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心灵的故乡-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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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就读的诺丁汉中学一面居高临下俯瞰着“森林”广场,对面是碧绿的植物园,其余两面与雅致的中产阶级住宅区毗邻。那座凝重大气如贵族庄园城堡的古老中学是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学府,据说创办于16世纪。现在仍然是诺丁汉最好的中学。四周仿照旧主楼建起了体育馆等新楼群,但其色调与主楼很是协调。
这样美丽的景色小伯特怕是难得有暇享受。劳伦斯是这里的走读生,每天披星戴月走两英里的路赶火车,下了火车再步行半个小时到学校(他坐不起城里的电车),每天来回要步行3个小时,煞是辛苦,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天。这时他的大哥已经在城里有了工作,住在附近的梅普里山上,劳伦斯中午一般是到大哥家吃午饭,总算能得到些照应,但去大哥家要来回步行1个小时。这等往返的艰辛是一个13岁的孩子难以承受的。所以本就病弱的伯特三年中一直脸色苍白,身体削瘦。家境贫寒的他,买不起运动服和体育用品,加之每天要步行赶火车,所以他从来没有机会参加课外的体育活动。劳伦斯在学校里一直比较沉默,毫不引人注目。甚至他没有太多的时间交朋友。三年中也就和两个同学关系比较“铁”,但也只限于课间休息时间聊天游戏。在这个几乎清一色中产阶级子弟的中学里,劳伦斯试图交上几个好友,但终归难以持久。有一个孩子曾热情地请他去家里吃茶点,但得知他是矿工的儿子后就断了来往。似乎只有一个连锁店店主的儿子来过劳伦斯家玩并请劳伦斯到他家住过,但毕业后也就断了联系。可见劳伦斯这三年在学校里是比较难熬的。那本是一个男孩子最生机勃勃的年龄。
在班上他年龄偏小,但在学业上却聪颖过人,第一年就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总分第二名,总评优秀。其中算术和法文名列榜首,英文和德文第二名,代数第三,作文和科学课第四名。评语是:勤奋好学,品德优秀。
如果劳伦斯一直保持这个成绩并每年都获得奖学金,他就能在毕业时获得奖学金入大学学习。但劳伦斯没能这样,劳动阶级的子弟中只有极少数特别优异者才能获得这类稀有的奖学金。劳伦斯因此就失去了直升大学的机会。而对一个穷家子弟来说,自费上大学是根本不可能的。
影响劳伦斯学业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是1900年那件家庭惨案。前面我们曾讲过,他的瓦特叔叔因为一个鸡蛋与儿子争执不休动手打儿子时将儿子误杀。这件惨案在整个诺丁汉都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劳伦斯家为此无颜面对四邻。它造成了劳伦斯家人凶蛮恶劣的印象。据说那个事件发生后,伯特在学校里变得异常沉默寡言,成绩迅速下降。待到中学最后一年,他更加心灰意懒,无心苦学,只求及格毕业。因为他知道自己不可能有机会直升大学了。看来这种“读书无用”的感觉真是可以将一个聪颖的孩子变得平庸。最终劳伦斯以19人中的第15名毕业。
