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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3615-新发现的鲁迅-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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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杂文末编?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一文中说: “我的剪辫,却并非因为我是越人,越王古昔,‘断发文身’,今特效之,以见先民仪矩,也毫不含有革命性,归根结蒂,只为了不便: 一不便于脱帽,二不便于体操,三盘在囱门上,令人很气闷。在事实上,无辫之徒,回国以后,默然留长,化为不二之臣者也多得很。”这话说起来似乎很轻松,其实痛心得狠。鲁迅毕竟是章太炎的学生。章太炎发表《解辫发》,明确声明自己是越人,剪辫就是表示反清革命之意。许多《鲁迅传》说起鲁迅的断发,无不是冠之以“毅然”二字,称之为反清革命的举动,大加赞扬。然而鲁迅回国后又曾装过假辫子,鲁迅在《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中说: “我的辫子留在日本,一半送给客店里的一位使女做了假发,一半给了理发匠,人是在宣统初年回到故乡来了。一到上海,首先得装假辫子。这时上海有一个专装假辫子的专家,定价每条大洋四元,不折不扣,他的大名,大约那时的留学生都知道。做也真做得巧妙,只要别人不留心,是很可以不出岔子的,但如果人知道你原是留学生,留心研究起来,那就漏洞百出。夏天不能戴帽,也不大行;人堆里要防挤掉或挤歪,也不行。装了一个多月,我想,如果在路上掉了下来或者被人拉下来,不是比原没有辫子更不好看么?索性不装了,贤人说过的: 一个人做人要真实。……学生们里面,忽然起了剪辫风潮了,很有许多人要剪掉。我连忙禁止。他们就举出代表来诘问道: 究竟有辫子好呢,还是没有辫子好呢?我的不假思索的答复是: 没有辫子好,然而我劝你们不要剪。学生是向来没有一个说我‘里通外国’的,但从这时起,却给了我一个‘言行不一致’的结语,看不起了。……我觉得革命给我的好处,最大,最不能忘的是我从此可以昂头露顶,慢慢的在街上走,再不听到什么嘲骂。几个也是没有辫子的老朋友从乡下来,一见面就摩着自己的光头,从心底里笑了出来道: 哈哈,终于也有了这一天了。假如有人要我颂革命功德,以‘舒愤懑’,那么,我首先要说的就是剪辫子。……这回见了几幅钢笔和木刻的阿Q像,这才算遇到了艺术上的辫子,然而没有一条生得合式的。想起来也难怪,现在的二十岁上下的青年,他生下来已是民国,就是三十岁的,在辫子时代也不过四五岁,当然不会深知道辫子的底细的了。”由此可以看出,鲁迅对于“贤人”特别深恶痛的原因之一正是钱玄同所说的“迁怒”。乡下人对留学生剪辫的反感,大约是因为乡下人中了古圣先贤的毒太深的原故吧。有人对于鲁迅的既剪辫又装假辫,专门著文辩护,说只是形式问题。有清一代,中国人为了头发的问题死人无数,血流成河,都轻如鸿毛,视剪辫子为反满革命的象征,这正是中国国民性的弱点。满清、汉民、太平军、章太炎都犯了这一毛病,鲁迅独不然,思想深刻得太狠了。这种辩护,真是妙得很,但措词太绕弯子了,有更其直截了当的四个字在这里——“中庸之道”。无奈,凡是厌恶中国国民性的人都是反“中庸之道”的,所以阿Q的辫子就“没有一条生得合式的”了。有人把阿Q的辫子这一形式视为中国国民性象征,当然不是犯了注重形式的中国国民性的弱点的老毛病,应另当别论的。鲁迅由断发以示“我以我血荐轩辕”之决心,到回国又装假发,再到反对学生们剪发,再到晚年的为之解嘲,都是“中庸之道”的表现。正如鲁迅由“预计”“我以我血荐轩辕”,到“预计并不确中”,要“陪着做一世牺牲”,再到“思想变了”“我可以爱”了,“由她去罢”一样,也都是“中庸之道”的表现。鲁迅是现实主义的中庸之道,而孔子则是理想主义的中庸之道。一个是自由的,一个是不自由的。两者的区别在此。此事不可深论,点到为止。总之,思想家要想保持思想的一致性不是那么容易的。


第一部分鲁迅为什么接受包办婚姻?(3)

    用外国书萨特的观念分析,可以这样说: 鲁迅接受包办婚姻虽然是“听人安排”,但也有自己的选择。首先,放弃了婚姻,选择了牺牲;进一步放弃了牺牲,选择了韧的战斗;再进一步,放弃了医学,选择了文学;再进一步,放弃了“陪着做一世牺牲”,选择了“我可以爱”。鲁迅的自由选择日愈发达,同时,这些选择也有道德与逻辑上的困难,鲁迅的自我剖析和反省或忏悔是感人至深的。遗憾的是鲁迅只用曲笔做这些事情,伟大也是无人懂。由于为尊者讳文化的发扬光大,你懂便是你错,谁还敢懂呢?    
