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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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上浮票价未经听证程序,也输了……那么多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公益官司,都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但是,我赢了!我一字一句地读着判决书,特别是最后几段。
本院认为,喻山澜与白纸坊储蓄所签署的补卡通知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但此通知单中未对补卡价格加以约定。牡丹交通卡系北京市交管局为管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其补卡价格应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七、九、十的规定确定,即按IC卡的工本费收取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工行宣武支行和工行北京分行出示证据,证实IC卡的成本为3080元,对于多收的6920元其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喻山澜上诉要求返还100元补卡费及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但工行宣武支行应将多收的6920元及利息返还给喻山澜。喻山澜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的诉讼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4)宣民初字第24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自2003年7月31日至判决之日止,以69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喻山澜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负担,二审案件按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手里拿着的是薄薄几页传真纸,但我分明感觉到了它的分量。它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也显示出法律的威严!
“笑意写在脸上,哼一曲乡间小唱,任思绪在晚风中飞扬。”一首老歌唱出了我欢快的心情,唱响了我心中的希望。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我一改往日向媒体朋友及时通报信息的做法,选择了沉默。这则消息本身有很大的“爆炸性”,至少在北京是如此。按常理,我应该立即将此消息传播出去,但此一时、彼一时矣。2月5日,人流在大批地返乡,仍上班的人也在盼着早些放假。一些平面媒体正在考虑春节期间减少版面,一些家在外地的媒体朋友也已踏上了回乡的旅途。此时如果我把这一消息发布出去,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特别是春节临近,人人都在惦记着过节,浓浓的节日氛围肯定会将我胜诉的消息冲得烟消云散。
所以,我选择了沉默。人虽然沉默了,心却飞到了天外。我带着孩子去游览了杜甫草堂和武侯祠——这里是我20年前上大学时来过的地方;我还带着孩子驱车乐山,故地重游,参观了乐山大佛;我还与校友们欢聚一堂,举杯畅饮……
正月初六,我认为发稿的时机到了。初八一上班,我要让北京工行败诉的消息在北京城、在中国传开。这天下午,我来到妹妹的办公室。办公楼外是一条连接成渝高速公路的大道,路边有几个摊点在卖鞭炮。几个孩子正在燃放鞭炮,噼里啪啦的,气氛热烈。更小的孩子则拿着大气球,同样兴高采烈。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审挽狂澜真理放光芒(2)
我坐在电脑前,开始草拟“新闻通稿”。搞了十几年新闻的我,对新闻通稿这东西特别地熟悉。仅花了一个多小时,1600余字的稿子就拟好了。可是,怎样将稿子发到北京去,发到媒体朋友的手里?
我父母早已退休,一月工资才几百元,家里比较贫寒,还没有购置电脑,也没有传真机。眼下还在春节假期,我妹妹单位里的传真室是铁将军把门,而她的电脑又不能上网。这一下子难住了我。
网吧!我忽然想到了这一渠道。
说实话,网吧在我们身边已经存在了六七年,我曾无数次地从它的门口走过,也曾连篇累牍地在报上编发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治理不法网吧的报道,但我从没有进网吧玩过。所以当我走进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旁边的一家网吧时,原本以为把U盘往电脑上一插就大功告成,但没想到网吧里的电脑都不能插U盘!失望之余,我不甘心,接连又走了几家网吧,都因同样原因没能成功。
晚上,我找到父亲一同事的家里。这位同事是个电脑迷,家里的电脑可以上网。
怎么让媒体朋友看到我的新闻通稿?一个一个地发邮件?这样比较麻烦,重要的是,我离开北京时并没有带上他们的邮箱号码。我想了一个主意:把写好的稿件放在了自己在网易的邮箱里。然后,我开始找《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和《京华时报》等媒体朋友的手机号,用短信通知他们去取“新闻通稿”。
“我的牡丹交通卡官司已经胜诉。有关材料在我的邮箱里的‘已发送’中,请自取。邮箱名***,密码*** 。谢谢!”
