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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5420-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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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这是一个由官府颁定的百姓公约,它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了百姓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除了张贴以外,朱元璋还要求每乡、每里各置一个木铎,在本里内选择年老或因残疾而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以及盲人,由儿童牵引,手持木铎,巡行本乡、本里,边摇木铎边呼喊教民榜文。如本里内没有这样的人,就在附近乡里中选取。这种巡行乡里的“直言叫唤”,每月举行五次,到秋天收获时节,由乡里按人数多少给巡行持铎呼喊者生活用粮,以资助之。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百姓普遍知晓教民榜文的内容,“劝其为善,毋犯刑宪”。    
    此外,为了推行教化,朱元璋还在民间恢复了一种古老的礼仪,“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里是这样规定的:乡饮酒礼“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    
    传说,乡饮酒礼在周朝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了。明朝实行的乡饮酒礼更加完备,而且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乡饮酒礼规定,在每年正月初一的时候,由当地的里长或者是粮长召集村民坐在一起,让年最长的人坐在上座,为主宾,其他所有的人序齿,即按照年岁大小排列,由大家共同总结这一年各位村民的表现——庄稼种好了没有?是否孝敬了父母?是否做了不该做的事?如果有过错,当场就提出批评惩罚。过错轻的站着喝酒,不许坐下;再严重的,就站着,不许喝酒;如果有更严重的,就要给予惩罚了。通过乡饮酒礼,朱元璋把道德教化贯彻到社会最基层。    
    为了改变元朝以来宽纵和混乱的秩序,朱元璋编了两部书,其中一部书叫《大诰》,即把官府对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处理作为案例编成《大诰》,其后又汇编成《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几本书。    
    朱元璋规定,这些书发到全国各地,要求每家每户必须有一本,而且都要学上面的道德规定。学校要拿这个来考学生,乡里要安排教师在学塾中讲授。同时规定,官府对违反法纪的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就罪加一等。朱元璋用这种方法鼓励大家学法、知法,从而避免犯法。他说,我公布这些案例,实际上是出于对你们的爱护,不是拿它来限制你们,而是意图“使知趋吉避凶之道”——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以后,就不会犯法了,这样就保护了你们。当时,朱元璋推行讲习大诰的效果很明显:“于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天下先后有十九万师生来到京师讲读《大诰》,朱元璋都赐予他们钞币并遣还之。    
    由于普遍学习了《大诰》,人们不再轻易犯法,《大诰》所载各项严峻的法令都未曾轻用。后来,家有《大诰》可以减罪,就成了一个惯例。由于讲读《大诰》、学习法律已经形成普遍的社会风气,所以后来官府审案时,不问当事人有没有《大诰》,一律按家有《大诰》减罪。    
    可以看出,在朱元璋所设计的理想国的蓝图中,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富裕,有序,和谐。这样的社会即使达不到明教所说的光明世界,达不到儒家的最高理想境界,但对老百姓来说,已经足以让他们欢喜过望了,这样看来,朱元璋就是明王,就是圣贤。    
    但是,朱元璋所采取的措施并不都有效。为什么?因为已经成为统治者的朱元璋,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特别是朱元璋当国以后,又有一大批新的贵族形成。为他打天下的人,都要封公封侯,得到高官、大量的赏赐和土地、财产,朱氏子孙要封王、封公主、封驸马,他们成为与人民对立的一面。所以,尽管朱元璋自己想要建立那样一个明王出世的大明国,但是历史规律约束着他,使他无法逃出去。理想是一回事,客观现实又是一回事。    
    另外,朱元璋发展生产,建立秩序,严惩贪吏,限制豪强,仅仅是由于自己曾经经历过的苦难生活,仅仅是出于对老百姓的同情心吗?显然不是。他曾说: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可见,作为一国之主,作为朱家天下的创立者,他最关心的是国泰民安,是统治长久,安民的目的是为了安国。    
    朱元璋深知“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的道理,他借助于元末农民起义的洪流,推倒了元朝的统治。他比任何人都更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为了朱家皇朝的长治久安,他必须把剥削限制在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他会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因为贪官污吏可能会把百姓逼上绝路,导致他们起来反抗朱明皇朝。同样,如果百姓真起来造反,威胁到他的朱家皇朝,他也会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镇压。    
