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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后汉纪(晋)袁宏-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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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祸也。诗云:‘畏天之怒,不敢戏豫。’〔三〕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四〕。前事之不忘,后事之明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以塞天意。”上深纳之。 

〔一〕 范书和帝纪作“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又曰“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续汉志亦同。袁纪恐误。 

〔二〕 据黄本及说文、全后汉文改。 

〔三〕 出诗大雅板章。“畏”作“ 敬”。 

〔四〕 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丙辰,京师地震。 

  是时窦氏骄横,威震海内,其所置树,皆名都大郡,乘势赋敛,争相赂遗,州郡望风,天下骚动,竞侵陵小民,掠夺财物,攻亭驱吏,略人妇女,暴虐日甚,百姓苦之。又擅檄缘边郡突骑善射有财力者,二千石畏威,不敢不送。司徒袁安、(太尉)〔司空〕任隗及有司数奏劾〔一〕,皆寝。 

〔一〕 太尉乃宋由,任隗任司空,阅本卷上下文可知。 

  初,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卫尉邓叠母〔元〕(兄)出入禁中〔一〕,谋图不轨。上渐觉之,与清河王庆图其事,使庆求外戚传〔二〕,因与中官郑众密谋之。众劝上亟行其诛,上曰:“宪在外,恐变生,不可。”是月,宪还京师。众白太后:“帝当谨护玺绶。 ”〔三〕庚申,上幸北宫,诏公卿百官,使执金吾卫南、北宫,诏收宪大将军印绶,封宪为(亲)〔冠〕军侯〔四〕,笃、景、瑰皆就国。郭举、邓叠下狱诛。上以太后故,不欲极其狱,乃守宪等,选能相以逼迫之,宪、笃、景皆自杀,宗族免归本〔郡〕(部)〔五〕。 

〔一〕 据范书改补。 

〔二〕 求汉书外戚传,欲行文帝诛薄昭、武帝诛窦婴故事。 

〔三〕 “众白”以下据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补。蒋本阙,黄本“ 
众白”误作“象由”。 

〔四〕 胡三省曰:“宪先已封冠军侯,不受,今复封,以侯就国。” 

〔五〕 郡部形近而讹,故正之。 

  河南尹张酺上疏曰:“臣愚以为窦氏之事,宜下理官,与天下共平其罪,恐后世不见其事。窦氏盛时,群臣莫不阿附,唯恐在后,皆以宪为伊、吕,比邓夫人于文母〔一〕。及陛下发雷电之怒,皆以为罪不容诛,何前后之相背也!赖圣朝明达析其中。伏见夏阳候瑰前为光禄勋,每与臣相见,常有励节竭忠庶几之心,检敕宾客,未尝犯法。闻王政有三宥之义〔二〕,故蔡叔流言,周公原本而诛〔三〕。臣愚以为可黜瑰爵关内侯,还京师,竭忠供养比阳主,以优属重示厚德。”上感酺言,徙瑰为长沙侯。 

〔一〕 李贤曰:“按邓夫人,即穣侯邓叠母元。张酺论宪兼及其党,称邓夫人,犹如前书霍光妻称霍显,祁大伯母号祁夫人之类。”按文母,文王之妃太姒也。诗周颂雝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 ”又王引之经义述闻曰:“列女传母仪传:‘太姒仁而明道,号曰文母。’然则文母之称,专美太姒之文德明矣。汉书元后传:‘太皇太后,当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后书邓骘传:‘伏帷和熹皇后圣善之德,为汉文母。’何敞传:‘伏惟皇太后秉文母之操。’皆本周颂为义。”可知文母乃汉代褒美皇后文德之雅称。时邓夫人贵盛,故宪党皆争以文母谀媚之。 

〔二〕 礼记文王世子曰:“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 ‘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 ‘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三〕 书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据此则袁纪“蔡叔”恐系“管叔”之误。 

  于是何敞、班固免归家,敞子与瑰善,固党于窦氏也。 

  初,固不教儿子,儿子负固势不遵法度,吏民苦之。洛阳令种竞尝出〔一〕,固奴干车,诃奴,醉骂辱竞〔二〕,竞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宪宾客皆被系,竞因此捕系固,遂死狱中。诏谴责竞,而主者极罪〔三〕。固字孟坚,彪之子也。 

〔一〕 范书班固传作“种竞”。按说文曰:“竞,从二兄,二兄竞意,从丰声,读若矜。一曰竞,敬也。”二字通。 

〔二〕 “醉”原作阙文,黄本作“ 辞”,此据陈澧校而补。龙溪精舍本亦作“醉”。 

〔三〕 极罪,范书作“抵罪”。 

  初,世祖问窦融,在西州时每所上章奏,谁与参之,融对曰“皆班彪所为也。”世祖雅闻彪名,将召之,会彪举茂才,〔为徐〕(除)令,以病免〔一〕。后应三公之命,辄谢病去,复以司徙掾望都长〔二〕,所历二县,皆为吏民所爱。彪既才高,而专心文史之间。司马迁着史记,自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好事者或颇缀录其时事〔三〕,然多鄙俗,不足以继其书。彪乃采前人遗事,旁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四〕。因斟酌前史,而讥正其失。略曰: 

