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程维高-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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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9年6月初,原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同志参加省级四大班子“三讲”,我很关注党的这次政治活动,收集了大量有关“三讲”活动的材料并认真学习了一遍。另外,还想看看能不能趁着“三讲”教育的机会,把我的案子给解决掉。
另一条战线上,我老伴找到铁路总工会的一位老领导并托他帮帮忙,向尉建行书记反映反映我的案子。我们这次很走运,这位老领导给我们联系上了在尉健行书记身边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
这位同志对我态度相当好,一口答应一定帮忙,向尉书记口头反映我的情况。这位同志在全国总工会有口皆碑,是总工会出了名的“工作狂”,他每天都自动加班到晚上10点,周六、周日也一样,风雨无阻。他做事的作风是雷厉风行,从来都是风风火火的。
我们事先在路上“截”到他把材料递上去以后,请介绍这条告状途径的老同志给他打电话,说要当面谈谈,他说可以,但是只有15分钟的时间接待我,因为他太忙了。
我第一次递交申诉材料给这位领导的经历让我终身难忘。
本章开始那一幕就是我和老伴在他单位门口“截获”他,并且把申诉材料交上去的巧遇。
晚上9点一刻的时候老伴接到铁路总工会那个老领导的电话,他告诉她帮我约定了时间,今晚10点前去总工会找他简单聊聊,反映反映现在的状况。我喜出望外,连忙和老伴整理好材料,接着手忙脚乱地去找车、找司机。
找到的面包车司机皮肤黝黑,年近50,算是一个“老把式”了。
我们坐上车后,对司机师傅说:“师傅,拜托您一次,您能多快就多快,只要别出事就行,因为10点钟我们有急事。”
司机师傅很善解人意,二话不说,开车就走。我们出发的地方是丰台区的槐房村,到全国总工会有50多公里的路,而且路上极有可能堵车,要在不到40分钟的时间内赶到,确实有点困难。我和老伴手里都暗暗捏着一把汗,生怕错过这个当面申诉的好机会。
屋漏偏逢连天雨,车子刚开出十几公里,就堵车了,我的汗一下子就下来了。
司机看看我心急如焚的样子,说:“大哥你别着急,我来想办法,一定不会误你们事儿的!”说罢使出浑身解数,在堵塞的车之间见缝就钻,惹得不少司机纷纷按喇叭抗议。好不容易钻到庞大车流的前方,于是一阵猛开。那个时速估计上了100码了吧。
祸不单行,我们离目的地还有约20公里的时候,前方一个“此处修路,请绕行”的牌子让我们和司机都倒吸一口凉气,接着立刻掉转车头往回赶。
看看手表,9点47分了!
我的脑子霎时紧张得呈现出一片空白,心跳几乎停止,嘴唇不停地抽动、颤抖着。
我和老伴都是50多岁的人了,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这样飙过车。我看着车窗外的景物、灯光疯狂地向后逃窜的情景,手心早已湿得一塌糊涂了。那次我和老伴安然无恙到达目的地后,大松了一口气。在那样的路况下,一辆小面包车开到100码居然没出事,我的运气还真不错。
9点58分,我们赶到了全国总工会。满头大汗的司机师傅疲惫地趴在方向盘上,微笑着对我说:“大哥,我听家门口的人说了,你是来告状的吧?兄弟我是粗人,说话没水平。但是你记住兄弟的意思就行了——好人永远都会有好报的,兄弟没其他本事,今天算我的。你要是看得起兄弟我,就什么都甭说了。好了,你快进去吧,回见。”
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拍拍他的肩膀:“兄弟,大哥什么也不说了,保重!”
面对这样可敬可爱的老百姓,老伴激动地哭了:“光允,我们出来上访没有白跑,我们做的事情不是没有价值!我真为你高兴!”
