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晋)袁宏-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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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战国策秦策甘茂对秦武王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
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二〕 范书班超传曰:“令邑诣超受节度。诏超:‘若邑任在外者,便留与从事。’超即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袁纪恐多有脱文,今补一“ 超”字。
〔三〕 见论语颜渊。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于是疏勒王忠反,保乌即城。超乃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其后忠设诈伪降,愿弃前罪,为杀新王。超内知其谋,而伪许之。忠大喜,将轻骑三百诣超。超密勒兵,待酒数行,超叱吏执忠,斩之,放击其众,大破之。
冬十二月,行幸陈留、梁国、淮阳、颍川。
戊申,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传说,难以正义,恐先师道丧,微言遂绝,非所稽古求道也。其令诸儒学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传,以扶明学教,网罗圣旨。”
古文尚书者,出孔安国。武〔帝〕世〔一〕,鲁恭王坏孔子宅,欲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二〕、论语、孝经数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入其宅,闻琴瑟钟磬之音,瞿然而止。孔安国者,孔子后也,尽得其书。尚书多于伏生所传(六)十〔六〕篇〔三〕,安国献之。
〔一〕 据汉书艺文志补。
〔二〕 礼,礼记也,见汉书艺文志。
〔三〕 据汉书艺文志改。
毛诗者,出于鲁人毛苌。自谓子夏所传,河间献王好之。
谷梁者,瑕丘江公受之鲁申公。武帝时,董仲舒善说公羊,江公讷于口辩,义不如董仲舒,故谷梁学寝微,唯卫太子善谷梁。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乃求能为谷梁学者,得沛人蔡子秋〔一〕,与公羊家并说。上善谷梁,后大儒萧望之等廷论二家同异,多从谷梁,由是谷梁学复兴。
〔一〕 汉书儒林传作“蔡千秋”。
汉初张苍、贾谊、张敞皆修春秋左传,谊为左氏训故。御史张禹与萧生同官〔一〕,数言左氏于望之,望之善之,及翟方进、贾〔护〕(谊)、刘歆并传左氏学〔二〕。故言左氏者,本之贾〔护〕(谊)、刘歆。
〔一〕 萧生,即萧望之也,时亦任御史。
〔二〕 汉书儒林传曰:“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袁纪此文实取资于此,作“谊”、乃涉前“贾谊”而误,故据以改。下同。
此四学虽传于世,至建武初议立左氏学,博士范〔升〕(舛)议讥毁左氏〔一〕,以为不宜立。〔章〕(愍)帝即位〔二〕,左氏学废,乃使郎中贾逵叙明左氏大义。逵又言古文尚书多与经传尔雅相应,于是古文尚书、毛诗、周官皆置弟子,学者益广。
〔一〕 据范书改。
〔二〕 陈璞以为“愍帝”是“明帝 ”之误。今按范书贾逵传及袁纪下文,乃“章帝”之误。陈说甚失考。
逵字景伯,右扶风平陵人。身长八尺二寸,弱冠能诵五经、左传,兼通谷梁诸家之说,沈深有用,其所学者,可为人师。明帝时为郎,使与班固校书。帝即位,雅好古学,诏逵入讲白虎观,使说左氏传,上善其说。逵母尝病,上以逵居贫,欲赐之,以校书比例多,乃以钱二十万,使颍阳侯马防与逵。逵让曰:“逵母病甚,子贫无事于外,屡空,且从孤竹于首阳矣〔一〕。” 其思厚若此。迁卫士令。逵才学皆通,其所着论,为学者所宗。性佚,不修小节,当世以此讥焉,故不至大官。
〔一〕 范书贾逵传,此乃章帝嘱马防之语,按袁纪下文作“其恩厚若此”,则袁纪“逵让曰”当是“谓防曰”之误。又范书“无事”作“无人事 ”。李贤曰:“谓不广交通也。”贤又曰:“史记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子也,隐于首阳山,卒饿死也。 ”
袁宏曰:尧舜之传贤,夏禹、殷汤授其子,此趣之不同者也。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兼而用之,此德刑之不同者。殷人亲尽则婚,周人百世不通,此婚姻之不同也。立子以长,三代之典也,文王废伯邑考而立武王,废立之不同者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一〕周之制也;春秋杀君之贼,一会诸侯,遂得列于天下,此褒贬之不同者。彼数圣者,受之哲王也,然而会通异议,质文不同,其故何耶?所遇之时异。
〔一〕 详见卷十注。
夫奕者之思,尽于一局者也;圣人之明,周于天下者也。苟一局之势未尝尽同,则天下之事岂必相袭哉!故记载废兴,谓之典谟;集叙歌谣,谓之诗颂;拟议吉凶,谓之易象;撰录制度,谓之礼仪;编述名迹,谓之春秋。然则经籍者,写载先圣之轨迹者也。圣人之迹不同如彼,后之学者欲齐之如此,焉可得哉!故曰 “诗之失愚,书之失诬,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一〕,不可不察。圣人所以存先代之礼,兼六籍之文,将以广物惯心,通于古今之道。
〔一〕 语出礼记经解篇。注曰:“ 失,谓不能节其教者也。诗敦厚近愚;书知远近诬;易精微,爱恶相攻,远近相取,则不能容人,近于伤害;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
今去圣人之世,几将千年矣,风俗民情,治化之术,将数变矣。而汉初诸儒,多案春秋之中,复有同异。其后殷书礼传,往往间出,是非之伦,不可胜言。六经之道可得详,而治体云为迁易无度矣。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诸子之言纷然殽乱。太史公谈判而定之,以为六家〔一〕;班固演其说,而明九流〔二〕。观其所由,皆圣王之道也,支流区别,各成一家之说。夫物必有宗,事必有主,虽治道弥纶,所明殊方,举其纲契,必有所归。寻史谈之言,以道家为统;班固之论,以儒家为高。二家之说,未知所辩。