    且说鲁迅在日本读苦西医,以便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而在“故园”的母亲不断来信催促他回家完婚,拖他的后腿。当时,鲁迅的母亲在绍兴听到谣传,说鲁迅在日本东京已经和日本女人结婚了,有人看到他们领着孩子在街上散步。她大为震惊,“一天连写两封信给鲁迅,催促鲁迅赶快回国完婚,这时鲁迅被逼得心烦意乱,坐卧不安,使他经常失眠,直到患了神经衰弱症。鲁迅的母亲接二连三的来信未能把鲁迅催回,最后无法,只得拍了一个‘母病速回’的电报。鲁迅得了这个电报,信以为真,火速返回绍兴。”萧文邦著《鲁迅新传》: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5页。鲁迅回到“故园”,看到婚礼百事俱备只待新郎的情况也无可奈何了。鲁迅和朱安是1906年7月26日在绍兴举行的婚礼。鲁迅在结婚的那天一切顺从母亲的安排。他在晚年回忆说: “那时,家里的人因为听说我是新派人物,曾担心我可能不拜祖先,反对旧式的婚礼。可我还是默默地按他们说的办了。”转引自《鲁迅和他的同时代人》: 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42页。那一天,两人一副古装打扮,鲁迅头戴结婚礼帽,帽下拖出一条假辫子,身穿袍套,脚穿靴子;朱安头戴凤冠,身披红纱,下着黑绸百褶裙,在周家新台门拜堂。在亲戚和邻居的簇拥下,进了洞房。据周建人回忆说:     
    没有人正式告诉我,不过我隐约知道,母亲急于修理房子,是因为准备给大哥结婚了。母亲什么时候为大哥定的亲,我根本不知道,当事人大哥也不知道,因为婚姻要由父母包办,是不能过问的。后来大哥知道以后,只是要求女方放大脚,要识字而已,因为除了这以外,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大哥到日本去读书,女家来催促,母亲一推再推,推不下去了,我母亲决定为大哥成婚。确实,大哥虚岁二十六,女方已二十八了,一般人看来,已经晚了六至八年哩!    
