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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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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七年,礼部奏其烦渎,悉删去。
    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嘉靖九年复行。
    拜礼。初,每节皆再拜。洪武九年,礼臣奏:“《礼记》一献三献五献七献之文,
皆不载拜礼。唐、宋郊祀,每节行礼皆再拜。然亚献终献,天子不行礼,而使臣下行之。
今议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饮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礼。”帝命节为十二拜,迎神、饮福受
胙、送神各四拜云。
    登坛脱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坛脱舄之礼。学士乐韶凤杂考
汉、魏以来朝祭仪,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
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日,大驾入幕次,脱舄升坛。其升坛执事、导驾、
赞礼、读祝并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以次升坛供事。协律郎、乐舞生依前跣袜就位。
祭毕,降坛纳舄。从之。嘉靖十七年罢其礼。
    ○祭祀日期
    钦天监选择,太常寺预于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之吉以
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于版,依时以祭,著为式。其祭日,遣
官监祭,不敬失仪者罪之。
    ○习仪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习仪于朝天宫。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习仪于
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斋戒
    洪武二年,学士硃升等奉敕撰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
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
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
无须臾间,此则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
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民
事者,不下令。”又曰:“致斋以五日七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
务致精专,庶可格神明。”遂著为令。是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诣
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其事,国有常刑。宗庙社稷,致斋三日,不誓戒。三年,
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
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简,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
所。四年,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五年,命诸司各置木牌,
以警亵慢,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祭祀,则设之。又从陶凯奏,凡
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六年,建陪祀官斋房于北郊斋宫之西南,后定斋戒礼仪。凡祭天地,正祭前五日午
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早,百官于奉天门观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庙,退处斋宫,
致斋三日。享宗庙,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为始,致斋三日。祭社
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神,致斋二日,如前
仪。凡传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遣官。七年定制,凡大礼
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坛奠告,中书丞相诣京师城隍庙发咨。次日,皇帝诣仁祖
庙请配享。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
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是日,礼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仍
于各庙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传制誓戒仪。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诣阙,如大朝仪,传制官宣制云:
“某年月日,祀于某所,尔文武百官,自某日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传制讫,
四拜,奏礼毕。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皆罪
之,司礼监纵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京,一体斋戒。弘治五
年,鸿胪少卿李燧言:“分献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贵贱杂处,且宣召不便。乞于
坛所隙地,仿天寿山朝房礼制,建斋房。”从之。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
百官朝服听誓戒。万历四年十一月,礼部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当奏祭,十九日
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圣旦,百官宜吉服贺。一日两遇礼文,服色不同,请更奏祭、
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誓戒如旧,而以十八日行庆贺礼。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传制特遣仪。是日,皇帝升座如常仪,百官一拜。礼毕,献官诣
拜位四拜,传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
文宣王,命卿行礼。”祭历代帝王,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圣历代帝王,命卿行礼。”
俯伏,兴,四拜,礼毕出。其降香遣官仪,前祀一日清晨,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
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
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
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行分献
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终
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乃
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
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上,其
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馀祭不与。
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官入坛牙牌,凡天
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
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
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仪注  祈谷  大雩  大飨  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
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
夏日至,礼地祇。”《礼》曰:“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
所以明地道。”《书》曰:“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按古者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
社,皆祭地,则皆对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自秦立四时,以祀白、
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畤,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阳五帝、甘泉太
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
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
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
之外,仍祠后土。又郑玄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祇,七月于泰折之坛祭
神州之祇,析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畤,复长安南北
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其
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祭。绍
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
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帝。今当遵古制,分
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则
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太祖如其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
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九年,定郊社之礼,虽有
三年丧,不废。十年秋,太祖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
命作大祀殿于南郊。是岁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而亲制祝文,意谓人君
事天地犹父母,不宜异处。遂定每岁合祀于孟春,为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于大祀
殿,太祖亲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
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
厘正旧章。乃问大学士张璁:“《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
‘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硃子谓,祭之
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
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言:“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
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帝复谕
璁:“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
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
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
对。复问礼部尚书李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帝复卜之太祖,不吉,
议且寝。
    会给事中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
相表里,因令璁谕言陈郊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
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
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硃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
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帝切责
之。乃敕礼部令群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
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
拟之夫妇同牢。此等言论,亵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
乃祭五土之祇,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
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璁因录上《郊祀考议》一
册。
    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
言复上疏言:
    《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禋祀、实柴、燎之礼,
以祀地祇,则有血祭、薶沈、趯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
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祇。天地分祀,从来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
“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大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
祇,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
宋元丰一议,元祐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赉之费,每倾府藏,
故省约安简便耳,亦未尝以分祭为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
祭乃太祖之定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
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
礼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硃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
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
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于是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
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
尚书李瓚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
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于古礼,但坛壝
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于大祀殿专祀
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祇。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帝复谕当遵皇祖
旧制,露祭于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硃子
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理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
也。”
    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地位偏
东,不宜袭用。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
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
有所区别。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
制曰“可”。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
分祀之制遂定。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等辑《郊祀新旧图考》进呈。旧礼者,太祖所
定。新礼者,世宗所定也。
    ○郊祀配位
    洪武元年,始有事于南郊。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
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阙失。去年上天垂戒,
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早暮兢惕,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
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
廷,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明年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乃奉皇考仁祖
淳皇帝配天于圜丘。明年祀方丘,亦如之。建文元年,改奉太祖配。洪熙改元,敕曰:
“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易》
曰,‘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祇,
奉皇祖、皇考以配。”遂于郊祀前告太庙及几筵,请太祖、太宗并配。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
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
礼臣集议,以为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
南、北郊,岁首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于是大学士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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