〔一〕 六家者,阴阳、儒、墨、名、法、道也。
〔二〕 九流者,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也。
尝试论之曰:夫百司而可以总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动〔一〕,动而非已也。虚无以应其变,变而非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为以一人,即精神内竭,祸乱外作。故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能者为之使,惟三者为之虑,不行而可以至,不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万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处之术也〔二〕。夫爱之者,非徒美其车服,厚其滋味,必将导之训典,辅其正性,纳之义方,闲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爱而欲其济,仁爱之至,于是兼善也。然则百司弘宣,在于通物之方,则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极则玄默之以司契,运通则仁爱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一〕 “百司”,“非居道如何情动”九字,乃据黄本而补。
〔二〕 袁宏所论,乃时人儒道合流说之滥觞。张湛列子说符篇注:“自贤者即上所谓孤而无辅;知贤则智者为之谋,能者为之使,物无弃才,则国易治也。”又仲尼篇注:“不能知众人之所知,不能为众人之所能,群才并为之用者,不居知能之地,而无恶无好,无彼无此,则以无为心者也。故明者为视,聪者为听,智者为谋,勇者为战,而我无事焉。”此与袁宏之论道家,可谓一源之水。
夫大道行,则仁爱直达而无伤;及其不足,则抑参差而并陈。患万物之多惑,故推四时以顺,此明阴阳家之所生也。惧天下扰扰,竟故辩加位以归真〔一〕,此名家之所起。畏众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杀,此法家之所兴也。虑有国之奢弊,故明节俭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随时之迹,总而为治者也。后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为天下法,儒道且犹纷然,而况四家者乎!夫为棺椁,遂有厚葬之弊;丧欲速朽,亦有弃尸之患。因圣人之言迹,而为支辩之说者,焉可数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论。
〔一〕 “竟故”二字据黄本补。
元和元年(甲申、八四)
春正月,日南献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东平王子尚为成都王〔一〕。
〔一〕 范书东平王苍传及章帝纪均作“任城王”。袁纪恐误。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谥曰献王。辅好经书,矜严有法度,在国终始可观,称为贤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邓彪以老病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称,〔父〕(及)薨,让国与异母弟〔一〕。明帝高其节,诏听之。辟府掾,稍迁太仆卿。遭后母丧,固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迁大司农。数月,为太尉。彪以礼让帅下,在位为百寮规诫。以疾上书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闵之行,礼让之高,故慕君德礼,以属黎民。贪与君意,其上太尉印绶,赐钱三十万,俸二千石,禄终厥身。君专精养和,以辅天年。”诏太常四时致祭宗庙之胙〔二〕;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一〕 据范书本传及东观记改。及父形近而讹。
〔二〕 李贤曰:“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三〕 李贤曰:“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癸酉,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死罪徙边戍。
九月,行幸陵〔一〕,祠旧宅园庙。
〔一〕 陵,章陵也。疑纪文有脱。
故临淮太守朱晖为尚书仆射。
晖字文秀〔一〕,南阳人也。少以节操闻。初,帝舅信阳侯阴就方贵,慕晖名,自往候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闭门不受。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以事干晖,晖不从;及卒,晖厚送其家〔二〕。左右咸怪之,晖曰:“前阮君有求于我,恐以货污君,故不与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骠骑将军苍闻而辟之,甚礼敬焉。
〔一〕 东观记、范书均作“文季” 。
