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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中国人的性格-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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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中兄长对弟弟或年长者对年幼者的影响,最直接,也最绝对。这与我们所提倡的自由势如水火。弟弟就像个仆人,整天盼望改变自己的地位,而哥哥偏不许他这样做。弟弟想买件棉衣,哥哥认为太贵,不给钱。笔者正在写这本书时,又接到一个报告:一个中国人,手头上有些罕见的古币,有个外国人很想买。为防止钱主不愿卖——在中国,一个人手里有另一个人想要的东西,情况常常如此——中间人就建议,送些西洋糖果和小玩艺儿给钱主的叔叔,让他对钱主施加压力,最后迫使钱主把古币卖掉。 

  有这样一个滑稽的故事,一位从西方国家来的旅行者,途中遇到一个长着长长白胡子的老人,在伤心地哭泣。旅行者感到很意外,就停下来问老人,为什么哭泣。老人告诉他,自己刚被父亲用鞭子抽了一顿。“你的父亲在哪儿?”旅行者问他,“那儿。”老人指着前面。旅行者便顺着老人指的方向往前走,又遇到了一个胡子更长更白的老人,“那是你的儿子吗?”旅行者问,“是的。”“你用鞭子抽他了?”“是的。”“你为什么要打他呢?”“因为他对爷爷无礼。如果他再这样,我还会再用鞭子抽他。”假如将这个故事的背景换成中国,这可就不是一个滑稽故事了。 

  家庭成员应该彼此负责,邻里之间也应这样。不管他们是否有亲属关系,都不该例外,因为住处相邻嘛。中国人认为善良与邪恶会传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孟母三迁就是为了找个理想的邻居。而接受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共和思想的人,对谁是他的邻居毫不在乎,在城里某个地方住上一年,他甚至还不知道隔壁邻居的名字。不过在中国,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倘若有人犯了罪,其邻居也逃不脱干系,犯了类似英国法律说的“包庇罪”。因为他们知道罪犯的企图,却不向政府报告。说“我不知道”,丝毫不起作用。你是他的邻居,就应该知道。 

  对杀死父母案子的处理,很能说明中国人的负责观念。在“孝悌为先”一章里,我们提到过,这类罪犯一般是疯子。如不自杀,就应该心甘情愿地接受凌迟之刑。几年前,北京《邸报》上的一份奏折中,中部某省的总督报告,他在处理一件杀死父母案时,命人推倒了罪犯邻居的房子,因为他们没有给罪犯良好的道德影响,以令其改邪归正。一般的中国人可能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合情合理有时,某地方有人犯了罪,除了对人进行惩罚外,还要拆毁一段城墙,或者修正一下城墙的样式,比如,将方角改成圆角,把城门换个地方,甚至干脆封死。要是一个地方老发生犯罪,据说该城就要被夷为平地,在别的地方另建新城,不过,这种事,我们还未遇到过。 

  村子里,地位比普通老百姓略高的称地保,管一个或几个村子,职责也十分繁杂,不过,总的来说,是充当沟通地方政府与百姓的媒介,地保经常会陷入麻烦中。任何一种纠葛都会给他带来麻烦。假如遇到一个吹毛求疵的地方官,有时甚至会因为没有汇报他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被打得血肉模糊。 

  地位比地保再高的是县官。在百姓眼里,他们是中国最重要的官吏。在百姓面前,他们是老虎;在上级面前,他们又是老鼠。一个县官至少要处理六大方面的事务,他既是民事、刑事司法官,又是行政司法官、验尸官、财政长官和税务官。一个官员要处理这么多事务,当然不能细致入微,明察秋毫。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说,这都是超负荷的,使得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处理好。况且,很多县官只一门心思想着如何捞油水,对任何公务都不感兴趣。因为公务繁多,彼此又不协调,即使县官有良心,也难免犯不少错误。一些事情处理失当,他总是难逃其咎。大部分县官要依靠师爷或随从来帮助处理日常事务,与所有中国官员一样,县官总被想像为对辖区内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也能随时防患于未然。为做到这一点,每个城市或乡村中,每十户划为一甲,每甲设保甲长。每户门前挂有一个小牌子,上面注明户主姓名和该户人口数目。这种户藉制度,有点像古代撒克逊人十户区或百户区制,它有利于确立责任区,某个保甲区内一旦出现可疑的陌生人物,第一个发现的就迅速报告保甲长,保甲长立刻报告地保,地保再报告给县官,县官马上采取措施,“严密搜捕,严厉惩处”,这种简易的保安措施,使所有的地方犯罪,还未发生就被发觉了。这不是靠陌生人长相可疑,而是靠住户固定。这一制度还使良好的民风代代相传。 

  显然,这一措施只有在住户固定的地区方能奏效。然而,即使在中国这样人口最为固定的国家,保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个法律上的假定。有时,在一个城市,以前从未见过门前挂牌子,可突然有一大,每户门上都挂上了。这就说明县官来了,他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有些地方,只有冬天才挂上,因为冬天最危险,坏人最多。不过,据我们所知,该措施只是昔日的经验,现在徒具形式而已。实际上,也几乎已经完全消失了,连续走几个月,几千里路,沿途挂牌子的住居,不足百分之一。 

