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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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福船稍小。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艟
乔船视海苍又小。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
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其张
帆下椗,皆在上层。戚继光云:“倭舟甚小,一入里海,大福、海苍不能入,必用苍船
逐之,冲敌便捷,温人谓之苍山铁也。”沙、鹰二船,相胥成用。沙船可接战,然无翼
蔽。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先
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渔船至小,每舟三人,一执布帆,一执桨,
一执鸟嘴铳。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竹
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蜈蚣船,象形也,能驾佛朗机铳,
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诸船无逾其速。盖自
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闲意。
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牧于民者,南则
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其曰备养马者,始于正统末,
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
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
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
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
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
于番,以货市于边。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
孳生不及数,辄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
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已,为四
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复令飞熊、广武、
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
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
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
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
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
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
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
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
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
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
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济南、
兗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景泰
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是时,
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
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
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
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
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
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
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
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
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
无穷,请定种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
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奏言:
“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今牧地止数
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
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
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
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
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
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
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
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
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时御
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
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
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
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
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
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种马
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
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
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
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
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
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稍增损之。至四十一
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
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
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
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
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
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
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
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
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
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
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
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
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
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
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
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
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
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
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
樵采牧放,在边籓府不得自占。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
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宣德初,复置
九马坊于保安州。于是兵部奏,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
六十。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
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皆请清核。而旋言:“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
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乞罢之,以益牧地。”虽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南京诸
卫牧场亦久废,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遂止。京师团营官马万匹,
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皆分置草场。岁春末,马非听用者,坐营官领下场放牧,草豆住
支,秋末回。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后上直马不出牧,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奏免之,征各场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于是
营马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户部为诎,而草场益废。议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
神宗时,弊坏极矣。
茶马司,洪武中,立于川、陕,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
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以私茶出者罪死,
虽勋戚无贷。末年,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永乐中,禁稍弛,易马少。乃命严边关茶
禁,遣御史巡督。正统末,罢金牌,岁遣行人巡察,边氓冒禁私贩者多。成化间,定差
御史一员,领敕专理。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言:“金牌制废,私茶盛,有司又屡以敝
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马应。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复金牌之制,严收良
茶,颇增马直,则得马必蕃。”及杨一清督理苑马,遂命并理盐、茶。一清申旧制,禁
私贩,种官茶。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
贮庆阳、固原库,以买马给边。又惧后无专官,制终废也,于正德初,请令巡茶御史兼
理马政,行太仆、苑马寺官听其提调,报可。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易马九千
有奇。后法复弛。嘉靖初,户部请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户部印发,府州县不得擅印。
三十年,诏给番族勘合,然初制讫不能复矣。
马市者,始永乐间。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成化中,
巡抚陈钺复奏行之。后至万历初不废。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隆庆
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其价,辽东以米
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籓封将帅皆以马为
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文帝勤远略,
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
惟恃孳生岁课。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
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
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
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
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太祖从其言。
始,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为则。后屡诏厘正,至三
十年,始申画一之制,所以斟酌损益之者,至纤至悉,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
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而后乃滋弊者,由于人不知律,妄意律举大纲,不足以尽情伪之
变,于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纷而弊愈无穷。初诏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
考校有司。其不能晓晰者,罚有差。庶几人知律意。因循日久,视为具文。由此奸吏螅�
法,任意轻重。至如律有取自上裁、临时处治者,因罪在八议不得擅自勾问、与一切疑
狱罪名难定、及律无正文者设,非谓朝廷可任情生杀之也。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
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从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
狱,为祸尤烈。故综明代刑法大略,而以厂卫终之。厂竖姓名,传不备载,列之于此,
使有所考焉。
明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
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谕之曰:“法贵简当,
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
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每御
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
五条。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桢等取所定律令,自礼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