    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至于诸侯,国自有史,故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其事一也。’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传三十篇,又撰异同,号曰国语二十篇〔五〕。由是乘、梼杌之事遂闇,而左氏、国语独彰。又有记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号世本十五篇。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并诸侯,则有战国策三十二篇〔六〕。汉定天下,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九篇。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七〕。 

    迁之所记,从汉元至武帝,则纪其功〔八〕,至其〔采〕摭经传,分散数家之事〔九〕,甚多疏略,务欲以多闻广博为功,论议浅而不笃。其论术学,则崇黄老而薄五经;序货殖,则轻仁义而羞贫穷;尊游侠,则贱守节而贵俗功。此其大弊伤道,所以遇极刑之咎也。然善述事〔理〕〔十〕,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诚令迁依五经之法言,同圣人之是非,意亦庶几矣。 

    夫百家之书,犹可法也。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焉可阙哉! 

〔一〕 据范书叙传改补。又举将,范书作“司隶”。按万斯同东汉九卿年表,时司隶乃鲍永也。 

〔二〕 范书班彪传作“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袁纪此必有脱误。 

〔三〕 李贤曰:“好事者谓扬雄、刘歆、阳城衡、褚少孙、史孝山之徒也。”沈钦韩曰: “史通五史篇,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杨树达曰:“东观汉记:‘ 
东平王苍上光武受命中兴颂,明帝问校书郎,此与谁等,皆言类相如扬雄前代史岑之比。 ’知史岑为西汉人。晋冯段肃见下文固奏记,文称‘京兆祭酒晋冯、弘农功曹史殷肃’。‘殷’与‘段’形近误也。” 

〔四〕 杨树达曰:“论衡佚文篇云:‘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叔皮不为恩挠。’” 

〔五〕 范书标点本作“二十二篇” ,汲古阁本作“二十篇”。按四库提要曰:“汉志作二十一篇。其诸家所注,隋志虞翻、唐固本皆二十一卷,王肃本二十二卷,贾逵本二十卷,互有增减,盖偶然分并,非有异同。而此本首尾完具,实二十一卷。诸家所传南(惟昭所注本,隋志作二十二卷,唐志作二十卷。)北宋版,无不相同,知隋志误一字,唐志脱一字也。 ” 

〔六〕 汉志及范书均作“三十三卷 ”,袁纪恐误。 

〔七〕 李贤曰:“十篇谓迁殁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将相年表、日者传、三王世家、龟策传、傅靳列传。”按贤注乃本张晏说,分见史记自序集解、索隐,汉书司马迁传注。余嘉锡太史公亡篇考曰:“卒者,终也,终述之至麟止,则武帝以前,无不成之篇,故篇末总叙之曰:‘上记轩辕,下至于兹,着十二本纪,作十表、八书、七十列传,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篇数字数之详如此,是其书皆已写定,不独无有录无书之篇,亦不当有草创未成之作矣。盖十篇之缺,实在迁死之后,故曰‘ 其书稍出’,明其出之未全。逮杨恽宣布其书,而此十篇竟不复传,但有录而已。” 

〔八〕 范书作“则其功也”。 

〔九〕 “采”字据范书补。又“数家”范书作“百家”。 

〔十〕 据范书班彪传补。 

  固九岁能属文,五经百家之言,无不究览,其学无常师,又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性多爱,不以所长傲物,人皆重之。弱冠早孤。固以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典籍。故虽尧之盛,必有典谟之篇,然后冠德百王。汉绍尧运,以建帝业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太初以后,阙而不录,故采撰前纪,缀集所闻,以述汉书。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凡百篇。未成,明帝初,人有上书言固私改史记者,诏收固京兆狱,悉敛家书封上。是时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下狱死。固弟超〔恐固〕为郡所诬〔一〕,乃诣阙上书,具陈固着述意。会郡亦封上固书,天子甚奇〔之〕〔二〕。征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故〕(举)睢阳令陈宗、故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作世祖本纪及世祖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二十八篇〔三〕,奏之〔四〕。帝迺复使成前书。自永平始,研精积思二十余年,至建初中,其书乃成。世甚重其书,学者靡不讽诵焉。 

〔一〕 据范书补。 

〔二〕 据陈璞校记补。 

〔三〕 据范书改补。又惠栋曰:“ 异当作冀,扶风茂陵人,见马援、杜林等传。”又史通正作“孟冀”,袁范两书均误。 

〔四〕 此乃撰修东观汉记之始。 

  自为郎后,遂见亲近,赏赐恩宠优渥。章帝好文章,逾益进幸,数入读书禁中,或连日逮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时有大议,令固问难于前,然位不过郎。固虽笃志于学,以述作为务,然好傅会权宠,以文自通。其序事不激诡,不抑亢,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亦良史之才也〔一〕。至于排死节,否正直,以苟免为通,伤名教也。史迁之作,皆推之于谈;彪经序其谋,略以举矣,而固尽有功〔二〕,岂不胜哉! 