  前面可能说过,中国的保甲制度和所谓的人口调查紧密联系在一起。假如每户的门牌一直都准确地标明该户的人口数目;假如每个地保都有一份其辖区内人口的清单;假如每个县官都准确地将这些清单上的数字汇总——对整个帝国人口的准确统计就会非常容易,只要将这些一连中的数字加起来就行了。可惜,这些都是“假如”,而事实上,几乎没有一个可以实现。门牌根本不存在。当某个地方官偶尔需要人口总数时,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完全依赖的众多地保,都不能保证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他们对此都毫无兴趣,因为人口调查没油水可捞。因此,对中国人口的准确统计,只能从想像中虚构了。即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总是把人口调查与税收联系起来。在中国,它更是令人们疑神疑鬼。如果各地不能持久投入地实行保甲制度,就绝对不可能准确地统计出人口的数目。 

  地方官犯点小罪,可能平安无事,也可能遇到大麻烦。即便如此,只要找有势力的朋友说说情,或者明智点,花些银子,也就完事了。就算丢了乌纱帽,也会把原因归结为他的辖区内发生了不可避免的事。在中国,这现象极为普遍。 

  接下来有必要阐述一下官僚阶层是如何实行责任制度的。在翻译过来的北京《邸报》中,这样的例子每期都层出不穷。几年前就曾披露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值班的士兵偷了自己看守的大约三十箱子弹,卖给了一个做罐筒盒的。后者认为那些子弹是部队多余的次品。案发后,士兵被打了一百大板,流放边疆服苦役;负责仓库的小官,虽然允许交钱赎罪,减轻处罚,仍被打了八十大板,革去官职;买主因考虑是出于不知情,免于处罚,不过按常规,打了四十小板;管理这些士兵的连长,因为“纵容”犯罪,也被撤职,听候审判,但这家伙很聪明,及早悄悄地溜走了。上表奏折的刑部受命决定对该部队最高指挥官的处罚,他对此案也有责任。由此可见,每个人都是这条锁链上的一个环节,谁都不能以不知情或难以防止这类犯罪为借口,逃避责任。 

  北京《邸报》中,每年都有上报河流泛滥的奏折,像这类事情更能说明中国人互相负责的品质。1888年夏,直隶省附近的永定河泛滥,河水从山上冲下来,一泻千里。官员们看来是闻讯就赶到了现场,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抢救。可惜,人难胜天,他们不过像暴风雨中的蚂蚁一样,栖惶无助。尽管如此,李鸿章也不为之所动,仍请求皇帝立即摘去他们的顶戴花翎,或者保留官职,取消贵族身份(这是朝廷不满时最常用的手段)。直隶总督也一再上表请求将自己交付刑部,依罪处罚。同样的河水泛滥后来还发生了几次,每次都有同样的表章,皇帝也经常命令有司记录“备案”。几年前,河南省修复河堤以使黄河回归故道的工程失败了,自巡抚以下的大批官员遭到罢黜和流放。 

  中国人的责任感十分强烈,即使天子本人也不例外。他经常发布诏书,承认自己的缺点,把暴发洪水、饥荒和农民造反的责任归咎于己,并乞求上天宽恕。他要对上天负责,这和他的臣子对他负责一样,十分现实。皇帝失去了皇位,就表明他失去了“天意”,上天要将皇位交付应该登基的人。 

  中国人的责任观念与西方观念最相抵触的是一人犯法、株灭九族,太平天国起义中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最近,土库曼斯但穆斯林起义的首领雅库·贝哥也是被满门抄斩。这种做法并不仅限于镇压起义上。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指控盗取皇陵中的陪葬品,结果全家四代,上至年近九旬的老人,下至几个月大的婴儿,全被杀掉。在这个案子中,除罪犯一人外,其余十一人全是无辜的,根本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参与了或知晓罪犯的行动。” 

  中国人的责任观常被视为其各项制度永恒不变的原因之一。它就像脚镣手铐,束缚着每个人,各级官员也因之为他们从未参与或根本不晓得的事情受到处罚,这就不能不破坏各种公正原则,并直接导致了上上下下所有的官吏都掌握了一套弄虚作假的手段,如实汇报情况,还要受到严厉惩处,完全颠倒了公正原则,违背了人性。因此,官员们发现不能控制犯罪现象或觉察得太迟的时候,即使本该负责,他也要掩盖真相,以逃避责任,过分要求人们彼此负责足以说明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弊政和缺乏公正。我们对此一直都很关注。 

  每个致力于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会发现,中国官僚体制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弊病,那就是官吏的俸禄不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一点微不足道的津贴也很少能全领,并且还要作为各种罚款交回去,最后,连衙门中日常的开支都不足以维持。做官的,没有其他门路可走,只好贪污受贿,以摆脱困境。 

