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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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
典教,内而宗籓,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
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
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
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
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
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
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
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
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
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
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
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
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
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
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
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
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
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
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
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以
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
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
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
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
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
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
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
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
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贴黄
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
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
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
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
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
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
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
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
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
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
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
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
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慈宫、中宫之
卤簿,东宫、宗籓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
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
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
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
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
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以
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
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
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皁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
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
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
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
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
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永乐初,设
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成化三年
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
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
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
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
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
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
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
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
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军都督府、
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中、神策、和阳、
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
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
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
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
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
都留守司,直隶宁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
渤海千户所。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
十库,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
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边、
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
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沈阳
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
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
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
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
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
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
唐、赵、郑、徽、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
科,中书舍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
京羽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扬
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神武右各
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四府,后军都督
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后、腾骧右、豹韬、鹰
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
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
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
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
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
左、济阳、留守左、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
江府,通政司,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
山前、大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
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仪卫、
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卢龙、东胜左、
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万全左、万全右各卫,
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
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
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
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及宗室、
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
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
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
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
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
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
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
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
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
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
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
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
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
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
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
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
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
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
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
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
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
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
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
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革。鞍辔局,
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