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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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边在她怀里撒娇,一边在她的‘敏感区’摩挲。不一会儿,她竟把衣服脱了……一天的不愉快就在这‘快乐’中给化解了。”
总结
吵架是情侣(或)夫妻间难免发生的事情。过去,我们常常把吵架看成一种不好的行为。而实际上,吵架是十分有正面价值的。它尤其对增进夫妻间的了解和感情有帮助。许多对吵过架的夫妻都表示,他们并不后悔自己的行为。他们把吵架当成生活必不可少的调料。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的苦恼并不是如何避免吵架,而是如何将吵架进行到底。最后,他们得出一个极其精辟的结论,那就是只要是能吵得动,就一定要吵架。即使将来双方老得吵不动了,也要用回忆以前吵架的情景来代替吵架。从这,我们十分清楚的看到了吵架在夫妻生活中的作用。
最后,笔者只想提醒一句,夫妻吵架时要注意分寸。如果这点做到了,那么笔者不禁要说,这里有快乐,就在这里吵架吧。
(九)别为虐恋丢了命
虐恋是有好处的,这一点我已在上文中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然而,虐恋也会带来危害,这一点不容忽视。因此,笔者要在这节中谈谈虐恋的危害。
事实上,虐恋在西方国家也没有被完全接受。虐恋者仍处于受歧视的地位。他们是性活动中的极端派,是社会的边缘人群。西方世界之所以不认可虐恋活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人认为虐恋是一种暴力活动,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人是不希望受伤害的。笔者以为,这个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完全成立的。虽然李银河在《虐恋亚文化》一书中强调虐恋的自愿性、游戏性、不造成伤害性等等,但是实际的虐恋活动中含有暴力和伤害的也不少。因此,虐恋活动必须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我们完全有理由反对,即使当事人是自愿的。笔者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某甲想死,请求乙把自己杀了。后来,乙同意了甲的请求。再后来,乙真的杀了甲。那么,乙的行为能否被允许呢?笔者以为,不能被允许。乙不能以双方自愿为理由而得到豁免。这个推理如果成立的话,那么,包含暴力成分的虐恋活动,应该是加以反对,甚至是惩罚的。
对于不含暴力、伤害的虐恋活动,笔者找不出反对的理由;对于含有暴力、伤害的虐恋活动,笔者找不出赞成的理由。这就是我在虐恋活动上的基本态度。令人遗憾的人,一些虐恋当事人就是喜欢暴力和伤害的虐恋活动,他们不但不对此感到羞愧,反而为此辩护。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插手来管理这些人和事,是完全正当的。
下面,笔者介绍一件对虐恋法律地位影响很大的备受争议的案件。然后,谈一下对这个案件的个人看法。它就是发生在英国的斯班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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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有4盘家庭录像带被兰卡县波顿地区的警方查获,它们是一场虐恋活动的录像。这些活动包括:###被钉子钉在一块木板上;皮肤被外科手术刀多次划破,直至流血;图钉扎进阴囊;一束火柴头被绑在一个男人的乳头上,然后被点燃;一支钉子扎进###,然后拔出,伤口流血;一个人的名字缩写字母被烧红的铁丝烙在一个人的下腹部。警方调查这一案件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因此这一案件被传媒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100多人被询问,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斯班纳案件的审判前后耗资250万英镑,成为迄今为止苏格兰场涉足虐恋活动的一个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一场警方干预男同性恋虐恋活动的最昂贵的行动。⑦'50页'
从这个案件,我们看到,虽然虐恋者们声称他们的活动不含真正的暴力和伤害,但实际的情况是,虐恋活动的当事人不仅会受到伤害,而且还伤得不轻,至少从"斯班纳案件"中的情况是这样。而虐恋者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不能因为自愿而豁免的。因此,法院判决该案中的虐恋者有罪是完全正确的。
不过,虐恋者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与虐恋活动活动相对照,拳击、足球、橄榄球或整容手术往往都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后者在法律眼中却是完全合法和自愿的身体伤害,仅仅因为这些活动是有所谓“正当理由”的。虐恋为什么就不可以被视为有“正当理由”和自愿的呢?