    总之,作为一个开国君主,朱元璋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实现他心目中的理想国,他希望自己家的江山能长治久安,希望在朱姓统治下,建成一个“光明世界”。很明显,他颁行的很多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拥护,他在很多老百姓心目中也已经成为一代圣主。但是,在中国历史上,朱元璋也是一个以严刑酷法和残酷杀戮为显著特征的雄猜之主,那他杀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为什么要杀这些人呢?下两讲,让我们一起看看让整个明王朝上下血流成河的明初大案。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1)

    朱元璋曾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对官吏的横征暴敛、贪赃害民,富民勾结官吏、仗势欺人的行为有深刻的感受。所以,他最了解贪官,也最痛恨贪官。在掌握了最高权力后,他采用了各种办法整顿官僚队伍,但贪污腐败似乎与官僚队伍难解难分,犹如铲除不尽的毒瘤,既困扰着百姓,也困扰着朱元璋。但他手中有一件法宝,那就是绝对权力,朱元璋把这种权力用到了极至,对手下的贪官污吏决不留情,宁可错杀也决不放过。    
    澄清吏治是朱元璋巩固政权和实现他的建国理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明朝建立时,朱元璋的重要谋臣、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刘伯温说,元朝以宽纵失天下,他支持朱元璋严肃法纪,整顿官僚队伍。朱元璋下令御史大胆纠劾贪赃不法官员,不要有所畏惧。中书省都事李彬因为贪暴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袒护李彬,不欲将其治罪。刘伯温把此事报告给了朱元璋,朱元璋毫不通融,立即判处李彬死刑。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席某,隐瞒在常州的田地,不交应该承担的税赋,朱元璋知道此事后说:“席某恃和势,不畏法,故敢如此。”这时大将常遇春也跑来为席某求情,但朱元璋不听,断然将席某处死。    
    朱元璋要通过“立纪陈纲”,达到“救济斯民”的目的,除了需要建立天下臣民普遍遵守的纲纪之外,最紧迫的就是要建立一套约束、钳制官僚队伍的制度,使他们不害民、不乱政,其核心就是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考核。    
    朱元璋深知官僚队伍的治理之难,为了扭转元朝末年官场的混乱风气,朱元璋着手建立对官吏的监察、考核制度。明朝建立之初,他就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他亲自宴请到京朝觐述职的官员,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以褒扬或劝惩。他亲手编订《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官员的职责、责任和禁令。他命令将《责任条例》刻板印刷,广泛张贴宣传,要求官员吏员永远遵守。到洪武末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    
    官吏的考核工作由吏部的考功清吏司和督察院的河南道担任,考核又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考满是在官员本身任期内进行,每任满三年举行一次,第一次任满三年为初考,第二次任满六年为再考,第三次任满九年为通考,考核的依据是《诸司职掌》中所规定的内容。根据官员的表现,考核机关分别给予被考核者“称职”、“平常”、“不称职”的等级评定。    
    考察则不是针对某一官员的任期,而是对全国的官员进行定期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这种考察被称为“大计”。在大计中不称职的官员分八种类型: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这种划分法叫“丽以八法”。凡被列入八法之中的,就要降级或罢免,是京官的还要调出京城。在大计中受到处分,被官员视为最大的耻辱,有的终身不再被录用。    
    虽然明朝的考核制度十分严密,但对不法官吏的约束还是不能完全奏效。朱元璋在基层生活过,他知道,一个官员的好坏老百姓最清楚,因此,他发动老百姓监督官吏。最高统治者和老百姓联手监督官吏,是朱元璋的一大发明。朱元璋相信老百姓,老百姓也相信朱元璋。朱元璋把可以覆舟的洪水疏导成保证他平稳行舟的江河,这在中国历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朱元璋声称自己爱民,就要求官吏不得害民,要做到这点,就是要以老百姓的是非为是非。他的逻辑很简单:大多数老百姓说好的就是好,大多数老百姓说坏的就是坏。因此,他要老百姓帮助他鉴别地方官员的善恶廉贪,鼓励百姓进京上告。    
    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在《大诰》中下令说:“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赴京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所在城市乡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举此行,即岁天下太平矣。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他认为,只要老百姓帮助他,“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当年就可以实现天下太平。他要求各地关津、隘口的把守者,只要问清是赴京面奏的,即使没有文引(通行证明),也要立刻放行,不许阻挡。阻挡者以“邀截实封”处罪,就是要以扣押弥封奏章治罪。朱元璋不相信官员的汇报而相信老百姓的上告,上告人越多就越相信。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因事被关入监狱,当地耆民认为不公,就结队到京城反映情况。他们开列知县高斗南等人的善政,报告给朱元璋,要求撤消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朱元璋听取了耆民们的报告,不仅撤消了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而且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嘉奖,赐给袭衣、宝钞,又将他们派回原地任职,这几个人后来政绩更加显著。朝廷为表彰天下廉吏,刻印《彰善榜》、《圣政记》,高斗南也被选中。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2)