这就是我发的那条短信,它拉开了一条爆炸性新闻的序幕。发完后,我忽然想到了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或许可以说,短信也是一种电波,它也可以翻山越岭,穿云破雾。我的短信跨越千山万水,从成都飞到了北京。
很快,《北京晨报》记者代小琳的手机就响了。看到我的短信,她马上意识到这是一条“大鱼”——搞新闻的人,都爱用鱼来打比方。
第二天,即2月15日,春节7天长假的最后一天。热热闹闹地过春节的人已经开始“收心”,准备第二天正常上班了。这天上午,代小琳给我打电话说,收到新闻稿了,但她想找一中院法官和北京工行有关人士的电话,再问一问。我告诉了她。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她可以不完全相信我个人的“新闻通稿”,她也应该核对一下事实。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做的。
没过多久,晚报的杨昌平也给我回了电话。他的主要目的是想看判决书,希望我能发个传真。可是在假日里,我还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传真机。我告诉他,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后找我的同事要,因为判决书的原件还在办公室。
杨昌平的要求也非常合情合理。他的要求倒提醒了我,应该把判决书送到媒体朋友的手上。当天下午,我再次打开电脑,开始录入二审判决书。然后,我又依样画葫芦,把判决书放到了邮箱里,并再一次发出短信。
稍稍有点失望的是,我没有接到《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和《京华时报》记者邓婷的电话。在我看来,上述4家报纸都是北京市的主流平面媒体,它们的报道更有分量。
后来从交谈中得知,李罡其实也收到了我的稿件,但2月16日那天他们的报纸没有法治版,于是在2月17日编发了我的胜诉消息,比晨报晚了一天。她说,其实应该在2月16日那天编发的,哪怕是放在一个与法治无关的版面上。
新闻嘛,就是应该抢。我赞同她的说法。
后来我还从《京华时报》记者陈哲处听说,他们的领导在一次编前会上曾不无遗憾地说,没能在第一时间发布牡丹交通卡官司消息——直到2月18日,陈哲才在《京华时报》上发了一则与牡丹交通卡有关的消息,内容是北京工行发表声明,宣称自己没有构成不当得利。但此时,该报已经比晨报、晚报慢了两天!
在编前会上,《京华时报》的领导还说,大约自己的记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得知牡丹交通卡官司的消息。可我知道,我曾经把这一消息告诉过邓婷。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她是否收到了我发出的短信……
我选择发稿时机一事,应了“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这句俗语。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这是我9年前学车路考时警察考官给我的“毕业留言”。消息发早了,肯定被春节浓浓的节日气氛给冲得烟消云散。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工行牡丹交通卡官司败诉的消息就在北京城里炸开了……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1)
16日一早,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北京晨报》就摆上了北京街头,署名“本报记者代小琳”的消息《消费者二审赢了牡丹卡官司》的报道刊在了该报上。
“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需要花多少钱?工商银行说;100元。可法院说,只需3080元。《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工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返还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这是晨报报道的导语部分,而这个导语正是我在“新闻通稿”里拟就的。
这是第一篇报道我胜诉消息的稿件。当天下午,《北京晚报》也发布了由杨昌平撰写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消息,但版面位置很重,在一版倒头条。
这篇报道的导语是这样的:“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花100元。但这张司机不得不办的小卡片能值多少钱,工行靠垄断从中要挣多少钱呢?7天长假刚过,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喻先生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经终审判决,一中院判工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这个终审判决意味着,工行必须改变其多年来靠垄断地位向司机们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了。”
两份报纸的报道各有千秋,相比之下晚报的报道更有力度,特别是把北京工行垄断经营的行为及其末日给“点”了出来。
这两家北京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后,立即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响。当天,新华网转载了《北京晚报》的报道。
2月17日,已经落后一天的《北京青年报》开始跟上。记者李罡给自己的报道找了一个独有的角度:“原告不认可法院判定的工行可以收取3080元补卡工本费,将向市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为何要提“再审”二字?是因为我对二审判决仍然有不满意的地方。