笔者认为,虐恋者的观点并不正确。的确,拳击、足球、橄榄球等运动都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这些运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这一点在足球项目上体现的更加明显。足球运动的目的是把球踢进对方的球门,而不是把球踢在别人的身上。至于在某些偶然情况下,球被踢到了他人身上,那只是一种意外情况,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因此,足球等运动并不是针对身体伤害的,而且并不必然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所以,它是可以存在的。当然,有的球员可能心怀不轨,故意要让他人受到伤害,把球使劲地踢到他人身上,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法律当然可以并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时,那位球员不会因为参与了足球运动而免于处罚。不过,这已经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再来看看"斯班纳案件"。在该案件中,当事人的###被钉子插入,伤口流血;阴囊被图钉插入,直至流血;腹部被烧红的铁丝烫烙。我们看到,在那场虐恋活动中,当事人受到了很大的人身伤害,更重要的是,那些人身伤害决不可能是意外情况造成的。可以肯定,当事人之所以会受到伤害,是施虐者故意进行伤害造成的,而不是过失造成的,施虐者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使对方受到身体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是自愿的,笔者对这点保持怀疑,这种虐恋活动也不应该被允许。
还有一些学者和一般民众从其他角度批评了此案的判决。不过,在笔者看来,他们的意见是站不住脚的。限于篇幅,笔者就不一一述评了。这里只提一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一书,那里介绍得很全面。
或许有人认为,虐恋只是西方人的专利,和中国还离着十万八千里呢。这种想法实际是错误的。前不久,南京市就发生了一起因虐恋导致杀人的案件。这场命案的教训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得不提的是,这场命案的发生还跟李银河有着紧密的联系,虽然这并不是她的错。因此,这个虐恋案件就更值得在本书中加以介绍。下面的文字就是这场命案的全过程。
袁进原是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大学生。2002年6月,他大学毕业,并留在了南京。他曾先后到几个单位应聘,但都因为嫌对方薪水低或工作繁重而又相继离开。一段时间里,袁进整天无所事事,心情十分糟糕。7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百无聊赖的袁进打开电脑上网冲浪。无意中,他与一名女网友相聊甚欢,难舍难分。这名女网友名叫郭姗姗,是南京某企业的管理人员,已经离异。为了打发离异后的寂寞时光,郭姗姗经常上网聊天,还不时地寻找网友发生性关系。袁进也是个喜欢沾花惹草的人。于是,二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决定立即见面。
见面后,二人都对对方十分满意。袁进觉得郭姗姗丰腴性感、面容姣好;郭姗姗则觉得袁进英俊潇洒,一表人才。二人一拍即合,关系很快发展到实质阶段。当晚,袁进就留宿在郭姗姗的住处。男方青春年少,精力过人;女方寂寞难耐,蠢蠢欲动。一夜狂欢,两人都沉浸在无比愉悦之中。郭姗姗大赞袁进的“动物凶猛”,袁进则倾倒于郭姗姗的似水柔情。
2002年9月11日晚,袁进在迪吧里泡到10点多钟,然后出其不意地来到郭姗姗家。这一晚,他们又做爱了。高潮过后,他们躺着休息了一会儿,又看了一会儿电视节目。谁知郭姗姗意犹未尽,又来挑逗。很快,袁进又兴奋起来,他翻身将郭姗姗压到身下,两手情不自禁地掐住了她的脖子。袁进十分兴奋,仿佛进入了书中描写的那种刺激的虐恋场景中。袁进所看的书正是李银河的著作《虐恋亚文化》。这是他上大二那年暑假期间看到的。据说,这本书当时在大学生中流传很广。当他看到书中介绍的“在性行为过程中缠绕性伙伴颈部或用手掐住对方脖子体验性刺激”的案例时,他只觉得血脉贲张,跃跃欲试。而那天,仿佛失去理智的袁进不顾女方的反抗死死地掐住对方。大约过了一分钟,郭姗姗就停止了挣扎,她死了。
2002年9月23日,袁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29日,被正式批准逮捕。最后,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判处袁进死缓的依据是,他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法院没有因为袁进进行的是虐恋活动而对其减轻或免于处罚。⑧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罚是正确的,袁进理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他应当清楚掐住别人脖子不放的后果是什么。此外,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重要人物,那就是李银河。如果她当初不翻译《虐恋亚文化》一书,这个案件或许就不会发生。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怪罪她。比如,有的学者是专门研究自杀行为的,但这并不代表该学者怂恿读者去模仿文章中的自杀行为。同理,李银河虽然描述了某些带有暴力和伤害性质的虐恋活动,也并不是鼓励大家去模仿。我记得有个电视剧叫《还珠格格》,里面的人物整天飞来飞去的。我想,有理智的人是不会到阳台上模仿的。
此外,这个虐恋案件与李银河所描述的一般虐恋活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李银河认为,虐恋活动双方应当在活动之前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安全词等做详细约定。受虐方一旦无法承受,施虐方应当立即停止。而袁进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游戏规则。因此,袁进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事。
因此,我们应当吸取这场命案的教训,正确地看待虐恋活动。如果让笔者用一句话概括如何看待虐恋,那我不禁要说,虐恋是一种非理性的活动,但我们应当理性的看待它。
①参见《虐恋亚文化》,序言
②“快感的延伸——析李银河《虐恋亚文化》”,《光明日报》,2002年8月14日
③参见《虐恋亚文化》序言,2页
④“性社会学在中国的曙光”,1998年03月,《中华读书报》
⑤参见《虐恋亚文化》
⑥本节个案基本都来自于《虐恋亚文化》,解析的内容则既参照了李银河的观点,又有笔者自己的思考
⑦参见《虐恋亚文化》
⑧文健:“一个大学生为“虐恋亚文化”付出的代价”,《南京时报》,200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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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问题
1,性别的塑造
我的家虽然在东北,可夏天依然热得很。那年夏天出奇的热,而我只有一双运动鞋。于是,我去那家熟悉的商店,准备买双凉鞋。那家商店的凉鞋很便宜,不过凉鞋被混杂地放在了一个柜台上。在那里,我看到了一个同来买凉鞋的男孩。他在柜台前,翻找着自己喜欢的凉鞋。一会儿,他选重了一双,然后,他向老板询问价钱。末了,他又问,这双鞋是男式的,还是女式的?我凑过去看了一眼。那双鞋的款式比较中性,我觉得男人、女人应该都能穿。于是,我告诉了他我的意见。他却有点不放心的样子。他虽然非常喜欢那双鞋,却担心买错了样式,他说:“一个男孩怎么能穿女式的鞋?”
