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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西方死亡哲学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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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和推翻不了的,因而终于在现代西方死亡哲学中以更为明确、更为充分的形式再现出来了。再如,中世纪死亡哲学的“重死”思想,虽然遭到近代死亡哲学的“否定”,但它于几个世纪之后却又以一种更为积极、更为昂扬的形式出现在现代死亡哲学中了。昭示每一历史形式的死亡哲学中必然的与不死的内容,是西方死亡哲学或西方死亡哲学史的基本使命。
  最后,我们还可以由此而看到:从西方死亡哲学史的总体讲,最初出现的死亡哲学是比较贫乏、比较抽象的死亡哲学,而后出现的死亡哲学则较为丰富、具体和深刻,最晚近的死亡哲学则是内容更丰富、更具体和更深刻的死亡哲学,它应当是整个西方死亡哲学历史的一面镜子。这里所谓晚近并不只是一个时间概念,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认为凡是时间上在后的死亡哲学都是内容较丰富、具体和深刻的哲学。这里所说的晚近的死亡哲学仅仅涵指那些堪称对其所在比较晚近的时代的自觉和实质知识的死亡哲学。
  综上所述,西方死亡哲学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哲学一样,从本质和总体上看,是一个基于内在矛盾的、与西方社会和西方哲学发展大体同步的、包含诸多形态和诸多阶段于自身之内的、连续不断的螺旋式的前进上升运动。它永远是开放的,是面向未来的,是一个“在发展中的系统”。那种把西方死亡哲学理解为一尊不动的石像的观点是机械主义的,也是不符合史实的。至于有些人把古代西方死亡哲学推崇为西方死亡哲学史上的“黄金时代”,把西方死亡哲学史理解为渐次倒退的历史,对“世人不古”大加抨击,大可视之为“忧天”的“杞人”!


作“动态”的考察


  作为现代西方死亡哲学一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
  在对西方死亡哲学作“动态”的考察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作为现代西方死亡哲学一个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
  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也是现代西方死亡哲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对现代西方文化和现代西方社会亦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却一直是西方死亡哲学研究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些人根本不承认有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另一些人则对它在现代西方死亡哲学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估计。许多西方死亡哲学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不置一词,以沉默的方式来表示他们的轻蔑,有些人甚至公开谴责马克思主义者不重视死亡问题。例如西方学者亚历山大·科耶夫在其《〈黑格尔著作选集〉导论》中,一方面以赞赏的口吻宣布“黑格尔的辩证法或人类学—哲学归根到底是一种死亡哲学”,另一方面又咬定海德格尔着手处理了黑格尔的有关死亡的问题,但却忽视了有关斗争和工作的补充性题目;相反,马克思着手处理了斗争和工作问题,但却忽略了死亡问题AlexandreKojeve。IntroductionàlaLecturedeHegel。5thed。Paris:Gallimard;1947。p。573。即便一些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家也在不深究马克思主义死亡哲学的情况下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的存在和成就。例如,波兰和东欧现代哲学界的重要人物亚当·沙夫在他的《人的哲学》一书中就曾断言:马克思主义者把“自己的注意力”“专一地集中在伟大的社会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上”,根本不考虑死亡问题并对之表示“蔑视”亚当·沙夫。人的哲学。1962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33~34。
  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现代西方其他著名哲学家一样,也十分注重死亡问题。例如,马克思早在青年时代,甚至当他还是一个中学生的时候,就提出了“为人类牺牲自己”这一激进的死亡原则,他在柏林大学学习期间又提出著名的“辩证法是死”的观点。至于恩格斯,不仅和马克思一样,从形而上学和历史科学的角度,站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考察了一般死亡问题,尤其是非自然死亡问题,而且还特别地从自然科学(例如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站在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上考察了自然死亡问题,提出了“生就意味着死”这一洋溢着唯物辩证精神的命题。