但无论如何,诺丁汉中学这三年对劳伦斯的成长绝对重要。他在中原一带最负盛名的中产阶级学校里受到了那个年代一般劳动阶级子女难以受到的优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这对他以后成为作家是至关重要的。而他对工人阶级生活的体验又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永远也难以真正获得的。于是劳伦斯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成为一个表现工人阶级生活的作家。而以他先天的天分和后天的教养,他完全能够表现其他阶层的生活。这种优势,正如利维斯所说,是中产阶级作家们“望尘莫及的”。劳伦斯能够在他那一代作家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第三章 诺丁汉打工的日子
在诺丁汉市中心圣彼德大教堂对面有一条通往城堡的路,名为“城堡门路”。劳伦斯1901年秋天中学毕业后进城打工的那座工厂就坐落在这条街上。99年后的秋天里,我来到这条街上。一个世纪过去了,但这里对我来说恍若昨天。因为这些年这条街一直浮现在我脑海里,一直是凭想象在“虚构”这条给劳伦斯带来巨大痛苦的街道,以为那一定是一条不堪入目的小街。
街中央竖立着一块纪念牌,讲述这条街的历史,上面还有劳伦斯16岁时的照片,说明劳伦斯曾在这里工作。可惜那座工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被飞机炸弹炸毁了,后来改作它用,现在是著名的连锁超市WHSmith所在地。但它对面的公理会教堂还在,其他几座乔治王朝时代的老建筑还在,和那些通体水磨石装饰明晃晃的现代建筑比,这些带有艺术雕刻的红砖老建筑看上去就是庄重优雅,自有几分永远也不过时的朴素大方气。
根据劳伦斯的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情人》的记录,这条街当年曾经是“阴暗狭窄”的,两边布满了工厂和公司。劳伦斯工作的那个“黑伍德假肢厂”里光线昏暗,通风条件很差。旧照片中没有这条街的全景,只有那座四层楼的工厂外景,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工厂建筑,现在英国很多工厂还是这样:红砖楼房,历经风雨剥蚀,斑痕累累,墙根儿上的防水砖红黑红黑的发亮。
劳伦斯中学毕业后,在二哥的帮助下,填写了招工表,在这座假肢厂里当职员,负责收发法文和德文的订单,翻译成英文,交付车间生产订货,然后打包外运。当初在中学里他的法文和德文成绩都比较出色,对他干这一行很有帮助。现在看来劳伦斯当时算是个白领,但薪水很低,每周才挣13个先令。这份工做起来很是辛苦:他照旧每天披星戴月走路赶火车往返于诺丁汉和伊斯特伍德,天天从早8点到晚8点工作12个小时,中午休息1个小时,晚上赶8点20分的火车回家,到家时已经是9点半左右了。
估计他一天中最为惬意的就是中午那一个小时了。他每天都带一个小篮子,里面装着母亲为他准备的午饭。午休时分,他到楼下仓库里的一张脏兮兮的大条案上用自己的午餐,周围是厂里的工人们,他们边吃边粗话连篇地聊着天。劳伦斯不参与他们的聊天,而是独自一人走出工厂,到附近的运河边上或公园里遛达。当年这里是水陆码头,繁忙嘈杂之地。但在这里,他第一次感到了这座城市的美丽。这个很少进城的小镇苦孩子,出了火车站向城里去时路过运河桥,看到运河两岸的景色,惊呼:“像威尼斯一样。”现在看运河,发现两岸仍保留了不少当年的旧红砖楼房,当年的旧船房更显得沧桑。游船穿梭运河上,岸上的露天地里摆满了木头桌椅供人们喝啤酒和咖啡。这幅新旧间杂的景象在英国很是普遍,很多类似的旧船房和仓库都改建成了咖啡屋和啤酒屋,人们可以伴着老掉牙的机器进餐,别有一番风味。
与城北的文化区比,城南是当年的商业区和工厂区,店铺餐馆鳞次栉比,生活气息浓郁。劳伦斯真正在这一带生活过,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忍受过屈辱。可能因为这一点,劳伦斯的小说里几乎没有对城北地区的记述,对这一带则有过详尽的描述,特别在《儿子与情人》中记录得很细。也正因此,这条街上和城堡大门口的纪念牌上都有劳伦斯的照片和说明文字。说白了,英国以外的人们知道这世界上有个地方叫诺丁汉,大多是因为读了劳伦斯的作品,当然还有著名的诺丁汉森林足球队。
