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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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儿”。出现这种情况有人们认识能力的原因,而将这一潭清水搅浑的,我以为,正是北京工行。他们在不同的诉讼中,拿出不同的说法,故意混淆了视听。
不过,经过那几场官司,时至今日,牡丹交通卡的性质已经非常清楚了:它具有的是交通管理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只是它的附属物。对此,多年来一直不公开表态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也是认可的。2005年3月15日,市交管局在给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办复提案中明确表示,牡丹交通卡“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发放的IC卡范畴”。
但是,在张捷打官司的2000年,牡丹交通卡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确实难以辨清。所以那天的审理也无法得出结论,自然也不可能当庭宣判。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安惠桥照片勾出老官司(3)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有这么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张捷律师宣读的一段文章在法庭掀起一个小高潮。该文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聂舒在接受采访时答复,牡丹交通卡实际上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磁条卡和交通管理局具有交通管理功能IC卡的‘复合卡’。工商银行曾希望该智能卡具有金融功能,但是该卡的制作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央行没有批准它开通金融功能。”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原告认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密码有被计算机系统截获的可能,危害了持卡人的财产安全。被告则认为,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公安机关从未曾就该行的密码问题发出过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该行也依法持有人行核发的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检测报告,因而对交通卡密码问题的质疑等同于对我国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质疑。
原告认为,《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第十条还规定:“交通卡不受理挂失。”但人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挂失业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被告认为牡丹交通卡不同于普通银行卡,它兼具交通管理与金融信息服务功能,且交管功能占主要地位。北京市公安局1999年第四号通告并无有关挂失的规定,而是要求丢失者到储蓄所补领。
一句话,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部分内容实质上是请求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宣布休庭,这一“休”就是大半年。2001年8月10日上午,西城区法院终于开庭宣判。法院认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管理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原告去办理交通卡的行为,表明其接受了行政管理,同时又与被告设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领取的牡丹交通卡与通常情况下办理的其他银行卡具有明显区别。原告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误解,且《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规及相关法规,对原告并未显示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两位律师提出的六项“不合理”条款与法律并无相悖之处,所以驳回了诉讼请求。
对于败诉这一结果,张捷表示,他们打的这场官司本来就是一个公益官司,要求变更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为了促使工行采取一定的预防性措施,以免在广大持卡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再来补救,这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因为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术,一般人难以发现合同中的不合理之处。不久,原告提起了上诉。
2001年12月的一天,一个简短的开庭后,张捷接到了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工行赢了官司,自然是欢天喜地,当然更对修改《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的要求不屑一顾。所以直到现在,这一纸“使用须知”仍摆放在工行的储蓄所里,一项也没有改。
以上就是北京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不到一年时间内遭遇的两个著名的官司。直到张捷的官司结束两年半后,我的官司才在宣武区法院立案。在这两年半内,牡丹交通卡好几次差点成为被起诉的对象,原因与我的官司一样,都是因为补卡价格太高。
牡丹交通卡是一张卡片,交管局要求开车时必须携带。司机一天到晚把卡揣在身上、搁在车里,保不准会不小心弄丢。按概率计算,北京全市300多万名牡丹交通卡持有人,每天至少有一二十个人要丢卡,于是,一年半载下来,一个补卡的群体开始形成。