〔二〕 类聚卷三五引东观记曰:“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晖不与。及况卒,晖送金三斤。”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一〕。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 ”晖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绐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晖,晖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晖叱之曰:“将归,晖独不朝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复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晖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蔺相如邪?”
〔一〕 周寿昌曰:“案:礼仪志: ‘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贽,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骠骑将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于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二〕 惠栋引此语,改“晖”为“ 将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晖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一〕。其不义者,即时僵仆,不以污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晖刚于为吏,见忌于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二〕。南阳人大饥,晖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晖甚重之,接以友道。晖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复通。及南阳饥,而堪已卒,晖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赈之。其子颉怪而问之,晖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一〕 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佑,汝南太守胡广特为原遣,并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二〕 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众同。”
〔三〕 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 “堪至把晖臂曰:‘欲妻子讬朱生。’晖举手不敢答。 ”李贤曰:“以堪先讬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于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二年(乙酉、八五)
春正月,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复夫勿算一岁。
二月,凤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复博、奉高、嬴三县,无出租赋。
三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东平(王),幸〔王〕苍宫〔一〕,谓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存,其人亡。”因泣下沾襟。上幸苍陵,为备虎贲、鸾辂、龙旗,以章显之,赐御剑于陵前。初,苍所将骠骑时吏丁周栩〔二〕,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三〕。引见,嗟叹之,择为议郎。
〔一〕 据黄本改。
〔二〕 范书东平王苍传作“丁牧、周栩”,袁纪恐脱“牧”字。
〔三〕 胡三省曰:“献王及子怀王忠及今王敬。”
遂幸魏郡、河内,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诏曰:“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百官钱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凤皇、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见者及太守、令、长、丞、尉帛各有差。”
〔一〕 范书章帝纪作“五月戊申” 。
冬十一月壬辰,诏曰:“余末小子,讬于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济天下?三代推益,优劣殊轨,况于顽陋,无以易民视听,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博士曹褒睹兹诏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 昔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着功德。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协和天人,示人轨则也,故御应见瑞乃作。今皇天降礼,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语,宜定诸议,以成汉礼。”章下太常,巢堪以为不可许。
〔一〕 据陈璞校记补。
是岁班超发诸国兵步骑二万击莎车,莎车求救于龟兹,王遣左将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兵合五万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阗、疏勒王议曰:“兵少不敌,计莫若各散去,于阗从此西,吾亦从此东〔一〕,夜半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