在这家工厂里劳伦斯只工作了短短的3个月,但他受到的痛苦确是致命的。据当时的工厂主回忆说,劳伦斯因为每天要赶火车往返,所以几乎没有业余时间在城里消磨,所以也没有朋友。甚至午饭一小时里他也是一个人独自出去透口气。在这期间,他十分沉默寡言,只是在默默地工作,下了班就赶火车回家。这一点与他在诺丁汉中学里的表现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他是个快言快语的孩子。由此可以看出,诺丁汉的三年中学时间和工厂的三个月时间里,劳伦斯是在无助地压抑着自己的天性。
这期间,劳伦斯与工厂里的女工们关系处得比较紧张。工厂里粗俗点的女工们发现他腼腆文静,就想耍弄这个小镇上的憨小子,她们不仅用语言挑逗他,甚至动手动脚,有一次甚至在车间里把他堵在墙角里试图脱下他的裤子。劳伦斯虽然瘦弱苍白,但关键时刻还是很有力气,挣脱了这些粗俗女人的包围。但那一次事件令他感到恶心至极,对工厂的生活忍无可忍。短篇小说《请买票!》里就有一群女人将一个男电车售票员的裤子强行脱下的情节。这是他对真实生活的再现。
第三章 诺丁汉旧诺丁汉大学
21岁的劳伦斯穿着母亲节衣缩食给他缝制的新学生服来到了莎士比亚路上那座著名的哥特式大楼里,成了一名大学学院师范生。这座楼离五年前他就读的诺丁汉中学很近,步行十几分钟的路。
曾经看到过这所大学的黑白照片,很被其威严震慑。现在来到这座楼前,灿烂的阳光下,只感到这座楼的典雅。从同一个角度拍下照片来,冲洗后与那张底片似的黑白照片比较,发现每一根线条都没有变。还是那座楼。它是仿哥特式的建筑,建于1881年,比劳伦斯早出生4年。在小说《虹》中,劳伦斯写道:“学院那巨大的石头建筑坐落在那条寂静的街上,为草坪和橙树环绕,一切都是那么宁静。”尽管在劳伦斯眼里这座建筑是对另一个世纪建筑的平庸复制,整体感比较差,甚至像修道院,但它还是能让人感到教育就是源于修道院,是神奇的。现在看来,这座庞大的建筑群,真像一座修道院呢:一水儿的棕黄色石砌外墙,一排排哥特式雕塑窗户和一根根高耸的塔尖,莫不是修道院般肃穆庄严。这样的学府让人望而生畏。但在今天现代化建筑的映衬下,其僵硬呆板氛围得到了缓解,反倒让人觉得古风犹存,雅致大方。
但劳伦斯来这座大楼里不久,上大学的热情就烟消云散了,他感到心寒,感到困惑,感到压抑。21岁的他在这座楼里开始了人生的重大思考,开始与过去的一切价值和信仰决裂,特别是与基督教传统决裂。他日后形成的“神秘物质主义”世界观(奥尔都斯·赫胥黎语)正是源自这里的思考。
这是一个万分痛苦无奈的过程和选择。他别无选择,身处尼采、叔本华、达尔文、詹姆斯和马克思学说风云际会的年代,劳伦斯凭着自己血液感知的引领,没有盲从任何一种主义和哲学,而是汲取了各派学说的精华,与自己的体察相融会,得出了自己对世界和人的特殊认知方式,从而将生命看做艺术,艺术地把握人生。在劳伦斯眼里,生命、生活和社会,这些与艺术是一体的了。同样,把握劳伦斯的思想和艺术亦可从这个角度出发。比如前面我们曾谈到劳伦斯何以出身于工人阶级、依恋工人阶级并有着强烈的社会主义思想底色,但他最终没有成为左派作家,而他的艺术成就却是任何左派作家难以望其项背的?原因似乎应该是他超越了阶级,皈依了艺术。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劳伦斯是与工人阶级血脉相通但超越任何阶级价值的精神贵族。