既然马克思主义者对死亡作过多层面的哲学思考,则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之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就是件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从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哲学理论和哲学事业看,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之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它的根本内容所决定的。首先,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作为一种死亡哲学,作为无产阶级的死亡哲学,具有明显的无产阶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意义,因而也就势必要构成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的一个理论重心。
  人的有死性与不朽性、死亡的必然性与人生的自由的辩证联结,个体生命(小我)的有限性与群体生命(大我)的无限性的辩证联结,个体死亡价值与人类社会发展走向和人类解放大业的辩证联结,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的基本内容,然而有谁能说这些不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人生哲学的基本内容呢?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支,还在于它具有明显的无产阶级的世界观的意义。在马克思的眼里,死亡问题既是一个同他的哲学的否定、批判和革命的性质紧密地关联着的问题,又是一个同他的哲学的批判旧世界、创建新世界(即共产主义社会或我们中国人所谓的“大同世界”)的实践性质紧密关联的问题;而在恩格斯的眼里,生死的辩证关联问题(即他所谓“生就意味着死”)就是一个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反对灵魂不死学说、“铲除自古以来的迷信”的问题,他在晚年回顾他和马克思近半个世纪的革命生涯时,又把用为人类解放事业流血牺牲的思想教育和武装群众,使群众自己明白“为什么流血牺牲”看做他们的一项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607。凡此种种,都在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是不能不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的。
  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代西方死亡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倒不仅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从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以来已经在西方和世界上存在了一个半世纪,并对现代西方社会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产生了举世瞩目的影响,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西方现代死亡哲学诸流派中唯一一个把现代无产阶级这一我们时代的上升阶级和居主导地位的阶级看做自己“物质武器”的死亡哲学。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正是从这样的立场,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宣布为“我们时代的不可超越的哲学”的。在萨特看来,所谓哲学,不是别的,就是体现一个时代的“上升”阶级的东西,它是统一它所在时代一切认识,培养所在时代各种思想的土壤。它在那个时代里,有着推动政治、左右社会的实践意义。而且,当它所体现的历史因素还没有被克服时,它是不可能被超越和克服的。既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体现我们时代的“上升”阶级即现代无产阶级的哲学,既然“社会关系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还没有把人类从‘匮乏’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不会成为“过时”的东西。诚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弄得“僵化”了。“但是,我们应该了解:这种僵化不同于通常的衰老。它是由于一个属于这种类型的世界形势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远不是已经枯竭了,它还正年轻,几乎还在童年:它好像刚刚在开始发展。所以,它仍然是我们时代的哲学:它是不可被超越的,因为产生它的那些历史条件还没有被超越。”萨特著;徐懋庸译。辩证理性批判。第一分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24这样说来,只要我们的时代存在一日,产生现代无产阶级的社会土壤也就必然存在一日,而作为这个阶级精神武器的马克思主义的死亡哲学也就必然存在一日,并将继续作为我们时代死亡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们时代一种居主导地位的死亡哲学发挥其固有的历史作用。