  中国人的责任观不符合公正原则,已是昭然若揭的事实,也令我们时刻难忘。可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忽略了其优点。 

  在西方,一个人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无辜的。你也很难将责任强加到某人头上。一列满载旅客的火车,因超重压断了桥梁,不可能归咎于某一个人。一座高楼倒塌了,压死了很多人,尽管建筑师会受到指责,可他表示当时他已做出最大努力,也没听说过他将因此受到处罚。一辆装甲车翻倒,或者一次军事行动因准备不足,遭到挫败,人们也只是指责整个体制,从不针对某个人。中国人在社会公正方面远远落后于我们,可是,难道我们就不应该学习他们古老的经验吗?它可以便我们每个人都严格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维持国家的安全。 

  中国人的责任感对居住在那儿的外国人也十分重要。家里的“僮仆”能随时取出任一把勺子、叉子,任一件古玩;负责家务的总管,除自己可以欺骗你之外,不允许任何人欺骗你;那些买办,虽有大权,但又对每一分钱,每一个职员负责——只要我们和中国人打交道,就永远会遇到这类人。中国客店的老板,很少有善良的,尤其对待外国旅客方面。可是,我们听说一个老板,为了把一个空沙丁鱼罐筒盒还给一个外国旅客,竟追了半英里,他以为那是什么重要的东西。他认为应该那样做,可不像美国的旅店老板,他们总是冷冷地通知旅客:“本旅馆对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概不负责。” 

  要是举荐了某人,就要对其品质、行为和欠债负责,中国人普遍承认这是一种社会义务。外国人要想与中国人共事,就不能忽略这一点,一个中国监工,不论处在哪一位置,都会对每一次录用或解雇下属负责,这种情况会对事情的各个环节产生特殊的影响。在与中国人相互交往的漫长历史中,外国人一直本能地对这一点非常欣赏。传说从前有一个银行里的买办头,因为“男僮”让蚊子钻进了经理的蚊帐,竟将他叫去好好说明原因,如果中国人看到外国人对下属从不负责,或者不重视“应尽的责任”,肯定认为极不适宜,假如想学会,更要花很长时间。 

  中国人有许多令人赞叹的品质,其中有一种是天生的尊重法律。我们不知道,是社会制度造就了这一品质,还是它造就了社会制度。但是,我们知道,中国人无论从先天的本性,还是从后天接受的教育上说,都是一个尊重法律的民族。在讨论民族的忍耐美德时,这一点已有所涉及,不过,它与中国人责任感之间的联系值得特别注意。在中国,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对他人负责,这一重要事实要时刻牢记。虽然一个人应该“远走高飞”,可他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即使他逃脱了,他的家庭仍不能逃脱,这是铁的原则,它虽不能保证使一个人改邪归正,却常常可以使他不致于变得十恶不赦。 

  中国人很怕进官府,打官司。它也能说明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尤其是文人,他们一被召到官府,就吓得胆战心惊,噤若寒蝉,大气也不敢喘一口,即使事不关己,也会如此。我们就确实知道一个文人,被请去作证时,吓得像患了癫痫病一样,浑身抖个不停,最后竟昏倒在地,回家不久,就死了。 

  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与共和政体所表现的精神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精神是由历来就追求共和政体的人们创造的,学院法规、市政法令、国家法律,全都遭到默默地抵制,仿佛追求个人自由不是当代最大的危险,反而是最大的需要。不过,个人或社会完全应该把阻止,揭露虚伪和欺骗当成应尽的职责,并将这一点视为对中国人处理各种社会事务之方式的最大抗议。可是,在基督教国家,无论目不识丁的人,还是举止文雅,有教养的人都有意无意地轻视法律,仿佛不需要法律维护公众的利益,并且违抗法律要比遵守法律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这难道很光彩吗?我们的法律既没有被取消,也没有贯彻实施——这种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反常状态已使所有的法律都遭到了公众的蔑视,我们对此能作何辩解?还有,在过去三十年,犯罪率迅猛增长,很多地方,人类生活的神圣感已经显著淡化,我们对此又作何解释?对于统计学无能为力的事,做出武断的评价,完全徒劳无益。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城市生活比美国的城市生活更安全——北京就比纽约安全。我们也相信,在中国旅游比在美国旅游更安全。应该记住,从总体上说,中国人和美国移民一样无知,怀有偏见。他们也容易受盅惑,聚众滋事。可是,令人奇怪的是,这种事并不经常发生,对外国人也没有生命威胁。 

  中国人相信,人的思想、行为会影响上大的意志。为了给父母治病割自己身上肉的做法,就体现了这一观念。在讨论中同人的孝顺性格时,我们已经谈过了。我们不准备坚持这种观念是正确的,可有一些支持这一观念的事实仍值得一提。中国18个省的面积与地理环境和美国落基山以东的地区很相似。美国气候变化无常,就像小麦乔里.弗莱明对乘法表的评论:“令人难以忍受。”霍桑评价新英格兰时,也说那儿“没有气候,只有各种人气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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