带着心头暖暖的热流,我们如约见到了那位领导,谈话时间也远远超过了15分钟。听我们诉说了这十几年来的个人遭遇之后,他郑重地对我说:“明天我就去中南海找尉书记。”
申诉信能送达尉建行同志了,这一刻我看到了转机。
第二部告他,告他,告他(5)
阴法唐将军关注我的冤案
5月24日,北京传来了一个好消息,由于我和老伴的努力,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同志就我的案子批评了河北省委,令河北省委给我平反。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和这颗定心丸,我想我终于等到头了吧。
1999年6月1日,中央“三讲”教育巡视组进驻石家庄,开展“三讲”工作。原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二炮副政委阴法唐中将担任巡视组组长。
通过各种渠道,我的案子送达到了阴法唐将军那里。河北问题经中央解决后,很多报刊媒体也屡屡提到阴老将军。阴法唐将军是在解决河北问题上起到了关键作用的领导同志,他直接促成了我的冤案的解决,并非是因为我跟他认识,而是凭着他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介入这个案子并同程维高作斗争的。在这里,我给读者讲一讲我所了解的阴法唐将军。
阴法唐将军的履历是光辉的。
阴老将军是山东省肥城市人,1922年生。
他于1937年从泰安省立第三初级中学毕业后,考入山东高级职业学校。1938年5月,阴法唐参加了中共山东省委领导发动的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了一生具有鲜明传奇色彩的戎马生涯。
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部队连政治指导员、营总支书记、旅组织干事、分区后勤政治协理员、政委、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团长兼政委。
解放西藏时,任进藏部队52师副政委,为解放西藏立下了汗马功劳。西藏解放后,任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书记。
1962年,任对印反击作战前线指挥部政委,在打击印度侵略军保卫西藏的战斗中,战功赫赫。1963年起,任西藏大军区政治部主任。
“文革”中,因为直接抵制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而受到迫害,被下放农场劳动。
1971年,阴老恢复工作后,调出西藏任福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后又任军区政治部主任。1975年,大军区班子调整时,任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1978年年底任军区副政委。
1980年,由于达赖派西藏参观团煽动“西藏独立”等原因,西藏一度出现不稳定现象,一小撮“藏独”分子开始到处制造谣言,破坏社会安定。
年近花甲的阴法唐再次受命进藏,被中央任命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并被中央军委任命为成都军区副政委兼西藏军区第一政委。
1985年7月,任第二炮兵副政委。
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此外,他还曾经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阴法唐政委,用熟悉他的人的话说,是一个“典型的老布尔什维克”,历经多年战火的考验,党性很强,为人直爽,做事风格雷厉风行,疾恶如仇,对看不惯的人和事从来都是直言不讳。
1999年8月31日中央“三讲”教育巡视组回京后,我去过他家一次。
他家在6楼,摆设很简朴,但是很整洁。本来约定半小时的谈话时间不知不觉地延长到近两个小时。阴政委的老伴担心年近八旬的阴政委的身体,几次提醒老政委该休息一会儿了,老政委总是说,把事情谈完再说吧。
阴政委身居高职,却这样地平易近人,这一点就让我激动不已,从这个为官态度上他和有些干部的区别就鲜明地显示出来了。
他仔细看了我的材料,分析了我的情况之后相信我所说的都是实话,并且对我说:我一定向中纪委的同志们反映你的问题。你的检举行为完全没有问题,你受到的冤屈肯定要平反!
那一刹那,我看到了正义来临前的一线曙光。
然而,黎明前的黑暗也是令人惊心动魄的。
在这次省委召开“三讲”教育大会上,河北省四大班子很多正直的老干部都为我鸣不平,甚至有的老同志在会上发言的时候就直截了当地说,郭光允同志的案子绝对搞错了,一定要纠正……
刘善祥书记更是直言不讳地谈了20分钟。
这么多老干部在会上公开为我请命,引起了阴政委的注意。阴政委告诉我,当时会后程维高找到他,说:“阴政委,您可要小心啊。现在有坏人串通一气想整我,您可要替我把把关啊……”
阴政委一听到这样的话,有着丰富斗争经验的他就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把程维高应付过去以后,对他的印象很不好,觉得此人气焰太嚣张,便刻意地留神起我的案子了。
在“三讲”教育间,我起草了一个要求平反的个人报告,写完后交了上去,交给了“三讲”中央巡视组的同志,没有见到阴法唐政委本人。
第二部告他,告他,告他(6)
另外,我想了想,还给程维高本人写了一封信——
“三讲”意见书
尊敬的省人大程主任:
我是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在“三讲”之时向您提一条涉及您的意见,就是您……搞的95年省纪委“9·26”专案问题。此案肯定不对,因为违反了多条党纪党法党规及多条国法规定,所以是冤假错案,其理由如下:
