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的牛棚杂忆-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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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挑点小毛病是易如反掌的。中国历史上这类著名的例子多如牛毛。清朝雍正皇帝就杀过一个大臣,原因是他把“朝乾夕惕”,为了使文章别开生面,写成了“夕惕朝乾”。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颂圣”之句。然而“龙颜大怒”,结果丢掉了脑袋。我们监改人员的智商要比封建皇帝高多了。他们反正每天必须从某个“罪犯”的书面汇报中挑点小毛病。不管是谁,只要被他们选中,晚间训话时就倒了大霉。
第三部分第40节 “罪犯”们
晚间训话的程序大体上是这样的。“罪犯”们先列队肃立,因为院子不大,排成四行。监改人员先点名。这种事情我一生经历多了,没有留下什么深刻的记忆。只有一件极小极小的小事,却给我留下了毕生难忘的回忆,就是我将来见了阎王爷,也不会忘记的。有一位西语系的归国华侨教授,年龄早过了花甲,而且有重病在身,躺在床上起不来。不知道是用什么东西把他也弄到黑帮大院里来。他行将就木,根本不能劳动,连吃饭都起不来。就让他躺在床上“改造”。他住的房子门外就是晚间训话“罪犯”们排队的地方。每次点名,他都能
听到自己的名字。此时就从屋中木板上传出来一声:“到!”声音微弱、颤抖、苍老、凄凉。我每次都想哭上一场。这声音震动了我的灵魂!
其他“罪犯”站在这一间房子的门外,个个心里打鼓。说不定训话者高声点到了谁的名字,还没有等他自己出队,就有两个年轻力壮的监改人员,走上前去,用批斗会上常用的方式,倒剪双臂,拳头按在脖子上,押出队列,上面是耳光,下面是脚踢。清脆的耳光声响彻夜空。更厉害的措施是打倒在地,身上踏上一两只脚—一千只脚是踏不上的,这只不过是修词学的夸大而已,用不着推敲,这也属于我所发现的“折磨论”之列的。
这样的景观大概只有在十年浩劫中才能看到。我们不是非常爱“中国之最”吗?有一些“最”是颇有争议的;但是,我相信,这里决无任何争议。因此,劳改大院的晚间训话的英名不胫而走,不久就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成为北大最著名的最有看头的景观。简直可以同英国的白金汉宫前每天御林军换岗的仪式媲美了。每天,到了这个时候,站在队列之中,我一方面心里紧张到万分,生怕自己的名字被点到;另一方面在低头中偶一斜眼,便能看到席棚外小土堆上,影影绰绰地,隐隐约约地,在暗淡的电灯光下,在小树和灌木的丛中,站满了人。数目当然是数不清的。反正是里三层外三层地人不在少数。这都是赶来欣赏这极为难得又极富刺激性的景观的。这恐怕要比英国戴着极高的黑帽子,骑在高头大马上的御林军的换岗难得得多。这仪式在英国已经持续了几百年,而在中国首都的最高学府中只持续了几个月。这未免太煞风景了。否则将会给我们旅游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还有一点十分值得惋惜的是,我们晚间训话的棚外欣赏者们,没有耐性站到深夜。如果他们有这个耐性的话,他们一定能够看到比晚间训话更为阴森森的景象。这个景象连我们这个大院里的居民都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偶尔有一夜,我出来小解,我在黑暗中看到院子里一些树下都有一个人影,笔直地站在那里,抬起两只胳臂,向前作拥抱状。实际上拥抱的只是空气,什么东西都没有。我不知道,我们这几个棚友已经站在那拥抱空虚有多久了。对此我没有感性认识,我只觉得,这玩意儿大概同喷气式差不多。让我站的话,站上一刻钟恐怕都难以撑住。棚友们却不知道已经站了多久了,更不知道将站到何时。我们棚里的居民都知道,在这时候,什么话也别说,什么声也别出。我连忙回到屋里,在梦里还看到一些拥抱空虚的人。
(五)离奇的规定
在黑帮大院里面,除了有《劳改罪犯守则》这一部宪法以外,还有一些不成文法或者口头的法规。这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几句。现在再选出两个典型的例证来说上一说。
这两个例证:一是走路不许抬头,二是坐着不许翘二郎腿。
我虽不是研究法律的学者,但是在许多国家呆过,也翻过一些法律条文;可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个人走路不许抬头的规定。除了生理上的歪脖子以外,头总是要抬起来的。
但是,在北京大学的劳改大院里,牢头禁子们却规定“罪犯”走路不许抬头。我不知道,他们是怎样想出这个极为离奇的规定来的。难道说他们读到过什么祖传的秘典?或者他们得到了像《水浒》中说的那种石碣文?抑或是他们天才的火花闪耀的结果?这些问题我研究不出来。反正走路不许抬头,这就是法律,我们必须遵守。
除了在个人的牢房里以外,在任何地方,不管是在院内,还是在院外,抬头是禁止的。特别在同牢头禁子谈话的时候,绝对不允许抬头看他一眼的。如果哪一个“罪犯”敢于这样干,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轻则一个耳光,重则拳打脚踢,甚至被打翻在地。因此,我站在牢头禁子面前,眼光总是落在地上,或者他的脚上,再往上就会有危险。他们穿的鞋,我观察得一清二楚,面孔则是模糊一团。在干活时,比如说抬煤筐,抬头是可以的。因为此时再不允许抬头,活就没法干了。有一次,我们排队去吃饭,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我稍稍抬了一下头,时间最多十分之一秒。然而押送我们到食堂的监改人员立即作狮子吼:“季羡林!你老实点!”我本能地期望着脸上挨一耳光,或者脚上挨一脚。幸而都没有,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不“老实”了。
至于翘二郎腿,那几乎是人人都有的一个习惯。因为这种姿势确实能够解除疲乏。但是在劳改大院里却是被严厉禁止的。记得在什么书上看到有关袁世凯的记载,说他一生从来不翘二郎腿,坐的时候总是双腿并拢,威仪俨然。这也许是由于他是军人,才能一生保持这样坐的姿势。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都是平常的人,不是洪宪皇帝,怎么能做得到呢?