    还有一次,永州知府余彦成,因为征税误期而要被逮捕处置,当地父老到京城请求朱元璋将他留任。朱元璋知道余彦成是因为爱护百姓、同情百姓,避免逼迫百姓强制征税才造成了征税误期后,赐宴嘉奖余彦成,让他还任,上告的父老们也一起得到了宴请。可见,朱元璋宁可国税不完,也不愿催逼百姓;余彦成等宁可冒遭到处罚的危险,也不催逼百姓,而且最后得到了皇帝的表彰,这在历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朱元璋对待臣下极为严厉,地方官有一点小过错就会遭到严厉处罚,但当他得知官吏爱民时,也会马上予以奖励、提拔。这位平民出身的皇帝毕竟与其他帝王不同,这也是朱元璋执政的一个特点。    
    朱元璋深知,官员下乡往往会倚势欺人,趁机盘剥,即使官员本人廉洁清正,也会给百姓增加接待的负担,因此朱元璋禁止官员擅自下乡扰民。在《大诰》中,他对官员下乡扰民表示出强烈不满:十二布政司并府州县,往常官吏不时亲自下乡,扰吾良民非止一端,数禁不许,每每故违不止。于是,他对擅自下乡扰民的官员,予以严惩,将他们逮赴至京,斩首于市。    
    朱元璋关心民生,心系百姓,对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因而,凡有灾荒,他会要求及时赈济救助,如果没能及时赈济灾民,他不仅对不如实报告灾情的官吏深恶痛绝,而且会为之长时间感到歉疚。《大诰》中记载了他的一段话:湖州府官吏、乌程县官吏易子仁、张彦祥,不将被水灾人户赴京赈济,通同猾吏,当告水灾之时,以熟作荒、以荒作熟,以多作少、以少作多……致乌程县民傍湖者缺食,朕终不能明其数,所以赈不及之。至今慊慊,无可奈何。总之,从这些自我反省的话里,都可以看出朱元璋的平民情结。    
    著名史学家孟森先生在他的《明史讲义》中简明扼要地评价说:朱元璋以严刑苛法治理天下、驾驭群臣,为什么不但没像秦朝那样二世而亡,还奠定了明朝近三百年国祚的基础?就是因为他“不得罪百姓”。所以他说,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得国最正”,就是因为他心系万民,懂得如何爱护老百姓。    
    然而,一般的监督和常规的制度并不能使贪官污吏感到震慑,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对官僚队伍的腐败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掀起一个又一个大案。    
    下面我们说说空印案。明初,官员在考校钱粮时,使用盖有半个官印的空白文书,是官员们习以为常的做法,但在朱元璋看来其中藏有奸恶,为此他不惜大开杀戒。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的一件大案——空印案。    
    明朝规定,各布政司、府州县对本地的户口、钱粮、军需等事项,要在年底时派人到京师的户部进行核对。地方官员携带的文书要加盖印信,逐级核对无误方可通过,如发现上下统计数字不符,户部要予以驳回。这时地方官员应回到原地重新填写,盖好印信后再来核对。因为各地离京城太远,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动辄数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就在来京时带有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在原地重新填写,不必再回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行之已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    
    洪武九年(1376年),这种使用空印文书的做法被朱元璋发现了,他认为各地方官存心欺蔽,“其中有奸”,大怒,下令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往远方当兵戍守。    
    宁海人郑士元牵扯到空印案之中,他的弟弟郑士利为哥哥郑士元上书诉冤,说郑士元刚直不阿,在地方上做过很多好事,而且使用空印文书不应治罪。他说:“陛下想要严厉处罚使用空印文书的人,是害怕奸吏借用空印文书,行文虐害百姓。而有效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可以使用,如今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两张纸的骑缝印,不能和一张纸上一个印相比。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行使,何况一般人还得不到呢?各地钱粮之数,府一定要与省相合,省一定要与部相合,经过多次核对,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省府离中央户部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洄千里,书册核对完成后回本地加盖印信,往返必须要用一年时间。因此,就先加盖印信而后书写,这不过是权宜变通的办法,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怎么能对他们加以追究治罪呢?而且国家立法,一定要先把规定向天下公开讲明,以后有违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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