如果用辩证法的眼光来看,我对判决书持基本满意的态度,但仍觉得其中有矛盾之处,遗憾之处。
之所以说基本满意,一是因为它果断撤销了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判令宣武支行向我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同时,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也全部由宣武支行负担。这3点内容足以说明,我的诉讼取得了胜利。但是,遗憾也留下了。
二审法院认可了被上诉方提供的工本费为3080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称我“对制卡成本没有异议”,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我作为本案的原告对这一证据一直持不认可态度。
与此相关的是,《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虽然规定银行可以收取工本费,但同时又规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工商银行违反程序不报批,这样,连一分钱的工本费都不应该收。二审法院对“收费必须报批”的规定视而不见,从而认可了他们提供的工本费证据,我对此不满。
第三,二审法院认为工行收取的6920元补卡费没有“合法的依据”并判令其返还,但是,对工行收费行为赖以存在的依据——自定的收费标准却“不予处理”。换句话说,我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这反映出一种怪现象:治标不治本,釜底不抽薪。人们常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在法院看来,不好的毛可以拔去,不好的皮却要留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缺失。
正因为发现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当时产生了申请再审的念头,这一想法也被几家媒体报道了出去。
是啊,人民司法为人民。司法工作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而再审程序的设立就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不过,提出再审的有效期长达两年,所以我并没有立即付诸行动。3月初,随着北京工行宣布下调价格、并向所有补卡人退还多收的费用后,我觉得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申请再审已经没有必要。
2月17日,《新京报》记者李欣悦也非常客观地作了报道,并“链接”了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对牡丹交通卡的质疑内容。当天,一位与我从无接触的《北京娱乐信报》记者也发出了题为《补办牡丹交通卡收费100元 工行终审输官司退钱》的报道。这天,《竞报》也加入到牡丹交通卡报道的热潮中。
2月18日,《北京日报》也以《一市民与工商银行较真儿胜诉》为题发出消息,虽然晚了两天,但总算没有漏掉这条重要的消息。不久,《北京现代商报》也作了报道。
至此,北京市属主流平面媒体都先后报道了我胜诉的消息,但有一个例外,这就是《京华时报》。正如我前面叙述的那样,慢了半拍的《京华时报》也在想方设法地“补课”。就当《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已经开始“第二轮冲锋”时,《京华时报》终于找到了一个“独特”的角度。2月18日,该报记者陈哲采访了北京工行,北京工行借此发布了“关于牡丹交通卡收费的声明”。声明称:工行的行为是合法商业行为,并未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认定工行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
此外,从北京电视台我了解到,工行18日发表声明,称已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了一份《关于牡丹交通卡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报告》。该报告的内容一是第一次办卡时免费,但补卡时将收取40元左右的工本费;其二是采取类似牡丹灵通卡收年费的方式。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2)
面对工行发布的一些容易混淆视听的言论,我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2月20日晚,从成都回到北京的第二天,我就写了篇“告媒体书”,大致有如下内容:
降低收费标准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40元的标准仍然太高。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在北京两会期间曾指出,根据业内人士的测算,一张牡丹交通卡的成本仅几元钱,实际上也是如此。据我了解,最早发的那批卡,好像是从国外进口的,成本是要贵一些,现在这些卡国内都能生产了,成本肯定已经大大降低。第二代身份证的成本只有20元,其技术含量相当高,牡丹交通卡的科技含量更高吗?
采取收年费的方式也不妥。因为牡丹交通卡是交管部门让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办的,不是他们自己主动去办的,而开车时又必须携带。因此,收年费的办法仍然带有强制性,仍然侵害了司机(消费者)的选择权。现在用于发工资的牡丹卡不是也没收年费吗?
还有,我起诉的案由就是不当得利,二审法院也认为那6920元收费“其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从而判其返还。这表明法院是支持我的起诉案由的。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