第三部分第41节 不大不小的事情
还有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我想在这里提一提。我在上面已经说到过,我们“罪犯”们已经丢掉了笑的本领。笑本来是人的本能,怎么竟能丢掉了呢?这个“丢掉”,不是来自“劳改宪法”,也不是出自劳改监督人员的金口玉言,而是完全“自觉自愿”。试问,在打骂随时威胁着自己的时候,谁还能笑得起来呢?劳改大院里也不是没有一点笑声的,有的话,就是来自牢头禁子的口中的。在寂静如古墓般的大院中,偶尔有一点笑声,清脆如音乐,使大院顿时有了生气。然而,这笑声会在我们心中引起什么感觉呢?别人我不知道,在我耳中
心中,这笑声就如鸱鸮在夜深人静时的狞笑,听了我浑身发抖。
第三部分第42节 无师自通
(六)设置特务
这一群年轻的牢头禁子们,无师自通,或者学习外国的“盖世太保”或克格勃,以及国民党的“中统”或“军统”,也学会了利用特务,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当然决不会径名之为“特务”,而称之为“汇报人”。每一间牢房里都由牢头禁子们任命一个“汇报人”。这个“汇报人”是根据什么条件被选中的?他们是怎样从牢头禁子那里接受任务?对我们这
些非“汇报人”的“罪犯”来说,都是极大的秘密。据我的观察,“汇报人”是有一些特权的。比如每星期日都能够回家,而且在家里呆的时间也长一点。我顺便在这里补充几句。“罪犯”们中有的根本不允许回家。有的隔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可以回家,有的每个星期日都能够回家。这叫做“区别对待”。决定的权力当然都在牢头禁子手中。“汇报人”既然享受特权,“士为知己者用”。他们必思有以报效,这就是勤于“汇报”。鸡毛蒜皮,都要“汇报”,越勤越好。有的“汇报人”还能看风使舵。哪一个“罪犯”“失宠”于牢头禁子,他就连忙落井下石,以期得到更大的好处。我还观察到,有一天,某一间屋子里的“汇报人”在一个牢头禁子面前,低头弯腰,“汇报”了一通,同房的某一个“罪犯”立刻被叫了出去,拖到一间专供打人用的房间里去了。其结果我无法亲眼看到,但是完全可以想像了。
(七)应付外调
所谓“外调”,是一个专用名词,意思就是从外地外单位向劳改大院的某一个“罪犯”调查本地本单位某一个人—他们那里是不是也叫“罪犯”?这个称呼也许是北大的专利—的“罪行”。当时外调人员满天飞。哪一个单位也不惜工本,派人到全国各地,直至天涯海角,深入穷乡僻壤,调查搜罗本单位有问题人员的罪证,以便罗织罪名,把他打倒在地,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拿我自己来讲。我斗胆开罪了那一位“老佛爷”。她的亲信们就把我看做“眼中钉”,大卖力气,四出调查我的“罪行”。后来我回老家,同村的儿童时的朋友告诉我说,北大派去的人一定要把我打成地主。他把他们(大概是两个人)狠狠地教训了一顿,说:“如果讲苦大仇深要诉苦的话,季羡林应是第一名!”第一次夹着尾巴跑了。听口气,好像还去过第二次。我上面已经说到,在抄家时,他们专把我的通信簿抄走,好按照上面的地址去“外调”。北大如此,别的单位也不会两样。于是天下滔滔者皆外调人员矣。
我被关进“劳改大院”以后,经常要应付外调人员。这些人也是三六九等,很不相同。有的只留下被调查人的姓名,我写完后,交给监改人员转走。有的要当面面谈,但态度也还温文尔雅,并不吹胡子瞪眼。不过也有非常野蛮粗鲁的。有一天,山东大学派来了两个外调人员,一定要面谈。于是我就被带进审讯室,接受我家乡来人的审讯了。他们调查的是我同山大一位北京籍的国文系教授的关系。我由此知道,我这位朋友也遭了难。如果我此时不是黑帮的话,对他也许能有一点帮助。但我是自身难保,对他是爱莫能助了。我这个新北大公社的“罪犯”,忽然摇身一变,成了山东大学的“罪犯”。这两位仁兄拍桌子瞪眼,甚至动手扯头发,打人;用脚踹我。满口山东腔,“如此乡音真逆耳”,我想到吴宓先生的诗句。我耳听粗蛮重浊而又有点油滑的济南腔,眼观残忍蛮横的面部表情,我真恶心到了极点。山东济南的“国骂”同北京略有不同,是用三个字:“我日妈!”这两个汉子满嘴使用着山东“国骂”,迫我交待,不但交待我同那位教授的“黑”关系,而且还要交待我自己的“罪行”。来势之迅猛,让我这久经疆场的老“罪犯”也不知所措,浑身上下流满了汗。一直审讯了两个钟头,看来还是兴犹未尽。早已过了吃午饭的时间。连北大的监改人员都看不下去了,觉得他们实在有点过分,干脆出面干涉。这两位山东老乡才勉强收兵,悻悻然走掉了。我在被折磨得筋疲力尽之余,想到的还不是我自己,而是我的那位朋友:“碰到这样蛮横粗野没有一点人味的家伙,你的日子真够呛呀!”