这些人在补卡时,都会面临一个数字:100元。北京工行于1999年发卡时制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就是每卡100元。几乎每一个补卡人,都觉得这100元收得离谱。凌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2002年9月初,凌女士因为丢失了牡丹交通卡去工商银行西四储蓄所补办,业务员让她付100元手续费,并要求在一张申请表上签字。因为第一次领取牡丹交通卡时是不收费的,而凌女士在这张申请表上也只看到5元和10元两项收费,于是向业务员询问。业务员解释说,手续费是交管部门让收的,于是她付齐了款。后来她向市交管局询问此事,对方明确答复没有这项收费规定,钱不是交管局收的。为了把事情弄明白,凌女士向工行北京分行及其客服中心询问,几经辗转,也得不到满意答复。
凌女士对此很不满,但她最终没有去打官司。
戚先生比她还较真儿,曾经扬言要“诉诸法律”。
由于戚先生的驾驶证和工行的牡丹卡不慎丢失,2004年1月9日,他到工商银行安外分行补卡时,工作人员让他交100元工本费。戚先生觉得不合理,他认为一个卡的成本也就几元钱,为什么要收取这么高的工本费?“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说这些钱全要交给交管部门。”戚先生说,他交了100元补了卡后,又到东城交通支队执法站输入有关信息,那里的民警告诉他,交管部门根本就没有收过钱,连补办驾照的印刷和照片处理都是免费的,如果戚先生觉得不合理,可以投诉工行。于是,戚先生向《北京娱乐信报》投诉。
为此,信报记者拨通了工商银行的服务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司机的牡丹卡是一种高科技产品,上面比一般的银行卡多了一个芯片。由于科技含量高,所以价格比较高,这个价格也是物价局定的。如果想做司机就要承受这笔费用,工行没必要从这里克扣司机的钱。随后,记者又问,为什么在第一次办牡丹卡的时候没有收这笔费用?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司机在学车时所交纳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中了,所以没额外交钱。这100元钱只在补卡或重新办卡的时候才会交纳。
上述两则媒体报道中至少反映出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工行的人宣称补卡收费标准“是物价局定的”,另一个是“手续费是交管局让收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行的人说的都不是事实,等于信口开河,或者说拉大旗作虎皮,吓唬补卡人。至于“想做司机就要承受这笔费用”的说法,更有一些蛮不讲理的味道。
戚先生自己也给多个部门打电话询问但没有结果。他说,他已经再次找了工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已经答应在7天之内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解释不合理,我将诉诸法律。”戚先生表示,北京有那么多司机,如果每十个人就要补一张卡,那么这笔收入是多么可观!而消费者在补卡的时候,银行一句“高科技产品成本就是高”就想把消费者搪塞过去,消费者的知情权去哪了?“我就想知道这张卡的‘高科技’到底高在哪?”
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来看,戚先生的确是一位爱较真儿的人,但他并未履行“诉诸法律”的诺言,因为此后再没有他打官司的报道。北京工行曾经透露过一个数字,即这些年的补卡人有1万多。我相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会认为100元的收费偏高,肯定有不少人还与工行理论过,也有人为此投诉到新闻媒体,但他们最终都没有向法律求援。这倒给了我一个机会,使我成为告“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不当得利”第一人。
戚先生的遭遇见报3个月后,我走进了宣武区法院的大门。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法庭唇枪剑一人战群雄(1)
“呜!”随着汽笛的一声长鸣,K183次列车从北京西站缓缓开出。
这是开往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列客车,我在7号车厢里找到了自己的铺位。离“五一”黄金周还有半个月的时间,车上并不拥挤。
我是从宣武区法院递交完起诉状后赶到北京西站的。此前,南阳市工商局的朋友发出邀请,说他们要举办一个通讯员培训班,让我前去讲课。好歹赶在起程之前,我在宣武区法院办完了立案手续。
这一天,是4月15日。
在上火车之前,我还从法院赶回报社,发了几封电子邮件。邮件是发给《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法制日报》记者穆东升等人的。我告诉他们说,已经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的消息可以报道了。
我必须依靠舆论的力量。要打赢这个官司,立案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把案件进行曝光。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在南阳著名旅游景点卧龙岗,我看到了这则对联。是啊,能攻心当然好,谁都想不战而屈人之兵,但对工商银行来说,向他们晓以利害,央求他们退还多收的100元钱显然已经不可能,只能与他们法庭上见了。我想,只有把这件事推上司法解决的途径,再通过媒体的报道,才可能有一个较完满的结局。
不过,当我3天后从南阳回到北京时,媒体的报道一篇都没有见到。相反,我很快就见到了两个陌生人。
5月初的一天中午,我吃完饭后,拿起网球拍,准备与几个同事一块去附近的网球场打球。
我最喜欢的体育项目就是网球,最擅长的体育项目也是网球。上大学的时候,我经常练习万米长跑,曾参加过几届成都市的元旦越野赛。现在年龄大了,跑一万米已经力不从心,但打起网球来却是生龙活虎,能坚持打3个小时不下场。近两年,我还参加过几次北京市及全国性的比赛,虽然赢少输多,但重在参与,倒也乐在其中。
当我们正准备出门时,一辆小轿车驶进了报社的大门,车里坐着的一位不速之客打乱了我们的计划。
这位客人稍胖,50来岁,穿一件白衬衣。他就是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张总经理。他就负责牡丹交通卡的相关工作。10个月后,他也成了新闻人物,在报纸上向人们介绍牡丹交通卡价格将下调的情况。
他来是找我的。我放好球拍,接待这位特殊的客人。寒暄几句后,他说:“你起诉的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我们今天来,就是想跟你沟通一下。有些误会是可以消除的。”
“好好好,”给客人倒上一杯水,我礼节性地应着,“不过,我们之间有什么误会吗?”
