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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张小娴+思念里的流浪狗-第8章

小说: 张小娴+思念里的流浪狗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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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五个字留给女人

    跟男人分手和跟女人分手是有分别的。女人跟男人分手,最紧要留一些尊严给他。男人跟女人分手,要把五个字留给她来说。

    “我们分手吧!”——这五个字该由女人来说。即使是你首先不爱她,你也该有风度的让她提出分手。男人惯常做的,就是对她愈来愈冷淡,让她自己觉得没趣,然后说:“我们分手吧!”女人会感激男人把这五个字留给她来说。她会永远记得是她首先不要你。这样的话,她也不会那么恨你。

    “我不爱你了。”——这五个字更应该留给女人来说。男人说这五个字太残忍。这么残忍的事也做得出来。不是太没风度吗?况且,男人说出这五个字,是很危险的,愤怒的女人会给他一巴掌。为人为己,男人还是应该礼让一下,把这五个字让给女人来说。

    “我永远恨你。”——这五个字也该留给女人来说。堂堂男子汉,哭哭啼啼的对着女朋友说:“我永远恨你。”多么难看?男人只能够说:“我永远爱你。”

    “你忘记我吧!”——这五个字,男人常常抢着说。你以为自己是什么?你以为我无法忘记你吗?你沾沾自喜得令人讨厌。这五个字,该留给女人说,让她赢回一点尊严。

    男人也有五个字可以说——“都是我的错。”
 


思念里的流浪狗 正文 第八章
章节字数:5768 更新时间:07…03…01 14:06
    书和人的回甘

    有些书很奇怪,看第一次的时候,不觉得好看。当你在脑海里一次、两次、三次的回味,却会发现这本书很好看,你迫不及待把书拿出来再看一遍。

    一些我们吃过的食物也是这样。吃的时候,你不觉得特别好吃,过了一些时日,你却愈来愈回味,愈想愈好吃,好想再吃一次。

    有些人也是这样。跟他一起的时候,你不觉得他好,离开他之后,往事在你脑海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每当你寂寞或失意的时候,往昔的记忆又再浮现。经过那么多的时日,你才知道原来他很好。当你再回味、再咀嚼,原来只有他,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他从前所做的事,都是为了你好,怎么你现在才明白?

    你从前不明白的,现在终于也明白了。

    你从前天天跟他吵,现在才发觉即使在吵架的时候,他也是可爱的。

    一个人一起的时候,我们不会回味他的好处。只有在吵架之后、在分开之后、在遇到比不上他的人之后,我们才愈来愈回味。可惜,也只能回味。

    喝红酒的人有所谓“回甘”,那一口酒,经过口腔,滑过喉咙之后,犹有芬芳,令人回味。有些书、有些人,也有回甘。

    你还记得那支歌吗?

    你还记得中学时的校歌怎样唱吗?

    离开学校许多年了,那天跟旧同学见面,忽然有人提出:

    “记不记得我们的校歌怎么唱?”

    很惭愧,我只记得其中一部分。大家哼着哼着,终于能够哼出整首校歌。

    每个人一定都唱过几支校歌:幼儿园的、小学的、中学的、大学的。每逢学校庆典。大家高唱校歌,那时并没有人会去研究校歌的意思,也没有努力去记着歌词,我们早就已经熟得不能再熟了。

    许多年后的一天,我们静下来的时候,忽然想起在青涩岁月里唱过的校歌,好想再唱一遍,可是已经忘记了歌词,只依稀记得旋律。

    离开学校,长大成人之后?失意的时候,我们心中忽然响起熟悉的老调,和平的诗意,那不是校歌吗?在年少无忧的岁月里,我们曾经天天唱咏。独个儿把校歌再唱一遍,心里竟然平静多了。

    我们一生唱过无数的歌,也喜欢过不同的歌,有些牢牢记住了;有些忘记了;也有一些歌之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然而,校歌却是永恒的。一支校歌能够永恒,因为它治疗了成长的创伤。

    永远不会实现的

    年少时候,几个朋友坐在一起聊天,每个人少不免会谈到自己的梦想。其中一个人说:

    “十年后,我会放下一切再去念书。念哪一科?念哪一科都没关系。那个时候,我不用为了前途而选科。”

    许多年后,大家又走在一起聊天,同一个人依旧说:“十年后,我会放下一切去念书。”

    原来,永远不会实现的,才是梦想。

    我们不敢取笑这个人,因为我们也像他一样,有许多永远不会实现的梦想。

    不是我不去实现,但现实往往是另一回事。我们怀抱着一个梦想,每天继续营营役役的生活。疲倦的时候,沮丧的时候,想起自己还有一些梦想,我们才可以重新挣作起来。

    有人说,要实现梦想,首先要赚许多许多的钱。

    有人说,要实现梦想,首先要做许多许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

    有人说,要实现梦想,该寻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伴侣。

    也有人说,要实现梦想,就要舍得放弃自己拥有的东西。

    如果地球即将要毁灭,你会先去实现梦想,还是去找你的情人?

    楼梯是长还是短?