(八)连续批斗
被囚禁在牛棚里,每天在监改人员或每天到这里要人的工人押解下到什么地方去劳动。我一下子就想到农村中合作化或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长每天向农民分配耕牛的情景。我们现在同牛的差别不大。牛只是任人牵走,不会说话,不会思想;而我们也是任人牵走,会说话而一声不敢吭而已。
但是劳动并不是我们现在惟一的生活内容,换句话说,并不是惟一的“改造”手段。我们不总是说“劳动改造”吗?我一直到现在,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极为难得的实践,我却仍然认为,这种“劳动改造”只能改造“犯人”的身体,而不能改造思想,改造灵魂。它只能让“犯人”身上起包,让平滑的皮肤上流血,长疤;却不能让“犯人”灵魂中不怒气冲冲。劳动不行怎么办呢?济之以批斗。在劳动改造以前,是批斗单轨制。劳动改造以后,则与批斗并行,成了双轨制。批斗我在上面已经谈到,它也只能用更猛烈,更残酷的手段把“犯人”的身体来改造,与劳改伯仲之间而已。
但是劳改与批斗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如果让我辈“罪犯”选择的话,我们都宁愿选取前者。可惜我们选择的权利一点都没有。因此,我们虽然身居劳改大院,仍然必须随时做好两手准备。即使我们已经被分配好跟着工人到什么地方去干活了,心里也并不踏实。说不定什么时候,也说不定哪一个单位,由于某一个原因—其中并不排除消遣取乐的原因—,要批斗我们“罪犯”中的某一个人了。戴红袖章的公社红卫兵立即奉命来“黑帮大院”中押人,照例是雄赳赳气昂昂地,找到大院的“办公厅”。由负责人批准批斗。过了或长或短的时间,被批斗者回来了。无人不是垂头丧气,头发像乱草一般。间或也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
第三部分第43节 “老佛爷”
至于有多少人这样被押出去批斗,我没有法子统计。反正每天都有。我自己在大院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要犯”。我作为一个原井冈山的勤务员,反对了那一位“老佛爷”,这就罪在不赦。从大院中被押出去批斗的机会也就特别多。我每天早饭之后,都在提心吊胆,怕被留下,不让出去劳动。我此时简直是如坐针毡,度秒如年,在牢房里,坐立不安。想到“棚友”们此时正在某处干活,自由自在,简直如天上人。等待着自己的却是一场说不定是什么样的风暴。押解我的红卫兵一走进大院,监改人员就把我叫到对着劳改大院门口的
一座苇席搭成的屏风似的东西前面——屏风上有许多字,我现在记不清是什么了—,低头弯腰,听候训示:“季羡林!好好地去接受批斗!”好像临行时父母嘱咐孩子:“乖乖的不要淘气!”在这期间,我被押去批斗的地方很多,详细情形我不讲了。每次反正都是“行礼如仪”。先是震天的“打倒”的口号,接着是胡说八道,胡诌八扯的所谓批斗发言。紧张的时候,也挨上两个耳光。最后又在“打倒”声中一声断喝:“把季羡林押下去!”完了,礼仪结束了。我回到大院,等于回到自己家里,大概也是垂头丧气,头发像乱草一般。
(九)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大批斗
我在上面谈到过北京大学“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一九六六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次斗“鬼”。因为我当时还不是“鬼”,没有资格上斗鬼台,只是躺在家中,听到遥远处闹声喧天而已。一九六七年六月十八日,此时这个日期已经被规定为“纪念日”,又大规模地斗了一次“鬼”。因为我仍然没能争取到“鬼”的资格,幸免于难。
到了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我已经被打成了“鬼”,并已在黑帮大院中住了一个多月。今年我有资格了,可以被当“鬼”来斗了。但是,这也是一个沉重的灾难,是好久没有过的了。一大早,本院的牢头禁子们就忙碌上了。也不知道是根据什么原则来进行“优化组合”。并不是每一个“棚友