这时,我忘却了夏日里翻滚的热浪,转而陷入了沉思。我们通常认为,花衣裳只有女孩能穿,而男孩不可以;运动装适合男孩穿,而女孩不适合。与此相似的要求是,女孩可以哭,而男孩不可以;男孩可以淘气,而女孩不可以等等。我想知道的是,我们的这种思维方式是如何产生并维持的?后来,我发现“男孩淘气、女孩爱哭”这些性别特征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教化的结果。笔者把这个过程称为“性别的塑造”。下面,笔者沿着人的生命历程探寻一下我们的性别是如何被塑造的。
这是一对年轻的夫妇,妻子已经怀孕。他们就快有拥有小宝宝了。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这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妻子怀孕期间,夫妇二人会对此不停地猜测,并为孩子准备着两类名字,为男孩准备一类,为女孩准备另一类。这两类名字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孩子的生理性别决定了他(或她)应该用什么类型的名字。一般来说,如果生了男孩,会叫“强”、“健”、“亮”等等;如果生了女孩,会叫“娇”、“玲”、“静”等等。而这些名字本身就反应了家长的意愿。社会的教化也从那一刻就开始了。
后来,一个生命呱呱坠地了,他(或她,后文用他代)如同一张白纸一样纯粹、干净。不过,他清楚,不久之后,他就要被起一个名字,同时也是性别标签,它会剥夺他的一部分自由。他因此感到恐惧和不按,竟忍不住大哭起来,哭得那么真切、响亮。所有的婴儿生下来都会啼哭,那是因为他们全都逃不过这场劫难。果然,护士与父母开始探求他们最为关心的一件事。他们的目光汇集在婴儿两腿之间的地方。之后,护士宣布道:“是个男孩。”从此开始,后天的性别教化就与他相伴一生。
当然,那个刚出生的婴儿完全可以是女孩。女孩也同样不能逃脱后天的性别教化。而男孩、女孩在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教化是不同的。我家邻居的一个小女孩整天疯疯癫癫的,非常淘气。她的爸妈就经常呵斥她:“你是女孩,文静点,不要疯打疯闹。再不听话可要揍你拉。”我家邻居中还有一个男孩,经常哭哭啼啼的,非常柔弱。他的父母也经常呵斥他:“你是男孩,坚强点,不能哭。女孩才会哭。”再后来,这两个小孩渐渐长大。女孩变得文静起来,男孩变得粗野起来。女孩穿着花衣服,男孩穿着运动装。男孩的父亲为他买了足球,而女孩的母亲则为女孩买了洋娃娃。于是,男孩与女孩有了不同的生活内容。男孩的父亲教育儿子说:“你长大了要像你父亲一样,伟岸英明,勇敢坚毅。”而女孩的母亲则教育女儿说:“你要像你妈妈一样,秀外惠中,温柔贤淑。”
不久之后,男孩与女孩变成了两种不同的人。至于他们什么时候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他们也不记得了;他们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也不知道。他们甚至干脆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直接把它当作了自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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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他们的邻居。他们是我看着长大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发言权的。依我的观点看,他们之所以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并不是他们的天性,而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当然,这个文化塑造过程是由人来进行的。这些人中包括他们的父母、亲属、邻居、伙伴、教师等等他们能接触到的各类人群。其中,家长的作用恐怕是最大的。因为他们是孩子模仿的对象。我们的社会是以男性为主导的。家庭中,男人说得算的占多数;政府部门里,男领导人数更多、官位更大。于是,男人的性格中就生长出一种统治的力量。这种力量无形之中传递给孩子。于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