    光绪三十二年(1906),大约六月初,我大哥从日本回来了,可能事先母亲没有向他说清楚,是要他回来结婚,只看见母亲和他单独谈了很久。当时家乡风俗,结婚一般在冷天,很少在热天,因为凑大哥的暑假,所以就在夏天结婚了。    
    婚礼照例是在新台门大厅里举行的,二哥说要回来,但还没有回来,除了三个台门里的本家,很少有什么客人来,也不演戏,一点也不热闹。也许由于我大哥的意见,我母亲一切从简,只是在仪式上,还是照旧,由老台门熊三公公来祝寿,还是拜堂,我大哥装了假辫子,真是活受罪。结婚以后,我大哥发现新娘子既不识字,也没有放足,他以前写来的信,统统都是白写,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内侄女,媒人又是谦婶,她们婆媳俩和我母亲都是极要好的,总认为媒灼之言靠不住,自己人总是靠得住的,既然答应这样一个极起码的要求,也一定会去做的,而且也不难做到的,谁知会全盘落空呢?我大哥的失望是很难形容的,这也难怪,俗话说: 生意做勿着,一遭,老婆讨不着,一世。这是一生一世的事呢,当然,老公嫁不着,也是一世不着,是一样的,也许更痛苦。    
    看了我大哥这副失望的样子,我想起我的表姊们来了,风俗是同姓不婚,同姓即使房份很远,甚至并不同族,也是不能结婚的;姓不同,即使是姨表姑表,血统很近,倒是可以结婚的,还叫做亲上加亲。我小舅父四个女儿,个个汉文很好,大女儿琴姑尤其好,能看极深奥的医书,当大哥在南京读书时,也曾经提起过,是否两家结个亲,可是那时听得长妈妈叽叽喳喳地说什么“犯冲的呢”,后来也就不提了,我大哥始终不知道这件事,而琴表姊却是知道的,当时没听她说什么(当然她也不好说什么),后来小舅父把她许配给别人了,不久病逝。她在临终时对服侍她的贴心妈妈说: “我有一桩心事,在我死前非说出来不可,就是以前周家来提过亲,后来忽然不提了,这一件事,是我的终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    
    后来这位妈妈把琴表姊临终的话讲给我母亲听,我母亲听了,低下头来,半天没有作声。    
    琴表姊的事,已铸成大错,无法挽回,那么,我小舅父的次女意姑,也是很好的,可是;不知为什么,也没有和意表姊结亲。意表姊后来嫁了她母亲的内侄,是患精神病的,所以意表姊很痛苦。如果我母亲不找小舅父家的女儿,那么,也可以找我哪家姨父女儿永平呀,可是,她只把平姊认作女儿,而不是作为媳妇。平姊嫁给车耕南以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到我母亲这里来诉说她的不幸。    
    我母亲和她的兄弟姊妹感情都很好,也很喜爱她的侄女、甥女们,她们对她也是既亲热又孝敬,但是,竟没有一个选作长媳,这真是奇怪的事情。母亲极爱我大哥,也了解我大哥,为什么不给他找一个好媳妇呢,为什么要使他终身不幸呢?又为什么要使我的表姊,特别是琴表姊,如此不幸呢?那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她相信谦婶的话,认为朱安一定胜过她所有的侄女、甥女。    
    我大哥对婚姻虽然失望,但他丝毫也没有责备母亲,对她的态度还是和以前一样,既亲切又尊重,有什么事情总愿意和母亲说说。但他那种压抑忧郁的神情,使我母亲感到极大的苦恼,木已成舟,她要改悔或挽回,都是不可能的了。


第一部分鲁迅为什么接受包办婚姻?(4)

    自从她知道我的琴表姊那饮恨终身的话,心理非常内疚。我母亲也爱琴表姊的。我觉得小舅父因琴表姊的死,似乎对我母亲也颇有意见,我亲耳听见他对母亲气哄哄地说: “难道周家的门槛那么高吗?我的女儿就进不了周家的门吗?”我母亲只能低头听着。《鲁迅故家的败落》: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240—255页。    
    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旧时代,婆婆对媳妇的要求主要是贤慧。论贤慧,朱安也确实难得,这是新时代的女性所不具备的,可惜她没有文化。鲁迅与朱安没有感情的根本原因在于朱安一点文化都没有,鲁迅是喜欢才女的(这一点又表现在后来的恋爱对象的选择中)如果与才女琴表妹不“犯冲”,事情就会不一样了吧。剪辫又装假辫,有人说只是形式问题,那么包办婚姻是不是形式问题呢?    
    萧文邦《鲁迅新传》“第一章琴表妹饮恨死去”的结尾这样写道:     
    夜看朗月,觉天人之必圆,/ 春撷繁花,谓芳馨之永住。    
    这不是对纯情的琴姑的心灵,最真实的写照吗?    