〔一〕 胡三省曰:“贤曰:激,扬也。诡,毁也。抑,退也。亢,进也。余谓激诡抑亢,皆指史家作意以为文之病。”又李贤引尔雅曰:亹亹, “犹勉勉也”。 

〔二〕 据黄本补“有”字,蒋本阙。 

  窦氏既废,天子追览前议,嘉袁安之忠,知宋由之不正也,乃策免由。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有罪自杀。 

  八月,司空任隗薨。字仲和,光之子。初,光济世祖于信都,封〔阿〕陵侯〔一〕。光薨,隗袭爵。隗好黄老,清静少欲,以功臣子行异于众,擢为虎贲中郎将,稍迁九卿、三公。隗玄默守直,不求名誉,然内行仁义,世人以此服之,帝亦雅重焉。窦宪之专政,朝臣莫违,隗与袁安屡抗异议。于是天子追思隗忠,擢子屯为步兵校尉。 

〔一〕 据范书任光传补。 

  辛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太傅邓彪以老病罢,太尉睦代录尚书事。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五年(癸巳、九三)
  春正月己亥〔一〕,大赦天下。 
〔一〕 范书作“乙亥”。按是月乙丑朔,无己亥日,袁纪乃涉前“ 
己亥”而误。 

  辛卯,立皇弟万岁为宋王〔一〕。 

〔一〕 范书和帝纪作“广宗王”,袁纪误。又水经注清水曰:“和帝永元五年,封皇太子万年为王国。”“太”系衍文,又“年”即“ 
岁”也。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内外厩马及上林池圃,悉以假贫民。 

  甲寅,太傅邓彪薨。窦氏之专权,彪守己而已。御史中丞周纡,国之司直也,屡忤窦氏,彪尝以事奏免纡,世以此讥之,然修礼教。 

  (二月)戊午〔一〕,陇西地震。 

〔一〕 “二月”已见前,此乃衍文,故删。 

  三月庚寅,遣使分行贫民,开仓振廪。 

  夏六月丁酉,郡国雨雹,大如雁子。 

  冬十月辛未〔一〕,太尉尹睦薨。 

〔一〕 范书亦同,然十月庚寅朔,无辛未,二书皆误。 

  十一月己丑〔一〕,太仆张酺为太尉。 

〔一〕 按是月甲寅朔,无己丑日,范书作“乙丑”是。袁纪“乙”多误作“己”。 

六年(甲午、九四)
  春正月,永昌夷献犀、象。 
  司徒丁鸿字孝公,颍川定陵人也。父綝从世祖征伐有功,封〔陵〕(颍)阳侯〔一〕。鸿年十二〔二〕,事太常桓荣,十六而章句通,布衣荷担,不远千里质问异义,是以能成其名。初,綝从上时,鸿独与弟盛居,困苦饥寒。〔常〕(帝)怜盛〔三〕,有委国志。及綝薨,既葬,鸿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留书与盛曰:“ 鸿贪经书,不顾恩义,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先祖,并所不祜,身被大病,上不任为蕃辅,下不能守土。先上病状,辞爵封于仲公〔四〕,章寝不报。谨身放弃,求良医,如遂不瘳,永归沟壑。”始鸿与九江人鲍俊友善〔五〕,俊遇于东海,鸿佯狂不识俊,俊乃止而诮让之曰:“自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志。汉有旧制,春秋不以家事废王事,故与卫辄之〔立〕(子)〔六〕。今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未可谓智也。”鸿感悟垂泣,叹息而还,就国教授,扬州称之。鲍俊亦上书具言鸿至行,明帝甚然之,诏征鸿。召见,说文侯一篇〔七〕,赐御衣及绶,廪食公车〔八〕,与博士同礼。顷之,拜侍中,徙封鲁阳侯〔九〕。 

〔一〕 类聚卷五一引东观记曰:“ 丁綝从上渡河,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 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 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后徙封陵阳侯。”范书丁鸿传亦同。袁纪乃涉前颍而误,故正之。 

〔二〕 东观记、范书均作“年十三 ”,袁纪恐误。 

〔三〕 据陈璞校记改。 

〔四〕 李贤曰:“仲公,盛之字也。” 

〔五〕 东观记、范书均作“鲍骏” 。 

〔六〕 哀公二年公羊传曰:“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亡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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