    我小时念的那所幼儿园在一道很长很长的楼梯尽头。记忆中,那道楼梯好像永远也走不完。那时跟同学赛跑,斗快跑上楼梯,跑到上去。脸也涨红了,好像一下子跑了几百级楼梯。

    很多年后,旧地重游,我记忆中的那道楼梯原来是很短很短的。为什么从前会觉得它是很长的?也许当时年纪小,觉得每个大人都是很高的,每条斜路都是很长的,楼梯也是永远走不完的。

    人大了,楼梯也变短了,只消走几步便可以走到尽头。从前觉得一望无尽的世界,原来很渺小。

    小时候,祖母常常送我上学,她总是走在前面。当她走到楼梯顶,我还背着书包慢慢走。她站在上面催我:

    “快点!快点!”

    我念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们又再踏在那道楼梯上。这一次,我走在前面,祖母走在后面。她每走几级,便要停下来休息一下。她一边喘气一边埋怨:

    “这道楼梯为什么变长了?以前没有这么长的。”

    楼梯没有变长,是她变老了。

    同一道楼梯,到底是长还是短?楼梯没变,变的是岁月。

    故乡的味道

    八十四岁的舅母从美国回来,她是上海人,一直很怀念年轻时在上海常常吃到的马兰头。这种菜是野生的,近年在本地的上海馆子也可以吃到,不过都是人手栽种的。野生的马兰头也许已经绝迹。上次舅母回来的时候,我带她去一家上海素菜馆吃马兰头,她硬说人家那一碟不是马兰头,跟她以前吃的不一样。这次她回来。我带她去一家上海馆子,这里做的凉拌马兰头是我吃过最好的。我满以为她会满意,可是她说:

    “很好吃,但比不上我以前在上海吃到的马兰头好吃,那些是野生的呀!”

    我只好跟她说:“即使你现在吃到的马兰头比以前在上海吃到的好吃,你也会认为以前吃的马兰头味道更好。”

    一个人年纪大了,总觉得以前吃的东西好吃,那是美化了的回忆。几十年后,有机会再吃回忆里的一道菜,怎也比不上从前。他们吃的是岁月,是年轻的日子。那道菜真正的味道,我几乎可以肯定她已经忘记了。留在她记忆里的,不是马兰头的味道,而是故乡的味道。离故乡愈远,故乡的一切愈美好。

    人大了,总觉得以前的东西比较好,我们常常怀念以前吃过的零食,总觉得现在吃不到了。经过岁月的洗礼,旧时许多东西都是美好的!只有旧情人比较糟糕。

    妈妈做的东西好吃?

    许多人爱夸耀自己妈妈做的东西好吃,我很怀疑其中多少人说的是真话。

    有位朋友常常说他妈妈做的小菜好吃,终于等到他邀请我们回家吃饭。他妈妈做的小菜只是很普通,没他说得那么精采。

    认为妈妈弄的食物是全世界最好的,那是一厢情愿罢了。这方面,我非常清醒,我妈妈做的东西很难吃。每逢节日,我们都宁愿上馆子吃饭,那么就不用吃妈妈做的菜。妈妈一说要亲自下厨,我们都吓得作鸟兽散。

    十多年前,舅父病重,在医院住了很多天,医生说他快不行了。一天,他在病榻上忽然说好想吃红烧元蹄,要我妈妈做一只元蹄带去医院给他吃。虽然明知道不应该让他吃肥猪肉,妈妈还是亲自做了一只红烧元蹄带去给他。

    这件事还是前几天舅母告诉我的。我暗暗佩服舅父的品味,我妈妈做的菜都不好吃,唯独那一道红烧元蹄比较好。舅父病得模模糊糊,这方面倒十分清醒;况且,病人吃药吃得多了,味觉早就失去,已经分不出各种味道。临终前忽然好想吃一种食物,吃的不是味道,而是对尘世的眷恋。

    爸爸的味道

    每个人身上都有一种独特的气味,日子久了,那种气味就代表他。

    F说,他爸爸是一家海鲜酒家的厨师。小时候,每晚爸爸下班回来,他都嗅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腥味。他们住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爸爸身上的腥味令他很难受。他和爸爸的关系很差,考上大学之后。他立刻搬出去跟朋友住。两父子每年只见几次面。

    后来,他爸爸病危,躺在医院里。临终的时候,他站在爸爸的病榻旁边,老人家身上挂满各种点滴,加上医院里浓烈的消毒药水味道,他再嗅不到小时候他常常嗅到的爸爸身上的那股腥味——那股为了养活一家人而换来的腥味。他把爸爸的手指放到自己鼻子前面,可是,那记忆里的腥味已经永远消失。那一刻,他才知道,那股他曾经十分讨厌的腥味原来是那么芳香的。

    爸爸走了,他身上的腥味却永存在儿子的脑海中,变成了悔疚。F说,他不能原谅自己小时候曾经跟同学说:“我讨厌爸爸的味道。”

    他记得他有一位同学的爸爸是修理汽车的,每次他来接儿子放学,身上都有一股修车房的味道。另一个同学的爸爸在医院工作,身上常常散发着医院的味道。

    爸爸的味道,总是离不开他的谋生伎俩。爸爸老了,那种味道会随风逝去。我们曾否尊重和珍惜他身上的味道?