基本理论特征


  3西方死亡哲学的基本理论特征
  在上一节里,我们已经看到,西方死亡哲学若从它的历史形态或经验形态看,是一个基于内在矛盾的、与西方社会和西方哲学发展大体同步的、包含诸多阶段于自身之内的连续不断的前进上升过程,一个永远面向未来的“在发展中的系统”。那么,若从它的理论形态和逻辑形态看,又有哪些重大的特征呢?
  注重对死亡本性的哲学追问
  西方死亡哲学理论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可以说是它之比较注重死亡本性的哲学追问。
  对死亡本性的追问本当是所有死亡哲学形态的一个普遍的共同的特征,因为若不对死亡本性予以追问,若不对死亡的本性是什么(亦即“死亡是什么”)予以形上学的思考和回答,就根本算不上死亡哲学。然而,各种死亡哲学形态对死亡本性追问的理论层次却有深浅之别,这一追问和答问在其整个死亡哲学体系中的比重也有大小之异。
  就中国传统死亡哲学言,我国古代死亡哲学家确实曾追问过死亡的本性,并对死亡的本性提供过种种不同的答案。老子不是就讲过“出生入死”吗?庄子不是也“以生为丧,以死为反”吗?韩非子不是说过“生尽之谓死”、张载不是把“死”定义为气之“游散”吗?极言之,甚至远在中国死亡哲学诞生之前,不是早就有了所谓“鬼之为言归也”的说法吗?然而,毋庸讳言,我国古代死亡哲学家中确有相当一部分把主要精力放在别的问题上,例如,放在应当为什么而死或应当为谁而死的问题上。孔子讲“杀身成仁”,无非是强调人应当为仁而死;孟子讲“舍生取义”,无非是强调人应当为义而死;商鞅讲“赏使民忘死”,无非是强调人应当为“赏”而死;韩非讲“死节于官职”,无非是强调百官当忠于职守,以身殉职;谭嗣同讲“死事”,无非是强调一个人不当囿于“死君”的封建传统;贺麟讲“为真理而死”,显然把追求和捍卫真理当做“人生正命”。所有这些都说明,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国死亡哲学家说来,死亡似乎是一个确定的显然的众所周知的因而无须追问也不能追问的生活事件或经验事实,因而其着眼点便不是“死亡是什么”,而是“我们应当为什么而死或为谁而死”这样一类问题。对死亡的这种思考,虽然有“入世”的优点,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优点,但也往往因此而具有“就事论理”、缺乏形上思辨的局限或缺陷。这一缺陷,其实许多中国古代哲学家也看到了,并对之作了批评。例如,明初学者刘基有所谓“六合之外,圣人不言”;清初学者颜元也强调正宗儒者很少阔论“性命之理”,“只教人习事”,只要人“见理于事”。他们的批评虽多少也有些失之偏颇,但也确然“点示”了和“表显”了中国传统儒学以及作为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儒学的死亡哲学的致思路向和理论风格。
  与中国传统儒学的死亡哲学不尽相同,西方死亡哲学从一开始就比较注重对死亡本性的追问。在大多数西方哲学家看来,死亡的本性问题并非一个无须追问的不成问题的问题,而是一个不仅需要追问和探究,而且也是个极难穷究的问题。可以说,西方死亡哲学从一开始起就是从这一追问和探究生发出来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死亡就是我们醒时所看见的一切。”毕达哥拉斯说:“死亡是灵魂暂时的解脱。”德谟克利特说:“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柏拉图说:“死亡是灵魂从身体的开释。”伊壁鸠鲁说:“死亡是一件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事。”他们所思考、所回答的都是“死亡是什么”即死亡本性问题。即使持不可知论立场的苏格拉底,他既宣布“对于死亡本性,我不自命知之”,也就表明他也是致力于对于死亡本性的哲学思考的。由此可见,西方死亡哲学家在其死亡哲学初创阶段就是把对死亡本性的哲学思考理解为自己死亡哲学的基础和主体的。
  注重对死亡本性的哲学思考这件事对于死亡哲学的理论形态来说可不是件无关紧要的事件,而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因为注重对死亡本性的哲学思考意味着在精神上对死亡现象的超越,意味着注重对死亡本质的探讨,对死亡现象进行概念式的把握,从而使死亡哲学取“以理论理”的思辨形态,有可能在形上的理论层面构建起一个概念的系统。冯友兰先生在其著名的《中国哲学简史》中在谈到西方哲学的方法论时断言:在西方哲学中居统治地位的是一种以“假设的概念”为出发点的逻辑的方法或分析的方法,而这一方法是哲学思想明晰并构成一个完全形上学系统的首要的和必要的条件冯友兰著,涂又光译。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381。这是很有道理的,也是比较符合西方死亡哲学的实际状况的。西方死亡哲学之所以从总体上看比传统的中国儒家的死亡哲学,尤其是先秦儒家的死亡哲学其思想或概念较为明晰或确定,其哲学形态更见系统和完整,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它的这种逻辑的或分析的方法以及作为这一方法必要前提和基础的比较注重对死亡本性的哲学思考。


主体性原则和个体性原则(1)


  持守死亡的主体性原则和个体性原则
  西方死亡哲学的另一个重要理论特征是它之比较注重持守死亡的主体性原则和个体性原则。诚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哲学也程度不同地关注这一原则。例如,在我国死亡哲学家中,相对而言,道家就比较注重发挥这一原则。庄子在《至乐》篇里就曾鲜明地提出了“观化而化及我,我又何恶焉”这一著名命题,断言“真人”(“理想的人”)之为“真人”,最根本的就在于他不仅能从“道”的立场、以大化流行的观点看待他人的生死(即“观化”),更重要的还在于他之能从“道”的立场、以大化流行的观点看待自己的生死(即“化及我”),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帝之悬解”,成为一个“物物而不物于物”的自由自在的人。而且,在道家之外,一些儒家学者,特别是孟子—王守仁的心学一系,也是比较注重发挥死亡的主体性原则和个体性原则的。但是,倘若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中国死亡哲学家特别关注的,与其说是死亡的主体性和个体性,倒不如说是死亡的社会性和伦理意义。
  大多数中国死亡哲学家之比较注重死亡的社会性和伦理意义,首先表现在他们之比较热心于从仁、义、礼的观点来观察和规定死亡的意义和价值。倡导“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儒家自不必说,即使从“刑法”观点、从“道德”观点看生死的法家和道家也有这种情况。商鞅一方面强调“刑无等级,罪死不赦”,另一方面又强调“明刑不戮”,“以刑去刑”,“以杀去杀”,“述仁义于天下”;另一位著名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也和商鞅一样,一方面主张“不赦死,不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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