    何期忽逢二竖,遽释诸纷,闷绮颜于一棺,腐芳心于抔土。从此西楼良夜,凭槛无人……    
    这不是对痴情的琴姑的亡灵,最沉痛的追悼吗?    
    这是琴姑饮恨死去三十年后,鲁迅为不相识的金淑姿女史的情书,所作的一篇序言中的话,我把它引录如上,读者不会责怪我的唐突与牵强吧!《鲁迅新传》: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2页。    
    在鲁迅的潜意识或意识中,这种联系自然是存在的。    
    处在前民(国)之前的前清时代,上至“载湉小丑”光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琴姑都无自由恋爱可言,一律是包办婚姻,今人单单强调鲁迅的婚姻是包办婚姻,实在有些“超前”了吧。包办婚姻仅仅是一个形式。认识到它的弊病,也并非难事,在思想也上没有什么困难(现在中国人几乎人人都反对包办婚姻,可见在思想上决无困难)。而没有困难的思想是不足道的,只有找出思想上的困难,这时候,思想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加拿大人李天明的外国书说:     
    我认为,鲁迅屈从于不满意婚姻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履行一种人生的义务: 对母亲的孝子的义务和将来为人夫和人父的义务。而且,我不以为鲁迅在勉强同意母亲为他安排的婚姻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它会发展得那样糟糕。在世纪初的清末,当姑娘们都在深闺里的时代,哪里会有自由恋爱的事?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在当时不仅是一种风俗,更是一种实践。包办婚姻的痛苦,是在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人才逐渐认识和体会到的。    
    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也不能完全接受。其实,包办婚姻的痛苦,在四千年前,包办婚姻出现之际就会被人认识和体会到,否则人类就不成其人类,简直连动物都不如了。笔者在电视中多次看到这样悲壮的一幕: 数万、数十万的斑马、野牛、羚羊大迁徙,每当渡过一条河时,都会犹豫很久。只见河中有数十、上百只鳄鱼在等待着,食草动物们清醒地意识到死亡的存在,犹豫之后,他们就毅然跃入水中,向对岸游去,鳄鱼立即蜂拥而上;食草动物或是到水边去喝水,不断地有同类被鳄鱼吃掉,他们依然冒着生命危险去喝水。有鉴于此,笔者想到: 人与动物一样,都无一例外的会在各种痛苦之中进行选择,明明是痛苦之路,也要走下去。岂有人而不如食草动物之道理?只要不是马上就死,或尚有一线生路就往前走。当然包办婚姻不是个别男女的自由选择,却是整个社会的选择。而人类选择这种婚配方式不会不知道它的弊端,它给青年人造成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一般头脑正常的人都会认识到。琴姑固然是才女,恐怕也不是受到“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才抑郁而死的吧?中国历史上这类事情实在太多了,否则女人出嫁为什么要大哭特哭?况且包办婚姻并非中国文化的特色,外国人也是如此——印度之外也不能除外。外国人是怎么“认识和体会到”包办婚姻的痛苦的?不会是外星人来到西方传播自由恋爱的思想吧?既然外国人无须外来文明的影响就认识到包办婚姻的痛苦,中国人也不可能例外。今日可以媲美于包办婚姻的社会弊病多得很,如应试教育,巨款择校,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残害了多少年轻人!为什么不改一改呢?谁也不是贱骨头。也许外国人不一样?美国是世界上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总统硬是不顾世界舆论的谴责,死也不在限制排污的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有什么好办法?难道是他们美国人没有觉醒?需要去启蒙?人类的特点就是能够为了某种利益而忍受痛苦。古今中外无一例外。又如古代女人裹小脚之痛苦,就决不可能“是在新文化运动中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人才逐渐认识和体会到的”。满清政府早都认识到了,曾明令禁止妇人缠足。为什么禁不住?无非是缠足有如同今日西方的手术美容或手术减肥一样的好处,痛苦也就忽略了。包办婚姻也是如此,为了维护某一种的利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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