“是、是……这个牡丹交通卡是我们与交管局联手推出的。当时我们为了弄这个系统,投入了差不多一亿元资金。补卡收的那一点钱,实际上很少。而且,驾驶员在第一次领卡时,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收。”他喝了一口水,解释道。
“其实我倒觉得你们向司机第一次发卡时,可以收一点工本费,这是合情合理的。”我倒替工行打起了圆场。
“是啊,但我们没有收。当时我们有一种考虑,就是不增加领卡人额外的负担。当然我们也希望这些领卡人拿着这张卡去消费,这样呢我们就能得到一些回报。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好些司机都不知道这张卡还能消费,他们只把它拿来作违章刷卡记分用了,所以……”
“是啊,我就从来没用这张卡消费过。”
“唉,我们也有我们的难处。这几年补卡量只有一万来张,总共才100来万元。这与我们的投入比起来,真的是很少。”
张总叹着气。他说的这些我能理解,但我想,这不能怪持卡人,要怪也只能怪你们工行经营策略有问题。
“那你们为什么把补卡标准定为100元呢?”我接触到正题。
“是这样,我们第一次发卡是免费的,如果丢了再来补,显然就不能再免费了。根据这两次的成本,我们把价格定在了100元。这其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防止某些司机恶意补卡。”
“恶意补卡?”我一下子没听明白。
他马上解释道:“就是有人实际上没有丢卡,却找我们补发,他们手里拿着两张卡,以此逃避交警的处罚。”
哦,原来还有这种情况,我倒没有听说过。
“但是,你们不应该因为第一次免费发卡,就在补卡时新旧账一起算吧?”
“是是,我们最近也想调整一下收费标准。所以我们今天来,就是想与你多沟通,增加了解。你说这打官司吧,挺花工夫的,你也很忙,时间上可能也赔不起。你看这样行不行,你撤诉,我们给你一些补偿。”
他的谈话也进入了正题,但他点到为止。
“怎么个补偿法?”我问。
“你拿个方案行吗?我们再商量。”
“我考虑考虑吧。”我至少不想当面回绝,让别人怪没面子的。
送他出门时,他拿出一个纸包装的小东西,递给我:“这是我们的一个小礼品,你收下吧。”
这是一个薄薄的、书本形状的东西,但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我往外推:“谢谢,不用客气。”
礼让一番,我终于没收,张总也没强求。他坐上车,走了。
这是我与北京工行的管理者第一次接触的情况。在这期间,宣武支行的韩副行长也到报社来找过我一次,谈的内容也大致差不多。总之,就是希望能庭外和解。
我没有当面回绝他们的要求,但我觉得和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为什么?因为如果我撤诉,他们肯定要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法庭唇枪剑一人战群雄(2)
过了几天,我在下班的路上接到一个电话,是北京工行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小夏打来的。我本不认识他,因一个我曾经的同事是他的大学同学,由此他知道了我的手机号。此后几个月里,我俩成了法庭上的对手。
“喻先生,您好!我的领导让我作诉讼代理人。其实我们都是朋友,你看是不是我们见个面,坐一坐,好好谈一谈?”
“咱们谈什么呢?”我想探探底。
“嗨,打官司怪麻烦的,我们就庭外和解吧。”
“怎么个和解法呢?”
“我们给你一些补偿吧。”
“给多少?”
“这个好说。你拿一个方案吧。”
拿个方案?我觉得这个方案不好拿。
“可能再过些天就要开庭了,我们还有和解的必要吗?”
“嗨,喻先生,领导让我接这个差事,弄不好对我也有影响。咱们都是朋友,你就帮帮我行吗?”
听了他这句话,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