这样的贵族是天生的,但后天的修炼亦是不可或缺的,这种修炼之强化,似乎是从大学阶段开始的。是在这座阴沉但素雅的大楼里,有一个人的灵魂开始脱胎换骨。这座楼里来来去去多少代学生和学者,人们在这里追求学历,在这里探讨学问,但没人注意到有个叫D.H.Lawrence的人曾经经历了那样的精神痛苦和焦灼,他不是在研究学问,他是在将这些学问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改变自己的血液,从而改变了自己的眼光。
来这所大学不久,劳伦斯就发现对这里的教员们不敢恭维。他给朋友和家人的信中不断地重复同样的话:早知道大学是这样的,就不来上。这里的教授们有一半无论才德都不如我。有的人还不如我来教他们。据说他最为反感的是他的语文教师们。一位女教师毫不欣赏他的作文,经常用红笔把他的文章改得体无完肤。一位男教师甚至禁止他用“种马”这个词。他给校刊投稿的诗也惨遭退稿。
这是多么可悲和不幸的现实。小镇的穷孩子劳伦斯对大学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上大学来是指望这里的教授们能帮助他解决自己认为是20世纪人的问题如信仰危机,自然与科学的关系等。在上大学之前劳伦斯就开始在信仰问题上产生困惑,一直和小镇上号称“异教徒”的几个好友讨论信仰危机问题,经常就此向镇上的礼拜堂主教发出质问。他以为大学的教授们会比主教高明些。但这里的人让他失望了。他发现与其听他们讲课,还不如自己在小镇的家里自学现代知识或跟小镇教堂的主教讨论、和年轻的伙伴们辩论来得更实际。而大学,不过是训练人们学会挣钱的训练基地。在《虹》里,大学生厄秀拉这样谴责这座大楼里的人和他们的“学问”:“教授们不再是引导他们探索生活和知识的深奥秘密的牧师了。他们不过是经营商品的经纪人,对此已习以为常,不把学生们放在眼里……一切看来都是虚伪假冒的—— 假的哥特式拱顶,假的宁馨,假的拉丁文法,假的法国式尊严,假的乔叟式纯朴。这是一个旧货铺子,到这里是为买一件工具应付考试。这不过是城里许多工厂的一个小小的附属零件。这种感觉逐渐占据了她的头脑。这里不是宗教的避难所,不是专心读书的隐居地。这里是一个小小的训练场,进来是为挣钱做进一步的准备。大学本身就是工厂的一个又小又脏的实验室。”
但有趣的是,这里的植物课教师史密斯让他学到了观察世界的方法,他认为这位“植物史密斯”简直是他的哲学老师了。1909年他由衷地写信给史密斯先生:“我对你感恩戴德。你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哲学老师。是你为我指出了一条路,让我走出了粗鄙、折磨人的一元论,走过实用主义,走入了某种虽说粗浅但能说服人的多元论。”
劳伦斯这三个阶段似乎是他世界观转变的生动写照。而帮助了他的竟是植物课。这样说当然过于绝对。但,是科学知识影响了他,这是事实。
前面我们说过,劳伦斯从小就对自然界的花草树木有着特殊的亲情,在父亲的影响下,他识得百草百花,能辨别出它们的细微差别,能叫上它们的名称,是个小小的植物学家呢。进了大学他自然喜欢植物课,但这时他获得的则是植物的科学知识,这种知识启迪了他对生命和爱情的认识:肿胀的雌性植物的子房和挺拔的雄蕊让他第一次学到了性的知识。原来爱的基础是性吸引,而不是精神爱和神性的爱。他感到基督教过分渲染神性的爱,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
他和当时的很多年轻人一样热衷于读叔本华的著作《作为意志与理念的世界》,特别喜欢读其中的一章《爱的玄学》。这一章给了他沉重的一击。叔本华强调性冲动在爱情中的基本作用,否认爱情的浪漫、无私与崇高。他指出人们所谓的“爱情”不过是“物种的意志”,两性相吸的秘密在于保证人们繁殖出最优秀的物种来。劳伦斯尤其能将叔本华的学说应用在自己的生活问题上。如叔本华认为对美的热爱是性的爱。于是劳伦斯得出自己的结论:他发现杰茜美丽,但他不爱杰茜,那说明杰茜缺少性的魅力。同理,他认为只有感到自己对女人产生了性欲时才说明他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