第一,“9·26”是想抓“反程团伙”,实际根本没有什么“团伙”,只不过前些年社会各界对建筑市场混乱、南京二建及您、李山林等人议论十分强烈。说句实话,骂者检举者不少,已给党的形象造成了损害,给人们的信念造成了打击。95年8月我也写了一封反映建筑市场的匿名信寄给党组织中纪委及省检察院,肯定的讲,我反映的几件具体事都是事实:其一,反映市建工局副局长×××批工程(受贿后来判十年刑);其二,李山林违反规定乱减免配套费,不经招投标就将一些特大工程直接批给南京二建等问题,也曾受到审查,人民不选他当副市长的原因也在于此;其三,反映葛明军行贿更是事实,后来检察院都做了结论;其四,95年您扩建7间房一事,施工单位及人员议论很难听,这更是事实;其五,南京二建负责人90年给您装修住房时对外讲:“我们给老程装修住房,让老程做我们的后台”;其六,个别工程您参与,我提供了证人。我检举的内容不但是事实,也完全符合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检举的具体规定。只不过我有一句您“和李山林是建筑市场混乱祸首责任”的话,这仅是严厉的批评。当时中央电视台报道一栋新建房屋质量不好时,也称管工程的领导是“罪魁祸首”,这句话不过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检举的8种具体规定中,有一种:“对于没有具体事实,只是空扣帽子的匿名检举,可以不予置理”;另一条规定“对于检举控告失实,属错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要以违纪问题追究写信人的责任”。这样的检举中纪委规定都不查写信人,而我是如实向上级反映真情,按中纪委等规定不违纪不违法,应得到支持鼓励,您也应该采取“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共产党员的态度,不应该违法违纪超越中央中纪委的权限抓“反程团伙”。我95年8月检举后就被省纪委长期审查,后又于1995年11月21日被省纪委及公安抓进看守所,被长期关押、审讯、摧残折磨。但审讯两个多月后,办案人员当面告诉我:“你经过长期审查,任何问题都没有,什么事都没有”,可是过了几天竟把我劳教了,并开除党籍。
第二,在这一特殊冤案中,您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7条、第24条、第27条、第32条、注释第32条等等及国法的许多条款规定,侵权立“9·26”专案,所以这是非常典型的冤假错案。首先是省检察院故意违犯《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42条第3款及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32条规定,违纪违法将我的检举信转给您,他们这样的违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关押审讯我期间,省纪委及公安长时间让我交代“反程团伙”的后台与同伙,荒唐地让我交代省里有关在职与不在职的领导,在这一冤案中,违纪违法的核心是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7条、注释第32条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央以下各级纪委收到对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的书面检举控告,应立即将原件报告中纪委”,“集中由中央中纪委处理”。我书面检举身为中央委员的您,因此省里对待我的信就仅有“立即将原件报告中纪委”这一条权力,河北根本无权自己立案处理,根本不是河北省的立案范围,这种违犯办案程序和超越范围办案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请求您现在按该条规定无条件取消、推翻本案。您还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24条,即:“反动信件可交公安部门处理。”大家都是反映建筑市场混乱,议论南京二建、您及李山林等人,这是正常的社会监督,并不是“主张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信件,因此按第24条规定是不允许动用公安的。但审讯我的人说:“我们调动了庞大的公安,调动了200多人对付你们”,当时调动“庞大”公安对付众多无辜,搞得十分恐怖,很吓人,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与自由遭到了践踏,给不少同志及家庭带来了灾难。另外,我遵照中央中纪委鼓励检举、鼓励检举高层领导的政策,检举建筑市场混乱却被妄加“诽谤罪”,并且给我写的劳教依据也是完全错误的,因此肯定是错案:一是“诽谤罪”应由法院判决,根本不是党政领导、纪委、公安的职责范围,这是滥用权力;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陷害他人,并且加以散布”,又规定:“如果捏造了一些事实,但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构成犯罪”,还规定:“在反映情况时,有过激言辞或批评不当是允许的”,我根本没有检举您有犯罪事实,因此我是无罪的;三是我仅向上级党组织及省检察院寄信检举,没有散布,因此绝对不是诽谤;四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公安应判劳教的所有罪名中根本就没有“诽谤罪”;五是判我劳教的法律依据是完全错误的:其一,《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3条根本不是劳教我的依据,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3款与劳教处分贴不上,违反该款只是拘留、罚200元或警告,而不是劳教,再说我也没有“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三,“我市有关规定”是句“废话”,哪有用“有关规定”一词判人劳教的?市分管领导也说:“我市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因此这是滥用法律条文,草菅人命。在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