    你爸爸是什么味道的?

    跑不到终点的小说

    写小说的朋友说,写长篇小说,最兴奋是还没下笔之前,最痛苦是开头,最享受是写到中场的时候,最意兴阑珊是差不多写到结局的时候。

    还没下笔之前,脑海里有很多想要说的话,有很多精采的情节和特别的人物,那个时候,自以为即将要写的将是代表作,所以很兴奋。

    真的要下笔的时候,却苦恼万分,开头那一万字,往往写好又不满意,不停在改,因为万一开头写得不好,就没心机写后面的故事了。

    写到中场,开始进入状态,完全投入小说的角色里,挥洒自如。那个过程,是一种人享受。

    整个小说写了三分二,只余三分一,这个时候,作家忽然意兴阑珊,因为他已经知道结局,他的精力在中场时也差不多用尽了,这时有点气力不继。运动员看到终点就兴奋,拼尽全力冲过去,作家是怪物,看到终点就觉得人生没意义,懒得跑过去。

    写小说的过程,也像恋爱,找到目标时最兴奋,开头患得患失,到了中场,情到浓时,那是最快乐的。年深日久,激情过去了,不免有点意兴阑珊,这个时候,已不是很多人能够跑到终点。

    年龄可以是这样

    女人被问到年龄的时候,总是有些尴尬。说是秘密的话,别人觉得你年纪一定不小,所以不肯说出来。

    年龄可以不是数字,下一次,你不妨这样回答:

    “我已经过了想结婚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相信承诺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想结婚的年纪,可是还没超过相信承诺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相信男人会改变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喜欢听甜言蜜语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相信爱情是生命的全部的那个年纪。”

    “我已经过了‘有情饮水饱’的年纪。”

    “我已经过了沙滩漫步和数星星的年纪。”

    “我已经老得不能再失恋一次。”

    “我对爱情还有憧憬,我是否仍是太年轻?”

    “我还停留在等待白马王子出现的年纪。”

    “我年轻得以为虽然我拒绝了一个男人的爱,但他这一辈子也会保护我。”

    你追问:“那你今年到底有多大?”

    我已经说了这么多,你还猜不到?你还要问?我真想知道你的智商是属于什么年纪的。

    那些年轻羞涩的日子

    一个女大学生来信说,她爱上了年纪比她大二十年的教授,她知道她和他是没可能的,但她无法不去想他。她觉得很痛苦。

    情窦初开的少女,总是很容易爱上老师,只要他不是长得太难看,不是老得要拄着拐杖走路,她很容易就把初恋投向他。

    她老是觉得老师对她特别好,特别赏识她。很多时候,这只是一个女孩子一厢情愿的想法。除了爸爸或者哥哥之外,女孩子第一个接触的男人,往往就是学校里的男老师,在没有比较之下,她总以为他是世上最好的男人,她愿意爱他一辈子,甚至为他放弃一切,也期待他为她放弃一切,轰轰烈烈地谈一场恋爱。其实,他只是一个普通的男人。

    真正的爱不是对一个高高在上的人的崇拜。爱应该是平等的,学生爱上老师,那根本就不平等。

    他的人生经验比她丰富,读书比她多,阶级比她高,在她那些年轻羞涩的日子里,他是她的梦中情人,但是一旦离开学校,认识其他男人,她才恍然明白,她对老师那一份感情是仰慕,不是爱情。

    有哪个女孩子不曾喜欢过一个长得俊俏又有才华的男老师呢?那沉溺的欢愉和羞涩的痛苦,曾使我们自以为懂得爱情;后来有一天,我们也得微笑着承认,那不是爱情,那是成长的小插曲。

    十六岁与十九岁的轻愁

    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子爱上了他十九岁的女同学,他说她几乎是没有缺点的,人长得漂亮,品学兼优,还会下厨。

    他曾经鼓起勇气向她剖白,她温柔地说:“你很好,但不是好得可以做我男朋友。”

    他并没有因此而灰心。那天晚上,他为她补祝生日,还送了一份小礼物给她。她说:“你真傻,值得吗?你会后悔的。”他说:“我永远不会后悔。”她笑说:“不要这样傻。我爱着另一个男孩子,但他爱着另一个人,已经有两年了。”沉默片刻之后,他问她:“你会否介意男朋友的年纪比你小?”她说:“别浪费你的时间。”他说:“不,我爱你。”她叹了一口气说:“不要这样傻。”

    这一天就这样结束了。男孩子问我,她心里到底想些什么?

    她在对话中三次说他傻,她的确嫌弃他年纪太小,她不会爱上他。她的心事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

    女孩子比男孩子早熟,在少年时代,相差三岁是一个太遥远的距离了。十年后或者十五年后,三岁的距离又会比现在近得多。

    十六岁的男孩爱上十九岁的女孩,是年少的轻愁,不要难过,当你六十岁,你还是会爱上十九岁的女孩子的。

    一双袜子的爱

    我们都曾经自以为很爱某人。分手的时候,我们哭着对他说:

    “我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这样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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