文学出版社,包括送给鲁迅家属的在内。当「学研社」听到周海婴连一套也没有见到时,十分惊讶。人民文学出版社对周海婴这种「大蔑视」,使周海婴告到法院。
人民文学出版社说:鲁迅作品已收归国有。周海婴说:一直到现在(一九八○年代)为止,人民政府还没有把作家版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和行为,任何作家的作品,也没有成为国有的事实。周海婴自己也编过、国内各出版社也出版过多种鲁迅文集,从没有人过问。国家从没有以鲁迅智慧财产权持有人自居,人民文学出版社怎么可以以鲁迅智慧财产权持有人的身份,把它卖给日本?
周海婴顺便索取仍存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最初三十四万元人民币的尾款四万元和它应有的利息(四万元当时是一个中级官员五十五年的薪俸,贬值到今天,也是一个中级官员二十七年的薪俸)。而且,依照大陆文化部颁布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作者逝世超过三十年,出版首次发表的遗作,仍要付给作者家属稿费。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十六卷《鲁迅全集》其中有大量首次发表的鲁迅遗作,却连一文也没有给。
周海婴已经提出上诉,并且向北京中级法院审判长重申:他不是为了钱,他将把这笔钱捐给教育界使用。我赞成捐钱,但对「不是为了钱」的观念,严厉反对,我应该得到的,就应该得到,一分钱都不放弃,不容别人用「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那一套把它断送;我们必须「谋其利」「计其功」,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观念。凡是呐喊「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都应自动去圣人庙报到吃冷猪肉,不准再来中国国土害人。
周海婴告辞时,问我对他官司的看法,我告诉他我知道的太少;他又问我猜他是不是可以获胜,我告诉他我在台北发明了一部在大陆上尤其适用的《说不准学》,可供他参考,他笑了笑。当鲁迅先生逝世时,我还念高级中学一年级,时光匆匆,他笔下的幼儿海婴,头上已有白发,而我竟有机会和他会晤,也不禁兴起「鲁迅想不到他的儿子为他的稿费问题进法院」叹息。
──在我们整个会晤中,我一直担心他会向我询问他的儿子周令飞在台北近况,因为我实在不知道。他竟然也没有问,我想,台湾同胞去大陆的很多,向他报导他儿子消息的,一定也很多。
同时,我也没有问周海婴:有什么作家对他支持?因为他给我的印象是,他彷佛孤军应战。我所以没有问,是因为中国作家跟其他国家作家似乎有异,其他国家一个作家一旦受当权份子迫害(好比被捕),所有作家都会声援!中国正好相反,一个作家一旦受当权份子迫害,定有一批作家纷纷表态,群起喊打,诟骂侮辱,赤膊上阵,累得口吐白沫,唯恐不受主子欣赏。延安王实味先生、北京胡风先生、丁玲女士,以及台北柏杨先生(顺便向读者先生推销一本曾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查禁,行将再度问世的书:《七十年代论战柏杨》,上面就有国民党派作家到美国证实柏杨是「共谍」的报导),都有这种令外国作家百思不得其解的奇遇。所以,虽然现在政治开放,我却很难推测周海婴先生会获得谁的帮助。
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是北京最早邀我赴宴的单位,十月二十六日,我们从长城、定陵,风驰电掣般赶回北京,已晚了将近两个小时,联谊会联络部长林钗女士,和中国新闻社港台海外部主任王捷女士,仍在北京饭店等候,我非常抱歉,但实在不是我的错,因为我不知道绕弯到定陵,要费多少时间。联谊会会长林丽韫女士作东,同席的全是台湾同胞第二代,香华兴高采烈的说闽南话,希望她们听听乡音,但她们多半已听不懂,香华又改说结结巴巴的客家话,她们也同样多听不懂。这使我想到家在台北的儿子本城,他连一句河南话都不会讲;又想到家在旧金山义女刘元旭的儿子,说的全是英文。席间,我们谈一些她们或她们的老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